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英国移民局申请需排队

2021-05-28
移民局知识 新西兰移民局条件 移民局政务公开经验材料

移民局知识。

日前,英国检查官发现英国移民局现在已经积压了多达16,000份英国移民申请,并称数量如此之多令人“无法接受”。其中,有14,000万份移民申请已经被拒,但这些申请人请求英国移民局(UK Border Agency)重新考虑。这类案例每月增加约700份。

边境和移民事务独立首席检查官(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for Borders and Immigration)对英国移民局展开检查时还发现,从克罗伊登(Croydon)办公楼装箱运到谢菲尔德(Sheffield)办公楼的2100份移民申请还在等候初步评估,而这些申请中有些是10年前递交的。

英国移民局表示,这些积压案例已经清理完毕。

检查官约翰·瓦恩(John Vine)的这次调查本来是针对基于婚姻关系提出的英国居留申请,但“意外”地发现这一“无法接受”的积压现象。

他还“吃惊”地发现,UKBA甚至没有尽责核对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而不需要政府救济。

同时,另一项针对英国移民局和边防部门如何处理边境口岸的犯罪分子的调查发现,“立即驱逐”政策并未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申请避难的人数众多。

UKBA的工作人员告诉检查官,他们手里握着14,000份被拒后要求UKBA重新考虑的移民申请,但针对这类案例如何处理却“没有政策”;而进一步调查则发现,问题还是在于UKBA员工“困惑”,因为一名资深管理人员告诉检察官,没有任何理由阻碍他们处理这些案例。

主张控制移民的智库“英国移民观察”(Migration Watch UK)表示,检察官发现的这些问题再一次揭示出移民系统的混乱,而过了这么多年他们还在清理这盘乱局。

英国内政部一名发言人说,UKBA正在采取行动清理历史遗留的积压案例。

至于申请遭拒而要求UKBA重新考虑的那些案例,她称那些申请人提出这种要求是为了绕过正规的上诉程序,希望走捷径。

这位发言人说,内政部已经修改了有关条例,明确规定申请被拒的人应该重新申请,或者上诉;如果不走这两条路,那就应该自动离开英国。

她还表示,内政部正在联络这些申请人;如果他们拒绝按规定行事,就要被强制驱逐。

延伸阅读

英国移民局有1.6万人申请在排队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英国移民局有1.6万人申请在排队》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日前,英国检查官发现英国移民局现在已经积压了多达16,000份英国移民申请,并称数量如此之多令人“无法接受”。其中,有14,000万份移民申请已经被拒,但这些申请人请求英国移民局(UK Border Agency)重新考虑。这类案例每月增加约700份。

边境和移民事务独立首席检查官(Independent Chief Inspector for Borders and Immigration)对英国移民局展开检查时还发现,从克罗伊登(Croydon)办公楼装箱运到谢菲尔德(Sheffield)办公楼的2100份移民申请还在等候初步评估,而这些申请中有些是10年前递交的。

英国移民局表示,这些积压案例已经清理完毕。

检查官约翰·瓦恩(John Vine)的这次调查本来是针对基于婚姻关系提出的英国居留申请,但“意外”地发现这一“无法接受”的积压现象。

他还“吃惊”地发现,UKBA甚至没有尽责核对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而不需要政府救济。

同时,另一项针对英国移民局和边防部门如何处理边境口岸的犯罪分子的调查发现,“立即驱逐”政策并未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申请避难的人数众多。

UKBA的工作人员告诉检查官,他们手里握着14,000份被拒后要求UKBA重新考虑的移民申请,但针对这类案例如何处理却“没有政策”;而进一步调查则发现,问题还是在于UKBA员工“困惑”,因为一名资深管理人员告诉检察官,没有任何理由阻碍他们处理这些案例。

主张控制移民的智库“英国移民观察”(Migration Watch UK)表示,检察官发现的这些问题再一次揭示出移民系统的混乱,而过了这么多年他们还在清理这盘乱局。

英国内政部一名发言人说,UKBA正在采取行动清理历史遗留的积压案例。

至于申请遭拒而要求UKBA重新考虑的那些案例,她称那些申请人提出这种要求是为了绕过正规的上诉程序,希望走捷径。

这位发言人说,内政部已经修改了有关条例,明确规定申请被拒的人应该重新申请,或者上诉;如果不走这两条路,那就应该自动离开英国。

她还表示,内政部正在联络这些申请人;如果他们拒绝按规定行事,就要被强制驱逐。

留学荷兰需向移民局递交mvv申请 并提供资金证明


荷兰的法律规定了学生向荷兰移民机构(IND)申请MVV签证时,须提交书面资金证明的最低数额。“标准基数”(用来计算整体费用的基本数值)一年内将调整2次。例如,就读常规大学或高等专业教育大学学生的“标准基数”为679.47欧元,就读预科(持有下一年度有条件录取通知书)学生的“标准基数”为559.07欧元。

“标准基数”在荷兰生活的学生每个月必须拥有“标准基数”规定的金额。作为荷兰居留签证MVV签证申请的程序之一,IND只考虑申请人在荷兰停留前12个月的资金状况。例如,在荷兰就读3年制本科的学生必须拥有679.47欧元x12个月=8153.88欧元,在荷兰就读11个月硕士课程的学生必须拥有679.49欧元x11个月=7502.77欧元,在荷兰就读12个月预科的学生必须拥有559.07欧元x12个月=6708.84欧元。

