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美国移民eb1c和L-1A之间的那些神秘联系!

2020-09-21
美国移民的条件 在美国移民的条件 申请美国移民的条件

美国移民的条件。

提到美国移民eb1c,不少人总会不自觉的想到L-1A。毕竟很多人都是选择先办理的L-1A然后再转eb1c拿到绿卡的。本文就重点说说这两个签证之间的那些神秘联系。

L-1A和EB-1C所针对的申请人,都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的是,L-1A是非移民签证申请,而EB-1C则属于移民签证申请。而且,L-1A不是EB-1C的必然前提,可以跳过L-1A这一步骤,直接申请EB-1C。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在于节省了L-1A阶段的时间成本,直接申请绿卡。

然而,最近移民局已经针对这种现象加大了审核力度,尤其是跳过L-1A直接在美国境外EB-1C绿卡的滥用和欺诈行为。移民局目前对于此类申请,会带有先入为主的怀疑其真实性的态度,要求申请人提交大量的申请材料,证明并购美国企业是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而并不是仅仅为了受益人的绿卡,并且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大量的此类申请。另外,移民局非常看重申请受益人的管理经验和背景,所以没有L-1的过渡和积累相关的经营和管理资料,直接申请EB-1C是很难获批的。所以,考虑到成功率因素,一般都建议先获得L-1A身份后,登陆美国进行一段时间的实际管理工作,再去申请EB-1C。

当然,你也可以只拿着L-1A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到期后选择回国,也可以在合适的时机选择通过EB-1C办理绿卡,继续留在美国。因为L-1A允许双重倾向,即无论你今后打算回国发展,还是留在美国深造,从移民局角度来说,都是认可您的选择的。另外,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因素,有些申请人更愿意持L-1身份在美国工作,因为如果是L-1A工签,那申请人只需要对美国赚取的收入缴税,而无需像绿卡持有人一样,必须对全球收入进行缴税。

L-1A转EB-1C的关键在于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移民局官方对EB-1C申请人的要求只比L-1A多了一条:美国公司必须成立并投入运营一年以上。所以EB-1C考察的点也更加侧重于美国公司的实际运营。总之,EB-1C阶段递交给移民局的材料都是为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经营的公司,有存续的可能性,并且可以给美国当地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综上所述,L-1A和美国移民eb1c是两个相互独立,但又存在逻辑关系的项目。有时可以搭配在一起申请,有时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申请。至于如何搭配和选择,可以联系为你进行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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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移民eb1c和eb5那些不可不知的事!


作为多元化的发达国家,美国繁荣和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移民政策。目前美国职业移民五大类别中,美国移民eb1c和eb5,是最受瞩目的两个类别。

EB5项目是否会终止?50万美元的投资额是否要涨价?

根据EB5行业协会IIUSA在3月20日发布的消息,原本准备搭车3月23日财政预算案的EB5改革再次失败,老政策将原封不动继续延期至9月30日。EB5改革每年都会被提起,但每年都以失败告终。国会终止EB5的可能性几乎为零,给EB5提价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长期以来关于增加EB5投资额、关闭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提案从未停止,对于未来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变动也非常折腾投资者。

EB1C和EB5有什么区别?应该如何选择?

EB1C和EB5都是基于雇佣关系的职业移民渠道。EB1C要求中美两个公司为关联企业申请人担任高管职位,EB5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投资一个企业或者投资到区域中心。EB5的申请人不参与美国企业的真正运营;但EB1C却是签发给跨国企业优秀高管的,申请人需要参与美国企业的管理和运营。EB5要求移民申请人直接投资到美国的企业,而EB1C的申请人并不需要个人直接投资。如果一个人有很多的资金,但是在中国和美国没有恰当的企业,也无心在美国实际独挡一面经营管理企业,那么选择EB5更为方便。如果是想要在美国拓展业务的企业家或跨国企业的高管,想要快速移民到美国的话,EB1C就比EB5更适合。

EB1C和L1A是什么关系?

L1A是一个跨国高管的工作签证申请,EB1C是一个跨国高管的绿卡申请。这两者条件几乎差不多,但实际上,一个是工作签证,并不能给身份,最长只能在美国待七年;另外一个直接是绿卡,拿到的是绿卡身份。两者完全不同,但高度相关。有L1A签证的人未必要办移民,但是,如果要办移民的话,可以自然地走EB1C的渠道,因为具备L1A资质的人员往往也就基本满足了EB1C的要求。

移民改革对中国的EB1C和EB5申请者有什么影响?

最新美国移民改革设想对华人最大的影响在于,它一方面想大幅度削减亲属移民的配额;另一方面有可能增加职业移民的配额。对于中国的EB1C和EB5的申请者来说,或许会带来一个新的机会。根据美国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移民签证申请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在职业移民排期中排第一名,约3.4万人排期,占职业移民总数的31%。对于EB1C和EB5来说,这应该算是一个利好消息。不过,增加职业移民名额暂未列入川普的移民改革框架中,能否加入,能否成真,变数更大。

关于美国移民eb1c和eb5,这些都是我们不可不知的!

