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知识贴:L-1签证如何快速登录美国?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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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美国移民政策突变,川普大力打击非法移民,也间接导致了美国合法移民的政策收紧。面对孩子年龄日益增长,不少家庭开始重新做移民规划,L-1凭借其快速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而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最基础的知识。

1. 以L-1 身份申请居留是否十分复杂?

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合法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

2.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不会造成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察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

3. 刚成立的美国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L-1A申请?

可以。移民局对刚成立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员工才可以提出L-1A申请,移民局允许美国分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批准海外分公司主管来美成立公司。

4.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美国L-1签证延期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符合美国市场且是合理的。

5. L-1延期时对公司的营业额有要求吗?

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并未明确规定子公司营业额必须做到多少。一般只要自公司一直在运作,并且有收入,与母公司密切来往,有员工的报税证明即可。但是如果公司的报税表上显示净资产已有明显上升,将会有利于L-1的延期。如果一直停留在成立初期,并且看不到业务的拓展性,对延期申请不利。

6.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7.海外汇款进入美国之后,该汇款是需要留在银行,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运营,例如:员工薪水、房租、购买货物等运营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私人住家使用。

8. 当我持有美国L-1签证以后,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需向移民局提交一份修改申请。

9.先申请L-1A 等签证批下来再成立分公司是否可以?

不可以。移民局审理L-1A申请时,需要看美国分公司的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办公室租约、办公设备等可以正式开始运作公司的雏形,因此需要先成立分公司再提出L-1A申请。

10.排期对L-1有什么影响?

没有任何影响。L-1是非移民签证,依然可以采取加急处理。但是转EB-1C会有一定影响,获得批准后需要等待排期前往面试。

延伸阅读

美国L-1签证适用哪些人申请,L-1签证类别介绍


美国L-1签证是除H-1B工作签证外,最主要的工作签证,今天我们来介绍美国L-1签证的类别以及适用对象。

美国L-1签证适用对象

无论是大公司或小公司,都可通过申请L-1签证将员工外派至美国工作。

申请L-1签证可使已有国际业务的大规模公司受益。当一家跨国公司向一个新国家拓展的时候,通常需要派遣有专业知识的员工前往异国的新成立的办公室工作。大公司通常都会有国际轮换政策,确保管理层内所有的核心员工都有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一旦该跨国公司的境外公司有职位空缺,那么这些核心员工就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职位轮换,得到跨国工作的机会。除此之外,申请L-1签证对公司制度也大有益处。高层员工和高管之间的意见交流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交流创新,这对公司的声誉和发展都至关重要。核心员工的定期轮换也能提升公司内部服务和流程的一致性,从而促进其国际水平的提高。

总而言之,L-1签证是为促进不同国家间公司内部派遣的需要而设计的,主要分为两类:L-1A和L-1B。

L-1A:内部调遣——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

L-1A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公司内部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工作设计的。 L-1A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3年内至少连续为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外的公司工作一年。另外,L-1A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对于新公司,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对于现存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时间),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有效期到达后如需要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L-1A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7年。

L-1B:内部调派——跨国公司专业技术人员

L-1B签证是为跨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美国工作而设计的。比方说,如果某公司内部有一名员工非常了解公司产品,并掌握了产品的专有知识,为了向美国的新员工传授关于产品的专有知识,公司打算将该员工派遣到美国,那么就可以为其申请L-1B签证。同L-1A签证一样,L-1B签证允许尚未建立美国办公室的跨国公司将专业技术人才送至美国,帮助美国公司办公室的筹建。通常L-1B的首次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效期限是5年。

美国L-1签证无论是L-1A还是L-1B, 在L-1签证申请中,外籍员工即将前往工作的美国公司和其之前工作的境外公司必须有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例如母子公司关系等。

技术贴:EB1C和L-1区别?


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但是这个是错误的,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EB-1C的批准。为了清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对他们做一个对比。

相同点:

(1)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得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2)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业,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不同点:

(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对公司运作要求:

申请美国EB-1C移民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及时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件,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为认为,L-1A是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

(3)移民局审查;

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者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

二者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移民贴士: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移民需要哪些流程?


无排期,一步到位可获得 * 绿卡的EB-1C是当今移民美国的热门途径。今天我们来为大家介绍下通过L1办理EB-1C拿到美国绿卡的流程是什么?☞☞☞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点击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 * 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什么是美国L1签证?

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从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签证类别。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和其他签证对比,L1身份申请绿卡,优先次序很高,获得绿卡的时间可以很快,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居留的 * 受欢迎的非移民签证之一。在美国的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之后,该公司可直接通过EB-1C为申请人申请 * 绿卡。

L-1/EB-1C的办理流程:

* 步

首先,律师免费评估申请人及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情况

第二步

评估通过,签署协议

第三步

律师出具申请方案,指导美国子公司资料准备,同时指导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资料准备

第四步

国内文案协助客户准备并整理国内外公司资料,资料齐全后交于律师审核,并预约美领馆面签

第五步

主申请人持L1签证赴美,主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及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赴美

第六步

美国子公司发展达到EB-1C申请要求,提出I-140申请(绿卡申请)

第七步

I-140审核通过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案件转美国驻广州领馆,由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发出签证费缴费通知

第八步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在美国本地移民局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收到获批函,完成制卡后取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驻广州领馆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全家取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成功移民美国。

美国L-1签证类别及申请条件简析


美国L-1签证是美国专门发给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它的特点是: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在我国经济腾飞以来,已经有不少聪明人士以这种方式进入美国,并获得了美国绿卡。

美国L-1签证的类别及申请条件

L-1为跨国公司短期性工作签证,发给将被派往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合资公司(以下对这几类情况统称为分公司)工作人员。要求改外国母公司在美国境外,与其美国分公司的关系是母子公司或关系企业,母公司必须拥有其在美分公司50%以上的股份或控制权。另外,母公司在美国的跨国企业,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经理人员也可申请这类签证。

L-1签证种类:

1)L-1A 签证是签发给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级人员的签证;

2)L-1B签证是签发给担任专业性职务人员的签证。

以上两种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L-2签证。

申请L-1签证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所属的外国公司必须在美国拥有分公司。如果没有,也可以再美国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其条件是要有办公场所,合法在政府部门注册,有足够的的经济实力来支付员工的报酬。当然外国投资者也可选择购买美国现成的公司或以合资的方式在美国设立企业,但必须持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才有资格为雇员申请L-1。

其次,申请人要满足如下条件:

1) 担任职务:申请人在职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企业;申请人将在美国分公司担任主管级职务或专业性职务。

2) 工作期限:L-1签证受益人在申请签证之前的3年中,必须担任经理级或专业性职务,并且至少为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

3) 申请人所在的美国公司最好在银行账户内有一定的存款以证明其有能力支付L-1签证申请人的工资,且该个工资不低于美国同等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

在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外国投资者就可以为其雇员申请L-1了。L-1签证要求准备派驻申请人的境外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为申请人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及L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当通过移民局的审查后,可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I-797表),凭此表申请人可取美国使领馆申请美国L-1签证。

一般说来,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为一到三个月,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受益人就可以持批准件到美国驻海外使领馆申请赴美签证了。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L-1A首次签证的有效期通常只有一年,而期满后则可延期续签。L-1A总共不可超过七年,L-1B总共不可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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