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贴:EB1C和L-1区别?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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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但是这个是错误的,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EB-1C的批准。为了清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对他们做一个对比。

相同点:

(1)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得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者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2)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业,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不同点:

(1)性质: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对公司运作要求:

申请美国EB-1C移民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定,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及时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件,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和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者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为认为,L-1A是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关联性。

(3)移民局审查;

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者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

二者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比,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扩展阅读

说说美国移民eb1c和L-1A之间的那些神秘联系!


提到美国移民eb1c,不少人总会不自觉的想到L-1A。毕竟很多人都是选择先办理的L-1A然后再转eb1c拿到绿卡的。本文就重点说说这两个签证之间的那些神秘联系。

L-1A和EB-1C所针对的申请人,都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的是,L-1A是非移民签证申请,而EB-1C则属于移民签证申请。而且,L-1A不是EB-1C的必然前提,可以跳过L-1A这一步骤,直接申请EB-1C。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节省了L-1A阶段的时间成本,直接申请绿卡。

然而,最近移民局已经针对这种现象加大了审核力度,尤其是跳过L-1A直接在美国境外EB-1C绿卡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移民局目前对于此类申请,会带有先入为主的怀疑其真实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并不是仅仅为了受益人的绿卡,并且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大量的此类申请。另外,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管理经验和背景,所以没有L-1的过渡和积累相关的经营和管理资料,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所以,考虑到成功率因素,一般都建议先获得L-1A身份后,登陆美国进行一段时间的实际管理工作,再去申请EB-1C。

当然,你也可以只拿着L-1A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到期后选择回国,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选择通过EB-1C办理绿卡,继续留在美国。因为L-1A允许双重倾向,即无论你今后打算回国发展,还是留在美国深造,从移民局角度来说,都是认可您的选择的。另外,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有些申请人更愿意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因为如果是L-1A工签,那申请人只需要对美国赚取的收入缴税,而无需像绿卡持有人一样,必须对全球收入进行缴税。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综上所述,L-1A和美国移民eb1c是两个相互独立,但又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有时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请,有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申请。至于如何搭配和选择,可以联系为你进行配比。

美国签证解析: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


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两者是何关系?还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解答,为你揭开到底如何从L1A签证移民美国。

1.什么是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L1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B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B不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所以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的工作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A签证为Dual Intentvisa (双重意图,也就是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允许没有移民倾向)的签证类型,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A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而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条件(主要是业绩和雇员要求)满足后,申请绿卡的方式在美国移民法叫做EB1C。

2.什么是EB-1C签证?

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C签证是EB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工作签证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所以,EB1C绿卡申请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外籍经理及高管人员办理绿卡的主要方式。

移民知识贴:L-1签证如何快速登录美国?


近年来由于美国移民政策突变,川普大力打击非法移民,也间接导致了美国合法移民的政策收紧。面对孩子年龄日益增长,不少家庭开始重新做移民规划,L-1凭借其快速满足这部分人群的需求而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在此,我们来了解一下最基础的知识。

1. 以L-1 身份申请居留是否十分复杂?

以L-1身份申请永久居留,在申请程序上较为简单,也无须提供各种复杂的材料。只要L1身份持有人在进入美国该公司工作后,其所任职的公司只要同海外母公司的合法隶属关系不变并保持运营。

2. L-1申请者的英文程度、个人资产等是否影响?

不会造成影响。因为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了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技术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在申请时移民局考察的对象主要是申请的中国企业和赴美开展业务的真实性,对于申请人的考核仅是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赴美的必要性。

3. 刚成立的美国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L-1A申请?

可以。移民局对刚成立的公司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员工才可以提出L-1A申请,移民局允许美国分公司没有员工的情况下批准海外分公司主管来美成立公司。

4. L-1签证对于雇主给雇员多少薪金有什么要求吗?

没有。美国L-1签证延期对雇主给雇员的现行工资没有数目上的要求。但是考虑到公司的规模和市场的惯例,这个数目至少应该是符合美国市场且是合理的。

5. L-1延期时对公司的营业额有要求吗?

L-1签证延期时,移民局并未明确规定子公司营业额必须做到多少。一般只要自公司一直在运作,并且有收入,与母公司密切来往,有员工的报税证明即可。但是如果公司的报税表上显示净资产已有明显上升,将会有利于L-1的延期。如果一直停留在成立初期,并且看不到业务的拓展性,对延期申请不利。

6.移民局对海外公司汇款来美国有要求吗?

