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移民局对美国L1A签证的要求

2020-01-14
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移民局知识 新西兰移民局条件

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美国L1A签证是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签证,对申请人所在的公司背景,以及申请人自身的管理经验都有一定的要求,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全面解析移民局规定的L1A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一、对于L1A申请人所在公司的要求

在L1A签证申请过程中,申请主体是跨国公司,由公司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为外派雇员申请签证,因此外派雇员是L1申请的受益人。无论是申请L1A还是L1B,作为L1签证的申请主体的跨国公司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合格的公司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合格的公司关系”是指,在L1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这两个境内外的机构(或公司)之间必须存在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合乎条件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公司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关系、总分公司关系、关联公司关系。如果满足上述关系,那么这样的公司就可以被称作“合格的商业实体(qualifying entities)”或“合格的公司(qualifying organizations)”。

2. 正常运营(doing business)

-“正常运营”是指,作为L1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在L1受益人的签证有效期内,直接地或通过与其拥有合格关系的公司,在美国境内外正常开展业务或即将开展业务。

-上述业务只需切实可行(must be viable),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

-这里的“正常运营”是指正常的、有系统的、持续的提供商品和/或服务。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申请要求。

有些跨国公司很容易满足上述L1申请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特别是哪些众所周知的大型公司。但是对于规模较小或是初创公司,在提交申请前需要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这种类型的公司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

二、美国L1A对外派雇员(高管人员及高级经理)的要求yM16.com

作为L1A签证受益人的高级经理及高管人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在递交美国L1A签证申请的前3年内,受益人必须至少在与美国公司拥有“合格的关系”的境外公司至少连续工作一年。在美国境内为该境外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之内;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外公司必须担任高级经理或高级管理职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合格的职位(qualifying position)”。

该受益人在美国境内公司也必须同样担任高级经理或高级管理职位。

-根据联邦法,“高级管理决策性职责(executive capacity)”是指某员工拥有广泛参与决策的能力,并无需过多的监督。

-“高级经理管理型职责(managerial capability)”是指某员工对专业人员拥有监督和控制的能力,可以对公司内部的机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的职能或公司的组成部分进行管理。该员工还可对公司内部高层的一项重要职能进行管理,但对其他人没有直接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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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荷兰移民政策,荷兰政府对技术移民者的要求随着全球化发展,世界各国都积极以发展知识经济为导向,其中对高技术人才的争夺也成为各国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手段。相比美国成熟的技术移民政策,欧洲国家的相关政策多年来一直显得较为滞后,使得大量优秀的人力资本流向美国。

近几年来,诸如德国、法国、荷兰等欧盟国家相继出台了积极的技术移民政策,其初衷是为引进更多高技术人才打通渠道。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繁复的申请审批过程,漫长的等待时间,使得良好的初衷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荷兰要搭上知识经济的高速列车,吸引更多高技术人才,恐怕还要在技术移民政策的具体操作上多下功夫。简化手续,加快审批进程,无疑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切入点。

从2007年12月19日起,技术移民政策对来自欧盟以外在荷兰高校顺利毕业的留学生进一步放宽,不仅办理技术移民的最低工资线对这部分人群下调至年薪25,000欧元,而且毕业生们还在毕业后获得一年额外的找工作期(zoekjaar),他们可以利用这一年的时间留在荷兰寻找工作,并且可以在这一年内自由工作。

得益于这个新规定,在荷留学的广大中国留学生在毕业后留荷工作的可能性也应该相应增大,毕竟找到一份年薪25,000欧元的工作也不是那么困难了,而且可以利用一年找工作期(zoekjaar)的居留在申请荷兰技术移民的过程中,一边工作,一边等待审批结果。

