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必须证明招不到美国本地人才能为员工申请H-1B签证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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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外国技术人才工作移民签证H-1B的改革时有风声传出,目前已知的改革方向包括更加倾向硕士及更高学历的外国人。美国国土安全部最新释出的消息显示,公司必须要证明已经努力寻找本地美国人但是招不到,才能为员工申请H-1B签证。

H-1B签证的改革呼声不断。

美国国土安全部长尼尔森(Kirstjen Nielsen)表示,所有的雇佣方都必须要证明,他们已经做出很大努力要招美国本地人,遍寻不获,之后才能提出申请H-1B。公司也应该对能力条件都符合职缺要求的美国人,提供工作机会。

“我们必须保证H-1B工作签证项目不会伤及美国的合乎条件的劳动力”,尼尔森表示。此前H-1B签证被不少大企业用来招揽外国较为低薪的员工,以取代本国合资格的员工,引发争议。

H-1B对于职位的要求也有不少的规定。国土安全局的改革也将修改特殊岗位(specialty occupation)的定义,让这个签证项目的获得者均为“最棒和最聪明的外国人士”;在聘雇关系定义上,也会强调合理的薪水水平的工作者才能够获得H-1B签证。

目前全美每年的H-1B签证的发放额度是8.5万个。不少硅谷公司和签证项目的支持者都认为应该放宽上限。因为每年申请的人数都已经大大超出8.5万,所以H-1B必须是由随机抽签产生,抽中者才能进入审核阶段,最终获批才能够成为H-1B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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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签证申请已经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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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签证申请已经满额,从开放申请仅仅5个工作日的时间就已经满额,并且预计抽签也很有可能是最难。下面就来看看相关报道吧!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7日宣布,2016财政年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满额,从1日开放收件后短短五个工作日,6.5万个常规名额和2万个发给拥有美国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名额,已全数用罄。

另据专攻移民研究的华府智库移民政策学会(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简称MPI)助理政策研究员希瑟曼(Faye Hipsman)表示,今年的H-1B签证抽签,很有可能是最难。有律师预测,普通申请人中签率可能低至30%,即便是有硕士以上高等学历的申请者,中签率都可能低于60%。

移民局从7日起停止收件,并将对已提交申请者计算机抽签。由于申请人数太多,目前移民局仍无法决定何时进行计算机抽签。

移民局将先进行第一波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2万个名额抽签,未抽中第一波2万名额者,将并入与其他学历的第二波6.5万个名额进行抽签。

希瑟曼分析,近年的H-1B申请,每年申请人数都远远超出H-1B配额,去年申请达17万件,她预测今年申请量还会更多,但今年常规名额依然是6.5万个,硕士或以上高学历额外名额2万个。

移民署以乐透方式决定H-1B签证归属,没有抽中或宣布停止收件后才申请的申请人,就无法获得H-1B签证,因此近20万的H-1B申请人,在4月初神经紧绷,争先恐后寄出申请,其后又心情忐忑,引颈期盼自己的申请被抽中。

有移民律师表示,申请人可能4月中下旬就得到是否中标的蛛丝马迹,抽中后用于递交申请费的支票将被兑现。移民署则表示,因为申请人众多,即使是加急申请,也可能到5月中旬才有结果。

华人律师张大钦预测,今年移民署会收到20万份左右的H-1B申请。拥有美国高等学历的申请者,二轮抽签下来中签率可能会低于60% 。没有美国高等学历的常规名额申请者,中签率可能低于30%。

H-1B签证有效期为三年,一般可延期一次,总共可在美工作6年。今年的H-1B与去年一样,只有总共8.5万个名额。去年移民局共收到17.5万份申请,最后抽签结果,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签率约为70%,其他学位中签率仅只有30%。

小公司申请美国H-1B签证的问题及策略(下篇)


