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膛破肚”EB-1A十项标准(上)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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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也就是杰出人才,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要获得EB-1A的批准,必须提交大量的文件作为支持性证据。该证据可以是主要国际奖项或十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今天我们就先来一条条地“解剖”下十项标准的前五项。朋友,还不来“康康”内脏?

首先,划重点,十条中的每一条都必须是跟你所在工作领域相关的。(敲黑板!!!)

一. 奖项

表皮:1. 以上级别奖项;2.是因个人杰出成就而获得的奖

内脏:带有申请人姓名的获奖证书、评选标准、获奖人数、获奖比例、地域范围、相关媒体报道等文件。

二. 会员

表皮:1.以上协会;2.加入协会是因个人杰出成就;3.经本领域公认的国家或专家审核通过后加入协会。

内脏:协会介绍;会员证;会员章程;详细的入会标准及入会流程文件;入会评审专家组人员介绍。

三. 媒体报道

表皮:1.需是国内外主流媒体;2.对申请人个人成就的专访

内脏:杂志期刊介绍,发行量,面向读者群体,封面,封底,目录,报道正文等文件。

四. 评审

表皮:1. 项目比赛评委 2.期刊审稿人

内脏:邀请机构的聘书或邀请函,申请人参与评审详细的证据,如评审意见表,其他评委资料,往来电子邮件,感谢信等。期刊审稿人还需提供期刊介绍,参评期刊当期目录,带有显示申请人姓名的经评审的文章。

五. 原创

表皮:1.需是申请人个人原创的 2.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被广泛应用的原创贡献,如专利、项目成果等。

内脏:

s 专利:专利证书、产品说明书、应用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应用证明、专利获奖证书等文件。

s 项目:项目邀请函或聘书,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批报告,项目过程工作报告,任务分配表-(体现在整个项目中的具体贡献及角色),结题报告,查新报告,项目介绍,立项书,项目成果所带来的具体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如签订的应用合同等文件。

这些就是EB-1A十条中的前五条,看到这些,可能会觉得有些麻烦。但是!!!申请EB-1A最不能怕的就是麻烦哦!怕麻烦就会离绿卡越来越远……当代“励志学家”双叶湖雷哥说过一句话:“我们遇到什么困难也不要怕,微笑着面对它。消除恐惧的 * 办法就是面对恐惧,坚持才是胜利。加油,奥利给!”

后五条,我们下期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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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移民解析 第一项标准:奖项


本文,将为大家做一下美国EB-1A移民解析,关于第一项标准:奖项。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官将对所提交的证据重点判定。

首先判定是否为“本人”获得的荣誉、奖项或名次。是否提供了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的文件证据。法规中,对于此类证据的描述重点在“本人”获得奖项或名次,而不是雇主获得奖项或名次。我们经常看到的RFE内容就包括呈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其次是判定是否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并已经获得奖项或名次。相关证据审核包括奖项或名次本身设置是否在业内具备良好基础,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或取得名次的条件;2.奖项或名次在国内或国际上彰显出的重要性;3.获奖者或取得名次人员的数量以及对参赛者是否有限制。举例来说,如果奖项限于来自同一系统、组织、或机构的竞争者,可能不被认为有国内或国际重要影响力。比如新华社系统的摄影比赛,外交部系统的运动会,再比如“澳门广告节”颁发的奖项,移民局会认为这个奖项不是合规的证据,因为它只是授予报名参赛的人,而真正业内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许多并没有报名参与这个广告节。美国移民局看待此类证据的逻辑是:如不是基于整个领域内评选、比赛,而只是特定人群的获奖,就不能体现出获奖人在整体业界的位置和赞誉。

有人认为:虽然法规对奖项的要去是国家或国际级别的,但如果没有,任何小的名词或奖项也都可能有助于对杰出专业才能的认定,利于一些行业内地方性的奖项。对于这些小的奖项或名次,许多申请人也经常纠结于应该如何处理。有人建议:可以在文书、推荐信或专家证明信等支持材料中策略地提到,也可以请对方介绍你是因为成绩卓著而获得该奖项。我的观点是:不如不放。放一些这样的奖项,一定注定会被在审理的第一步作为不合格的证据排除或者招来RFE;二是恰恰说明你还没上升到整个领域的顶层位置,影响力和声誉不是全国性的,这实际是给自己减分。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美国移民官对“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理解是这种赞誉必须保持很长一段时间或一直持续到申请提出时,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出这种“持续”的时间范围界定。此外,美国移民局也认为“持续”一词与年龄无关,申请人可能很年轻,但仍可能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因此,我们在收集相关证据时,特别要注意时间跨度,就奖项来说,例如你只提供在七年前获得的奖项,而没有近期的,就不能证明这种“持续”,而如果你提供了7年前,3年前和去年获得的3次奖项,就足以说明在专业领域内继续保持、持续保持这种赞誉。

