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11月启用B表接收转身份申请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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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近日,美国移民局已经正式公布2020新财年第二个月即2019年11月,已在美取得其他合法居留身份的申请人可参考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公布的B表向移民局递交转身份申请(I-485申请)。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移民局11月启用B表接收转身份申请的资讯,欢迎阅读!

扩展阅读:移民美国的原因

1.寻求更好的医疗保健

想象一下,被严重的健康问题困扰,却生活在一个只提供有限医疗保健服务的国家会是怎样一种情形。美国癌症协会今年1月公布最新研究显示,由于先进的治疗方法、提早筛查、以及人们戒烟等生活习惯的转变,使得美国人的癌症死亡率自1991年以来大幅下降了23%,幸存人数约170万。据人民网报道,美国癌症协会的这项监测癌症病例和死亡的最新研究,显示出总体的癌症死亡率下降,特别是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结肠癌和直肠癌。

2.给孩子创造更多机会

有时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未来的就业,父母往往做出最艰难的决定从自己的母国移民来美。在望子成龙的中国,父母为孩子移民他乡的大有人在。据参考消息报道,调查公司CRR通过对185名有移民计划的中国人进行采访后发现,中国人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便是子女教育问题,有约65%的受访者将此列为自身移民的首要出发点。

3.就业和商业机会多

在某些情况下,文化程度高、具有职业技能、语言能力过关的人为了美国能提供比自己国家更多机会选择移民。在硅谷移民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尽管移民在美国只占人口的12%,但是他们创办了硅谷52%的技术公司,贡献了25%以上的专利。

4.资产安全

银行的一个客户曾经分享其办理移民的原因,他说“别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中国的投资不放弃,同时也把资金放在金融体系比较健全的国家做一些投资和存放,这种做法不但令到资产更加安全同时还可能产生更多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

5.追求人权和自由

很多人会觉得在中国没有人权,会觉得不够自由,所以想到一个能够有充分人权和自由的国度。殊不知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任何制度都是有利有弊的,没有绝对的好,也没有绝对的坏。凡事经正反推敲,深思熟虑后在做决定才是正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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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美国移民局公布12月新EB


美国时间2019年1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更新了2019年12月的移民签证公告牌,EB-5表A前进两周,表B大幅前进有望开启。美国移民

首先来看一下表A:最终裁定日(FAD)

12月最新排期公告显示EB-5项目排期前进14天来到2014年11月15日。职业移民第一大类EB-1的签证发放排期前进至2017年5月15日,较上个月有所前进。按照表A,如果你的优先日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且I-526已经获批后,会收到广领馆面试安排通知,或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

表B:递交申请日(DFA)

按照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EB-5排期迎来大跃进,一步跨入2015年5月15日。表B的作用是,在移民申请获批之后,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在表B之前,那么将开始走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签证申请流程,即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移民身份。

对于EB-5申请人来说,一定要每个月查看一次排期表,尤其需要注意表B的开放时间,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提交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EB-5改革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实施,对申请人最主要的莫过于投资金额的上涨:目标就业区(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50万美元增至9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非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100万美元增至180万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提高了该项目的申请难度,所以此前有不少海外投资者抢办EB-5项目,赶搭50万投资移民的低价末班车。不过,由于EB-5的排期问题依然严峻,不少人开始另辟蹊径——美国E2签证。美国移民

E-2签证是美国针对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企业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入境许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条约投资者签证。其优势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没有最低的投资额度限制,只要求投资可以带来就业、能够盈利以维持企业良好运行;

没有配额,没有排期,拿到签证即可赴美;

申请人在美投资的企业运行良好,符合USCIS的要求,那么其持有的E-2签证就可以无限次的续签;

无移民监,没有居住要求,允许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居住生活,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之内,均可多次往返美国;

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与未满21周岁未婚的子女均可获得E-2附属签证,可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以及读书上学;

申请人及其家属,都可以拥有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可以长期在美国合法居住,每次不超过2年

......

由于中国不是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中国公民不能直接申请获得E2签证,但是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均为缔约国家,且都有推出护照移民项目。中国移民申请人可在获得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护照后,申请美国E2签证,实现全家快速赴美!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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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从10月1日起,申请身份被拒将会被告上移民庭


美国联邦律师蒋百庚称,川普上台以后移民新政频发,如果不盯紧很可能混淆各个新政的生效时间。

这条在当时造成不小恐慌的政策将从下周一、10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执行,移民局将采取渐进的方式来实施这这项新政,10月1日开始将先从涉及影响身份状态(status-impacting applications)的申请开始,其中包括移民身份调整申请I-485、延长或改变非移民身份的I-539等入手。

美国移民局最新消息:

移民局昨天宣布将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6月28日备忘录关于对于案件移交和对非法移民的发出控告书(Notice to appear)的备忘录。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如果您的移民局身份申请被拒,移民局就可以马上发给您控告书把您告上移民庭,递解您。这些申请包括但不限于I-485表格,绿卡申请或调整身份,以及I-539,申请延长或更改非移民申请状态。目前,这个政策不会针对劳工和人道主义申请。