美国H-1B签证申请的僱主在申请中主要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业务需要以及支付能力。在移民局处理小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更严格地审核这两项要求。在上篇中我们介绍了业务需要和支付能力的问题,本篇将介绍另外2个问题。

问题3: 专业职位

即使申请的是一个真实需要的职位,也不一定就能满足美国H-1B签证申请的条件。按照规定,美国H-1B签证申请的职位还必须是一个专业职位。专业职位要求专业知识的理论和实践应用。此外,专业职位也要求受益人至少要拥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位。

而这项条件在小公司僱主的美国H-1B签证申请中也常常会遇到问题,因为在小公司中,一个僱员往往要从事多项工作,担任多项责任,既有专业的职责,也会有常规的行政或管理职责,那样就不是专业职位 了。

通常,克服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申请时要选择一个专业的头衔,并且在申请中要强调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和资格条件,以及他/她要从事的工作的特别之处。最理想的情况下,申请的这一职位最好还能够与受益人的学术背景或专业相吻合。

例如,一位拥有中国MBA学位和工作经验的美国H-1B签证受益人的工作职位最好不要是客户经理,而国际物流专家这样的职位就明显适合很多。因为前一个工作职位并没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而后者,就强调了对僱员国际化的教育和经验的要求,而恰好符合收益人的教育及工作背景。

再如,一家小型的室内装修公司(由一个所有人和一个建筑工人组成)僱佣了一个拥有会计学学士学位的会计师(accountant),负责日常的订单处理工作,例如进货单、支付账单的录入、薪水数据的处理、交易发票的准备、以及向顾客邮寄报表等等。而在这个美国H-1B签证申请中,移民局非常有可能会质疑这一个工作职位的专业性,质疑这个职位是否需要一个会计学学士的学历作为最低的要求。而实际上,这家事务所需要的这项工作更接近于簿记员(Bookkeeper),簿记员这个职位并不需要一个会计学的学士学位。

一名会计师 (accountant) 还有更多更复杂也可能更高级的工作责任。会计师需要审核所有簿记员录入的分类账目,进行账目调整、准备财务说明并且进行分析,以及其他更多的复杂工作。通常,一个会计师都会监督负责几名簿记员的工作。而一般来说,一个会计师也需要一个四年或五年的会计学学士学位。

所以,移民局有非常大的可能会拒绝这个美国H-1B签证申请。

问题4: 工资水平

美国H-1B签证申请对僱主支付能力的另一项要求,就是要求僱主能够支付给僱员不低于在其地理区域内相关行业最低现行工资水平的薪水。也就是公司必须支付给僱员高于以下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的薪水:公司付给相同或相似工作经验和资格的其他僱员的实际工资,以及在相关地域内相同职位的现行工资水平。后者是由劳工部或者州僱佣机构或者其他的私人组织等外部机构决定的。

很多小公司所付的美国H-1B签证僱员薪水可能低于最低现行工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这些僱主向一些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寻求专业意见。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通常的策略是向多个不同的现行工资水平的信息来源进行咨询。例如,我们事务所会同时向州的就业与安全机构以及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一个数据库同时进行咨询。如果这两项数据都不能解决现行工资水平和僱员工资之间差距问题的话,我们可能还需要向一些其他的资源寻求帮助。

总而言之,虽然移民局有可能会对小型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但移民局并不会仅仅因为僱主公司的规模小而拒绝一个申请。不论怎么说,很多世界著名的大公司,如Dell, HP, Yahoo等都是由很小的公司发展起来的。创业初始,这些公司甚至是从一个大学宿舍、车库或地下室开始其经营。最重要的是,小公司提交美国H-1B签证申请时要能满足申请的必要条件。

美国移民H-1B签证


签证简介

美国签证的一种,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 (H-1B)。

H-1B签证系美国最主要的工作签证类别,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外国籍有专业技能的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

