移民去美国的方式:L1A-跨国企业高管赴美捷径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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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是很多移民美国的人群在关注的话题。随着投资移民面临的变政、技术移民门槛的提高,L1签证成为更多人的选择。L1A是发放给跨国企业高管或经理人的工作签证,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即可关注美国工作生活,并享受绿卡同等待遇。目前,L1A已成为最受企业家和高管们青睐的赴美途径。

申请L1A签证,需要满足2点要素:“跨国”+“高管/经理人”

一、跨国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这里又引申出两个关键词:“关联”和“公司”。通常情况,我们常见的关联形式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关联形式。

二、高管

1)要有一年全职的高管经历

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而且这一年的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最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

2)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

L1A申请“四不要”

1)不要求申请人是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任一公司的股东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没有“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更不会将其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如上所说,L1A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就符合L1A的职位要求。

同样,L1A关注的是“高管”与否,而非股东与否。L1A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是海外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是美国公司的股东。符合L1A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完全不占公司的任何股份,符合高管要求即可。而担任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没有证明自己同时是高管,即担任行政管理职务,那么并不符合L1A的要求。当然,如果L1A申请人既是股东也是高管,这也是可以的。

2)不要求 * 投资额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没有 * 的投资额限制。如果是新设L1,注入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所在的行业,移民局主要考察初始资金和盈利预测是否能够合理支持公司第一年的运行。建议申请人就该问题与有经验的移民机构沟通。

3)不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业务领域一致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并不一定要从事和海外关联公司一样的业务。不过,具体情况需要和律师商讨。如果申请L1A的新设美国公司从事与海外关联公司属于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那么在商业计划书中说明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将是申请的一个重要方面。

4)不要求申请人英文流利

L1A申请人如果英文流利自然很好,但是即使不懂英文,只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说明可以在必要时有人员提供翻译,那么也是可以的。L1A高管的重点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有多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扩展阅读

美国移民法如何定义跨国企业主管L-1签证对员工的要求?


美国L-1签证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美国移民签证﹐一般而言﹐ 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的延期理由。

持有L-1签证一年后L-1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除了对海外公司及美国公司的要求外,移民法规定对L-1A 员工也要求在申请人在申请L-1 的过3年中,必需至少有一年以上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对于“L-1A 员工在申请L-1前的过去3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这一点要求,移民局在最近发文澄清相关要求如下:

1.在提出L-1申请时,L-1员工必须已经满足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或以上的职位。

2.在过去3年中,人在美国的时间不能算在1年的工作时间。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在2017年的7月1日开始为中国A公司公司工作,并担任总经理的职位,A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B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为你提出了L-1 的申请,在时间上从2017年的7月1日至2018年的11月29日已经超过了一年,你是符合过去3 年有在海外公司担任一年以上的主管职位(将近1年5个月)。也符合了L-1A 的申请要求。

但是,如果你2017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2018年的3月15日至2018年的5月15 日,以及2018年的7月5日至9月5日因为个人或工作的关系来美国,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法,上面的6个月在美国时间不能算(1年5个月减掉6 个月),你在海外担任高级主管的时间只能算是11个月,所以必须要再等一个月,2019 年的1月以后才能符合在海外公司担任高及主管一年的要求,并提出L-1A 的申请。

快速化解排期,合法定居美国——美国L1跨国高管签证


L-1签证是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L1签证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是L1签证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是L-1签证的受益人。

L1签证优势:

1、申请速度快

L1申请和批准时间短,顺利的话,最快三四个月就可以成功获得签证。另外,还可以选择加急处理进行审批,15天内就可以获得结果。

2、无排期限制

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排期限制。每年第一优先EB1转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而EB5移民配额只有10,000个。

3、可长期留美和多次入境美国

通常签发的L-1签证都是1或3年有效期,效期将满时,可申请延长。只要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多次往返的签证,签证持有人可多次入境美国,自由往返中美之。

4、全家可赴美

L-1 持有人的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 的身份,跟随L-1持有者一同前往美国。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5、家属享受美国教育福利

L-1 持有人家属(配偶和子女)可用L-2身份免费上美国公立中小学。在美国就读大学享受本州学生待遇。此项最大的优势是,L-1持有人的孩子到美国以后,没有身份的压力,可以有充足的时间申请好的大学。

6、可快速申请绿卡

美国分公司正式运营一段时间,运营正常,且保有一定雇员,即可通过(EB-1C)的方式申请永久绿卡。而不需经过繁琐的劳工应聘程序,也不需要像投资移民(EB5)那样在美国投入百万资金,前三年也只能拿到临时的绿卡。

