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将出新移民法 并将加大出口贸易市场

2020-12-01
移民法律知识 魁北克经验类移民法 经验类移民法案

移民法律知识。

哥斯达黎加移民受新宠,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哥斯达黎加国内蕴藏丰富潜在投资移民价值,所以很多人投资移民哥斯达黎加,为你讲述。

哥斯达黎加政府近期向议会提交了移民法改革草案,预计新的移民法将很快通过并实施。哥斯达黎加公安部长表示,根据新移民法中新增加的条款,哥政府将对居住在该国的外国居民每人每年征收25美元的费用,用于政府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新移民法还新增加了对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即对“以劳动和性剥削为目的买卖、运输人口”的犯罪分子处以10年至16年的监禁。同时,根据新移民法,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移民局官员也将面临2年至5年的监禁。据哥斯达黎加公安部的统计,目前在哥居住的外国人有90多万,其中30万为非法移民。哥斯达黎加计划今年年底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并将大力扩展中国、日本和亚洲市场。WWW.yM16.cOm

哥斯达黎加外贸部的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该国17%的出口目的地是亚洲,亚洲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哥斯达黎加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其中中国是哥斯达黎加在亚洲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哥斯达黎加工业商会指出,开拓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和日本市场,将为哥国带来巨大商机。哥斯达黎加2006年的出口额超过了80亿美元,哥国政府计划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使其出口到2010年达到180亿美元。

小编推荐

澳洲政府加大打压457签证 暗示大选前再修移民法


澳大利亚联邦移民部长(Brendan O'Connor)加大了政府对457签证工人项目的攻击力度,暗示将在大选前向议会提交立法草案,以便对移民法案(Migration Act)作出进一步的修订。

移民部长28日宣称,有超过1万份457签证遭到了雇主的滥用。奥康纳拒绝详细说明政府的意图,但据《澳洲人报》了解,除了已宣布的,让公平工作申诉专员(Fair Work Ombudsman)负责检查企业合规性的计划之外,新的立法草案还将包含其他的变化。

“在截至目前为止的数据中,我认为有数以千计的457签证遭到了非法使用,这个规模是不能忽略不计的。”奥康纳对天空新闻(Sky News)的Australian Agenda说,“要我说,被滥用的457签证已经超过了1万份。”

在奥康纳发表上述评论的同时,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上有10万5600名持有457签证的外国工人——相比去年3月增加了19.2%。但是,自去年8月以来,457签证的签发量一直在降低。

哥斯达黎加移民法规 移民享受美洲的小瑞士


哥斯达黎加是拉丁美洲的一个共和国,北邻尼加拉瓜,南与巴拿马接壤,首都在圣何塞。哥斯达黎加物产丰富,自然环境优美,欧美人经常旅行居住投资的国家之一,号称美洲的小瑞士,享有“中美洲花园”的美誉,全世界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每年都在大量人士办理哥斯达黎加移民生活,那么我们要怎么才能移民呢?下面就来给大家分析下。

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79条第4款,每位外国人(无论国籍)购买一处价值至少为二十万美元的房产,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屋,就可以申请获得“作为投资者在哥斯达黎加的临时居住权”。外国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将会被授予相同类型的居住权。

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为2年。外国人必须证明其仍然在哥斯达黎加有至少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就可以续期。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可被续期两年,并且可以再次续期。尽管不要求临时居民居住在哥斯达黎加境内,但是建议外国人至少每年到哥斯达黎加一次,具体天数不限,以利于居住证的续期。

一旦所有要求得到满足并通过移民律师的审核,100%保证能获得居住权。移民局可能拒绝批准居住权的唯一原因是(即使申请是完整的)基于外国人的犯罪记录或哥斯达黎加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原因决定不批准特定国家申请人的临时居住权。

在哥斯达黎加合法居住七年后以及在哥斯达黎加事实上生活了相同时间后,外国人可以申请哥斯达黎加公民,并获得哥斯达黎加护照。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出台移民法规更有保障 20万美元移民哥斯达黎加


目前移民新兴人群中,看重国外生活环境、气候条件,移居国外的中产阶级与日俱增。办理哥斯达黎加移民的人数日益增多,原因无它,哥国是世界最幸福的国度,而且原始生态环境优美。那么如何才能移民哥斯达黎加呢?

