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难民政策已处在崩溃边缘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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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

2月25日,滞留在希腊-马其顿边境处的难民等待领取食物。希腊警方说,当天马其顿只允许100名难民从希腊进入该国,而在两国边界排队等待过境的难民人数有3000人,另外还有两万名难民分散在希腊各处。目前,希腊边境及港口数千难民滞留,希腊政府正设法说服马其顿允许难民入境以解决问题。新华社/法新

面对愈演愈烈的难民危机,欧盟成员国争相各自为政,一边闭关自守,一边相互指责。情急之下,即将与土耳其举行的难民峰会似乎成了欧盟能够抓住的救命稻草。欧委会警告称,如果不能尽快阻止新的难民入境,欧盟脆弱不堪的难民政策将彻底崩溃。yM16.COm

欧洲漫长寒冷的冬季和日趋保守的态度没能阻挡源源不断的难民潮。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2015年有超过100万来自中东和非洲的难民涌入欧洲,今年截至2月中旬,抵达欧洲的难民已经达到8.3万人。尽管欧委会极力维持协调统一的难民政策,但在旷日持久且愈演愈烈的危机面前,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选择闭关自守,在引发连锁反应的同时,也导致各国之间龃龉不断。

比利时政府本周在与法国之间靠近北海海岸的边境恢复管控措施,并增派近300名边防警察,严防非法难民入境。比利时也成为继法、德、匈牙利等国之后第七个暂停履行《申根协定》的欧盟成员国。法国当局此前宣布计划拆除位于加莱附近俗称“丛林”的大型难民自建营地,并遣散数千名来自中东和北非的难民。这些难民因遭到英国政府拒绝入境而被迫滞留在此“安营扎寨”,等待安置。比利时政府担心一旦“丛林”难民营被拆,大量走投无路的难民将通过法比边境涌入比利时。据报道,比利时警方近日已在法比边境堵截并遣返数十名企图越境的难民。比利时政府表示,将按欧盟统一计划有序安置符合要求的避难申请者,但不会接收任何1个非法越境的难民。比利时内政大臣让邦向媒体证实,“我们已经通知欧盟委员会暂停履行《申根协定》”。让邦还进一步表示,针对法比边境的管控措施没有固定期限,需要多长时间,就维持多长时间。法国内政部长卡泽纳夫则公开对比利时的做法表示不满。他在25日出席欧盟成员国内政部长会议前对媒体说,法方事先并没有得到比利时政府关于边境管控的通报。

而处在难民迁徙主干道“巴尔干之路”沿线的国家则在日益严峻的难民危机面前开始“抱团”封路。日前,奥地利邀请10个巴尔干地区国家举行应对难民问题会议,但唯独将希腊排除在外。会后发表的“维也纳宣言”声称,与会各国同意共同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有效降低难民流量。维也纳方面表示,如果希腊无力保护欧盟的外部边境,《申根协定》又如何维持?在缺乏欧盟统一行动的情况下,巴尔干地区国家急需协调边境管控措施。希腊政府25日宣布召回驻奥地利大使以示抗议。希腊总理齐普拉斯愤怒地表示,针对难民问题采取单方面措施不仅违背欧盟法律,而且将严重侵蚀欧洲一体化的基础。他还威胁称:“希腊拒绝变成永久性的难民营,如果其他成员国不履行共同应对难民危机的义务,希腊将阻止欧盟通过任何新的决议。”由于“巴尔干之路”沿线国家纷纷采取边境管控,越来越多来自中东和非洲的难民被迫滞留在希腊境内,给这个本已饱受债务危机困扰的南欧小国带来巨大压力。

与此同时,因最先用铁丝网阻挡难民潮而饱受争议的匈牙利政府又放出了“新招儿”。匈牙利总理奥尔班25日宣布,将就欧盟强推的难民摊派计划举行全民公投。奥尔班称,欧盟不经成员国议会同意就作出这一决定是在“滥用权力”。他还呼吁匈牙利民众投票反对这一计划以捍卫国家“主权”。欧盟委员会对此回应称,匈牙利“难民问题公投”违背欧盟条约,缺乏法律依据。在德国的极力推动下,欧盟在去年9月的首脑峰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强行通过分摊16万难民的计划,但遭到匈牙利等中东欧国家的抵制,目前仅有数百人得到了转移安置。匈牙利外交部长西亚尔托称,欧委会关于摊派难民的决定违反欧盟规则,匈牙利已将此案诉诸欧洲法院。

