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十条标准之第七条:展览展示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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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为大家深入解释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第七条标准: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这条标准条件中提到的作品是指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展览的意思是面向公众的专业陈列,展示的意思是通过一定布置、场地或媒介向观众展现有吸引力或受人喜欢的东西。

要满足这项条件,首先要求作品是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其次是参加展览或展示的场地,要属于艺术展览馆或专门的展示场馆。美国移民局认为:那些如在购物中心或商业街临时搭建的场地就不符合要求。以往有相关判例也指出,这一条是针对有形的视觉艺术品,例如绘画、雕塑等,而不是表演艺术。

申请人的艺术作品仅仅曾经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还不能代表其杰出能力,为此类展览或展示提供证据,还应该显示出主办方的良好声望和影响力及该展览或展示是正规且有很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的。

对于这一项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 主办方及其声誉的介绍;

2. 展览、展示本身的影响力介绍;

3. 对展览、展示的媒体报道介绍;

4. 为本人作品的证据,如展览文字介绍、展览作品署名的照片证据;

5. 参展证、邀请函、参展协议;

6. 体现展示的内容、场馆等参展的照片、海报、视频截图;

7. 作者被知名机构收录、收藏、出版相关证据;

8. 专家意见、评论、官方的认定。

以上就是对展览这一项的深入分析,希望帮助到准备移民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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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深入分析之第六条之学术类文章


今天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美国EB-1A移民第六项标准: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要想主张满足此条标准,先要确定自己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书籍是否真正是学术性质的,美国移民局相关文件显示,他们采用以下定义和标准来判断是否为学术文章。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在其他领域,学术文章应该是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的。“博学”被界定为“拥有或展示出渊博的知识或学问”。博学的人包括所有在某个领域拥有渊博知识的人。

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作为发表学术文章的支持证据,但如果只是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笼统抽象的报告,没有引起过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因此没有什么价值。

美国移民局在审核此条标准的证据采用的方法是:首先核查申请受益人是否对作为证据提交的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还是第二或者其他,然后看发表该文章的媒体的质量,是否属于专业或者行业媒体或者主流媒体。最后是通过提交的专家证言、被引用次数等证据判断文章的学术价值。所以,呈请人在提交满足此条证据的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供的证据应该显示出所发表文章的重要意义以及它是如何将申请人与业内同行区分,成为已经上升到行业顶端的一部分杰出人才;

2. 如果提供业内独立专家证言,重点要表明所发表的文章意义重大,并被广泛引用,或是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已经被广泛采用;

3. 如果用非英文发表的文章,应该附上表明申请受益人为唯一坐着或主要作者及文章题目的英文翻译。在多数情况下,美国移民局不需要学术文章的全文翻译,他们也无法通过原文翻译来评估其学术价值;

4. 在申请材料中应附上看法学术文章的媒体的介绍,例如发行范围、发行量、主办单位、读者群、第三方发行量统计数据等,证明其是主要或主流媒体。

以上就是我们探讨的内容,希望对申请美国移民的你有所帮助。

“开膛破肚”EB-1A十项标准(上)


EB-1A,也就是杰出人才,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要获得EB-1A的批准,必须提交大量的文件作为支持性证据。该证据可以是主要国际奖项或十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今天我们就先来一条条地“解剖”下十项标准的前五项。朋友,还不来“康康”内脏?

首先,划重点,十条中的每一条都必须是跟你所在工作领域相关的。(敲黑板!!!)

