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梅伦欲推出新移民法案 非法移民工资将被扣押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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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类移民法案。

据法国《欧洲时报》5月21日报道,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21日发表讲话,承诺在英国女王演讲中推出一项新移民法案,对非法劳工移民发起刑事诉讼并扣押其工资,使英国对非法移民“不那么具有吸引力”。

据英国《卫报》报道,去年英国净移民总数为29.8万人,比卡梅伦2010年承诺的数量多出5.4万人。目前,政府可依据《1971年入境法令》(Immigration Act 1971)对具备留居签证的非法劳工提出诉讼,并循简易程序对其进行“六个月监禁和无限额罚金”的判决。但英国多位部长指出,上述法案并不适用于非法或逾期居留的移民。

为填补这一漏洞,卡梅伦计划加快非法移民的遣返进程,允许先驱逐再上诉,在即将被遣返的非法移民身上装有卫星跟踪装置,便于内政部追踪定位,同时银行也将加强对非法移民账户的检查,并由警方扣押其工资收入。此外,他还提议建立劳工市场执法机构,打击剥削劳工的行为。

据报道,卡梅伦还表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不该任由移民涌入,而是要严格控制移民数量,否则将会损害劳工市场,为公共服务带来巨大压力。”他表示:“这条法案意味着我们将铲除非法移民并加快其遣返进程,意味着我们将对移民和劳工市场的规定进行改革,减少对技术移民的需求,打击对非技术移民的剥削”。

延伸阅读

细说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 让你移民西班牙风险更低


一直以来都有非常之多人表睐欧洲,但是由于欧洲的移民门槛非常之高,让人止步仰望。这几年部份国家渐渐开放移民政策,引起了关注,特别是去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推出后,引起全球人关注,国内的富豪纷纷到西班牙购买房产办理移民。

西班牙买房移民深受欢迎是有原因的,首先西班牙欧洲发达国家,欧盟国成员旅游王国,可自由通行26个申根国(覆盖欧洲大陆的主要国家),持西班牙护照享受全球165个国家免签或落地签房产数量不限,种类不限。西班牙房产质优价廉,选择充足多样,房产性价比高,西班牙境内房产为永久产权,还可以世代相传;几乎无移民监,移民申请门槛极低,一人申请全家移民;西班牙买房移民法案完善,是由政府认可的法律效力有保证。

其实新推出的西班牙买房移民条件非常之低,一般只要在西班牙买房都可以申请,但有些细节申请条件还是虽要注意,首先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西班牙境内未非法滞留;其次是在西班牙以及在最近五年内居住过的国家无西班牙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罪行犯罪记录,不能有被西班牙和其协议国家驱逐记录;而且还要在西班牙授权经营的保险机构拥有公共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和在西班牙居留期间其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拥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由于政策简单明晰,风险主要存在于所购房产的性价比以及后续服务上。是否选择了一家靠谱的地产商或地产中介,将直接关系到房产的质量以及有无溢价;同样,是否选择了一家正规、具有良好信誉的移民机构,也直接关系到移民后续事宜能否及时、得当的得到处理。

瓦努阿图共和国更新移民法案,取消“荣誉公民”前缀!


瓦努阿图共和国两度被国际组织两次评选为“全球最快乐的乐土”。瓦努阿图被称为是“南太平洋的梦中天堂”。瓦努阿图,没有外汇管制、个人入息税、公司利得税、增值税或遗产税等,也没有外汇管制,投资利润可以轻松汇回国内号称零税天堂。但是近期瓦努阿图修改了人民法案。

取消“荣誉公民”指定

通过瓦努阿图的发展计划(VDSP)入籍的个人,将不再是“荣誉公民”。新入籍公民现在是否有权参与政治仍然不清楚。Harris解释说,“荣誉公民”政策最初是为了防止太多新入籍的外国人参与该国政治(该国仅28万人口),随之政府发现这项政策一直是瓦努阿图投资移民发展的障碍。