随着难民危机持续发酵,欧盟28国内政部长25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试图弥合各方分歧,并寻求有效应对危机之策。欧盟委员会移民及内政事务委员阿夫拉莫普洛斯表示,现在已经到了紧要关头,单边行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欧盟的团结和难民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欧盟将于3月7日与土耳其举行难民问题首脑峰会,核心议题就是阻止新的难民潮涌入欧洲。阿夫拉莫普洛斯警告称,如果不能在未来10天看到清晰可见的成果,欧盟协调应对难民危机的努力将很可能前功尽弃。尽管欧盟将土耳其视为从源头上缓解难民潮的关键,但有不少分析人士对即将召开的欧土峰会并不乐观。《欧洲政治》杂志的评论认为,土耳其能否真正兑现去年10月与欧盟达成的“有效限制难民入欧”的协议,仍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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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政策影响德国政局:默克尔失利,反难民政党崛起


难民问题显然是德国选民用脚投票的核心原因。默克尔一直坚持“张开双臂”欢迎中东难民入境的政策。随着难民涌入导致的强奸、抢劫案件增多,尤其是德国科隆新年难民集体性侵案的发生,让国内民众对难民产生了极大的反感。

3月13日,德国举行了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巴登-符滕堡州和萨克森-安哈尔特州的州议会选举。由于举办的时机比较特殊,此次议会选举可被视为德国民众对难民政策的一次“公投”。选举的初步结果表明,主流政党几乎都是输家,大赢家是反对默克尔难民政策的右翼民粹政党德国选择党:它在德国东部萨安州得票率达到24%,成为当地第二大党;在巴符和莱法州,它的得票率也分别达到15%和12%。而默克尔总理所在的基民盟选情糟糕,只是在萨安州得以勉强保持第一大党地位,在另外两个州均丧失了一度拥有的大好形势,惨淡落败。

难民问题促德国民众用脚投票

祭出“保护边界”和“停止庇护混乱”旗号的德国选择党首次在一个州中的得票率达到了第二名,历史性的转折来源于竞争对手的失误。同济大学德国研究中心主任郑春荣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德国选择党的选民主要是‘抗议选民’,在三个州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德国选择党选民是出于对主流政党的失望,才投票给它。”

而难民问题显然是德国选民用脚投票的核心原因。默克尔一直坚持“张开双臂”欢迎中东难民入境的政策。该政策起初曾受到国内民众的欢迎,德国人也曾主动上街欢迎难民进入德国。但随着难民涌入导致的强奸、抢劫案件增多,尤其是德国科隆新年难民集体性侵案的发生,让国内民众对难民产生了极大的反感。

郑春荣指出,“鉴于德国选择党势力的大幅提升以及基民盟的颓势,默克尔的难民政策势必承受更大压力。选民通过选票表达了对难民政策的不满,他们希望德国政府大幅限制难民数。”当前,默克尔正试图说服其欧盟伙伴与土耳其签订协议,阻止移民浪潮,但这一州选举结果显然会缩小默克尔的回旋空间。“这些结果是对默克尔的严重指责,也是我们迄今为止见过最明显的反对声音。”贝伦堡银行分析师Holger Schmieding表示。

默克尔地位仍无可取代

不过,对于曾领导欧洲最大经济体德国长达10年之久的默克尔而言,她仍然有希望赢得作为总理的第4个任期——事实上也没有谁可以挑战她在明年联邦选举中成为党领袖的权威。“选举结果将会放大基督教民主联盟内部的噪音,并限制政府在移民和希腊问题上的选择,但默克尔的总理地位不会受到威胁。”Teneo Intelligence的Carsten Nickel表示。

同时,压力之下的“欧洲女王”未必会就此改变自己的难民政策。郑春荣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在默克尔看来基民盟之所以在巴符、莱法两州丧失大好选情,恰恰是因为那两个州的基民盟候选人在难民政策上出现了摇摆,他们的有意右倾、偏离默克尔的难民政策,不仅没有给他们带来选票,反而增加了选民对他们的不信任,助推了德国选择党的选情。”

因此,“虽然这三次州选后默克尔承受的压力在增加,但州选结果反而会坚定她坚持现有政策的信心。更何况虽然选民对默克尔的难民政策不满,但对她本人的认可度仍然最高。另外,默克尔在基民盟内也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她的地位无人能取代。默克尔仍然会坚持在欧洲层面寻找危机解决方案,她会致力于在几天后的欧盟峰会上就日前与土耳其达成的妥协做出最后决议,她相信,通过时间换空间,难民危机能够逐步缓和,那样她在国内也会有更大行动空间。”郑春荣指出。

难民问题折射欧盟内部裂痕加大


“我们会像关闭港口一样关闭机场!”10月7日,意大利以强硬表态否认该国将接收难民的传闻。近段时间以来,德国与意大利围绕难民问题讨价还价,凸显了难民问题正日益成为影响欧盟内部团结和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上个月,德国内政部长泽霍费尔宣布,德意两国将就难民遣返问题签署协议,但意方日前表示该协议“仍需商讨”。分析认为,难民涌入给欧洲国家带来巨大压力,欧洲各国责任分担尚未厘清、保守主义势力抬头导致难民问题成为欧盟“老大难”。