一. 奖项

表皮:1. 以上级别奖项;2.是因个人杰出成就而获得的奖

内脏:带有申请人姓名的获奖证书、评选标准、获奖人数、获奖比例、地域范围、相关媒体报道等文件。

二. 会员

表皮:1.以上协会;2.加入协会是因个人杰出成就;3.经本领域公认的国家或专家审核通过后加入协会。

内脏:协会介绍;会员证;会员章程;详细的入会标准及入会流程文件;入会评审专家组人员介绍。

三. 媒体报道

表皮:1.需是国内外主流媒体;2.对申请人个人成就的专访

内脏:杂志期刊介绍,发行量,面向读者群体,封面,封底,目录,报道正文等文件。

四. 评审

表皮:1. 项目比赛评委 2.期刊审稿人

内脏:邀请机构的聘书或邀请函,申请人参与评审详细的证据,如评审意见表,其他评委资料,往来电子邮件,感谢信等。期刊审稿人还需提供期刊介绍,参评期刊当期目录,带有显示申请人姓名的经评审的文章。

五. 原创

表皮:1.需是申请人个人原创的 2.行业内具有重大影响力被广泛应用的原创贡献,如专利、项目成果等。

内脏:

s 专利:专利证书、产品说明书、应用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应用证明、专利获奖证书等文件。

s 项目:项目邀请函或聘书,项目申请书,项目审批报告,项目过程工作报告,任务分配表-(体现在整个项目中的具体贡献及角色),结题报告,查新报告,项目介绍,立项书,项目成果所带来的具体社会效益的证明文件,如签订的应用合同等文件。

这些就是EB-1A十条中的前五条,看到这些,可能会觉得有些麻烦。但是!!!申请EB-1A最不能怕的就是麻烦哦!怕麻烦就会离绿卡越来越远……当代“励志学家”双叶湖雷哥说过一句话:“我们遇到什么困难也不要怕,微笑着面对它。消除恐惧的 * 办法就是面对恐惧,坚持才是胜利。加油,奥利给!”

后五条,我们下期再续!

就该在这里相逢——世界美的十条街道


幻想过,和生命中的TA相遇,会是在哪时哪方

但走过世界最美的十条街道

我觉得,我们就该在这里相逢

1. The Caminito街道(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

2.“九曲花街”Lombard Street(旧金山)

3. Chefchaouen街(摩洛哥)

4. 葡萄藤环绕的Jerez de la Frontera街道(西班牙)

5. 丽江千年古镇(中国)

6. 樱花大道(波恩,德国)

7. 黑暗树篱(爱尔兰)

8. 香榭丽舍大街(巴黎,法国)

9. Brouwersgracht街道(阿姆斯特丹,荷兰)

10.七彩雨伞街Agueda(葡萄牙)

世界那么美

您甘心就在原地瞻望?

周游列国,有为您无忧办理旅游签证

移民定居,有为您专业办理移民签证

留学升造,有为您量身定制留学方案

加拿大移民部副部长:十条新政利好年轻移民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副部长耶特斯(Neil Yeates)近日出席“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透露了加拿大联邦移民部目前正在致力修改的10项移民政策,其中最快的将会在今年7月施行。

最为投资者关心的政策之一是,耶特斯明确表示政府将重新策划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以期吸引更多的企业家移民。在这10项加国移民新政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第一项:为年轻技术移民开了绿灯。

在耶特斯此次透露的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新修改的移民政策中,最值得关注的几项分别是:加拿大政府为对应国内老龄化,增加为年轻技术移民加分的政策;加快移民时间,简化外国劳工短期工作签证;重新设计投资移民项目,以及要求移民申请者提交第三方语言成绩。

技术移民为年轻申请者加分

在10项移民政策中,有3项与技术移民有关。其中包括为年轻的申请者加分、减少加国之外工作经验的权重,以及要求技术移民申请者在提交申请同时提交雅思成绩。

加拿大政府通过调查发现,加拿大雇主对新移民在加拿大以外国家的工作经验并不太看重,因此政府决定要减少海外工作经验项分数。同时,加国还将要求技术移民申请者在递交移民申请时,提供来自第三方的语言成绩,而且需要达到移民部对语言要求的最低标准。

而新的打分政策显示,大部分技术移民种类都要求CLB(加拿大国家英语考试)8级,这相当于雅思6 .5分的成绩。

政府调查发现,技术移民在移民初期获得成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语言能力,如果语言过关,也更容易在移民初期就获得成功。