控告书是启动递解程序的第一步,是上移民庭的第一个文件通知您已被告上庭了。在法庭上您是被告,政府要告您上移民法庭。之前如果您的申请被拒,您可以上诉或再申请,但新的政策说被拒绝后移民局可以直接把您告上移民。移民局将针对影响身份的申请发送拒绝函,确保在申请获益时拒绝向受益人提供充分的通知。如果申请人不再处于授权停留期间且不离开美国,移民局可以签发NTA。

移民局表示他们还是会继续优先处理有犯罪记录,欺诈或国家安全问题的个人案件。目前针对这些案件类型发布控告书的流程没有变化 移民局将继续使用其自行决定为这些案件发布控告书。另外,移民局将提供有关申请人如何查看有关其授权逗留期限,检查旅行合规性或确认离开美国的信息的详细信息

9月11日起,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再无补件机会


处理案件的速度慢慢慢,改变政策的速度快快快。这不,移民局又出新规定了!近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一份政策备忘录(policy memorandum),规定9月11日起,美国移民局规定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签证,都被“剥夺”补件机会。简单地来说,就是递交材料时若不充分或者出错了,直接就拒签!

现有规定

美国移民局发布政策备忘录(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2013年6月发布的政策备忘录,限制了移民官拒绝移民/非移民申请的权力。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除非没有任何批准的可能性,否则应该先发出补件通知(RFE),再决定是否通过。

即将生效的新规

据美国移民局官网消息,这份将于9月11日生效的新规,使政府更容易对申请说NO NO NO。根据这份指南,除了法定拒签(statutory denial,即提交额外的证据也没有可能解决证明材料缺陷的问题),若缺乏有效初始证据(lack of sufficient initial evidence),新规将允许移民官拒绝申请(application)、申诉(petition)或请求(request),而不用先发出补件通知(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ID)。

这个变化使移民官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拒绝请愿或申请,而无需先要求更多信息。该新规似乎与移民局最近批准请愿和申请的严格标准一致。

除法定拒签外,在不发出RFE或NOID,就直接否决申请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只有很少或几乎没有支持证据的豁免申请;

依据法律法规,在提交申请时应该提交正式文件或其他形式的证据,以确保是否符合资格的情况,而没有此类文件。例如,提交I-864表时未提交I-485表。

政策备忘录具体内容(图源:美国移民局截图)

适用范围

9月11日生效后收到的所有移民/非移民申请,比如H-1B申请及延期与转换、商务及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F-2)、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艺术家签证(O-1),还有亲属移民(I-130)、职业移民(EB类)、调整身分(I-485)等。

新政暂不会影响9月11日以前提交的申请,也包括2018年4月已提交申请并正在等待审核的H1-B。

此外,新政也不适用于“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计划”(DACA)的个案。

生效日期

2018年9月11日

政策目的

将打击那些“占位申请”,鼓励那些认真收集提供证明材料的申请。

新政后果

首先,雇主应该预估到拒签数量的增加;

第二,如果申请失败,根据移民局6月28日的更新规定“在对申请,请愿或福利请求作出不利决定时,外国人无法再美国合法居留”,更多的工作签证或个人(例如持学生签证的人)将被安置在遣返程序中;

第三,由于这些后果,雇主请愿人和申请人必须格外小心地记录(并且可能过度记录)其申请中的所有必要要素。例如,一般而言,雇主不应再提交最低限度支持的H-1B申请,并认为如果发布RFE,可以提交更多证据。如果在紧急情况下提交了不完整的请愿书,申请人应该预料到被拒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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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美国侨报

加拿大移民局暂停接收联邦投资移民申请


据2010年6月2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也称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公布:加拿大移民局于2010年6月26日之后暂停接收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申请(以移民局收到申请递案的盖章日期为准),直至新的涨价方案实施为止。在6月26日暂停接收前已经收到的案子和涨价实施后接收到案子,将同期进行审理,审批速度将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加拿大官方公报(也称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是加拿大政府出版的官方报纸,于1841年建立,其职能是公布加拿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日常办公情况。

虽然截止到北京时间2010年6月26日中午,加拿大移民局官方网站仍未发布相应的消息,但从实际操作中已经得到了印证,2010年6月25日到达加拿大联邦移民局的加拿大联邦投资申请文件已经被拒收并退回。

加拿大当地时间2010年6月26日,北京时间2010年6月27日,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信息:加拿大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部长Jason Kenney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为了进一步促进加拿大经济复苏、并减少积压的案件,加拿大正在调整2010年的移民方案。

加拿大政府同时对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提出了新的申请标准,以便于投资移民项目对加拿大经济有更大的贡献。新标准规定申请人的个人净资产要求从现在的80万加币提高至160万加币;投资额从现在的40万加币提高至80万加币(如果是贷款投资,利息也会相应增加)。这个新法案已经在加拿大官方公报Canada Gazette上预先发布并且有30天的公众评论期。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要求目前是世界上最低的,自从1999年实施以来没有变动过。导致每年接收的申请案件远远超出了移民局可以处理的能力,以至于处理时间加长。

新标准实施前,加拿大政府将停止接收新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件,以避免新标准出台前的申请狂潮。新标准出台后,加拿大政府将同期处理新老申请案件。

美国移民局简介


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一、签证权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二、组织机构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1、局长办公室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

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2、副局长办公室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3、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4、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 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5、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6、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7、移民局地方机构

(1) 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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