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移民部宣布将扩大招吸跨国企业人才

2021-04-20
加国经验类移民 跨国移民相关知识 加国曼育经验类移民

加国经验类移民。

联邦投资移民计划重开前景不明朗,令申请人将希望转向,预算执行法案C-38法案通过后,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可能参照美国的跨国企业行政人员计划,开设新的类别吸引有经营跨国企业经验的人士,以及志在加拿大创业的新的商业移民。康尼今日将在渥太华作出有关移民政策的重大宣布。

移民部温哥华发言人加涅(Lisa-Marie Gagne)指出,C-38法案给予部长增加短期移民类别的权力,新增的移民类别将属于试验性质,而且比较小型,每个类别每年计划吸纳移民人数不能超过2,750人。

这类新类别主要吸引经济类移民,每个新增的小型类别以5年為期。

C-38法案上周在国会通过后,虽然取消了30万宗技术移民申请(即「一刀切」),令申请人入稟法院争取恢復审查的官司增加变数;但移民部说,C-38不单只是「一刀切」,还有其他赋予移民部长改革移民制度,吸纳加拿大需要人才的法律授权。

借镜美国引进外资

移民部长康尼在今年以来,在不同的演讲场合均提到,除了旧有的投资移民申请管道外,移民部正考虑吸纳那些有经营跨国企业网络,或是有具体创业计划的新兴企业家移民类别。

移民部认為,美国移民类别EB1-C(跨国企业行政人员签证),成功吸纳跨国企业公司的经理,為美国网罗具有跨国企业背景的人才,并因此引进大量外国投资,非常值得加拿大学习。

虽然仍有不少中国申请人,仍在等待相对申请资格简单(只需要提供投资,不需创业)的投资移民计划在7月1日重开,但几乎可以确定的是,计划即使重开,其名额也不可能超越去年,去年只有700个申请,因此对中国成千上万想办移民的申请人,投资移民的名额仍将供不应求。

加涅说,移民部现在还无法对想办投资移民的申请人作出任何建议,但就说一切会在7月1日前有所宣布,但她强调,C-38赋予了部长新设类别的权力,一些如技工类别,又或者是新的商业类别,新类别的详情也会陆续公布,请申请人注意。

扩展阅读

加拿大企业主和跨国企业派遣员工工作签证详解


业主和运营者工签,以及如何移民(OOWP)

Owner/Operator Work Permit (业主和运营者工签)是加拿大就业与发展部和移民部为在加拿大进行商业投资的人设立的一种工签种类。商业项目的投资人,因为需要自己进入加拿大管理和运营公司,需要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所以需要向 ESDC-Employment and Social Development Canada (加拿大就业与发展部)申请LMIA(劳动力市场影响评估),在获得LMIA的申请批准之后,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工作签证,入境加拿大管理企业。通常这种工签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过程中,也无需向就业与发展部提供招聘当地人的努力(广告和招聘豁免)。

申请人需要向就业与发展部(我们通常称为劳工部)提交有关投资的细节,来争取LMIA的获批。但是并不需要提供个人财产的证明,也没有财富的严格审查过程,所以深受一些投资人的喜爱。

但是在工签到期的时候,投资人也就是OOWP工签的持有人如何移民,会对申请人的一个考验。因为企业是自己的企业,所以用自己的企业来担保移民是不现实的。申请人需要通过联邦快速通道(EE),通过技术移民的方式来实现移民。英文的要求就是比较高的了,学历也要求比较高。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条件都不错,也还有不同的移民方式可以选择。

跨国员工委派工签,以及如何移民(ICT WP)

许多国际贸易协议都允许将有才能的高管派驻到加拿大的分支机构工作,所以跨国员工委派工签也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工签形式。

ICT是加拿大的工作签证项目 Intra-Company Transfer 的简写,我们也通常称之为跨国员工调动工签。总体来说,ICT不是一个独立的移民项目,而是为了方便跨国公司的业务经营、方便骨干员工去进行管理或其他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工签项目。

加拿大ICT工签就是加拿大跨国企业员工派遣工作签证,ICT工签持有者可以享受和本地人一样的福利待遇,配偶也同时拿工签,5岁以上的子女拿学生签证,享受当地免费的公立教育。

ICT工签三种操作模式:

1、申请人所在的国内公司,已经在加拿大设立分、子、关联公司;

2、申请人所在的国内公司,还未在加拿大设立公司,需要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所在公司现出资在加拿大设立新公司;