投资移民重启日临近

随着7月1日加国联邦投资移民重启的日子越来越近,与此相关的推测也越来越多。尽管耶特斯在2月17日的会议上拒绝透露更为详细的信息,但诸多移民专家纷纷猜测,到时候是简单重启还是伴随新政变化并不能十分肯定,这都会对加拿大商业移民的走向带来影响。

不过,大多数移民专家都对新政表示乐观,因为新推出的移民政策均显示出加拿大继续吸纳移民的意向。由于加国地广人稀,仍需不断注入新移民,尤其是高质素的技术移民以及能为加国带来财富、推动经济发展的投资移民。

加移民部10项新政

第一项:为年轻的联邦技术移民申请加分,因为国家人口正逐年老龄化,在未来急需更多的年轻移民,档案备份,进而保证国家可以正常运行。

第二项:减少申请人在非加拿大本土工作经验的加分。

第三项:要求技术移民申请者在递交移民申请时,提供来自第三方的语言成绩,而且需要达到移民部对语言要求的最低标准。

第四项:让雇用海外技术工人的雇主更了解移民步骤。

第五项:计划重新设计规划投资移民和企业家移民项目,政府希望通过对企业家更清晰的定义,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家进驻加拿大。

第六项:计划简化并加快外国劳工(短期工作签证)的申请步骤和时间。

第七项:加快各项移民申请时间,政府目前已经确定即将使用一个名叫“Global Case Management System”的办公软件,软件的投入使用可以让申请更加电子化、快捷化。

第八项:计划更新联邦技术移民的职业名单。

第九项:扩大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的申请范围,同时加快审理时间。

第十项:省提名移民将被要求提交语言成绩,计划今年7月开始实行。

给办理美国移民签证EB-1A(杰出人才)人士的四条建议


EB-1A杰出人才类别是美国移民签证EB类别里面要求最高的一项。虽然EB-2NIW的难度在一些地区有时比EB-1A还大﹐但那是美国移民局审理的错误的问题﹐而不是美国移民签证法律规定的问题。对于有意申请EB-1A的人士﹐我们提供以下的四点建议供参考﹕

1.国家级的奖--在提供获奖证明时﹐只有奖状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更深一层的证据来证明此一奖项的确是国家或国际级的。但凭一张奖状怎么能让美国移民局认这一个奖是国家级的呢﹖所以﹐很多美国移民签证EB-1A的申请在没有证据证明获奖性质的情况下﹐会收到补件的要求。

2.REVIEW/REFEREE他人的著作--如果只是帮助老板REVIEW别人的著作是不够的。申请人必须有直接编辑部来函邀请申请人成为REVIEWER。

3.出版物既要量多﹐也要质好﹕-著作发表在什么样的刊物可以显示出申请人是否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OR ACCLAIMED。在中国的五篇中文文章﹐在美国移民官眼里不如一篇在PNAS或NATURE发表的文章。申请人最好提供刊物在领域的排名或其他有影响力的标志。

4.非科学领域的申请﹐如体育﹐艺术﹐演艺﹐企业家等最好要有美国或世界各地的推荐信。这些申请最大的弱点就是文件和证据全是中文的。申请人必须把所有的文件翻译成英文。另外﹐中文的证据在美国移民官眼里有可信度的怀疑﹐所以中国以外的文件和推荐信是很重要的。

美国移民签证EB-1A有时比EB-2NIW还好做﹐因为EB-1A的申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三个要求即可。EB-1A没有EB-2NIW类别对于国家利益的考量﹐往往有申请人的EB-1A批准但是EB-2NIW的申请因为国家利益的问题而被据的不合理现象。EB-1A的申请者如果向律师提供充份的证据﹐有时会是比EB-2NIW更好的选择。

浅谈EB-1A提交给移民局的证据标准


美国EB-1A移民的I-140申请是呈请人依法主张申请受益人本该就被美国移民法赋予的移民权益的过程,是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资格来要求。这就像在法庭上审理案件,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就是法官,呈请人需要提供证据,依法主张移民利益,通常情况下,呈请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满足以下5个标准才会被采用,这5个标准适用于所有证据。