有。由于申请L-1时必须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的关系,因此资金的流向证明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7.海外汇款进入美国之后,该汇款是需要留在银行,还是公司可以用来做其他用途?

当资金由海外总公司汇来后,汇来的资金可以用来作为公司运营,例如:员工薪水、房租、购买货物等运营资金,但是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例如:买房子作为私人住家使用。

8. 当我持有美国L-1签证以后,我可以更换工作场所?

可以,但前提是在类似的职务上承担类似的职责,并且是为同一个美国雇主服务。但是L-1持有人需向移民局提交一份修改申请。

9.先申请L-1A 等签证批下来再成立分公司是否可以?

不可以。移民局审理L-1A申请时,需要看美国分公司的基本规模,包括公司成立、办公室租约、办公设备等可以正式开始运作公司的雏形,因此需要先成立分公司再提出L-1A申请。

10.排期对L-1有什么影响?

没有任何影响。L-1是非移民签证,依然可以采取加急处理。但是转EB-1C会有一定影响,获得批准后需要等待排期前往面试。

美国eb1c移民全面解析!


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美国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在诸多美国移民类型中,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且优势极为突出。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EB1C移民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现在美国eb1c移民项目也是越来越受关注,估计是受到还是EB5的排期和不断出现的负面新闻影响。

美国EB1C移民项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EB1C移民有哪些优点


提起美国移民,除了投资移民EB5之外,大家谈论最多的就是美国EB1C移民了,相对EB5来说,很多人对于EB1C移民都不是太了解。今天小编为大家全面分析一下EB1C移民的相关政策条件及优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B1C是美国针对跨国公司高管等职场精英而设立的一种移民方式,申请人在申请EB1C移民之前,首先需要获得L1签证,在获得L1签证之后登陆美国经营公司,在公司满足一定条件之后,便可以申请L1签证转为EB1C移民,进而获得美国绿卡。

L1签证实质为工作签证,分为A、B两类,其中A类适用于在跨国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经理或相当于经理级别的行政人员,有效期7年;B类适用于跨国公司聘用的专业人才,有效期为5年。

EB1C移民是一个全家移民项目,在L1签证时期,申请人就可以带配偶和子女到美国生活,享受美国福利和优质教育。相对于美国投资移民的排期问题,EB1C移民名额充足基本没有等待期,并且也没有绿卡过渡期等优势成为了热门的美国移民项目。那么EB1C的申请条件及优点有哪些呢?

一、EB1C申请人需满足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中国公司的经理或高管。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对跨国公司的要求:

中国公司经营超过三年,美国公司经营一年,正常运营并良好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

中国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或所有者权益达1000万,每年营业额2000万左右。

三、EB1C移民的优点有哪些?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无排期,无需等待

L1签证通过第一优先EB1申请绿卡不受任何移民排期限制。每年第一优先EB1转绿卡的移民配额在40,000个以上,目前EB1的移民配额基本没有排期,当申请人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可以直接进行身份调整获得绿卡,不需要为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进行等待。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5、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是基于商业原因提出的移民申请,不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七年内可反复递交申请直至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以上就是美国EB1C移民项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EB1C移民有哪些优点的主要内容。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详尽的咨询及后续服务。

美国EB1C移民答疑解惑!


美国EB1C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对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士EB-1C不失为一种得到绿卡的捷径。

近年来虽然对EB1C关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于此签证还是存在很多疑惑的,今天就帮助大家梳理梳理。

2,办理时,申请人的社保,个税和工资流水是不是一定要递交?

社保,个税和工资3个里至少要递交2个,满1年的时间。但可以个案处理,如果客户是股东,没有个税或者工资流水都可以通过最近分红的形式完成。

3,子公司亏损会导致申请绿卡失败吗?

EB-1C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盈利的,只要你的子公司达到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就可以申请转身份,子公司的盈亏跟转身份没有关系;但EB-5就不同,EB-5就一定要盈利的。

4,如果投资体育培训行业,项目方亏损、破产,如何保障项目方按照回购协议以30万美金回购?