哥斯达黎加移民专家表示,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79条第4款,每位外国人(无论国籍)购买一处价值至少为二十万美元的房产,不管是土地还是房屋,就可以申请获得作为投资者在哥斯达黎加的临时居住权。外国投资者的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将会被授予相同类型的居住权。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为2年。外国人必须证明其仍然在哥斯达黎加有至少二十万美元的投资就可以续期。临时居住权的有效期可被续期两年,并且可以再次续期。

尽管不要求临时居民居住在哥斯达黎加境内,但是建议外国人至少每年到哥斯达黎加一次,具体天数不限,以利于居住证的续期。一旦所有要求得到满足并通过移民律师的审核,100%保证能获得居住权。哥斯达黎加移民局可能拒绝批准居住权的唯一原因是(即使申请是完整的)基于外国人的犯罪记录或哥斯达黎加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原因决定不批准特定国家申请人的临时居住权。

在哥斯达黎加合法居住七年后以及在哥斯达黎加事实上生活了相同时间后,外国人可以申请哥斯达黎加公民,并获得哥斯达黎加护照。

如何移民法国?希腊永居可以去移民法国吗?


由于法国移民政策相当紧缩,也不是传统的移民国家,并不鼓励移民法国,所以很多国内法国移民申请人申请不成功,但是,也会有一些法国移民的申请人想知道,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移民法国吗?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希腊永居移民法国。希望以下资讯会对你有帮助!

一、希腊永居能去法国吗?

根据相关法律协议,希腊永居是可以直接去法国,因为这是基于申根协定的条款,而且一般来说,半年之内不能超过90天,一年之内不能超过180天。不过,申根国家之间的边境管制并不严格,一般是没人检查的,不过还是不建议超期,因为这可能引起法律问题。

二、希腊永居移民法国的条件

1、收入

一般来说,这一部分是不做要求的,但是鉴于欧盟每个成员国有权利颁发欧盟永居签证,所以不排除以后某些国家会做出要求。不过需要知道的是,如果想通过希腊永居转欧盟永居,申请人需要提供资产证明,并且提供缴纳医疗保险的证明。

2、居住时间

一般来说,根据相关法律条约,申请人需要在欧盟境内某个国家合法连续居住五年,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这五年不是必须住满的,比如工作原因离开不能超过6个月;或者是如果因为别的必要因素离开,最长不能超过10个月。

由于希腊和法国同是欧盟国家,这样欧盟的规定就适用于希腊和法国,实现希腊购房移民也就能实现法国移民,这也就让移民法国的成功率高出很多,建议没有成功移民到法国的申请人可以尝试这条路子,或许会给你移民法国带来转机。

卡梅伦欲推出新移民法案 非法移民工资将被扣押


据法国《欧洲时报》5月21日报道,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21日发表讲话,承诺在英国女王演讲中推出一项新移民法案,对非法劳工移民发起刑事诉讼并扣押其工资,使英国对非法移民“不那么具有吸引力”。

据英国《卫报》报道,去年英国净移民总数为29.8万人,比卡梅伦2010年承诺的数量多出5.4万人。目前,政府可依据《1971年入境法令》(Immigration Act 1971)对具备留居签证的非法劳工提出诉讼,并循简易程序对其进行“六个月监禁和无限额罚金”的判决。但英国多位部长指出,上述法案并不适用于非法或逾期居留的移民。

为填补这一漏洞,卡梅伦计划加快非法移民的遣返进程,允许先驱逐再上诉,在即将被遣返的非法移民身上装有卫星跟踪装置,便于内政部追踪定位,同时银行也将加强对非法移民账户的检查,并由警方扣押其工资收入。此外,他还提议建立劳工市场执法机构,打击剥削劳工的行为。

据报道,卡梅伦还表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不该任由移民涌入,而是要严格控制移民数量,否则将会损害劳工市场,为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他表示:“这条法案意味着我们将铲除非法移民并加快其遣返进程,意味着我们将对移民和劳工市场的规定进行改革,减少对技术移民的需求,打击对非技术移民的剥削”。

西班牙移民法规则详解


一、临时居留(就是一年转两年的)的更换

要求社会融入证明,以后的居留更换,要有足够融入社会的证明,如果临时居留的持有者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积极融入社会的话,居留更换将被拒。

配合融入,各大区要增加一些融入的培训活动,持临时居留的人要参加并可得到证书。换居留时持居留人要出具参加过这些培训活动的证明,具体细则还没出来。西班牙语也将非常重要,语言不好,换居留也会被拒。

临时居留的更换将考虑以下问题:

1.不能有案底;

2.不欠社会保险局、税务局的钱;

3.将会考虑到为融入社会做的努力。

而此次新移民法也规定,临时居留在被老板解雇的情况之下可以更换工种和地区。

家庭暴力受害方起诉对方,自己如果无居留,法院出具了隔离令就可以给当事人一个临时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PROVISIONAL),如最终判对方有罪,将给当事人一个正式的居留(但同时对方的居留也将被废除,事实上等于一个居留换了另一个居留)。

二、 加强了对学龄子女的学习要求

如有孩子是必须要上学的年龄(6-16岁),换居留的时候,必须要出示孩子的学习证明。这条对中国人的影响很大,因为如果孩子在中国,就不会有西班牙的学习证明了。

三、看病的权利 (没有变动)