7、无学位和语言要求

美国移民法只规定L1签证的持有者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至少连续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但没有对学位,语言,和工作经验提出具体的要求。

8、无行业限制

美国移民法没有对提出L-1签证申请的跨国企业与其美国分公必须从事哪些类型的行业做具体的规定。

9、L1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倾向

10、可以申请绿卡

持L1签证来美后,美国公司持续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可以通过EB-1C申请移民签证,获得永久绿卡;

11、适用范围广

L-1签证适用范围广,只要稍具规模的公司都可以调配人员来美工作;

美国移民签证之跨国公司高管签证L1介绍


美国移民签证L-1签证实际是是一种临时工作签证,主要用于跨国公司中,把公司高管从海外公司调到美国。 对中国人来说L1是在中国的母公司到美国开设的子公司,并由母公司派出国内有一定技能的高管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非移民类的“美国移民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延期,在延期六个月后申请绿卡,因此,美国L1签证是一种曲线的“美国移民签证”。

申请L-1签证办理时间快,最快15天获批,拿到L1签证后,可立即登陆美国。L1申请,无需资金来源证明,L-1签证时间长,首签1年/3年,首签加延期共计7年,L1的配偶、子女可以享受L2签证,子女在美免费就读公立学校,配偶可以在美国拿到工卡,合法工作。一般美国分公司只要六个月内公司运营良好,雇佣8-10个当地合法员工,即可拿到两年延期签证。 在一年内公司运行正常,达到移民局要求标准,即可申请绿卡,L1及家属转绿卡是第一优先,无需排期,一般两到三年可直接拿到永久绿卡。

L-1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在中国或其海外分公司担任主管职位一年到两年。一般的私营企业里,夫妻双方都是高管。

2.中国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注册文件中需明确显示。 也可以中国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需要派子公司的高管到美国母公司工作。通过第三方控股中美两家公司。 如果公司是家族企业,股份由家人一起拥有。 也能成为中(或海外公司)、美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申请L1的美国公司可以是:INC丶LLC,也可以是合伙丶信托丶基金等。INC\LLC形式的公司获取L1签证后,之后也满足EB1C转绿卡身份的要求。

美国永居资格取得的条件和流程:

一、取得美国L1签证,申请条件是:

1、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分公司

2、提交美国分商业计划书

3、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签证申请人在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工资福利记录

5、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合法注册文件

6、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商业票据

7、提交中国母公司往美国分公司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证明文件,银行票据

8、提交中国母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9、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提交以上文件后,经过移民局审查,可通过加快通道在俩个月内获得签证,第一次签发的居留期间为1年;当工作期限短于1年时,以工作期限为准。

二、取得L1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申请条件是: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员工工资福利记录

12、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最近的合法注册文件

13、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商业票据

提交以上文件,并经过移民局审核通过后,可用加速通道在两个月内获取延期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的居留时间为两年,但是以实际留美工作期限期限为准。

三、取得延期签证六个月后转永居条件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为申请人转永居身份的申请文件

11、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12、从得到延期签证到转永居身份期间要随时接受移民局到美国分公司检查员工情况、公司文件和经营情况

提交以上文件后,需排期三到六个月(2018年起排期应该已经超过6个月)等待移民局审查处理,文件合格并满足以上条件后等待面谈时间,面谈通过后可在三个月获得永居资格。

备注:提交所有文件都需要有英文翻译,翻译过的文件需要有翻译资质和翻译证明。

美国移民签证L1的风险:一年内无法正常经营美国公司,达不到规定的员工人数要求和每年运营生意的资金流量要求,就无法取得延期,更无法获得绿卡。

企业高管移民美国应该选择哪种方式!


移民美国华人首选城市,完善的医疗体系,高质量的教育水平,无一不吸引华人,如果你是企业高管,那么建议选择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也许这种方式最适合你!

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移民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职业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美国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美国EB-1C移民。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适合人群:

企业家 股东 留学生家长 公司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经济能力或商业背景的人才

美国EB-1C移民条件:

申请人要求:

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 至少有一年 担任 高管 职位

高管人员调派美国公司以后,将 继续担任 高管 职位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28-55周岁

公司要求:

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间有一定 关联

海外公司运作 超过三年

美国公司有 足够的能力 支付申请人工资

加拿大企业主和跨国企业派遣员工工作签证详解


业主和运营者工签,以及如何移民(OOWP)