这里,再补充一类获奖证据,就是专利奖。专利奖可以作为“类似证据”并入这一条件,但在提供证据时,不光要提供获奖证明,也要附上当初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文件。建议是可以把专利获奖作为补充,但不能单单依靠专利奖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满足此项条件的资格。

总而言之,建议申请人寻找专业的文案及律师对材料进行筛选、补充和把关,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美国EB-1A移民第一项审核标准——奖项的深度解析。如果您有意向申请,建议选择一家靠谱的出国移民中介办理更为稳妥。23年海外移民服务,值得大家信赖!

美国移民EB-1A解析 第四项标准:评审


大家好,我今天接着跟大家分享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第四项标准: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有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以证明申请人接触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顶层水平,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要主张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不但需要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领域评审其他人的工作,还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是将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已经完成会业内同行工作的评审。例如学术期刊的同业互查,不但要提供由期刊发出邀请评审他人论文的邀请信,同时还要提供已完成该论文评审工作的证明。另一个例子是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不但要提供作为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且有权最终决定答辩人论文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的证据,还要提供学校或犀利的材料,证明申请受益人实际完成了相关评审工作,授予或拒绝了他人的博士学位。

在我们的实际案例中,对材料的收集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一是邀请函部分,由于国内微信的广泛应用,很多申请人的评审邀请是通过发微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微信截屏的材料我们是不能提交给移民局的。理由是不正式也无法证明是官方通知,同理短信、通话记录等也是不可以的。那什么样的材料是可以的呢?比如官方发送的邮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的邀请函,聘书等,这样的材料是可以提交的。第二点是证明申请人真正参与并完成评审,这样的证明材料包括评审表格,带有签名或公章的评审意见,系统记录,感谢信等。这些材料才是能对移民局说明申请人不是挂空头衔二是真正参与了评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移民局对案子的审核趋势,目前评审的标准是申请人比较容易达到的。同样我们在申请过程中也要注意评审工作的规格、以及这样的工作是当下的以及连续的。比如十年前参与了评审,近几年没有参与,这样的材料证明力度是较小的,移民局很可能不认可。如果是五年间每年都有参与评审,且是较高规格的评审,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希望能帮到准备移民的你。

EB-1A十条标准之第七条:展览展示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深入解释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第七条标准: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这条标准条件中提到的作品是指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展览的意思是面向公众的专业陈列,展示的意思是通过一定布置、场地或媒介向观众展现有吸引力或受人喜欢的东西。

要满足这项条件,首先要求作品是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其次是参加展览或展示的场地,要属于艺术展览馆或专门的展示场馆。美国移民局认为:那些如在购物中心或商业街临时搭建的场地就不符合要求。以往有相关判例也指出,这一条是针对有形的视觉艺术品,例如绘画、雕塑等,而不是表演艺术。

申请人的艺术作品仅仅曾经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还不能代表其杰出能力,为此类展览或展示提供证据,还应该显示出主办方的良好声望和影响力及该展览或展示是正规且有很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的。

对于这一项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 主办方及其声誉的介绍;

2. 展览、展示本身的影响力介绍;

3. 对展览、展示的媒体报道介绍;

4. 为本人作品的证据,如展览文字介绍、展览作品署名的照片证据;

5. 参展证、邀请函、参展协议;

6. 体现展示的内容、场馆等参展的照片、海报、视频截图;

7. 作者被知名机构收录、收藏、出版相关证据;

8. 专家意见、评论、官方的认定。

以上就是对展览这一项的深入分析,希望帮助到准备移民的你。

浅谈EB-1A提交给移民局的证据标准


美国EB-1A移民的I-140申请是呈请人依法主张申请受益人本该就被美国移民法赋予的移民权益的过程,是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资格来要求。这就像在法庭上审理案件,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就是法官,呈请人需要提供证据,依法主张移民利益,通常情况下,呈请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5个标准才会被采用,这5个标准适用于所有证据。