“虽然瓦努阿图政府一直认为‘荣誉公民’和普通公民没有实际区别(除了无法参与政府投票及担任公职),但新公民仍认为这导致了国家内部分化,以及公民身份设立了“级别”,所以这项改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

投资移民两年增长3倍

据瓦努阿图财政部本月宣布的数据,投资入籍计划为政府带来了总计约7200万美元的收入。据统计,2018年的财政收入是2017年的两倍以上,是2016年投资入籍计划收入的三倍。投资入籍计划的财政输入目前占政府财政总收入的29%。

据瓦努阿图财政和财政部称,瓦努阿图捐款计划(VCP)和瓦努阿图发展支持计划(VDSP)共计在2018年11月底增加了73亿挪威克朗(约合6600万美元),约合600万美元一个月。假设趋势不变,整个2018年的资本流入达到7200万美元。所以想要获得小国护照,不要犹豫了,瓦努阿图共和国绝对是明智之选!

哥斯达黎加将出新移民法 并将加大出口贸易市场


哥斯达黎加移民受新宠,受到很多人的欢迎,哥斯达黎加国内蕴藏丰富潜在投资移民价值,所以很多人投资移民哥斯达黎加,为你讲述。

哥斯达黎加政府近期向议会提交了移民法改革草案,预计新的移民法将很快通过并实施。哥斯达黎加公安部长表示,根据新移民法中新增加的条款,哥政府将对居住在该国的外国居民每人每年征收25美元的费用,用于政府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新移民法还新增加了对贩卖人口罪的处罚,即对“以劳动和性剥削为目的买卖、运输人口”的犯罪分子处以10年至16年的监禁。同时,根据新移民法,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移民局官员也将面临2年至5年的监禁。据哥斯达黎加公安部的统计,目前在哥居住的外国人有90多万,其中30万为非法移民。哥斯达黎加计划今年年底加入亚太经合组织,并将大力扩展中国、日本和亚洲市场。

哥斯达黎加外贸部的统计数字表明,2006年该国17%的出口目的地是亚洲,亚洲已经成为继美国之后哥斯达黎加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其中中国是哥斯达黎加在亚洲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哥斯达黎加工业商会指出,开拓亚洲市场,特别是中国和日本市场,将为哥国带来巨大商机。哥斯达黎加2006年的出口额超过了80亿美元,哥国政府计划通过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使其出口到2010年达到180亿美元。

中国女孩入境美国竟被扣押一个多月


现在移民政策越来越缩紧,美国移民也是一样,在美国出入境时,海关查的也会比较严格,也会问你一些问题,如果回答不好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

今日美国旧金山社会活动家杨海平26日表示,移民政策收紧,华人也颇受影响。10月有一中国女孩赴美国参加夏令营,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询问来美目的,女孩回答学英语,但她持有旅游签证,被怀疑签证目的和实际不符,送到未成年人拘留中心扣押一个多月。

据《世界日报》报道,女孩亲友辗转反复请杨海平去帮忙询问,聘请的律师去了三次,刚开始见不到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看到她。孩子父亲飞来美国两次,直到第二次才在法庭上首次见到女儿。且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不准交保释金,孩子目前在关押中。

杨海平表示,中国女孩未满18岁,此前就持旅游签证来过美国参加夏令营,但中途回国,10月初又单独赴美。遭遇海关及边境保护局问话时,直接回答来美学英语,没有说是旅游观光,被怀疑签证目的和实际情况不一,不得入境。因为女孩未成年,不能单独坐飞机遣返回国,结果被送到半官方的未成年拘留中心扣押,“女孩当时就吓哭了”。

杨海平表示,最奇怪的是,类似的情况属于灰色盲区地带,法规不健全,收押华人女孩的拘留中心很多规定不懂,也不知如何处理。律师进去三次,都没有见到人。

拘留中心甚至要求女孩不要请律师,先想办法申请庇护留下来,因为依据美国法律,如果孩子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被父母遗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留在美国。但女孩家境不错,完全没有想过此种途径。其父亲飞来美国两次,事情还没有解决,但又担心事情闹得太大,影响以后出入境美国。