Owner/Operator Work Permit (业主和运营者工签)是加拿大就业与发展部和移民部为在加拿大进行商业投资的人设立的一种工签种类。商业项目的投资人,因为需要自己进入加拿大管理和运营公司,需要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所以需要向 ESDC-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加拿大就业与发展部)申请LMIA(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在获得LMIA的申请批准之后,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加拿大管理企业。通常这种工签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过程中,也无需向就业与发展部提供招聘当地人的努力(广告和招聘豁免)。

申请人需要向就业与发展部(我们通常称为劳工部)提交有关投资的细节,来争取LMIA的获批。但是并不需要提供个人财产的证明,也没有财富的严格审查过程,所以深受一些投资人的喜爱。

但是在工签到期的时候,投资人也就是OOWP工签的持有人如何移民,会对申请人的一个考验。因为企业是自己的企业,所以用自己的企业来担保移民是不现实的。申请人需要通过联邦快速通道(EE),通过技术移民的方式来实现移民。英文的要求就是比较高的了,学历也要求比较高。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条件都不错,也还有不同的移民方式可以选择。

跨国员工委派工签,以及如何移民(ICT WP)

许多国际贸易协议都允许将有才能的高管派驻到加拿大的分支机构工作,所以跨国员工委派工签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工签形式。

ICT是加拿大的工作签证项目 Intra-Company Transfer 的简写,我们也通常称之为跨国员工调动工签。总体来说,ICT不是一个独立的移民项目,而是为了方便跨国公司的业务经营、方便骨干员工去进行管理或其他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工签项目。

加拿大ICT工签就是加拿大跨国企业员工派遣工作签证,ICT工签持有者可以享受和本地人一样的福利待遇,配偶也同时拿工签,5岁以上的子女拿学生签证,享受当地免费的公立教育。

ICT工签三种操作模式:

1、申请人所在的国内公司,已经在加拿大设立分、子、关联公司;

2、申请人所在的国内公司,还未在加拿大设立公司,需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所在公司现出资在加拿大设立新公司;

3、申请人直接购买在加拿大已有的经营良好的企业。

通常情况下,ICT工签并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LMIA也就是就业和发展部的批文,跨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移民局申请跨国员工的工作签证。ICT的工作签证最长的时效为7年。因此相对来说,7年的时间完成一个移民是比较容易的,所以很多人也会考虑这样的途径。

不过最终要完成移民的申请,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么走投资移民,要么走技术移民的道路。英文必不可少,投资也需要跟上。全面的个案分析和评估,是在过决策之前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

加国移民部宣布将扩大招吸跨国企业人才


联邦投资移民计划重开前景不明朗,令申请人将希望转向,预算执行法案C-38法案通过后,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可能参照美国的跨国企业行政人员计划,开设新的类别吸引有经营跨国企业经验的人士,以及志在加拿大创业的新的商业移民。康尼今日将在渥太华作出有关移民政策的重大宣布。

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加涅(Lisa-Marie Gagne)指出,C-38法案给予部长增加短期移民类别的权力,新增的移民类别将属于试验性质,而且比较小型,每个类别每年计划吸纳移民人数不能超过2,750人。

这类新类别主要吸引经济类移民,每个新增的小型类别以5年為期。

C-38法案上周在国会通过后,虽然取消了30万宗技术移民申请(即「一刀切」),令申请人入稟法院争取恢復审查的官司增加变数;但移民部说,C-38不单只是「一刀切」,还有其他赋予移民部长改革移民制度,吸纳加拿大需要人才的法律授权。

借镜美国引进外资

移民部长康尼在今年以来,在不同的演讲场合均提到,除了旧有的投资移民申请管道外,移民部正考虑吸纳那些有经营跨国企业网络,或是有具体创业计划的新兴企业家移民类别。

移民部认為,美国移民类别EB1-C(跨国企业行政人员签证),成功吸纳跨国企业公司的经理,為美国网罗具有跨国企业背景的人才,并因此引进大量外国投资,非常值得加拿大学习。

虽然仍有不少中国申请人,仍在等待相对申请资格简单(只需要提供投资,不需创业)的投资移民计划在7月1日重开,但几乎可以确定的是,计划即使重开,其名额也不可能超越去年,去年只有700个申请,因此对中国成千上万想办移民的申请人,投资移民的名额仍将供不应求。

加涅说,移民部现在还无法对想办投资移民的申请人作出任何建议,但就说一切会在7月1日前有所宣布,但她强调,C-38赋予了部长新设类别的权力,一些如技工类别,又或者是新的商业类别,新类别的详情也会陆续公布,请申请人注意。

高管、企业家移民有何捷径可走?