1. 证据首先要真实

呈请人和受益人必须牢牢记住永远不要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造假的后果很严重。美国对于绿卡持有者剥夺绿卡有两种情况:一是严重刑事犯罪;二是申请时提供虚假材料。美国对于归化入籍的公民剥夺其国籍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犯下叛国罪;二就是以往申请移民时作假,而且是追溯终身的。

2. 证据必须有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提交的证据不但可以直接帮助你主张你已经完全达到EB-1A所要求的资格,而且必须有力说明如何以及为什么申请受益人应被认为符合这一资格。

举个例子,申请受益人多才多艺,申请的定位是作曲家,如果提供小提琴演奏的获奖或者票房收入,就不是证明符合具备杰出作曲能力的相关证据,但如果申请受益人的定位是在小提琴演奏领域具备杰出能力,就自然符合证据的相关性。美国移民局官员在审理中基本都是先做减法,会首先剔除与申请受益人定位细分领域无关的证据。

3. 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形成证据链。

呈请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让人信服。例如,如果呈请人提供在国际会议上演讲的证据,他可以提交以下证据:会议组织者和出席者的介绍,通知其论文已经被已被采用的信件,印刷版论文摘要的复印件,标注有他名字和演讲次序的会议程序,来自会议的其他文件,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等,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强有力地证明这的确是一个颇具规模和水平的正式演讲。

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出必须提供的证据清单,美国移民局也无法给出这样的清单,因为他们面对的是来自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专业领域的申请受益人,他们的国情、体制、行政管理、文化、专业领域情况都不一样,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规定,当然,美国移民局也会有一些参考建议的证据说明。

总之,请听取专业文案及律师的建议,既提供主要的一级证据,还要附带相关二级、三级证据。证据要去虽没有一定之规,也有约定俗成,那就是证据要形成证据链。

4. 证据必须可提交

可提交的意思是证据必须是看得见、听得到或摸得着的。例如,申请受益人声称业内某知名专家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有极高的评价,但如果没有表现在推荐信或以专家证明的形式出现,也没有相关媒体报道,那就是空口无凭,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5. 证据必须通俗易懂

美国移民局官员审理美国EB-1A移民与学术评审或教育评定不一样。事实上,许多审核官员学历平平,专业也不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领域。因此,证据中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用语,应该采用能够让审核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方式,来呈现专业证据。

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需要符合哪些标准?


在美国移民局公布的5种类型列表中,EB-1A杰出人才移民是排在前列的,它是最受美国政府欢迎的移民类型。它最主要的特点是,不需要有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办理劳工证,不受学历英文水平和年龄等限制,且排期短。

符合EB-1A申请的10条标准

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EB-1A申请10条标准中的任意3条或以上,美国移民局 * 为申请人、申请人配偶以及 21 周岁以下子女颁发为期10 年的 * 绿卡。

1:获得过 * 或 * 奖项

在这一条中,移民局对申请人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 * 的 * 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到绿卡啦!但能够得到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

2: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特殊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就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我跟全国成千上万的人一样,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我没什么特殊才能!NO,NO,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所谓的特殊组织,其实就是你专业领域的行业协会,这样也许您就能明白,加入行业协会成为其中的会员,门槛并没有多高。

3:你的成就被主流媒体报道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无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点申请人很容易满足。看到这里,如果以上三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

4:拥有评委的经历

一般来说评委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5:做出过 * 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非常考验移民公司文案的发散思维和经验,因为申请人的贡献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终将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 * 性贡献。

6:发表过专业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申请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7: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8:在重要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这一条很宽泛,无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CFO,抑或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或者是某研究院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

由于很多原因,这一条很少有申请人会用作申请条件,一是因为税务问题,二是因为收入一般具有保密性,但是移民局会偏向略高收入的申请人。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的诸如CD的销量、电影票房等来证明。