持有H1B签证者可以在美国工作三年,然后可以再延长三年,6年期满后如果签证持有者的身份还没有转化,就必须离开美国。

申请要求

H-1B为短期性的工作签证,签发给来美国、为获得移民局批准的美国雇主从事各项专业性工作的外籍人士。

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被美国法律认可为“特殊专业性工作”,例如:电脑程序师、工程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理疗师、药剂师、医疗技师、教授、教师、医生、图书管理员、管理顾问、饭店经理、模特儿、经济学家、农学家、生物学家、化学家、地质学家、园艺学家、营养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等等。

H-1B的配额是65,000,除去其中基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6,800个配额,事实上,只剩下了58,200个名额給其他国家的申请人使用。另外,根据2004 年11月20日通过新的法律,每年增加了20,000 个名额供获得美国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属于具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外籍人士:

大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4年以上专科教育,加上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通常3年专门领域的工作经验相当于1年的大学专业水平)

关于特殊才能的简单解释

根据美国移民法,特殊才能指的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备非凡才能。该才能要在全国以及世界得到认可,并有大量文件记载。申请人必须是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分子。例如:申请人获得过一个世界认可的奖项,例如诺贝尔奖(或同类别奖项),或者奥林匹克竞赛的前三名,或者奥斯卡奖等。

美国雇主在向移民局提出申请之前。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由劳工部背书后,美国雇主方具备了雇用资格,才能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国员工I-129表的申请。

H-1B签证要求准备雇佣申请人的美国公司,首先必须获得可以雇佣外国员工的“移民局批准书”(即I-797表,Notice of Action)。可由美国雇主为其填妥“非移民雇员申请表”(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及H类补充表格,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外地员工”的申请。随同配偶或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申请H-4签证,配偶不能在美国工作,但女子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学习。

H-1B签证申请人不能直接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人通常要等到美国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书(I-797表和I-129表)后,才受理其签证申请。在中国的美国领事馆要求申请H-1B签证者,必须等到获得领事馆的预约日期通知书后,才能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签证。所有申请人必须在面试时出示批准书的原件,详细说明在美国将从事的工作的文件,以及以前的工作证明和学历证明。

小公司申请美国H-1B签证的问题及策略(上篇)


美国H-1B签证申请的僱主在申请中主要须满足两项基本要求:业务需要以及支付能力。在移民局处理小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可能会更严格地审核这两项要求。

业务需要是指申请的美国H-1B签证职位必须是一个真实的职位,是僱主真正需要的。这个限制条件目的在于防止公司申请多余或者虚假的美国H-1B签证,避免美国H-1B签证签证的滥用。能证明工作职位的真实性和必要性的因素有:工作职位本身、业务的性质、和业务规模等。

支付能力要求僱主在申请中必须证明自身具有支付僱员受益人不低于现行工资标准的工资的能力。不论公司的规模大小或者目前是否有盈利,公司申请人都必须证明能够通过现金或股本资产的方式支付僱员的工资。通常,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税单、财务证明(包括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对账单等)、僱员薪水单、以及其它现有/潜在收入来源来证明公司的支付能力。

技术上来说,移民局不会因为一个公司的规模大小而拒绝或批准一份美国H-1B签证申请。但是,小公司在证明业务需要和支付能力两个要求上普遍存在比较大的困难。移民局也可能会针对小型公司提交的美国H-1B签证申请是否能够满足申请条件提出比较多的这样或那样的疑义。

问题1: 业务需要

一般来说,移民局审核小公司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申请的职位是否真的是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本质上来说,小公司在提交美国H-1B签证申请时,必须证明相关的工作职位是公司运作所不可或缺的,而不能仅仅是公司为了申请美国H-1B签证而简单创造出来的。应对这个问题的最根本的办法是证明僱员提供的服务是公司所必需的。