持“反移民”和民粹主义立场的意大利新政府自今年6月上台以来,在移民问题上一直采取强硬的态度,并不惜与周边国家发生外交摩擦。除了收紧内部的移民政策,对内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对外屡次阻止难民登陆外,意大利副总理兼内政部长萨尔维尼以“条款严重不平等”为由,在欧盟内部一直致力于彻底修改《都柏林协定》,重新制定难民分摊计划。

根据《都柏林协定》,难民抵达欧洲大陆时登陆的欧盟成员国负责受理难民的庇护申请和安置。但现实是,难民在意大利等接收国家登陆后纷纷自行前往德国等其他欧洲国家。过去3年中,德国已经接收了100多万难民,大量涌入的难民和国内民众持续上升的排外情绪让德国的难民安置面临极大压力。

不堪重负之下,德国一直寻求能与意大利签署难民返还协议。该协议内容与德国此前已与西班牙和希腊所达成的相关协议类似,其中规定,“德国今后若在边境截获的难民中发现已在意大利申请避难者,有权将其当即遣返回意大利。”

欧洲媒体称,意大利迟迟未在协议上签字的原因在于,意方要求德方在两方面作出让步,以支持其在欧盟内关于难民事务的立场:首先,意大利希望德国支持修改《都柏林协定》;其次,改变欧盟在地中海巡逻救助难民时总是把获救难民首先送往意大利的做法。意大利特别强调欧盟各国应该采取“责任分担”的方式,呼吁难民原籍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共同合作“平衡”安置难民,而非让难民首次登陆国独自承担压力。德国尚未对此表态。

意大利安莎社分析称,数量庞大的难民给欧盟各国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一些国家出于自身利益拒绝履行《都柏林协定》,协议已经形同虚设。意大利团结协会主席斯齐亚沃尼认为,《都柏林协定》的现状不仅反映出难民问题给各国带来的分歧,也凸显出欧盟协调解决问题能力的不足。同时,针对是否进行改革的争吵和担忧,折射出欧盟内部裂痕的进一步拉大。

路透社称,难民问题持续困扰欧洲各国,由此引发的外交压力也呈上升趋势。同时,业已存在的大量难民给欧洲社会带来的长远影响也不容忽视。

难民沉船惨剧揭欧盟移民伤疤 德媒称政策难改


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尽管知道生活存在危险,但许多移民依然乘坐摇摇欲坠的船从非洲海岸前往欧洲,以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然而他们在欧洲很少获得同情。

几年前,大量北非移民前往意大利找工作谋生。而今天,意大利移民多是来自叙利亚、阿富汗以及索马里等国为逃避战乱和暴力的人们。过去6年间,向欧洲提出庇护申请的移民数量激增。

据意大利安莎社报道,在兰佩杜萨岛海域发生火灾并沉没的偷渡船只是从利比亚出发的,这艘全长大约20米的船上共载有518人,目前获救人员仅为155人。偷渡船上的乘客大多来自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其中包括不少妇女和儿童。

德国总统乔希姆·高克(Joachim Gauck)对此警告称:“移民是特别脆弱的人群。保护移民生命和倾听移民声音是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基础。”

欧盟内政部长们正在卢森堡开会磋商兰佩杜萨岛事故结果。尽管受到猛烈谴责,但他们不可能对欧洲庇护政策做出根本性调整。尽管移民们多满怀希望而来,但多数人被迫失望而归。在希腊,他们住在肮脏的拘留营中。在意大利,他们经常流落街头。

欧盟关于难民庇护的法律:都柏林公约


都柏林公约是一部欧盟法律,它指定了难民在日内瓦公约(经过纽约协议修订)下寻求政治避难的申请流程。目的是理清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特定的寻求避难者,并确保至少一个成员国处理申请。

第一条

1、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特作如下解释:

(a)"外国人"指:任何非签约国的人员;

(b)"避难申请"指:根据《日内瓦条约》第1条和《纽约修正草案》,有合法难民身份的外国人提出寻求签约国保护的请求。

(c)"避难申请者"指:还未获得最后决定的提出避难申请的外国人。

(d)"对避难申请的调查"指:根据避难申请,相关权利机构进行的调查、决定和裁决方法的全部审查过程,不包括与签署国责任相关的调查避难申请的程序。

(e)"居留许可"指:任何根据签约国的相关权利机构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的领地居留的认证,但在居留许可和避难申请的调查期间发布的签证和"暂住"证除外。

(f)"入境签证"指:在其它入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人进入的签约国的决定。

(g)"过境签证"指:在其它入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人穿越它的主权领土或从该国的海港和机场中转的签约国的决定。