加拿大、澳洲、美国大国最近纷纷变政,移民条件越来越高,投资移民政策收紧,对资产要求及资金来源越来越严格、技术移民对语言及职业列表要求越来越高,创业移民部分需要去当地创业。选择哪种方式移民意向国家要看自身条件及希望登陆移民国的时间。如果想快速登陆大国那么创业移民的方式最合适的,不用投资、花费少即可半年左右登陆,还能抢占当地商机,移民不移居。由于在当地创业可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也比较支持海外创业人士来本国发展。

首先来介绍一下什么算是创业移民?

创业移民大体分为传统创业移民和派遣创业移民,传统移民国家的创业类项目对创业的门槛和需要完成的创业目标都有比较清晰的表述,例如加拿大萨省创业移民、曼省创业移民以及澳洲188A创业移民,因为传统移民大国法案明确,所以只要按照移民法相关规定完成创业即可,一些以拿到永居为目标的客户建议选择此类项目。

ICT派遣类项目需要国内有母公司,因为有了母公司才能派遣高管去境外建立子公司,因而比普通找工作去拿工签更容易获批,因为职位高,薪水高,从而对当地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小。这次重点来说一些派遣类创业移民项目~

不同国家对创业移民的要求各不相同,派遣类创业移民的优势在于快速登陆、无需投资、只要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即可,享受免费医疗教育福利,适合自身条件一般、预算不高或是资金来源无法解释等原因但想快速登陆的人群。

加拿大联邦创业移民,20多万人民币快速登陆加拿大的新方式。通过国内公司去加拿大建立公司,把申请人雇佣到当地工作的方式登陆加拿大。申请人获得身份后,全家可享受当地免费医疗和公立教育,并且在工作一段时间后通过加拿大所在省份的技术移民申请转永居。该项目最大的优势在于没有名额限制,也无需加拿大劳工部审核,对于申请人本人的年龄、语言和资产来源没有任何要求,半年之内即可登陆加拿大。企业主、高管、个体、富二代皆可申请,对创业城市无限制。

澳洲创业移民分为188A、132企业家和482派遣创业移民三种方式,澳洲最近关关停停、政策很不稳定。188A对申请人的资产及营业额要求或将提高,并且可能增加英语要求、取消创新加分、限制行业、提高投资额等;132可能会增加打分,对持股和营业额、创业要求等方面提高要求。所以现在可以抓紧机会申请澳洲482派遣创业移民,资料简单,无需解释资金来源,周期短,快至半年即可登陆澳洲,夫妻都可工作,子女享受本地生中小学教育资源,陪读工作两不误,后期轻松转永居。

移民美国更是条件严格,美国EB5投资移民排期长,EB1A和NIW技术移民对申请人要求高,所以L1-A创业工签可以说是高管移民美国的捷径。无名额限制,无需等排期,对申请人语言、年龄均无限制,6-8个月即可移民美国,赶紧联系专家尽早申请吧!

欧洲国家中英国和爱尔兰是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在这里创业可以实现身份+事业+教育一举多得。英国首席代表签证目前作为欧洲国家中成功率较高的国家,花20多万人民币即可享受投资200万英镑同等福利。而爱尔兰作为幸福度较高的国家之一,人均GDP世界第四,更是纯正六大英语国,教育系统排名世界第七,留学成本每年15-20万,成本远低于英美等国!英国脱欧后,爱尔兰优势更加明显,成为一个同时兼享英国和欧盟双重福利的英语国家。英国官网已正式声明,爱尔兰公民享受英国同等待遇不受英国脱欧影响。

是不是从来没想过自己的事业也可以移民,还能实现身份、事业、子女教育一举多得!

移民美国:EB-1C跨国高管审核要点有哪些?


众所周知,由于EB-5排期的影响,导致EB-1类签证进入了短暂排期时代,其中一部分EB-5的客户为了能够尽早在美国开展工作以及生活,在近两年也开始考虑通过EB-1C获取绿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是一个专门针对企业内部高级经理以上职位的人调派美国而申请的项目,条件看似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必须在过去3年的至少1年中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或管理人的职位,并且能够被调派美国继续担任相关职位,而中美公司是合格的关联关系即可。

尽管这一要求看上去并不难,但是这一类型的申请难度却很大。

首先,申请人必须中美关联公司均担任高管职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股东或者投资人。不但要阐述申请人的管理职能,也要解释他是如何管理公司的相关业务的。

例如,我们既要证明公司的管理是有层级性的,不但要展现给移民官司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也要展现出申请人是如何管理他的中层员工,而不是仅仅管理最低级的雇员。从而,还要体现出申请人管理的是比较重要的部门,他在这个业务职能和商业运作中要有自主权力,而不仅仅是听命于上级从事普通的日常工作。只有通过多层的管理结构,我们才能有力的证明申请人的管理资质。