目前美国移民政策越来越严格。以前有的事情弹性空间很大,华人来美旅游顺便学学英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下面执法时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华人即使被关进小黑屋谈话,问题不大,甚至有时和海关打打招呼,也能放人。现在海关查得非常严格,一讲错话,可能就被原机遣返。

根据以上事例也是提醒大家,以后再去美国,进入海关被询问时,回答问题一定要认真,不要持无所谓的态度,以为随随便便回答过去就可以了,一定要实事求是,去干嘛去就是干嘛去,如实说,比如去旅游就实说旅游,去哪旅游等都说清楚,以现在移民政策的缩紧,说错话可能会引起海关对你入境表示怀疑,容易被直接遣返或者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英国2006年新移民法案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解


英国内务大臣克拉克2006年在众议院公布了英国政府新的针对非欧盟国家移民法案。新移民法案的几个要点和2005年公布的法案公众咨询文件没有太大差别,重点是将英国目前的多种签证改为以记分制为基础的5大类签证(英华园对咨询文件的分析)。申请人士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打分,除第一类签证外,其它签证都需要雇主或就读院校的资助证明,对与提供资助证明的企业或院校,英国内务部也会根据其过往记录打分。对于“高风险”申请人士,还可以要求支付保证金。只有持第一、二类签证人士将来才能申请在英国永久居留。

五类签证:

T1 (Tier 1): 高技能人士。

Highly skilled individuals to contribute to growth and productivity.

T2 (Tier 2): 有技能人士,需要已得到英国工作职位。

Skilled workers with a job offer to fill gaps in UK labour force.

T3 (Tier 3): 低技能人士,用于临时填补英国劳工市场短缺。

Limited numbers of low skilled workers needed to fill specific temporary labour shortage

T4 (Tier 4): 学生。Student.

T5 (Tier 5): 青年交流活动和临时工作人士,在英国的活动非以经济利益为目标。

Youth mobility and temporary workers: people allowed to work in the

UK for a limited period of time to satisfy primarily non-economic objectives.

访问者签证

在5大类签证之外,还有访问者签证(visitors)。访问签证期限仍然为6个月,并且不能在英国境内转换为其它签证。持5大类签证的人士在签证到期后也不能转为访问者签证。

分数

拟定中 75 分为基本申请分数线。分数的评定将取决于以下因素:工作职位(T1 除外)、资金、过往移民记录、英语能力。对于T1和T2类签证,是否给予签证的决定将一次完成,而不是象现在的HSMP和工作许可那样,在获许可后还需单独申请签证。

资助证明和级别

T2-T5 类签证的申请人需要由雇主或就读院校提供资助证明(Certificate of sponsorship)。希望提供资助证明的企业或院校必须向英国内务部申请,内务部还会对申请单位根据其过往记录分为A和B两级。资助单位的级别会影响申请人的分数评定。如果给予你工作机会的企业或入学机会的院校为A级,那你获得的分数会响应提高。记录差的企业或院校还有可能被内务部排除在可提供资助证明的单位名单上。

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被认为违规的风险较高,英国内务部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一笔保证金。

申述

在新的体制下,申请人将没有申述权。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在申请审查过程中

有事实出入,可以要求由一名高级移民官员复审。

T1 分数评定:

内务部强调以下评定准则不是最终版本

学历:

学士:30 分;

硕士:35 分;

博士:50 分。

现有工资(英镑):

16-18K: 5 分;

18-20K: 10 分;

20-23K: 15 分;

23-26K: 20 分;

26-29K: 25 分;

29-32K: 30 分;

32-35K: 35 分;

35-40K: 40 分;

40K+: 45 分;

年龄:

27 岁以下:20 分;

28-29 岁: 10 分;

30-31 岁: 5 分。

其它:

现有学历或工资是在英国获得的:5 分

其它 T1 类型

T1 投资移民签证 (T1 Enterprise)

T1 毕业生签证 (T1 Post Study) 在英国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这项签证,可以在毕业后1年内在英国工作。1 年后可申请转为 T1 或 T2 签证。这项签证将取代目前的理工科毕业生签证 SEGS、苏格兰“招贤纳才”签证和目前给MBA 毕业生的签证。

T1 延签

T1 签证为2年,在2年后申请延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已有较高的收入或从事高技能工作。内务部正在考虑2年后直接给予最成功的申请人永久居留的机会。T1 签证持有人还可以携带配偶和亲属来英国。

T2 签证

T2 签证申请人必须已获得英国工作职位和雇主发出的资助证明。如果工作职位不在内务部的“短缺技能”名单上,雇主必须证明申请人不会占据英国或欧盟国家居民可胜任的职位。来到英国后,T2 签证持有人可以换工作,但必须重新申请并获得新雇主发出的资助证明,也可以申请转为 T1 签证。持有人可以在5年后申请永久居留。T2 签证持有人可以携带配偶和家属来英国。

其它 T2 类型

包括宗教界人士、外国政府长期驻英国官员、跨国公司内部职位交流 (ICTs,必须已在现有公司工作半年以上)。

T2 分数评定

内务部强调以下评定准则不是最终版本

学历:

NVQ3: 5 分;

学士: 10 分;

硕士: 10 分;

博士: 15 分;

新工作职位工资(英镑):

15-18K 镑: 5 分;

18-19.5K 镑: 10 分;

19.5-21K 镑: 15 分;

21K+: 20 分。

其它:

短缺行业工作职位: 50 分;

非短缺行业工作职位: 30 分;

ICT: 50 分。

T3 签证

T3 签证用于填补有些行业的低技能劳力短缺,将以内务部制定的配额为基础,并保证签证结束后持有人会离开英国。签证时间最长为12个月,并不能转为其它签证和携带配偶和家属来英国。

T4 学生签证

申请人必须获得就读院校发出的资助证明,签证时间为学制时间加相应用于完成学位的时间。如果需要在英国境内转换院校,学生必须向新院校申请资助证明。T4 学生签证分为三类:

普通学生签证:全日制学生;每周可打工20小时,假期可全日打工;可携带配偶家属;

中学生签证:18岁以下就读私立中学的学生;16岁以上可以打工;不可携带配偶家属

带实习期的学生签证:在普通学生签证上加实习期间的工作。

T5 青年交流和临时工作签证

用于青年在文化、艺术、体育、宗教等多方面的交流活动。

签证费用

将在2006年秋天进行咨询。

【英华园分析】新的移民法案目前只是由内务大臣向众议院提交,还需要通过众议院的讨论和其它一系列咨询活动,所以有关的提案并非最终定案,但我们估计这项提案不会遭到许多反对意见。内务部曾表示在今年春天公布法案实施时间表。现在公布将分阶段实施新法案,但具体时间表尚未公布,估计最早要到2007年初才会开始实施。

总体上说,新的移民法案收紧了移民政策,具体表现在

资助证明制度将使雇主和院校的责任加大,会使这些单位更为小心;

T1类签证人士2年后延签证的要求提高了;

T2类签证人士必须5年后才可获得永久居留;

T3 低技能人士和 T4 学生将无权申请永久居留;

对于低技能人士获得签证的机会将很低;

对于中国留学生的好消息是在毕业后可申请 T1-Post Study签证,不论学习什么专业,什么地区,都可以在英国工作一年。这是英华园一直呼吁英国政府实施的政策。但对于目前苏格兰地区的留学生,毕业后的工作签证是目前的2年(“招贤纳才”计划)还是1年还是未知数。