2、签证种类根据第1条中(f)和(g)给出的定义进行评估。

第三条

1、签约国有义务对在其边境或国家主权领土的外国人提出的每一份避难申请进行调查。

2、由签约国根据条约定义的标准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其中第四条至第八条的标准按它们出现的先后应用。

3、调查申请的国家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进行调查。

4、如果申请者同意,各签约国有权调查外国人提交的申请,即使该调查不是在条约中所规定的。签约国在上述规定下可履行对向其提出避难申请的人员进行调查的职责,并可以转让给愿意调查该申请的签约国。若申请转交给后者,则前者须将所有的资料一并移交。

5、任何签约国都有权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依据《日内瓦条约》和《纽约草案》的限定性条文将难民申请送交第三国。

6、当难民申请第一次到达签约国时,依据条约的规定,签约国调查难民申请的过程自此开始。

7、目前处于其它签约国主权领地并在那里已经提出难民申请,但在决定国家责任的过程中撤回他的或她的申请后,为了完成对难民申请的调查,该难民申请者应依据第十三条由收到难民申请的国家遣返。若难民申请者曾离开签约国主权领土三个月以上或已在签约国获得三个月以上的有效居留许可,该限制不再适用。

第四条

提出难民申请的家庭中的一个家庭成员已经根据《日内瓦条约》和《纽约修正草案》被承认有合法难民地位,并在签约国合法居住,如果其他家庭成员愿意,该国有权调查其他人的申请。难民申请者的配偶或他(她)的18岁以下未成年的并且是未婚的子女为其家庭成员。如果难民申请者本人是18岁以下未婚的未成年人,他(她)的父母均为家庭成员,其它人不属于其家庭成员。

第五条

1、对于拥有有效居留许可的难民申请者,发放许可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其难民申请的资料。

2、拥有合法签证的难民申请者,除了以下情况,发放签证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难民申请。

(a)若签证是根据另一签约国的书面认可签发的,则难民现在所申请的避难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调查。但首先应该参考另一签约国签发书面认可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安全原因,与其不一致将使本条款中所规定的书面认证失效。

(b)对于拥有过境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如果向不需要其签证的另外一个签约国提交申请,则该国有义务调查他的难民申请。

(c)对于拥有过境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向签署了他(她)的通行签证的国家提交难民申请,若该国接到另一签约国外交或领事结构的书面认证,证明申请者在满足进入后者的条件下,放弃了签证要求,则后者有义务进行难民申请的调查。

3、对于拥有不同国家签发的一个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签证的难民申请者,签约国对难民申请的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给予最长居留期限的国家;或者在所准许的居留期限一致的情况下,在最近的日期批准居留许可的国家;

(b)同一类型的签证中,批准的居留许可最近期满的国家。

(c)对于不同类型的签证,批准有效期最长的居留许可的国家;或在有效期一致的情况下,居留许可最近期满的国家。该条目不适用于拥有一个或多个过境签证的情况下,对另一个签约国的入境签证的调查。在该情况下,签署入境签证的签约国有义务进行难民申请调查。

4、对于拥有目前居留期限少于两年的一个或多个居留许可,或目前居留许可的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一个或更多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实际上可以让他或她进入一个签约国的主权领域,本条款1、2、3节的条目,适用于未离开签约国领土的外国人。对于拥有目前居留期限少于两年的一个或更多居留许可,或目前居留许可的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一个或更多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可以让他或她进入一个签约国的主权领域,只有当外国人未离开共同体领地范围的时候,签约国才有义务受理申请。

第六条

当来自签约国的难民申请者通过海、陆、空非法穿越签约国边境的时候,其进入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难民申请。若该国可证明该申请者在提出该难民申请前,在其提交申请的某签约国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该国可以不承担该义务,而由避难者向其提交申请的国家负责调查。

第七条

1、难民申请调查的责任应由有责任控制外国人进入主权领土的签约国承担,除非是该外国人合法进入不需他或她签证的某签约国的领土。

2、对于横越签约国间未定边境的入境,如果是不离开该横越区的旅行者,对于穿越该地区空港的签约国无须控制入境。

3、若难民申请在某签约国的过境空港中提出,则该国应负责对其进行调查。

第八条

没有签约国负责调查的难民申请,应根据条约中的其他相关规定,由难民首次提交申请的签约国负责调查。

第九条

任何签约国,即使是根据条约规定无义务进行调查的,出于人道主义,特别是基于家庭或其他方面的文化因素,如果申请者愿意,可应另一签约国的请求进行难民申请的调查。若签约国同意调查请求,调查的职责可转到该国。

第十条

1、根据条约标准进行难民申请调查的签约国应担负如下责任:

(a)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对在另一签约国提交了难民申请的申请者进行调查。

(b)须对避难申请的调查进行到底。

(c)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接纳或准许已审查过其避难申请的非法居住在另一签约国的申请者。

(d)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送还撤回调查中的在另一国递交申请的申请资料。

(e)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拒绝并送还非法居留在另一签约国的外国人所提交的申请。

2、若有一签约国向申请者签发一个超过三个月的居留许可,则一(a)到(e)指定的义务转到该国。

3、若相关外国人已离开签约国领地三个月以上,则一(a)到(d)指定的义务不再适用。

4、在撤回或拒绝申请后,若调查难民申请的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让外国人回到他的初始国家或是另一合法进入的国家,则一(a)到(d)指定的义务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

1、若受理了难民申请的签约国考虑到另一签约国有责任调查该申请,它应尽快在申请提交后的六个月内告诉另一签约国受理该申请。若该要求过了六个月的期限,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有义务进行调查。

2、提出控诉的要求应包括一些指示,允许用其它国家的法典来判定它是否依据条约的标准承担其义务。

3、根据规定,哪些国家负有义务,应基于申请者第一次向签约国提出难民申请时的情形来确定。

4、签约国应在收到要求的三个月内宣布关于该要求的判定。若是三个月内无任何表示,视为自动接受该要求。

5、从难民申请递交的签约国将申请转送到负责该事的签约国,应在同意处理该要求的日期前一个月送达;如果该外国人对该转送决定提出异议,则应在异议解决后的一个月,或者在这些过程暂时中止之时,将申请送达。

6、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实施的具体措施应首先确定处理申请过程的程序。

第十二条

居住在一签约国主权领土境内的申请者根据另一签约国的规定提交难民申请,对避难申请的调查应由申请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来执行,该国将被视为受理难民申请的签约国。

委托处理避难申请的签约国应立即通知该签约国并且将该协议的目的看作是在此提出避难申请的国家。

第十三条

1、如果出现第三条第七款和第十条中的情形,难民申请者将按如下规定被遣返:

(a)对提出遣返申请者的要求应给出指示,根据第三条第七款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让收到该要求的国家确定自己的责任。

(b)被告知接受申请者的国家应在该事件送交它后8天内对要求做出应答。若它承认自己的义务,最迟应在其同意后的一个月之内接受难民申请。

2、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的措施可以在较晚的日期定出接受申请者的程序的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1、签约国将以下情况通知彼此:

(a)国家立法或管理的措施以及对难民问题的适用惯例;

(b)每月难民申请者达到的统计数字和对他们根据国籍进行的分类;

签约国间应相互交换信息。该信息按季度提交给理事会的综合秘书处,可使该信息在签约国及代理国和联合国的难民委员会之间进行流通。

2、签约国间的相互交换依据:

-难民申请的最新动态的一般信息;

-避难申请者所在国情况的一般信息;

3、若提供第二款所提到的信息的签约国希望它成为机密,则其它签约国应答应该要求。

第十五条

1、各签约国应与其它各个签约国相互沟通,以下的各个情况是必要的:

-确定主管调查避难民申请的签约国;

-调查避难申请;

-执行该条约下产生的任何义务;

2、该信息只含有:

-申请者,如果有必要,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细节(姓、名、如果有必要;以前的名字;绰号或化名;目前和以前的国籍;出生地点和日期),

-身份证和旅行证件(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发行日期,发行机构,发行地点,等等);

-其它确定申请者身份的必要信息;

-居住地和旅行路线;

-签约国颁发的居住许可或居留签证;

-申请提交的地点;

-避难申请者以前提交的申请日期,目前的申请的提交日期,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包括对申请处理的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最后的决定。

3、此外,一签约国可以要求另一签约国告知避难申请者提出申请的原因,如果有必要,还应包括其关于申请做出决定的理由。是否透露这些信息,由被要求提供信息的签约国决定。在任意情况下,要求交流的信息需要获得正式批准。

4、应签约国的要求,可进行信息交换。这只发生在各签约国和委员会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而进行交流后所定的权限之中。

5、信息交换只限定用于本协议第一款所规定的目的。

各签约国中,该信息只可与权威法院和委托法庭交流:

-确定主管调查避难申请的签约国;

-调查避难申请;

-执行该条约下产生的任何义务;

6、提供信息的签约国应保证其正确性和实效性。若该签约国提供了不准确信息或不应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告知被接受的签约国,他们有义务纠正该信息或将之销毁。

7、如果要求,避难申请者有权接收关于他或她的交换信息。这时,信息依然可以利用。若他或她确定该信息不正确或不应提交,他或她有权纠正或销毁该信息。该权利的行使参见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

