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如何定义跨国企业主管L-1签证对员工的要求?

2020-06-05
移民法律知识 移民法国的条件 魁北克经验类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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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美国移民签证﹐一般而言﹐ 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的延期理由。

持有L-1签证一年后L-1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除了对海外公司及美国公司的要求外,移民法规定对L-1A 员工也要求在申请人在申请L-1 的过3年中,必需至少有一年以上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对于“L-1A 员工在申请L-1前的过去3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这一点要求,移民局在最近发文澄清相关要求如下:

1.在提出L-1申请时,L-1员工必须已经满足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或以上的职位。 ym16.cOM

2.在过去3年中,人在美国的时间不能算在1年的工作时间。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在2017年的7月1日开始为中国A公司公司工作,并担任总经理的职位,A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B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为你提出了L-1 的申请,在时间上从2017年的7月1日至2018年的11月29日已经超过了一年,你是符合过去3 年有在海外公司担任一年以上的主管职位(将近1年5个月)。也符合了L-1A 的申请要求。

但是,如果你2017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2018年的3月15日至2018年的5月15 日,以及2018年的7月5日至9月5日因为个人或工作的关系来美国,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法,上面的6个月在美国时间不能算(1年5个月减掉6 个月),你在海外担任高级主管的时间只能算是11个月,所以必须要再等一个月,2019 年的1月以后才能符合在海外公司担任高及主管一年的要求,并提出L-1A 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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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是很多移民美国的人群在关注的话题。随着投资移民面临的变政、技术移民门槛的提高,L1签证成为更多人的选择。L1A是发放给跨国企业高管或经理人的工作签证,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即可关注美国工作生活,并享受绿卡同等待遇。目前,L1A已成为最受企业家和高管们青睐的赴美途径。

申请L1A签证,需要满足2点要素:“跨国”+“高管/经理人”

一、跨国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这里又引申出两个关键词:“关联”和“公司”。通常情况,我们常见的关联形式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关联形式。

二、高管

1)要有一年全职的高管经历

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而且这一年的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最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

2)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

L1A申请“四不要”

1)不要求申请人是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任一公司的股东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没有“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更不会将其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如上所说,L1A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就符合L1A的职位要求。

同样,L1A关注的是“高管”与否,而非股东与否。L1A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是海外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是美国公司的股东。符合L1A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完全不占公司的任何股份,符合高管要求即可。而担任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没有证明自己同时是高管,即担任行政管理职务,那么并不符合L1A的要求。当然,如果L1A申请人既是股东也是高管,这也是可以的。

2)不要求 * 投资额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没有 * 的投资额限制。如果是新设L1,注入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所在的行业,移民局主要考察初始资金和盈利预测是否能够合理支持公司第一年的运行。建议申请人就该问题与有经验的移民机构沟通。

3)不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业务领域一致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并不一定要从事和海外关联公司一样的业务。不过,具体情况需要和律师商讨。如果申请L1A的新设美国公司从事与海外关联公司属于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那么在商业计划书中说明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将是申请的一个重要方面。

4)不要求申请人英文流利

L1A申请人如果英文流利自然很好,但是即使不懂英文,只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说明可以在必要时有人员提供翻译,那么也是可以的。L1A高管的重点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有多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知识贴!L-1申请对于跨国公司的要求


众所周知,美国L-1签证申请人需要满足跨国公司“合格的公司关系”和“合格的公司” 的要求。那么,什么样才是美国移民局认可的合格要求呢?

首先,我们行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格的公司关系”和“合格的公司”是什么概念。

合格的公司关系英文是Qualifying Relationship, 即在L-1的申请中, 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而且,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间必须符合移民法中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样的关系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等。

合格的公司英文是Qualifying Organization,指至少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或将要运营 (Doing Business)。跨国公司的经营应该是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一定涉及国际贸易,也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

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地、系统地、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些L-1跨国公司很容易满足上述的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尤其是那些众所周知的大型公司,诸如世界500强之类的公司。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或是新建的小公司,雇主往往需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L-1签证的资格。

同时,对于 新公司的办公场所、对外派雇员也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新公司(New Office)是指在美国刚成立的公司,或在美国经营操作不到一年的公司。如跨国公司计划派L-1受益人去美国筹建分公司,申请人不需要证明美国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但必须证明在美国的新公司能满足以下要求:

1、 必须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Secured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2、 L-1外派人员必须在提交L-1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受雇符合相关条件雇员;

3、 在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新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为L-1外派雇员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或行政主管职务。(但L-1B高级技术员工签证则不受此条约束)。

美国L-1签证适用哪些人申请,L-1签证类别介绍


美国L-1签证是除H-1B工作签证外,最主要的工作签证,今天我们来介绍美国L-1签证的类别以及适用对象。

美国L-1签证适用对象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申请L-1签证可使已有国际业务的大规模公司受益。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除此之外,申请L-1签证对公司制度也大有益处。高层员工和高管之间的意见交流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交流创新,这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都至关重要。核心员工的定期轮换也能提升公司内部服务和流程的一致性,从而促进其国际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L-1签证是为促进不同国家间公司内部派遣的需要而设计的,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美国L-1签证无论是L-1A还是L-1B, 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移民知识贴:L-1签证如何快速登录美国?


近年来由于美国移民政策突变,川普大力打击非法移民,也间接导致了美国合法移民的政策收紧。面对孩子年龄日益增长,不少家庭开始重新做移民规划,L-1凭借其快速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而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最基础的知识。

1. 以L-1 身份申请居留是否十分复杂?

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合法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

2.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不会造成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察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

3. 刚成立的美国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L-1A申请?

可以。移民局对刚成立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员工才可以提出L-1A申请,移民局允许美国分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批准海外分公司主管来美成立公司。

4.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美国L-1签证延期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符合美国市场且是合理的。

5. L-1延期时对公司的营业额有要求吗?

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并未明确规定子公司营业额必须做到多少。一般只要自公司一直在运作,并且有收入,与母公司密切来往,有员工的报税证明即可。但是如果公司的报税表上显示净资产已有明显上升,将会有利于L-1的延期。如果一直停留在成立初期,并且看不到业务的拓展性,对延期申请不利。

6.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7.海外汇款进入美国之后,该汇款是需要留在银行,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运营,例如:员工薪水、房租、购买货物等运营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私人住家使用。

8. 当我持有美国L-1签证以后,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需向移民局提交一份修改申请。

9.先申请L-1A 等签证批下来再成立分公司是否可以?

不可以。移民局审理L-1A申请时,需要看美国分公司的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办公室租约、办公设备等可以正式开始运作公司的雏形,因此需要先成立分公司再提出L-1A申请。

10.排期对L-1有什么影响?

没有任何影响。L-1是非移民签证,依然可以采取加急处理。但是转EB-1C会有一定影响,获得批准后需要等待排期前往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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