美国签证解析: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


什么是L1A签证?什么是EB1C签证?两者是何关系?还有一些常见的问题解答,为你揭开到底如何从L1A签证移民美国。

1.什么是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L1签证是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L1申请人是接受中国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调遣,前往美国分公司或子公司工作。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总公司或母公司需要从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开始。中国企业需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和L-1B两种签证,L1A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7年;L1B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B不可以通过EB1C申请绿卡,所以不是本文的讨论重点)。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其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L1A签证在申请时为非移民的工作签证,但是,按照美国移民法有关条文的规定,L1A签证为Dual Intentvisa (双重意图,也就是允许有移民倾向,也允许没有移民倾向)的签证类型,持有人以及家属,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移民身份,直接取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得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签证,因为L1A类别的签证在移民法中给予申请人有移民或者不移民的自由。

而L1A工作签证持有人在条件(主要是业绩和雇员要求)满足后,申请绿卡的方式在美国移民法叫做EB1C。

2.什么是EB-1C签证?

EB指的是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也就是职业移民。EB-1C签证是EB中的一种,是专门为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主管而设立的签证类目。和L1A工作签证一样,这个签证需要美国公司做申请人,受益人是外籍经理/主管。而在来美之前的三年内,外籍主管已经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但是和L1A非移民工作签证不同是,它是一种移民签证,是以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为目的。所以,EB1C绿卡申请是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申请,是外籍经理及高管人员办理绿卡的主要方式。

美国L1A签证怎么转绿卡?


如果说美国移民最便捷的是EB5投资移民,那么移民美国最快捷的应该属L1A签证了,4个月快速登陆美国后,L1A签证转绿卡也是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即可实现的。今天来跟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办理美国L1A签证转绿卡。

首先,投资移民人士可依托国内公司,通过投资或收购在美国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就能申请L1-A工作签证前往美国,当子公司或分公司良好运营一年以上,L1-A签证就能申请转为EB-1C,从而移民美国。这是目前最受追捧的移民途径,周期短,零风险,还能赚钱拓展美国市场,顺便快速拿个绿卡。

明确两个概念:L-1A和EB-1C

L1-A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证。如果签证持有人期间不申请绿卡,通过申请延期的方式,其可以该身份在美国工作长达7年。(虽然是非移民签证,但允许申请人拥有移民倾向。)

EB-1C是一个绿卡类别,是专门给跨国公司派往美国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的,获得EB-1C绿卡的受益人高管及亲属可以成为美国永久性居民。

从L1A到EB-1C详细解析

经典模式:

①国内母公司在美国成立新公司,派高管过去经验管理,高管拿L1A签证过去筹备新公司。

②美国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如果发展规模达到EB-1C的申请要求,高管可以直接申请EB-1C。

对于新公司申请L-1,新公司在美成立初期没有盈利要求,只要正常运营,维持雇员并保持三层组织架构(至少三层才能支撑高管职位,L1A的持有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才),雇员可以允许是兼职。运营期间与最初申请时候的商业计划书差别不大即可轻松续签。

L-1A较大的优势是可以快速关注美国,全家享受绿卡待遇,也是企业家赴美发展并申请移民的一条捷径,对于L-1A没有行业限制,也没有投资额限制,在美没有跨过公司的,只要成立新公司即可快速申请,一家公司可以同时为多个高管申请。

比如公司在美国成立了一家公司为高管A申请了L-1A签证,后续高管B又用这家公司申请了L-1A,高管B并不需要重新成立一家公司去申请L-1A,同时为两个人申请也并不会因此对国内公司和美国公司相关要求提高。

转绿卡的基本要求是每年在40-60万美金的营业额(不同行业会稍微不同,具体行业具体分析)美国的企业发展到有三层的组织机构图并且雇佣了大概10个员工左右就可以在持有L1签证满一年后提出EB-1C转绿卡申请。

当然如果中国母公司直接收购美国一家具有实力的美国公司。中国母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可以直接办理EB-1C从而申请和获得绿卡。

L-1A转EB-1C成功案例

申请人:某公司高管兼创始人

行业:农产品加工

公司人数:15人

公司营业额:500-600万人民币

申请人公司在国内成立5年以上,营业额一直比较稳定,企业是做农产品加工生意,主要合作方都在北美和国内,想依托美国的市场和技术更好的服务两个主要市场的客户,为了公司业务的更好发展,有了赴美开办企业的想法,同时申请到L-1A签证太太还可以在美国陪小女儿读书,客户将公司地址选择在税收低的德州,选好了公司地址后开始着手准备L-1A的申请,从申请到拿到L-1A仅仅用了四个月的时间。

当然拿到L-1A签证并不是大部分客户的真正需求,考虑到美国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美国身份的渴望,拿到永久绿卡才是客户真正的目的,客户在美国公司成立近一年时开始考虑办理EB-1C的事情,咨询过申请条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律师觉得非常有把握,客户公司一直保持着正向盈利状态。

美国L1签证带你发现移民局关注的细节问题!