8、各相关签约国之间转交和接受交换信息应有相关记录。

9、该信息的保留期不应超过它被交换所需的时间。相关签约国将在适当时间调查保留该信息的必要。

10、在任何情况下,相同的信息应至少受到接受它的签约国对类似信息的平等的保护。

11、若资料不是自动处理而是以其它形式处理的,通过有效控制,各签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来保证与该条款相一致。若签约国有第十二款提到的监督体系,可以指派给它控制任务。

12、若一个或多个签约国希望用计算机处理第二款和第三款提到的所有或部分信息,考虑到个人数据的自动处理,只有当相关国家采用保护个人的1981年2月28日《斯特拉斯堡条约》的法律规定,并且委托适当的有独立监测该过程的机构时,才有可能采取该计算机化的处理过程。

第十六条

1、为消除在应用中的困难,签约国可以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本条约第十八条规定的修正方案。

2、若证明有必要修正或补充该条约,为获得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谈判的第八a条给出的目的,特别是,该目的与建立协调难民的共同签证政策相连,由签约国任职的委员会应召开与第十八条规定相关的委员会议。

3、该条约的任何修正或相应补充应被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委员会接受。它应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协调。

第十七条

1、若签约国经历的主要困难是因为获得该条约结论的前提条件有较大的变化,有问题的国家可以将问题提交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委员会,后者可以让签约国采取处理该情形的措施或在必要时采用该条约的修正或补充规定,适用条件如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示。

2、若在六个月后,第一款描述的情况仍然存在,根据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起作用的委员会可以批准受到该变化影响的签约国暂时延缓实施本条约。如果没有延缓,将违反欧洲经济共同体谈判的第八a条规定或是违反签约国间的其它国际义务。

3、根据第二款,在延缓期间,除非已经达成共识,委员会应继续对本条约进行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1、应建立一个含有各签约国政府代表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一个在委员会任职的签约国任主席。代理国应依据第四条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工作会议。

2、应一个或多个签约国的要求,委员会应调查向一个或多个签约国提出申请的一般问题或对该条约的阐释的任何问题。委员会应确定第十一条第六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相关措施。应给出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授权。委员会应依照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条约进行修正或补充。

3、所有决定需要委员会成员全部通过。但是对于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特殊情况,它可按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做出决定。

4、委员会确定程序章程,召开工作会议。委员会和工作会议的秘书由理事会综合秘书处推荐。

第十九条

1、对于丹麦王国,该条约的规定不适用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除非丹麦王国制定了相反的声明。该声明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与爱尔兰政府的交流制定,并且该信息应通知其它签约国。

2、关于法兰西共和国,该条约只适用于法兰西共和国在欧洲的主权领土。

3、对于挪威王国,条约的规定只对该王国在欧洲的主权领土适用。对于联合王国,条约的规定只对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适用。不适用于与联合王国有外部关系的欧洲领土,除非联合王国发布例外的声明。该声明可在任何时间通过与爱尔兰政府的协商而制定,但应通知相关的其他签约国。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不受制于其他条约规定。

第二十一条

1、该条约对任何签约国的同意公开。同意方式应与爱尔兰政府协商。

2、根据条约规定,对于其他签约国的同意,该条约在接受同意三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

第二十二条

1、该条约应受到批准、接受或同意。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应与爱尔兰政府协商。

2、爱尔兰政府应通知其他成员关于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

3、只要最后一个成员国采用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则该条约在三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采用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应通知其他成员关于该条约生效的日期。

欧洲多国移民政策改变 抬高门槛属迫不得已


最近人们发现,欧洲多国移民政策大“变脸”。像比利时、西班牙、法国、英国等欧洲国家相继抬高移民政策,给其他国家、包括华人移民带来很多不便和影响。《全球华语广播网》欧洲观察员刘杨作出独家观察。

刘杨:比利时加大力度打击以假结婚为途径骗取拘留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在比利时的国籍与合法身份,并停止连带的家庭团聚申请。另外以生病为理由,申请留在比利时治病从而获得合法拘留也将会更难。

英国提出了多项收紧非欧盟移民政策,其中包括改革永居考试、加强打击假结婚骗取居留、考虑提高配偶申请永居的年限要求等。

西班牙则是提出限制永久居留回国时间、在对申请扎根居留的重要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增加了较为严苛的条件等。

法国主要加大了无证难民的驱逐力度,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以身体欠佳为由滞留不走的难民群体。

罗马尼亚更是出台了被华商们称为摸不着头脑的新移民法,凡是持商务签证在罗居留的外国人,有限公司每个股东需要至少7万欧元的注册资金以及10个当地雇员的工作合同。

由此可见,以上大部分国家出台移民政策多是针对对非法拘留和难民的,生活在几个国家中的五种华人将会受到影响,对已经取得合法拘留的华人朋友、学生、持工作签证和长期拘留的华人移民,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和限制。