我们有一个美国H-1B签证成功申请案例。一家金融咨询公司要为其一位金融分析师申请美国H-1B签证。这家公司除了两名合伙人外没有其他的僱员,并且公司也不给这两位合伙人发放工资。但这个申请还是很快就获得了批准,因为这家公司确实需要一位金融分析师来分析经济及金融数据,帮助两位合伙人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但是,如果一家小餐馆要僱佣一位拥有计算机硕士学位的IT经理,移民局则必然会怀疑僱主是否有这个业务需要。通常,一家小餐馆并不需要非常复杂的计算机系统,因此也不需要所谓的IT经理了。

这项条件同时还要求证明公司的业务运行良好,需要该僱员的工作。我们曾经帮助一个一人公司成功申请了美国H-1B签证签证。Park先生以前是F-1身份的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后的OPT期间内,他建立并开始经营自己的网上商店。后来他回学校进行硕士学位学习时,为公司僱佣了一名僱员, 公司的业务发展的有声有色。在读硕士期间,Park先生委托我们事务所为他自己申请美国H-1B签证签证。在申请中,Park先生明确表明,他是公司的全权所有人。因为公司良好的业务和结构,Park先生的申请获得了批准。

问题2: 支付能力

对于小规模的公司,特别是新创立的小公司来说,证明自身的支付能力还是有难度的。但是,我们要记住这项条件的目的并不是要证明公司的盈利;而只是要证明僱主的现金或者净资本足够支付僱员的薪水就可以了。

例如,一家公司也许没有盈利,但还是会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在我们曾经处理过的一个美国H-1B签证案子中,公司的所有者在中国,拥有一家中国公司并且在美国设立了分公司,想雇他的侄女做业务经理。申请人投入了足够的资金(约 ,000) 到新的分公司中以证明支付其侄女薪水的能力。申请后来获得了批准。

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递交未来的合约等来证明自身的支付能力,只要合约在相关美国H-1B签证申请人开始工作时将生效即可。

本篇完,在下篇中,我们将介绍另外2个美国H-1B签证常遇的问题,分别是专业职位和工资水平。

美修订劳工申请条件 H-1B签证新规阻中印IT员工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联邦劳工部即将采行更严格的H-1B签证规定,使美国公司拿到H-1B非移民(微博)签证更为困难。新规一旦实施,会影响一些从印度和中国聘请技术劳工的公司。

报道援引印度《商业标准报》(Business Standard)消息指出,新办法将限制IT企业招聘外国员工的灵活性,增加额外的雇用收费,并延长处理时间。此外,政府会把外国员工的详细信息公布于众。

根据现行制度,希望以H-1B签证聘请外籍员工的雇主应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条件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LCA),而且在申请H-1B这类临时工作签证之前需获得认证。LCA收集该工作的相关信息,以及雇主关于这次聘雇必须做出的说明。

为了改进LCA收集的信息范围,劳工部7月9日在《联邦公报》发布了拟议的大幅修订内容,并于9月7日前接受公众意见。新规定旨在保护美国劳工的就业权利和限制雇用外籍劳工。

修正部分包括以下几点:在提出LCA申请时,要求雇主提供详细的劳工个人信息、薪资福利、以及终端客户和工作场所。新措施也限制每份LCA的申请雇用人数不超过10人。新规定将迫使雇主在实际招聘之前几个月就要提出LCA申请。每份LCA只能申请10人,导致招聘数百名外籍员工的大公司处理招聘的精力和成本大增。

相对于现在能快速聘用并将员工调派至新工作场所,新规定限制了企业的弹性。按照新规定,雇主还必须证明有必要从国外招聘员工,而且不会对同一就业地区类似工作的工作条件产生不利影响。受打击的将是严重依赖外国技术劳工的IT公司。

此外,新规定将公布外籍员工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国家、薪资及永久居留申请情况。IT业认为这可能违反披露员工私人信息的相关规定。

以短期业务派遣数千名技术人员到美国企业的Infosys、TCS和Wipro等印度IT公司将必须披露这些员工的个人信息以及他们被派往的美国公司。数公司得在确定指派哪位员工之前便计划申办签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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