美国移民eb1c全面解析!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发达国家,它的繁荣和创造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的移民政策。美国目前五大类别的移民吸收类别中,第一类优先的美国移民eb1c,一直是最受瞩目的移民项目。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申请材料

EB-1C签证的申请主体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组织结构图,银行对账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也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企业的规模,运营期限和在行业内突出表现等,一定要准时按要求提供文件,最好是有一个专业团队协助,避免因为缺少材料或提供不完整的资料,造成申请停顿,前功尽弃!

办理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者是购买、收购在美国已经发展成熟的企业,经过中国总公司委派受雇佣与美国的分公司,并且担任管理职位;

2.找专业的移民机构来进行资格评估,由移民机构协助共同的准备相应的申请资料;

3.先拿到海外公司的非移民签证,也就是L1签证;

4.申请人和家人可以一起登陆美国,在美国工作学习,享受绿卡的同等待遇;

5.申请人进入美国1年以后,公司运营正常,申请人即可准备相关的资料递交移民申请,大约要等待半年的时间,申请人可以办理L1签证的延期,自由出入美国,两年内,同时申请人继续持有申请绿卡的资格。

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美国是世界的强国,无论是经济还是军事又或者是其他方面都是佼佼者,所以说想要给孩子良好的教育,想要有一个优异的经商环境,美国都是不错的选择,而美国移民EB1C则是一个不错的移民方式。

(二)移民美国:如何区分EB-1C与L-1A不同之处?


对于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移民,人们存在着一些误解。 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 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 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不必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EB-1C的批准。 为了清晰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先来对它们做一个对比。

相同点:

(1)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2)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3)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位,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4).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不同点:

(1)性质:

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

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2) 对公司运作要求:

申请美国EB-1C移民要求美国公司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已经实际运作了一年以上。所谓实际运作一年是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 至少美国公司应该有办公室,有雇员,有业务,有报税至少一年。 如果不满一年的话,就不符合实际运作的标准。所以对于那些刚刚在美国设立起新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其他条件都符合,如果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他们也不能直接通过提交EB-1C的移民申请而将其高级管理人员调遣到美国。

L-1A没有此类时间限制要求。但是对于公司的运作仍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公司有经营收益,但是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公司的运作主要是指通过合格的机构持续正常地提供商品或服务,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是不能满足要求的。

其实也正是因为L-1A没有这种一年实际运作的要求和限制,不少公司往往会先考虑为其受益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的要求后再提交EB-1C绿卡申请。这也是实践中为什么人们通常会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这里存在一定的合理和关联性。

(3)移民局审查:

L-1A,属于非移民临时性签证审查,相对于EB-1C的审查要宽松。对于在美国新近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时, 主要是基于可行的商业计划,最初的L-1A审批相对宽松。对于后来的延期申请,如果美国分支机构还没有全面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移民局也有可能先批准一年或两年延期申请,给其机会进一步发展,在后来延期的时候再一次进行审查。

美国EB-1C移民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EB-1C的各种要求,即使之前的L-1A申请经过了批准,通常来说绿卡申请也依旧会被拒绝。但是一旦经过这些严格的审查后获得批准,就得到了永久承认。总结起来就是,要么不过,过了就无需再审。

(一)移民美国:如何区分EB-1C与L-1A不同之处?


自2014年以来,被国人众所周知的EB5出现让人叹为观止的常态排期,渴望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家长们,为了实现远大抱负扩展海外市场的企业家们,很多人都有着通过移民,改变生存环境的想法,近年来,美国EB-1C移民,这种高效的移民方式,正渐渐被大家悉知。

那么接下来,我将结合近期委托人咨询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个高频问题——EB-1C与L-1A,究竟是什么关系,做详细解释。

二者的关系: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可以对文章最初提出的问题进行作答, 其实简单来说,两者之间并不存在L-1A是美国EB-1C移民的前提条件的关系。

通常来讲, 受益人一旦取得L-1A签证,把美国公司的业务和人员建立起来,就意味着申请EB1-C也有很大的成功把握。因为两者申请条件相似,移民局如果批准了L-1A签证就说明已经满足了很多EB1-C的要件。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例如,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服务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出于对申请文件和时间等多种因素的考虑,而且同时被调遣人员符合H类签证要求或者是E类签证要求时,公司可能会选择为受益人申请H类签证或者E类签证。

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仍可以H或E身份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反之,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一个变通的方法是考虑通过PERM劳工证的方式申请绿卡,弊端是等待时间要更长。

综上所述,L-1A签证虽然可以为EB-1C申请提供有力的支持,但不是其前提条件,也不能保证后者的成功。不论是美国L1-A签证还是美国EB-1C移民,在申请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细节,所以一定要认真对待,找到经验丰富的移民顾问咨询申请的方方面面,才能保证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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