同样是经济不景气,可是美国却是打开大门,人财两不拒,欧洲收紧移民政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刘杨:首先欧洲并不是移民的天堂,其次欧洲各国近几年饱受经济危机的困扰,毕竟人多了对于高福利的欧洲各国来说,也增加了各项政府的福利负担。再有欧洲不是移民的天堂,但是这里绝对是难民的首选避难所,这些年由于大量来自中东、巴尔干地区、几内亚州各国难民的涌入,使得很多西欧发达国家,比如说比利时、法国、英国等国无法消化和应付,各国都出台的移民政策大部分还是针对这部分群体。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欧洲各国在经济危机困扰的结骨眼继续推出收紧移民的政策也是迫不得已,否则只会加大和激化社会内部矛盾,这是为了减轻长期积压已久的难民包袱和迫使外国侨民抓紧劳动为政府创造更多剩余价值的好机会。

说白了就是想拒绝穷人移民,这样一来会不会把有钱人也拒之门外了?

刘杨:有钱人当然鼓励来,但是目前欧洲各个国家由于移民数量基本已经倒戈,所以它还是有限制的在挑选有钱人。

很多人说出国移民不就是说换个生活环境吗?其实不然,有人形容说,出国尤其是来欧洲,好像人生又重活了一遍,重新打理人际关系、重新学习当地语言、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总之什么都是新的。如果做好了这些心理准备,就是已经迈出了第一步。还有对于已经在欧洲生活的华人朋友,甚至在那边嫁婚的朋友,是去还是留这绝对是一个人生选择的问题,还是道难题,但是只要认定自己内心的执着与坚持,世界之大,在那儿不一样?

爱尔兰新版非欧盟留学生移民政策


最近,有关爱尔兰非欧盟留学生的议案计划已正式出台,新出台的计划名为新版《非欧盟学生移民政策最终计划书》。新计划书对爱尔兰留学生群体的归类以及学生出勤率、签证期限等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使原本含糊不清的留学生政策有了更加清楚的条文。

新计划着重以下六大方面:一是学生签证在爱尔兰逗留的时间限制;二是学生移民体系分层;三是设立学校的审核评估标准和质量标志;四是检验和监管制度;五是签证系统;六是学生工作条文。如果最终议案审批通过,那么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学语言最多只能呆3年

根据新计划书规定,来爱尔兰留学的非欧盟群体将被分为两类:一是学位级群体,即来爱尔兰报读爱尔兰国家教育认证体系Level 7以上学位的留学生;二是语言以及非学位级群体,泛指报读Level 7以下学位,包括语言学校的非欧盟学生。

根据两类群体的划分,在爱尔兰报读语言学校或非学位级专业的非欧盟学生,逗留在爱尔兰的时间上限为3年,3年期满,学生将选择继续向Level 7以上学位进行深造而继续以学生身份逗留爱尔兰,或者选择离境。爱尔兰司法部明确规定,非欧盟学生在爱尔兰所逗留的时间上限为7年,除非学生所要完成的是博士课程并且时间超出7年(例如医学专业),或经由司法部批准并证实该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学业(例如病假)。

超7年可延签6个月

不少在爱尔兰的非欧盟留学生已经在爱尔兰以学生签证的身份逗留了7年以上,对于此类学生群体,移民局将自动假设这些学生已经在这里受到雇佣,或者移民局将考虑给予这些已经超过7年的学生6个月的延长签,在这6个月期间,这些持学生签证满7年的学生将被允许全职工作以及寻找工作,并办理工作许可或绿卡,一旦他们获得了工作许可或绿卡,那他们将有机会以stamp1的签证逗留爱尔兰。

另据议案规定,如果学生签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到期,那么他们将继续在现有的政策下自由报读任何学校或课程,而对于签证在2011年1月1日后到期的留学生,司法部将把学位级学生和语言、非学位级学生区别对待。

学生出勤监控更严格

由于部分留学生常以留学的名义不去读书而超时打工,在新的法规中特别注明,学校在给学生出具出勤率的同时,还需要提供课程表以及上课教室所在的位置,旨在防止学校为迎合学生而让学生自由选择上课时间。新法规对于学校也提出了严格要求,防止“野鸡大学”欺骗学费。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采取公关,首先去偏远地区…

政府继续强调该国在一段时间内发展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政府还积极推动自尤丹假日结束以来实施该计划!

不,“先驱太阳报”最近一直在悄悄地发布一条消息:

移民上山下乡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

已经正式进入

【制度调整阶段】!

标题如下:

新移民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影响所有申请人!

新闻说,该政策的总体框架已经制定,一些细节正在讨论中。

计划在2月末,

整个计划即将正式启动!