美国L1签证是现在对美国签证讨论的比较多的一个类别,而L1签证同时也是许多想要转EB-1C的职场精英们想要了解的,今天小编就从L1签证入手带大家看看美国移民局会具体关注的细节问题。

一、什么是L1签证: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针对来美海外商人以及外国专家以及职业经营们提供的长期工作签证,正式名称为“跨国经理人签证”,其目的是为了吸引和鼓励海外企业前往美国投资以及做生意。

二、L1的优势:L1签证的优势涵盖各个方面,具体如下:

1.该签证允许申请人有移民的倾向;

2.申请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境内合法打工,子女也可以享受免费教育;

3.申请人的子女在到达美国后可以将L1转学生签,解决了赴美留学的签证问题,同时入境美国的子女可以在选择学校方面享有绿卡持有者的同等福利;

4.L1签证不需要排期也不需要等待抽签或是名额等;

5.申请人的配偶以及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获得L2身份,L1签证申请者的子女可以在美国就读免费公立学校;

6.申请L1签证前往美国并在美国境内持续合法经营公司满一年,即可申请EB-1C移民签证,获得美国绿卡;

7.该签证的适用范围极广,稍具规模公司的持有人都可以申请。

现在L1签证的审核越发严格,那么美国移民局在审核L1签证申请的时候,什么才是他们最想看到的呢?

1.办公室:无论申请人的叙述多么严谨,移民局也会考虑,说的这么好那你的办公室在哪里?那么申请人需要做的是将办公室的照片与租赁合同一同准备好,桌椅摆放要显示出员工超过十人。办公室最好位于办公楼内,不要是什么临时仓库改建或是居民楼内的小房子。

2.高管身份:并不是名片上印着你是高管,移民局就会相信你是,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公司的管理层,管理着其它二级管理人员,比如项目组经理或是主管,除此之外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高管的身份是真的在工作,而不是管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3.公司的经济实力养的起高管:在申请叙述时,一定不要说诸如”我的公司未来有很好的发展,一定会养得起高管“,这种话过于假大空,不如一些财产证明或是项目证明来的严谨。

美国L1签证的申请很难么?并不难,但说简单也并不简单,但是相比于美国其它类型的签证,申请要相对简单,如果名下持有一家稍具规模的公司的朋友,恰好也对美国投资和移民稍有想法,那么不妨试试L1转EB-1C。

美国移民分类:L1A堪称“黑马”签证!


在众多美国移民分类中,L1A作为一匹黑马签证,拥有周期短、风险低、不限行业、年龄、无语言限制,一人获批全家享绿卡待遇等显著优势,尤其是后期还可以通过移民第一优先级别渠道一步到位转绿卡,吸引了不少申请者。

L1A是美国颁发给跨国企业高管的一种工作签证,要求签证的申请主体为跨国企业,而高管本人作为申请的受益人,获得L1A签证。受益人的家属同时获得L2签证,享受同等的绿卡待遇。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

1、本科以上学历 或 10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母公司连续担任1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3、在母公司的职务为三级管理层以上级别,对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具有一定管理权限。

符合申请美国L1签证资格的海外公司可以调派其雇员赴美国之分支机构工作。这些受调派的雇员必须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员,并符合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1年时间在该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职务可以是总经理、副总等,必须至少是公司里的高管级别。

接下来说说母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至少1年以上;

2、近一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人数达到50人以上。

在移民局法案中经常会提到海外公司和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具有合格的关系,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样的公司架构才算是合格:

USA 现存公司,即美国境外公司:

1、公司分部(Branches),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的经营实体,其所有权、经营权、财务等属同一公司,只是经营地点不同;

2、子公司(Subsidiary),由母公司51%或以上控股美国子公司;

3、分公司(Affiliates),分公司是较为复杂的一种隶属形态,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分公司是指在海外的公司和美国境内的公司这两个公司的50%以上的股权为作为第三者的同一人或机构拥有;其对两个公司的股权只要超过50%,则不一定需要平均。如果单个人或机构拥有两个公司的股权不足50%,那所有股东对两个公司的股权是平均股权。

4、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 Partners),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作的企业、项目或贸易活动,彼此均无股权,只对经营、利润或亏损按比例分担或负责。在作为L1签证申请时,海外公司必须有50%以上的决策权及赢利或亏损的分配承担权。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和个人都满足条件了,可以考虑通过L1A签证去美国定居工作了。并且,在美国公司步入正轨后,L1A受益人还可以通过EB1C直接转绿卡获得身份,家人的身份也可转化。而且目前L1A签证是没有限额和排期的,并且设有急速审理通道,15个工作日就能获知签证结果,不用等排期就能立即预约安排面试,拿到签证。对比其他的美国移民分类,L1A可以称得上是黑马签证了。

美国L1快速签证,带你发现移民局关注的细节问题!


移民局官网对办理美国L-1签证的条件罗列得非常简单,但为什么不少申请人已经一样不落地提交了全部的申请材料,还是拿到补件信,甚至是拒签信呢?

在如今L-1审理日趋严谨的情况下,如果还是按照一张简单清单呈上有限材料的话,很可能等到拒件结果。移民局要看到的是能够把计划转变成现实的细节!从审件官的角度来看,当面对申请人厚厚一落的递件材料时,他究竟在里面翻着找什么?究竟哪些材料才是他想看到的?

1. 准备好办公室

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 to house the new office have been secured

要把跨国经理人这个申请做好就要把事情做实。任凭申请人在商业计划书中将未来畅想地无限美好,移民局也得问一句:“说了这么多,办公室搞定了吗?”实际案例中,很多申请人只是随意在递件时附了一份租房合同就回应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还有什么比租房合同更能证明我确实租了办公室呢。事实上,移民局在办公室这一点上,想看到三件事:

1.你确实租了办公室,真的打算来做生意,并不是来开皮包公司的。

2.这间办公室的用途是什么?仅仅行政办公?还是也充当仓库?

3.这件办公室能够容纳你在商业计划书中提到的接下来一年的雇员人数。

律师建议,比租房合同更直观的是照片,而比办公室照片更直观的是装满家具的办公室照片,拍照前请先买好桌椅。桌椅也是有讲究的,如果申请人在商业计划书中计划要雇10个人,但递给移民局的办公室照片里只有5个位子的空间,贵司难道有5个员工是站着办公的吗?又如何自圆其说?

除了照片外,也要给这间办公室定性,它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是既作为行政办公,还是也兼具仓库功用,我们并不建议把办公室同时用作仓库,以免显得太过心酸。给办公室定性完之后,记得也要给办公室所在的大楼定性,为什么要租在这栋楼里?如果一家高科技企业租了居民楼的一间小屋子,还是比较为难律师的。

2. 名义上的高管与事实上的高管

USCIS is not compelled to deem the beneficiary to be an executive simply because the beneficiary possesses an executive title.

移民局没那么好骗,不是你印个名片有高管头衔,我就相信你是高管的。

究竟什么是L-1意义上的高管啊?事实上,在高管这个问题上,移民局想看到的点非常多,例如:

首先申请人得“管专家”。管理服务员和清洁人员的,只是大堂经理,管理专业人员的才叫高管。所谓金字塔结构的关键在于高管下层人员的专业性。

其次申请人得从琐事中抽身出来。Non-qualifying duties是移民局最忌讳的一个词,以至于他们要反复确认:你确实是来干正经事的吧?你确实没在管杂事吧?