所有外国人,只要在西班牙市政府登记过住家证明,就像西班牙人一样有免费就医的权利,但必须按规定办一张医疗卡,不管有无居留。

如果没有医疗卡,成人只能看急诊、重病和事故,不可免费就医。未成年人和孕妇不管有无医疗卡,都可以免费就医。

四、对家庭团聚的要求比较具体

1. 团聚配偶首要条件,申请人要有更换过的居留,第一张居留不可以,必须是两年的居留。

是第二任及以后的配偶,并且第一任是离婚,团聚时就必须附加上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必须注明详细内容:夫妻共同的住家是留给谁的;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由谁承担;配偶是否有离婚补偿等。而在这一点上,由于很多国家离婚时没有判决书,因此可以说这条规定还不清晰,需要等执行法规出台时才能知道。

配偶的团聚,除了可以团聚合法配偶以外,还可以团聚事实配偶,但要有足够的证明,如在市政府做过住家登记等,只能团聚一个人。

团聚子女

条件也要求申请人要有更换过的居留,第一张居留不可以。

包括领养,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下,残疾人不受年龄限制。

团聚父母

要求至少满足三个条件:持卡人必须是5年长期居留;被团聚人65岁以上;要证明被团聚人有足够的理由来西班牙,或是特殊情况,或是出于人道的。

2. 团聚来的人自动可以工作:

家庭团聚来的配偶和满16岁的子女,有父母许可,或满18岁就可以自动工作了。理论上从现在开始,家庭团聚来的可以直接工作,上工作保险了。

自己有经济能力,配偶或子女在换居留时就是独立的居留,不需要再依附在团聚人的身上了。

所以,以下家庭居留可以申请独立的居留

A.有自己的经济来源;

B.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C.丧偶或孤儿。

3. 家庭团聚也要注意融入社会.

申请及家庭团聚,需要有足够的条件和住家,另外COMUNIDAD MADRID大区政府和市政府也做过一些这方面的活动,到时候建议团聚的人去参加,以便拿到证明换居留时好用。

五、以下情况5年长期居留将失效:

1.被查出居留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的;

2.有驱逐令;

3.在境外连续滞留超过12个月,这一点是说永久居留连续在国外居住了12个月,而不再规定5年中累计在国外居住时间的限制。

4.拿到欧盟其它国家居留。

六、对滞留者的要求

学生居留、学生的交换、实习和义务劳动等的没有居留权的滞留,其滞留时间与其完成学业等目的时间相符,此期间可以申请打工许可,但不能影响学业本身。(以前只说学生居留,现在加上了其它几种情况),一些交换人员,以及特殊交流人员都被定义为合法滞留者,而不是合法居留者。

七、对初次老板居留的限制

初次老板居留,申请条件和以前一样,有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但现在的地区范围更大一点了,以前的地区限度是PROVINCIA(省),现在是COMUNIDAD(大区)。

八、OFERTA DE TRABAJO的具体规定

1.还是要INEM的报告;

2.需要证明老板要的这个人是有空缺要补的必要工人;(MEDIA JORNADA)

3.老板如果要取消OFERTA DE TRABAJO,必须书面通知劳工部;

4.工人到了西班牙后,除了上保险外,还必须把工作合同拿到INEM盖章。现在的规定还要将这些证明传真给劳工部,否则不给按指印;

5.第一次的OFERTA DE TRABAJO有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哥斯达黎加移民法规定 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新举措


大部分中国人在入境哥斯达黎加以前,都只知道要办好签证,携带注射黄热病疫苗证明等,很少人会去了解最新的入境规定,今年5月,哥斯达黎加公布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的最新举措。

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8764条、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号法令,哥斯达黎加政府现对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实行新举措如下

一、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者可免签入哥,但停留期不得超过30天。

二、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来哥,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用“返签”。此类申请必须与在哥投资、经商有关。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者,根据哥移民局与哥驻华使(领)馆达成的一致意见,凭中国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参照“第三类国家”申办领事签证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护照者免签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属上述情况,入境签证仍实施“返签”程序。

除此之外,提醒,目前,哥斯达黎加移民法已经放宽对我国北京、上海居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往返机票订单、无犯罪证明的基本材料(详见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网站)外,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总领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局批准(返签)。这极大的方便了北京、上海居民赴哥旅游的行程。

移民网(ym16.com)为您提供最全面最新的移民相关知识和政策,帮助您解决移民中遇到的各种疑难杂症。其中《哥斯达黎加将出新移民法 并将加大出口贸易市场》的内容由移民知识小编2022精选编辑整理而成,希望对您的移民有所帮助,欢迎您通过移民法律知识专题访问更多精彩移民内容。

相关文章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