1. 证据首先要真实

呈请人和受益人必须牢牢记住永远不要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造假的后果很严重。美国对于绿卡持有者剥夺绿卡有两种情况:一是严重刑事犯罪;二是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美国对于归化入籍的公民剥夺其国籍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犯下叛国罪;二就是以往申请移民时作假,而且是追溯终身的。

2. 证据必须有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提交的证据不但可以直接帮助你主张你已经完全达到EB-1A所要求的资格,而且必须有力说明如何以及为什么申请受益人应被认为符合这一资格。

举个例子,申请受益人多才多艺,申请的定位是作曲家,如果提供小提琴演奏的获奖或者票房收入,就不是证明符合具备杰出作曲能力的相关证据,但如果申请受益人的定位是在小提琴演奏领域具备杰出能力,就自然符合证据的相关性。美国移民局官员在审理中基本都是先做减法,会首先剔除与申请受益人定位细分领域无关的证据。

3. 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形成证据链。

呈请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让人信服。例如,如果呈请人提供在国际会议上演讲的证据,他可以提交以下证据:会议组织者和出席者的介绍,通知其论文已经被已被采用的信件,印刷版论文摘要的复印件,标注有他名字和演讲次序的会议程序,来自会议的其他文件,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等,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强有力地证明这的确是一个颇具规模和水平的正式演讲。

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出必须提供的证据清单,美国移民局也无法给出这样的清单,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来自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申请受益人,他们的国情、体制、行政管理、文化、专业领域情况都不一样,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规定,当然,美国移民局也会有一些参考建议的证据说明。

总之,请听取专业文案及律师的建议,既提供主要的一级证据,还要附带相关二级、三级证据。证据要去虽没有一定之规,也有约定俗成,那就是证据要形成证据链。

4. 证据必须可提交

可提交的意思是证据必须是看得见、听得到或摸得着的。例如,申请受益人声称业内某知名专家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有极高的评价,但如果没有表现在推荐信或以专家证明的形式出现,也没有相关媒体报道,那就是空口无凭,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5. 证据必须通俗易懂

美国移民局官员审理美国EB-1A移民与学术评审或教育评定不一样。事实上,许多审核官员学历平平,专业也不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因此,证据中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用语,应该采用能够让审核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来呈现专业证据。

移民澳洲好吗?先来看看这十项灵魂拷问!


人们总说,澳洲是幸福指数极高的国家。即使澳洲移民要求在提高的同时,还是有很多人十分向往。你认为移民澳洲好吗?先了解这些再做出决定。

只有入籍澳洲才能享受当地福利?

获得澳洲永久居留签证后,即可成为澳洲永久居民。除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你可享有澳洲公民所享受的所有福利待遇,包括全民免费医疗Medicare、12年免费义务制教育、养老金等等。而这些福利与您是否选择入籍是没有关系的。

移民澳洲后将失去中国户口?

申请人在获得澳洲永久居民身份后,仍然为中国公民,其原有户籍或户口不受影响。如果申请人之后再申请加入澳洲国籍,才会有可能失去中国国籍。

在澳洲买房就能拿到当地身份?

可以在澳洲购房,但这并不是获得澳洲身份的条件,澳洲从来没有购房移民政策。另外,澳洲188签证持有者在登陆澳洲后购买的房子,在申请转“永久居留签证”时,也能作为在澳洲的个人资产证明。

申请澳洲移民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

近两年,由于澳洲移民政策收紧,移民局对申请的审批时长确实有所延长,商业移民约一年至一年半左右可以获批。

移民澳洲后需要立即定居?

移民申请成功后并不要求马上过去定居,但一般会要求在半年至10个月内首次登陆澳洲以激活签证。澳洲的绿卡有效期通常为5年,5年当中满足居住2年的要求,就可以续下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绿卡。要是没有满足2年的居住要求,政府会根据申请人与澳洲的联系而分别批1年或3个月的绿卡,直至满足累计住满2年的要求。

申请澳洲移民必须要面试?

如果符合澳洲移民条件,并且已经准备好全套的资料,那么商业移民的免面试率会较高,技术移民及雇主担保移民则一般不需要面试,但可能需要接受电话访问。

移民澳洲必须先考雅思?

澳洲商业投资移民对申请人无英语要求,只有技术移民和雇主担保移民才有语言要求。雇主担保和技术移民申请人需要最低满足雅思成绩4个6分,技术移民还会根据不同的类别和职位而对申请人有不同的语言要求。

移民澳洲好吗?看完这些,相信你心中自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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