3. 公司养得起高管

Your business will develop to a point that will support and require an executive position within one year of approval

当我们想要对方相信自己的时候,很容易陷入表决心式的叙述逻辑。比如:我的公司一定会发展的很好,一定养得起这个高管。然而这句话如果跟移民局说了,肯定是会被要求补件的。美国人讲究按部就班的严密逻辑,因此在对公司发展规划这一点上,他们想看到的点非常多,可以说是深入到公司业务的方方面面。

美国L-1签证的申请就像是一个填窟窿的过程,想明白了所有移民局可能刁难的地方,把该填的地方都填上了,他们就没什么可问的了。正如前文所说,法条简洁,但法条背后的不言而喻却非常繁复,L-1审批的要点当然远不止这几点,本文仅选这三个细节要件,供大家一窥其要义。

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EB-1C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简单:申请人只需要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2、获批时间短: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3、配额充足,无需排期:EB-1C移民签证处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每年配额至少4万个;

4、申请材料简单:无需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来源;

5、一人申请,全家移民:申请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移民美国;

6、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只要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分公司,保持合法公司关系,即可调派高管人员前往;

7、美国身份,全面享受美国公民福利: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优先进入美国名校。

美国移民局对持有转学签证F1留学生的新要求


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大批持有F1留学签证的学生即将踏入美国的土地,实现他们憧憬向往的美国留学之梦,实践他们的美国之旅。

其中一部分学生或由于对新学校实际环境不满意,学费太贵、太偏远,或由于年纪太小,新学校所在地区没有亲友照料,或由于在上课一段时间后,觉得另外的学校更适合自己等诸多因素,面临着想要转学的问题。无论你是未完成学业的转学还是顺利完成学位的转学,无论你是还没有入学注册报到还是已经开始上课,你都必须得到美国移民局的许可,才能够完成您的转学手续。

当然在了解美国移民局对于F1留学生转学要求之前,您本人首先须对美国转学做如下分析和准备。第一,你需要了解你想转入的学校是否接受转学生。换句话说,如果您欲转学,需要收集那些允许接受转学生的学校。第二,要区分专业。不同的专业、院系对转学生的要求不同。所以在了解了学校对于转学生的统一标准后,还需要了解具体专业院系对于转学生的特别要求。第三,转学资料准备齐全。学校对于转学生的GPA都有一个明确要求,申请者只有达到规定的GPA才可以申请。第四,在美国学校,转学生与新生入学一起录取,并没有单独审核机制,所以打算转学一定要提早申请,先要保证赶在对方学校的deadline之前做出计划和准备。

除此之外,部分学校对于国际学生的转学还提出了特别要求,比如英语技能,需要转学生提供托福或者雅思成绩,或者进行入学英语测试,或者需要完成一定学分的英语课程等。

在全面了解欲转入学校对于转学生的要求之后,那么更要重视和熟悉移民局对于持有F1签证留学生的转学要求。

首先,在2003年1月1日生效的移民局条例(67 FR 76256)中规定,希望转学的留学生F1签证身份必须保持合法有效。如果你在转学过程中,F1签证已经过期或者“不合格”,那么在转学之前,你必须离开美国再重新以F1签证入境,或者在美国境内重新申请恢复有效F1签证,否则不能够申请转学。此规定提醒转学生,一定要留意自己的F1签证保持合法有效。

其次,需要注意,以F1学生身份入境,必须在被许可的新学校里注册就学。你要转学,必须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而且你现在的学校必须交出SEVIS记录,这样新的学校才能发给你新的I-20。

一旦有了转学计划,应当先向移民局申请转学批准,由于移民局批准转学的过程需要一定时间,建议转学生尽量在转学前取得转学批准。一般来讲,移民局规定你在离开原来学校到新学校的课程开始之日不得超过五个月。

此外,转学生还需要注意在转学计划实施期间,需要保持护照有效,必须随时保持停留许可,即不可超过在I-94卡记录的出入境停留许可期限。

当然,留学生在遇到实际转学操作的时候,仍然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谨慎解决,稍有不慎将造成学业的延误和合法身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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