另外,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和实质业务的运作,还要证明给移民局看这个业务是需要在美国雇佣一个高管来进行管理的,而不仅仅是为了开一个空壳公司来申请绿卡。如果业务需求无法证明,那么美国移民局很有可能认定公司业务太小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才。从而否定申请人的资质和公司资质。

目前,我们在在EB-1C的申请过程中,往往会和L-1联合使用,因为L-1签证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它的要求虽然与EB-1C基本相符。但是移民局在审查L-1时相比EB-1C的总体标准有所降低。因此,很多申请人为了实现先去美国的意愿,会通过申请L-1先达到目的,能过在美国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或者是收购美国某个已经成形的企业来进行申请。

但是,收购美国现有企业虽然可以拥有已经持续的商业运营条件和现有员工,同时有可能拥有三年的L-1签证,但是收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是对业务的选择和谈判收购金额、股份、运营成本和运营模式,对不了解美国经营环境的人来说都相对复杂。

一般来说,对美国不太熟悉的客户,我们一般建议客人通过新设立公司的模式来申请L-1,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同时申请L-2签证先去美国开始工作和生活,等美国公司成立2-3年后,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员工人数,都达到了比较成熟的时候,再申请EB-1C,这样,我们可以在这两三年中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的实现和真实的运营业绩来证明美国公司雇佣申请人的需求,哪怕在日益审理严格中也能大大提高了申请人EB-1C获得永久绿卡的成功率。

相对于其它方式去移民美国,如果您没有非常杰出的才能,又经不起漫长的排期等待,想要让孩子尽早享受美国的教育,申请人和配偶同时可以以工作的身份陪伴在孩子身边,通过L-1获得非美工作签证前往美国,待时机成熟再通过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的途径去获得永久绿卡,同时在美国拓展自己的事业,L-1和EB-1C无疑是非常好的移民申请项目。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EB-1C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2、获批时间短

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3、配额充足,无需排期

EB-1C移民签证处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每年配额至少4万个;

4、申请材料简单

无需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来源;

5、一人申请,全家来美

申请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移民美国;

6、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

只要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分公司,保持合法公司关系,即可调派高管人员前往;

7、美国身份,全面享受美国公民福利

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优先进入美国名校。

(一)美国投资移民VS跨国高管


美国作为世界 ** 大国,无论在教育、科技还是福利都处于世界前列,非常受移民者的青睐。在美国诸多移民方式里,美国投资移民和跨国高管移民受到追捧,那么,两种移民美国的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快速获取精准移民方案

EB-1C和EB-5职位要求不同

在EB-1C中,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经营状况等一起考虑。

EB-5在职位方面对申请者并无要求,且没有学历,技术,背景等要求。

EB-1C和EB-5移民局审查重点有区别

在EB-1C中,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公司的结构和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的运营。EB-1C申请成功的关键在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机构可以证明在其组织结构中设立了一个能让受益人工作的 ** 管理或行政职位。并且,美国机构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相应的收入,在审核是否满足获批绿卡要求时,美国分公司的运营状况是主要审核要点。

在EB-5申请中,移民局主要着重审查项目的可行性,10个对美国工人的就业岗位的创立以及资金的合法来源。下面我们就会提到这个EB-5资金来源证明的关键性。

EB-1C和EB-5移民种类不同

EB-1C首先要求一个合格的国内公司(跨国企业)及美国分公司,两个公司需为子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关系。且美国机构必须存在一年以上才能成为合格的EB-1C申请人。EB-1C申请的受益人是将被调派美国相关机构工作的 ** 经理和管理人员而申请者是跨国公司的美国机构。

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一个企业或者投资到地区中心中。同时,申请人在美国的投资有很多形式可供选择。无需拥有国内母公司,美国子公司。也就是说,只要有美国移民局规定的投资款,投资项目创造就业,你就有EB-5移民的资格。

EB-5,其实就是看项目。项目的好坏直接关联绿卡能不能获批,多久获批。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专业性,创造就业保障。二者在时间、投资额、资金要求、就业要求上有着许多本质的区别,在选择移民类型及项目类型的时候很关键,所以提醒大家选择机构时多比较,找全面专业的机构会让你更省心。

移民美国的人选择EB-5对于善于投资的人来说一点都不陌生了,但是对于好多财力不够的申请者来说是个难题。看似相同的投资移民,其实有大不同。想要了解EB-1C高管移民与EB-5投资移民的区别,可以继续看下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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