3、申请人直接购买在加拿大已有的经营良好的企业。

通常情况下,ICT工签并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LMIA也就是就业和发展部的批文,跨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向移民局申请跨国员工的工作签证。ICT的工作签证最长的时效为7年。因此相对来说,7年的时间完成一个移民是比较容易的,所以很多人也会考虑这样的途径。

不过最终要完成移民的申请,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么走投资移民,要么走技术移民的道路。英文必不可少,投资也需要跟上。全面的个案分析和评估,是在过决策之前必须要完成的基础工作。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L1A-跨国企业高管赴美捷径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是很多移民美国的人群在关注的话题。随着投资移民面临的变政、技术移民门槛的提高,L1签证成为更多人的选择。L1A是发放给跨国企业高管或经理人的工作签证,申请人获得签证后即可关注美国工作生活,并享受绿卡同等待遇。目前,L1A已成为最受企业家和高管们青睐的赴美途径。

申请L1A签证,需要满足2点要素:“跨国”+“高管/经理人”

一、跨国

1)要有合格的跨国关联公司关系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L1A申请不只是美国公司的事情。虽然申请的递交人是美国公司,但是L1A申请中必然涉及一个海外公司,且该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要有合格的关联公司关系。

这里又引申出两个关键词:“关联”和“公司”。通常情况,我们常见的关联形式包括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关联形式。

二、高管

1)要有一年全职的高管经历

首先,必须是全职的高管工作经历,而且这一年的经历必须符合“高管”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之前并不担任管理职务,只是在最近一年间升职,那么可能不符合这个要求。

2)要赴美担任高管职务

既然是跨国高管的调动,那么这位申请人不仅需要在海外是高管,入境美国后也需要是高管。对于新设成立的L1美国公司而言,证明这点主要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书。

L1A申请“四不要”

1)不要求申请人是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或任一公司的股东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美国的公司法律制度下,没有“法人代表”这个概念,更不会将其标注在营业执照上。如上所说,L1A申请人在海外公司是高管,将在美国公司担任高管职务,那么就符合L1A的职位要求。

同样,L1A关注的是“高管”与否,而非股东与否。L1A的申请人既不需要是海外公司的股东,也不需要是美国公司的股东。符合L1A要求的申请人,可以完全不占公司的任何股份,符合高管要求即可。而担任公司股东的申请人,如果没有证明自己同时是高管,即担任行政管理职务,那么并不符合L1A的要求。当然,如果L1A申请人既是股东也是高管,这也是可以的。

2)不要求 * 投资额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没有 * 的投资额限制。如果是新设L1,注入资金的多少取决于所在的行业,移民局主要考察初始资金和盈利预测是否能够合理支持公司第一年的运行。建议申请人就该问题与有经验的移民机构沟通。

3)不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的业务领域一致

申请L1A的美国公司并不一定要从事和海外关联公司一样的业务。不过,具体情况需要和律师商讨。如果申请L1A的新设美国公司从事与海外关联公司属于完全不同的业务领域,那么在商业计划书中说明业务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将是申请的一个重要方面。

4)不要求申请人英文流利

L1A申请人如果英文流利自然很好,但是即使不懂英文,只要有合理的人员配置,说明可以在必要时有人员提供翻译,那么也是可以的。L1A高管的重点在管理,语言不是障碍。

移民去美国的方式有多种,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快至半年可登陆!


美国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也是全世界移民申请者们的首选之地。通往美国的途径很多,比如众人皆知的EB-5投资移民,标准相对较高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适合普通人申请的EB-3雇主担保类移民等等,而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基本上就是针对企业主、公司股东或高管而专门设立的移民通道,由于是针对特定人群,所以优势极为突出,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一、什么是EB-1C?

EB-1C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那么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顾名思义,首先你得是一个高管,然后你得在一个跨国公司担任高管。

所谓高管,如果你只是一个部门经理,就管手下几号人,或者你是一个工头,管个十几个工人都不算高管。这里的高管不是直接管理一线员工的,得是管理经理的经理。因此,从这个定义上就可以知道,作为高管,实际上要求你这个公司组织架构至少也要有三层的员工架构,而高管至少是处于第三层架构上面,或者你有更多的架构,往上第四、第五层也可以。至少它是属于第三层。他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他是管理经理的经理,这才叫高管。

而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基本含义是指在美国之外的公司和美国本土的公司,至少有两家公司来构成跨国公司。法案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是关联公司,不能仅仅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二、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在法律的定义里面有很多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母子关系。一般来说,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是存在控股的关系。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控制达到51%以上,就是母子关系。只要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就是关联公司了。