美国移民法或将改革 非法移民有可能获取合法身份


据美国移民专家了解,美国总统奥巴马将在内华达州拉斯韦加斯就全面移民改革问题发表讲话。此前,美国国会参议院8名两党重量级参议员联合推出全面移民改革立法建议。在奥巴马第一个总统任期内,国会两党罕有跨党派推动改革之举。此次,立法机构先于白宫发出改革之声,更是鲜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使美国境内的上千万非法移民获得“绿卡”或美国国籍,成为关注的焦点。

上述移民改革立法建议堵疏兼顾,堵优于疏。其达成的共识主要为为已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创造最终成为合法公民的路径,但首先应确保边界安全,并改善出境跟踪核查制度;改革合法移民制度,包括为在美国大学中取得科学、数学、技术或工程学位者发放“绿卡”;创建有效的就业者身份核查系统,以防未来雇主雇用非法移民;允许更多的低技能工人进入美国,如果雇主能够证明无法雇到美国公民,允许雇主雇用移民,并建立一个农业工人雇用项目。

为防止更多的非法移民偷渡到美国,上述立法建议应对美墨边界加强管控,并使用包括无人机在内的高新技术装备。此外,还要加强签证跟踪制度。目前,美国仅在机场和海上通道有出境跟踪管理制度。加强边境安全的措施得到落实以后,有关部门将着手解决已在美国的非法移民的永久居留问题。非法移民向政府登记、通过背景调查、支付罚款和补交个人所得税等步骤后,就有望获得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的临时身份,随后还要排队等候永久居民身份即“绿卡”。

据了解,在美国的很多非法移民基本都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偷渡至美国,全靠打零工过活。有调查显示,目前在美国,这样的非法移民有1100多万人。

非法移民问题一直撕裂着美国社会,民主、共和两党在此问题上向来各执一词。民主党主张采用从“疏”的办法,逐渐化解非法移民难题;共和党则一贯将更为强硬的“堵”作为对策。2007年,一项关于移民改革的法案在美国国会参议院遭搁浅。囿于在党派政治中捉襟见肘,奥巴马在第一任期内未能兑现其实现移民改革的承诺。

自去年总统选举以来,美国国会参议院两党议员已就移民改革问题会晤5次,搁置多时的移民改革问题再次进入美国政治日程。去年以来,美国的民主、共和两党能够就移民改革问题达成一些共识,与美国的人口政治格局的变化有关。

据美国官方统计,最晚到本世纪中叶,美国白人将成少数民族。目前,拉美裔族群人口已超过美国黑人,进而成为美国选民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政治势力。2008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失去了大量拉美裔选民的支持,我们必须想想这到底是为什么”。他认为,现有移民法律不可持续,必须予以改革。这一反思渐成共和党的共识。

无论是奥巴马所宣布的移民改革思路,抑或是8位参议员的动议,都将遇到重重障碍,最大的立法障碍来自共和党人控制的美国国会众议院。

表示,这次美国移民法是否能够成功改革,还要等待最终结果,而到时也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共和党预示明年将实行扩大2倍职业移民法案


据顾问了解,明年起同时掌控众参议院的共和党正在准备增发2倍数量的工作签证和职业移民绿卡的移民改革法案,引发各方关注。共和党打算从明年年初开始推进的Skills Visa法案主要包含将H-1B工作签证配额增至19万5000,职业移民绿卡配额增至23万5000,同时新增创业绿卡等内容。

从2015年1月6日开幕的第114届联邦议会会期开始成为众参议院多数党的共和党一边试图使奥巴马移民行政命令无效化,一边开始着手推进单独移民改革法案。

共和党指导部此间一直透露将会把移民改革法案分成3~4个,并且采用分阶段实行的Piecemeal方式实行立法。其中共和党首先将会推进的扩大合法职业移民配额方案慢慢浮出水面。

共和党透露,将会把增加2倍合法职业移民配额的SKILLS Visa Act提上议会日程(Union Calendar),作为移民改革法案中的一项进行推进。Darrell众议员及22名共和党众议员主导的SKILLS Visa法案首先会将职业移民绿卡配额从现在的14万个增加近两倍至23万5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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