美国EB-1A移民是当前非常受欢迎的移民方式,计划办理的小伙伴可以参考是否满足以上10个条件。

美国EB-1A移民解析 第一项标准:奖项


本文,将为大家做一下美国EB-1A移民解析,关于第一项标准:奖项。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官将对所提交的证据重点判定。

首先判定是否为“本人”获得的荣誉、奖项或名次。是否提供了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的文件证据。法规中,对于此类证据的描述重点在“本人”获得奖项或名次,而不是雇主获得奖项或名次。我们经常看到的RFE内容就包括呈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其次是判定是否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并已经获得奖项或名次。相关证据审核包括奖项或名次本身设置是否在业内具备良好基础,包括但不限于:1.获得或取得名次的条件;2.奖项或名次在国内或国际上彰显出的重要性;3.获奖者或取得名次人员的数量以及对参赛者是否有限制。举例来说,如果奖项限于来自同一系统、组织、或机构的竞争者,可能不被认为有国内或国际重要影响力。比如新华社系统的摄影比赛,外交部系统的运动会,再比如“澳门广告节”颁发的奖项,移民局会认为这个奖项不是合规的证据,因为它只是授予报名参赛的人,而真正业内具有“杰出能力”的人士,许多并没有报名参与这个广告节。美国移民局看待此类证据的逻辑是:如不是基于整个领域内评选、比赛,而只是特定人群的获奖,就不能体现出获奖人在整体业界的位置和赞誉。

有人认为:虽然法规对奖项的要去是国家或国际级别的,但如果没有,任何小的名词或奖项也都可能有助于对杰出专业才能的认定,利于一些行业内地方性的奖项。对于这些小的奖项或名次,许多申请人也经常纠结于应该如何处理。有人建议:可以在文书、推荐信或专家证明信等支持材料中策略地提到,也可以请对方介绍你是因为成绩卓著而获得该奖项。我的观点是:不如不放。放一些这样的奖项,一定注定会被在审理的第一步作为不合格的证据排除或者招来RFE;二是恰恰说明你还没上升到整个领域的顶层位置,影响力和声誉不是全国性的,这实际是给自己减分。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美国移民官对“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理解是这种赞誉必须保持很长一段时间或一直持续到申请提出时,美国移民局并没有给出这种“持续”的时间范围界定。此外,美国移民局也认为“持续”一词与年龄无关,申请人可能很年轻,但仍可能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因此,我们在收集相关证据时,特别要注意时间跨度,就奖项来说,例如你只提供在七年前获得的奖项,而没有近期的,就不能证明这种“持续”,而如果你提供了7年前,3年前和去年获得的3次奖项,就足以说明在专业领域内继续保持、持续保持这种赞誉。

这里,再补充一类获奖证据,就是专利奖。专利奖可以作为“类似证据”并入这一条件,但在提供证据时,不光要提供获奖证明,也要附上当初专利申请和授予的文件。建议是可以把专利获奖作为补充,但不能单单依靠专利奖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满足此项条件的资格。

总而言之,建议申请人寻找专业的文案及律师对材料进行筛选、补充和把关,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好了,以上就是关于美国EB-1A移民第一项审核标准——奖项的深度解析。如果您有意向申请,建议选择一家靠谱的出国移民中介办理更为稳妥。23年海外移民服务,值得大家信赖!