三、申请条件

对公司的要求

s 在美国及海外都有公司

s 海外公司正常运营3年以上

s 美国公司正常运营(营业额、报税、雇员)超过1年

s 公司有明晰的组织架构

s 美国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申请人工资

对申请人的要求

s 建议28周岁以上

s 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s 在美国的公司也将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四、操作路径

1、直接派遣

现成的跨国公司担任高管,只要单位同意把你派遣到美国继续担任高管,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

2、设新公司

只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可以在美国新开一个分公司,并构建一个关联公司,待美国公司成立并持续运营满一年后,即可申请EB-1C。

3、收购公司

跟新设公司类似,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也可以在美国收购一家成熟的公司来实现EB-1C的申请。

五、获批关键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第一是美国境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第二是美国境内的公司营业状况是否良好,组织架构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是否重要。在标准方面来看,移民局确实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只要申请人的职位属于高管,就会被移民局认可。反之,如果经营不善,或企业设立不当,就无法获得身份。所以,不管是准备通过哪种路径申请绿卡,都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才可以完成。

后面跟的优势什么的。

[实时焦点]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宣布:将开展新移民试点计划!


近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宣布了一个为期五年的乡村和北部偏远社区移民试点计划,将直接与社区以及协助新移民就业、语言培训和其他社会援助的团体合作,协助新移民尽快融入新生活,并留在当地真正安家。

据悉,该项计划旨在为加拿大乡村及北部偏远社区吸引和留住有技术专长的新移民,将首先在安省、加拿大西部省份,以及三个北方特区展开。

感兴趣的社区可以在3月1日以前提出申请,申请获批的地方今年夏天开始根据当地劳动力需要物色人选。

为什么要开展新计划?

联邦移民部长胡森(Ahmed Hussen)表示,加拿大农村地区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但目前由于年轻人外流和人口老化,这些地区开始面临着劳动力短缺的问题。

而按照现有的联邦经济移民计划,大约78%的新移民抵达加拿大后,多数只定居在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温哥华等大城市。

如果能够通过此项计划吸引和留住有技术专长的新移民,将有利于农村和北部偏远社区的经济与人口的增长。

社区申请要求是什么?

该试点计划只在少数社区推出,感兴趣的社区需要满足相关要求才能获得申请资格,具体如下:

人口在50,000人或以下,距离人口普查时界定的市区核心至少75公里;或者人口达到200,000人,被认为远离其他大城市(需参照“加拿大统计局的偏远指数”);

位于阿尔伯塔省、BC省、曼省、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安省、萨省、育空地区;

有一定的工作机会,拥有社区经济发展计划,有一个当地的经济发展组织来管理社区;

联邦政府将重点关注社区的教育、住房、交通以及医疗等方面的建设。同时,社区还需要提供当地市政府以及当地移民服务组织的支持信来获得参加此项目的资格。

美国移民法如何定义跨国企业主管L-1签证对员工的要求?


美国L-1签证是签给跨国企业的经理主管人员以及对公司运作﹐公司产品及其在国际市场有特殊知识的人员的非美国移民签证﹐一般而言﹐ L-1 签证每次有效为一年至三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延期时公司必须有营业额或至少有可接受的延期理由。

持有L-1签证一年后L-1持有人可以申请移民签证。除了对海外公司及美国公司的要求外,移民法规定对L-1A 员工也要求在申请人在申请L-1 的过3年中,必需至少有一年以上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

对于“L-1A 员工在申请L-1前的过去3年中,必须至少有一年是在国外总公司任经理级以上的职位”这一点要求,移民局在最近发文澄清相关要求如下:

1.在提出L-1申请时,L-1员工必须已经满足过去三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或以上的职位。

2.在过去3年中,人在美国的时间不能算在1年的工作时间。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你是在2017年的7月1日开始为中国A公司公司工作,并担任总经理的职位,A 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B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为你提出了L-1 的申请,在时间上从2017年的7月1日至2018年的11月29日已经超过了一年,你是符合过去3 年有在海外公司担任一年以上的主管职位(将近1年5个月)。也符合了L-1A 的申请要求。

但是,如果你2017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2018年的3月15日至2018年的5月15 日,以及2018年的7月5日至9月5日因为个人或工作的关系来美国,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法,上面的6个月在美国时间不能算(1年5个月减掉6 个月),你在海外担任高级主管的时间只能算是11个月,所以必须要再等一个月,2019 年的1月以后才能符合在海外公司担任高及主管一年的要求,并提出L-1A 的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将严惩签证造假申请