(1)体育培训行业很少有破产的。有被恶意倒闭的,有发展太快债务太高倒闭的。但没有自己因为大环境不善而破产的。自1976年到现在1家都没有。

(2)这种生意模式不存在债务,因为有一个申请人才会开设对应的服务单元,所以没有债务的可能。

(3)申请人的投资款不是消费型,而是转换型。申请人的款项投资到房产租赁、场地装修、运营牌照、雇员工资上,都有实际价值。在交易市场上可以卖掉。

以上就是对美国EB1C的常见问题解惑了,那么现在你清楚了吗?

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全面解析美国EB1C职业移民


美国移民项目众多,但近些年随着美国移民政策的越发严苛,许多移民项目的排期更是遥遥无期,令许多美国移民的申请者表示非常心焦。那么当前美国还有排期短、移民政策宽松的移民项目吗?答案是有的,美国EB1C职业移民是当前非常受欢迎的美国移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针对那些跨国高管开设的,比EB3或者EB5类别更为优先一些的,所以受到很多职场精英的追捧。那么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呢?下面移民小编就来为大家全面解析一下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一起来看看吧!

1、不需要劳工证,办理速度快

对于那些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想要成功的移民美国,通过EB1C这种移民方式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的等待时间。而且在整个申请的流程中是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在申请办理的时候,最快一年就可以完成办理,可以说是在整个职业移民类别中办理时间最短的一种类型。

不仅如此,利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的时候,投资者不需要办理临时的绿卡来过渡,而且申请人以及配偶和年龄未满21岁的未结婚子女都可以轻轻松松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2、对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要求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EB1C中,提供给申请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一起考虑。

3、能加快办理速度,提升申请成功率

采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可以大大加快投资者申请办理的周期,最重要的是,借助于这种方法可以提升申请成功的几率。当然,在申请的时候最好借助一些比较了解美国移民政策的律师,这样在准备材料方面的速度和准确度就会大大的提升。当下有很多比较专业的平台,可以帮助人们办理移民手续,而且这些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内高效的完成申请的工作。借助于这些专业平台,能够让申请的速度加快。

对于职场精英们来说,EB1C职业移民是移民美国的最佳途径之一,大家要做的就是满足其申请要求即可,大家完全不必担心其办理速度的问题,相比起BE5和EB3平均十年左右的排期,EB1C的等待时间是非常短暂的。所以如果大家对美国EB1C职业移民感兴趣的话,一定要趁早申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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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常见问答解析,一篇文章带你了解EB1C


美国移民项目当中,提起投资移民EB5和雇主移民EB3大家是非常熟悉的,但说起EB1C大家却感到非常陌生。为了消除大家对美国EB1C移民的陌生感,移民小编今天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美国EB1C移民常见问答。大家也可以通过这篇文章来了解一下美国EB1C 。

一、什么是EB1C?

EB1C 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其次,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第三,EB1C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二、L1 与 EB1C 的区别:

移民签证受益人必须在国外的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L1 A 和EB1C 在各方面实质要件要求上几乎是一样的。大多数跨国公司高级人员先通过取得L1A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在通过EB1(C) 递交绿卡申请。

EB1C 最大的好处是速度很快,不需要很长的劳工应聘程序。唯一的要求是要未来的雇主必须提供一个在美国的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机会给申请人。

三、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四、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明吗?

劳工证明是不需要的,这样可以结省许多时间。基本上可以在两年拿到正式绿卡,没有条件的限制。

五、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六、何为经理或行政主管 经理职务是:

1、管理一间公司,部门。

2、指挥和控制并监督专业人员 或其他必须的管理职务

3、有职权去做个人决定,比如聘请和解雇,或其他高层职务

4、在工作时使用判断能力去决定每天的工作操作和职务

行政主管是:

1、该申请人必须管理一个机构主要的部门或职务

2、该人员要有权去制定目标和方针

3、该人员要有广大的职权范围和决定权去使用职权。

以上就是美国EB1C移民常见问答解析,一篇文章带你了解EB1C的主要内容。如果大家对美国移民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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