这项政策可以说是自由党为大选制定的,旨在规划澳大利亚的人口,阻止首都城市人口的进一步扩张,并向偏远地区输送足够的劳动力。

为了实现全国均衡发展,政府决定向边远地区派遣大批独立的技术移民,促进当地经济和消费的全面发展。

新移民只有在偏远地区居住了一段时间后才能返回大城市,这一期限已由内部人士宣布,暂定为五年,具体时限将在政策宣布后确定。

自去年宣布这项政策以来,公民事务部长、移民部长和新总理莫里森多次表示,这项政策是合理的。

李琛学生360说,在得知澳大利亚公民越来越反对新移民后,移民比例将直接从原来的19万下降到16万。考虑到实际分配配额,新移民的数量可能远低于16万。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采取公关,首先去偏远地区…

9月1日。2018年,新的人口部长艾伦·塔吉预测,新协议将在几个月后生效。

现在,最后,进入政策调整阶段!

我相信细节很快就会公布!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采取公关,首先去偏远地区…

为甚麽我们要强调几个月后便会实施呢?这涉及到澳大利亚的政治。明年澳大利亚将举行大选。莫林以各种方式提高了他的支持率,并取得了成效。他的支持率稳步上升。社会学家说,强迫新移民生活在偏远地区是一种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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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人口部长阿兰·图奇在接受采访时说,新政策将在明年5月前实施。就在选举前。可以预测,新的移民和移民政策再次成为政治游戏的筹码。现在媒体宣布,新政策的细节将于今年2月底公布。时间提前了。有人分析说,自由党正在争取更多的时间。

如今澳大利亚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主要首都城市的交通拥堵和基础设施紧张。墨尔本和悉尼是最差的,布里斯班和昆士兰的黄金海岸也有类似的问题。

大量独立技术移民仍在涌入这些城市。 2017年,112,000名独立技术移民中有87%选择了墨尔本和悉尼。

这给这两个城市带来了巨大的负担。无法立即完成基础设施的扩展和升级。它已成为一个恶性循环。这就是新移民被迫在偏远地区生活五年的原因。

澳大利亚的政治游戏,只要能成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这一政策极有可能被实施,因为超过66.4%的澳大利亚公民认为移民应该远离大城市。

尤其是悉尼,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城市,也是移民最多的地方。迫使移民离开首都以赢得这里公民的支持率符合各政党的利益。

即使没有政治考虑,悉尼和墨尔本也很拥挤。人口密度甚至比许多着名的国际城市还要大。

根据人口普查,悉尼的Silverwater地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773人,与纽约市的人口密度基本相同。

马鲁布拉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591人,离伦敦最近(每平方公里5600人)。

帕丁顿 摩尔公园的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394人,略高于东京的横滨市,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4,400人。

日本国土面积小,人口多,与这里的人口密度相当…可以想象现在悉尼有多少人!

这还没有结束,我们来看看悉尼康科德莫特拉卡瓦里塔地区每平方公里3706人的人口密度,法国巴黎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3700人。

澳大利亚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不是悉尼,而是墨尔本!

墨尔本CBD的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19000人!

如此密集的人口使基础设施难以承受……交通拥堵,通勤不畅,价格飙升,房价上涨以及各种各样的问题接踵而来。

任何在澳大利亚住过一段时间的人都知道这里一切都很好。它非常有效,尤其是在建筑方面。

例如,悉尼的CBD轻轨已经修了很多年了,现在还只进行得很少。

建设期延迟了,似乎是一天修理之夜,人们来了很多,但进展还没有见过……

街上的商店被逼得走投无路,联合起来,把轻轨项目告上法庭。在无休止的拖延之后,是街道旁的商店受到了伤害其中一些已经承受了压力并破产了!

这项政策似乎与澳大利亚政府和一些首都的居民关系不大,但它将对新移民产生巨大影响。

澳大利亚移民委员会(AMC)也认为,这项新政策扼杀了移民的价值,他们似乎生活在偏远地区,可以刺激当地经济,但是否有足够的企业和工作条件为他们提供是一个问题。

第二,没有移民的支持,首都城市的经济发展将陷入困境。

此外,基础设施的压力不是通过减少人口来缓解的,而是通过建造和升级设施来减轻的。

再一次,如果人口大量涌入,偏远地区是否可以接受?当地企业、社会经济条件是否满足?

为什么新移民选择大城市发展?如果没有发展的前景,一个身份需要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许多人可能会选择放弃移民。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偏远地区居住五年,仍然不会阻止市民返回都会,只会稍为拖延人口的返回,而较长时间的累积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影响。

澳大利亚政府已正式决定!新的移民政策即将出台!

如果只有一些移民被迫到农村去,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还能以各种方式留在悉尼和墨尔本这样的大城市,那么人口问题似乎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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