加拿大联邦政府将推出“快速移民”(expressentry),承诺在此系统下将大大加快审批进程。移民顾问获悉,为了协助这个进程的顺利展开,日前,加拿大移民部表示将提高对“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申请者的惩罚力度,如将原来两年接受重新申请的期限延长至5年。有业内人士指出,若在加拿大境内申请者被发现提供“虚假陈述”,新例将有权将其驱逐出境。>>>在线咨询

“虚假陈述”

   或面临5年的处罚期

加拿大移民部近日宣布实施移民条例中针对“虚假陈述”惩罚的部分,并试用于所有申请的类型,包括各类移民项目、访问签证、学生签证和工签的申请。

据移民顾问获悉,“虚假陈述”,指的是申请人的动机或者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直接或间接地误导了移民官,其中包括申请者提供的表格资料、支持申请的所有文件、移民官员通过电话或实地调查的发现、面试交谈的发现、从第3方拿到的资料以及隐藏付费代理人。

据介绍,为了打击在境内提供“虚假陈述”的申请者,新例指引移民部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合作,将违规案例直接转移至后者跟进处理,从而能够将查实违规者最终驱逐出境,而5年的处罚期则由离境那天算起。

八个方面易被申请者造假

加拿大移民部列举的在境内申请案例中,发现申请者最容易滥用移民制度的地方有8处:经验类联邦技术工人在“快速移民”系统上登记虚报资料博得加分,骗取移民申请邀请;经验类联邦技术工人申请人的工作经验作假;申请新枫叶卡时虚报在本国居住时间;入籍申请时虚报在本国居住时间;配偶申请造假;假结婚申请移民身分;虚假成绩单申请续学签;付费找人代办申请,但欠缺imm5476表格。

此外,加拿大移民部表示,在为父母祖父母申请担保人时,最易出现的则为收入证明作假。去年,移民部将申请人的收入提高了30%,并追溯回申请前的3年,令很多收入并不高的新移民陷入尴尬的境地,有人不惜用非法向私人公司“买税”的方式“增加”自己的收入。

揪心!加拿大移民部宣布:这个移民项目暂不重启!


传承千年的孝文化让全世界的华人都有同样的羁绊:等自己发展好了,一定要接父母出来享福。正因为如此,「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成为加拿大华人都最为关注的项目。加拿大移民

当地时间2019年12月16日,加拿大移民局官网及相关社交媒体平台发出公告:2020年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计划即将开放申请。虽然具体开放申请日期和相关细则尚未公布,但已经引起众多人士极大的关注!

但揪心的是,12月30日,加拿大移民局IRCC再次更新公告称,为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2020年的全新招收程序(new intake process),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重新开放的时间将推迟,直至移民部长发布指令为止。

这意味着,2020年1月1日将不会有机会填写担保父母或祖父母团聚移民加拿大的申请意向表。而有关重开的日期和以及有关2020年招收程序的更多信息,将在新的一年提供。将会密切关注最新资讯,建议各位意向申请人联系专业顾问,提前做好规划,抢占先机!

同时,移民部发布一份关于处理父母或祖父母团聚移民以及与这些申请有关的担保人申请的临时部长指令称,2020年的父母与祖父母的申请最迟将于2020年4月1日前实施。这份根据《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87.3(6)的指令将刊登于《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

加拿大总理杜鲁多上台后,对加拿大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进行多次改革。

2017年前,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采取先到先得的排队形式,造成申请大量积压。

2017年1月开始,加拿大移民部将该项目改为抽签制,不再是先到先得的原则。但由于抽签模式非常讲求申请人的“运气”,很多人一连几次都不中签,因此这种模式也备受批评。

2018年8月,加拿大移民部再修改父母与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制度。

一方面,2019年的加拿大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重开时,将从原来的抽签模式改为先到先得名额的方式。但与以前的“先到先得”制度不同的是,申请者需要上网填写“申请意向表”,以免造成申请量的积压;

另一方面,名额将比上年增加3000个,达到20000个。移民局会向这20000名申请人发放邀请,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邀请后60天内递交全套资料。

结果,2019年1月28日移民部开放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项目不足10分钟,27000名额随即被一抢而空!而专业顾问成功为多位客户抢到申请名额!