美国移民EB-1A解析 第四项标准:评审


大家好,我今天接着跟大家分享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第四项标准: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其他人的工作担任评审。

这一条件要求申请人有对业内同行工作进行评审的经历,以证明申请人接触的专业能力已经获得业内认可,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顶层水平,可以去评审同行的工作,如果要主张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不但需要展示出受邀在同一或相关领域评审其他人的工作,还要证明实际参与和完成了该评审工作,因为美国移民局对这一条件的审核正是将重点放在是否申请受益人真正已经完成会业内同行工作的评审。例如学术期刊的同业互查,不但要提供由期刊发出邀请评审他人论文的邀请信,同时还要提供已完成该论文评审工作的证明。另一个例子是对于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不但要提供作为博士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且有权最终决定答辩人论文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的证据,还要提供学校或犀利的材料,证明申请受益人实际完成了相关评审工作,授予或拒绝了他人的博士学位。

在我们的实际案例中,对材料的收集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一是邀请函部分,由于国内微信的广泛应用,很多申请人的评审邀请是通过发微信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微信截屏的材料我们是不能提交给移民局的。理由是不正式也无法证明是官方通知,同理短信、通话记录等也是不可以的。那什么样的材料是可以的呢?比如官方发送的邮件,纸质版加盖公章的邀请函,聘书等,这样的材料是可以提交的。第二点是证明申请人真正参与并完成评审,这样的证明材料包括评审表格,带有签名或公章的评审意见,系统记录,感谢信等。这些材料才是能对移民局说明申请人不是挂空头衔二是真正参与了评审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纵观移民局对案子的审核趋势,目前评审的标准是申请人比较容易达到的。同样我们在申请过程中也要注意评审工作的规格、以及这样的工作是当下的以及连续的。比如十年前参与了评审,近几年没有参与,这样的材料证明力度是较小的,移民局很可能不认可。如果是五年间每年都有参与评审,且是较高规格的评审,是比较容易通过的。

好了,今天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希望能帮到准备移民的你。

EB-1A十项申请要求专业解读,助您轻松获批


EB-1A是的当前非日常火爆的美国移民方式,日常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在各行各业优秀的人才,当听到“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这个词都会踌躇不前,又听说法律条文规定的第一个衡量标准“提供获得诺贝尔奖或类似级别的国际大奖项证明”时,就认定自己不合格而放弃申请,其实非常可惜。本文给大家整理出EB-1A的申请要求。

因为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想象中困难,每年都有好几百名优秀人才的移民申请(EB-1A/NIW)并获批准,其中并没有一个是诺贝尔获奖者。

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只要你是某个领域里突出的人才,你就可以提交杰出人才申请。我们做过的成功案例中,有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也有武术教练、厨师、广告设计师、摄影师、电影导演、牙医、宠物美容师等各式各样的人才。

那如何证明你是在领域里突出的优秀人才呢?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的人才才算是杰出人才。

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以申请EB-1A。那么到底是哪10项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EB-1A的申请要求。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申请人在该领域内曾获得一些奖项,不一定是国际著名的奖项,只要是行业内认可的国家级奖项即可。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移民局对专业协会会员的资格审核比较严格,如果只是交纳会费就能获得会员资格的话,这样是不满足要求的。

3、被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报道过

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和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道也可以作为申请项。

4、评审过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若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被邀约审阅过其他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其他人的作品文章,这也可以作为申请项。

5、在科学、学术、艺术等领域内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EB-1A审理的过程中,移民官更看重的是申请人提出了什么新发现或原创贡献,申请人提出了什么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是否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

6、在专业领域内的期刊杂志发表过专业作品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杰出人才都会在出版刊物中发表过专业文章,且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如学术论文、影片、录音带等。

7、举办过艺术展览,或在其他展览活动中展示过杰出的创作、作品

许多艺术类的申请人,他们的杰出能力可以通过在公众场合多种形式的展览、或表演来证明,例如博物馆的艺术展览、服装设计表演、舞台演出等等。

8、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其他重要职务

大多数杰出人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在各自的组织、团体、或机构中担任着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这项申请也是非常重要的

9、在相关领域中,薪资、报酬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一般来说报酬是承认杰出人才能力的一部分,因此高薪也作为一项衡量标准。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是衡量申请人是否杰出的一个标准。

如果您觉得您符合以上几点要求,并希望通过申请EB-1A获取美国绿卡,尽管联系我们吧。EB-1A没有语言、行业和学历的限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高不可攀,我们会给大家进行免费评估,最终将帮助杰出的您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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