观点

加拿大移民部一直致力于改善移民政策,而父母与祖父母家庭团聚移民项目向来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一大重心。比如,该项目移民配额逐年增加、2019年父母与祖父母团聚项目实际接收“意愿申请表”27000份,超出计划7000个等等。加拿大移民

虽然目前移民部还没有详细公布2020年的具体申请细节,但为了对加拿大社会与文化产生更多积极作用,移民部有可能会对父母与祖父母家庭团聚移民进行新的修改。建议各位申请人密切关注最新资讯,并提前联系专业顾问做好移民评估与规划,及时抢占移民配额!

仅10%「被切」者诉讼 加国移民部:说明影响不大


此次约1400名集体诉讼参与者控告加拿大移民部一刀切联邦投资移民,仅代表了全球1.9万受影响的申请者总数不到一成。控辩双方昨日还一度就参与诉讼人数比例问题展开争论,控方认为大多数人不起诉并不能抹杀少数起诉者获得法律保护的正当的权益;而代表移民部的辩方则表示,正因为大多数受影响者不上诉,则说明了移民部的「一刀切」政策带来的影响不大,也说明少数上诉人的理据不充分。

法官格利森(Mary Gleason)在昨日的辩论结束後表示由於资料量庞大,她需要一段时间消化该案件,但她承诺会在最快时间内作出结论。

投资移民一刀切裁决 非全体适用

多伦多移民律师4日代表遭联邦移民部取消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於联邦法院进行诉讼陈词。律师指出,法官对辩方律师所提出五名投资移民申请人最後裁定的原则,并非适用於所有遭「一刀切」的投资移民申请人,仅适用於迄今已提出诉讼约1450名申请人。而其中千名以上申请人均为华人。

律师於庭讯後表示,6月26日之前,C-31将在国会通过成为法律。他指出,法官葛丽森(Mary Gleason)於庭讯後虽未表示明确裁定时间,但却表示已注意到时间点的适当性,将会尽快做出裁定,他认为乐观来看,最快可望於26日之前做出裁定,但也不排除今秋做出裁定的可能性。

代表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律师在庭上指出,魁北克省的人口数仅占全国约23%,但却能不断享有投资移民所带来的益处,但在此同时,其他九省却被剥夺该项利益,这对全国其他的省份而言不尽公平。

他坦言,魁北克省当然有权决定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人,再将数额报准联邦政府同意,因此最终核准魁省投资移民数额的还是联邦政府。

其次,他指出,2012年11月起,从联邦投资移民的案件的核准数额上,便已可察觉出联邦政府有意废止投资移民项目,因此对审理作业已采不积极审查的态度,让积案日趋严重以作为日後废止藉口,他指联邦政府的该项做法,同样也运用在废止技术移民的项目上。

律师表示,在现有的法律下,根据移民法规定,政府必须审理这些投资移民申请案;此外,依据加拿大自由及人权宪章,其中第7款规定人民有身体迁徙(physical mobility)的自由;第15款规定人民有平等权(equality)。

他主张,投资移民项目的申请人,意在申请本国永久居民,即使在申请过程中,也可能涉及身体迁徙及平等权利,他主张应予适用;他并举例说明,加国对申请永久居留权的难民亦复如此,应适用於申请中的海外人士,联邦移民部长不得独断而自外於宪章和法律之外。

对此,代表移民部的律师麦克汉(Lorne McClenaghan)仅强调,联邦移民部长有权依据加国移民计画和优先顺序决定移民项目和数额;另一位代表移民部的律师安吉尔(Daniel Engel)也指出,魁北克省依法有权自行选择投资移民和数额;他表示,难民的申请案与投资移民申请人情况不同、不能相提并论。

律师於庭後受访时指出,代表移民部律师有关魁北克省投资移民的的论证极弱,且无要点,根本不成论点。

表示,根据自2006年至今的数据显示,魁北克省的投资移民数额几乎与联邦投资移民人数相当,甚至一度多於联邦投资移民数额;不仅如此,数据还显示,魁北克投资移民申请案等候期多在18个月以内,至於联邦投资移民的等候期有的竟长达数年之久。

他表示,联邦政府有意以数字误导民众,申请联邦投资移民的人数仅有1万9000名,但联邦政府却说明受影响的人数为8万6000名,该项数字是加上依亲人数之後的数额,而实际上联邦政府仅需处理1万9000件申请案,他指出,一年之内便可处理完这些案件,但联邦政府却有意不处理。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加国移民部宣布将扩大招吸跨国企业人才》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3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加国经验类移民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相关文章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