四种方式证明拥有足资

对中国学生来说,有多种方式来证明其拥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在荷兰的费用。

1.申请学生在自己的账户下有足够的存款。

2.申请学生已向录取其的荷兰院校账户支付了费用(或者是第三方代替该学生支付了费用)。

3.申请学生获得了奖学金。

4.申请学生向中国境内指定中间方的账户存入了足够的金额。

投资移民涨价定音 移民局收紧申请


近日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和魁北克省移民局正在讨论最后涨价方案和执行期限,各方意见经过最后协商,涨价方案基本浮出水面:

根据可靠的信息,涨价方案最后锁定在:

申请人要拥有160万加币的资产(原为80万加币),成功后投资80万加币,如采用贷款方式可能会是20万加币(原为40万和12万加币),资 产要求涨幅100%,投资额涨幅甚至超过166%。涨价方案执行最终时间极有可能在今年的秋季。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令人担心的问题开始陆续出现,由于涨价信息基本确定,很多之前还在观望的申请人最终近期开始启动移民申请。联邦移民局在今年初 的第一季度收到大量的新申请,其中仅3月份就收到超过1200个申请,巨大工作量的突然增加导致申请审理速度大幅减缓,联邦投资移民的档案号由过去的 1-2月获得,已减缓为目前的2-3个月甚至更久。所以没有适当的解决方案新申请是否能在新法前被受理目前已不是定数。

最近一段时间甚至发现,在递交移民申请后还没有获得档案号的客户竟然已经开始接到来自移民局背景调查电话,如背调不符合要求,移民局将不会发放 档案号。这一举动无疑是为了减少无效申请,达到初级筛选的目的,从而减少新申请所带来的压力,但是更大大减缓了档案号发放的速度。另外已经递交申请并取得 档案号的客户的审理速度也在进一步减缓,联邦移民局网站上最新公布的审理周期为40个月,较之前公布的24-28个月慢了进一半的时间。

提醒各位申请人,至此变法降至时期,办理投资移民要找拥有多年丰富经验的顾问公司,以便制定出提高申请速度,确保申请不受涨价影响。请各位申请 人与自己的移民顾问紧密配合,消除风险隐患。但是毫无疑问,这确实是很大的变化,还请各位申请人多做了解,积极同自己的办理公司沟通。

移民局审理NIW申请基本步骤


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级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一般需要有雇主支持,有工作承诺, 而且职位本身要求高学历。 常规路径分三步来完成: * 步是证明劳工短缺,获得PERM 批准; 第二步是申请归类, 资格确认, 获得 EB2 I-140移民申请批准;第三步是排期到后 提交I-485调整身份或者到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获取 * 居留权。 NIW(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国家利益豁免属于EB2的特殊情形。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 可以豁免 * 步 “劳工短缺证明” ,把三步缩短为两步。 NIW不需要有雇主支持,不需要工作承诺job offer, 甚至申请人都不需要有高学历。 没有高学历(硕士或以上)的申请人, 需要证明 exceptional ability (杰出能力)。

不仅如此,NIW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等待结果时可以身处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从事任何活动,例如继续留在中国工作,而不必提前来到美国被移民法中的种种限制和不方便所困扰。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再进入美国,拥有自由选择为任何雇主工作的权利。此外,NIW申请人还可以将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作为附属申请人一同申请绿卡,实现全家移民。

虽然NIW由于属于第二优先级的职业移民,比 * 优先级的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条件更加宽松所以更容易获得批准,但NIW的排期一般比EB1A要长些。出生中国大陆的EB2移民申请人一般需要3-4年的排期。2019年6月为例,EB2的排期为2016年11月1日。这意味着NIW申请人需要在递交申请表格I-140后等待约3年,直到排期结束后才能递交I-485调整 * 居留身份——也就是 * 居留权/绿卡申请。与NIW不同,目前EB1A拥有常用职业移民类别中最短的排期,可以令申请人提早享受递交I-485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因此,如果申请人的资质亦有可能满足EB1A,我们建议您同时申请NIW和EB1A。

美国NIW移民申请基本要求:

* 步:

在审理NIW移民申请时,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首先满足所有EB2移民签证的共同要求,即以下A“高等学位”或B“杰出才能”:

拥有一个高等学位或同等学历。高等学位指“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同等学历指拥有“学士学位并且至少有5年渐进行业经验”; 或者

由于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拥有杰出才能,有望使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实质受益。移民局对“杰出才能”的解释为“专业程度明显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中的常见水平。”为了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可以进行举证,例如

正式的学业记录显示申请人拥有来自与您的杰出才能领域相关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的奖励;

是专业协会的会员;

您的同行,政府机构,专业或商业组织对您的成就和您对所在行业或领域的重大贡献予以肯定。

注意:如果没有完全符合以上标准的证据,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类似证据来帮助您满足标准

第二步:

一份EB2申请除了以上 * 步外,一般还需要提供由申请人的雇主为申请人从劳工部获得的 * 劳工证。获得劳工证表示劳工部已经认定美国没有足够的劳工能够、愿意、有资格、并且有条件去申请人将会工作的地方从事同样的工作,而且雇佣申请人不会对从事类似工作的美籍劳工的工资和工作条件有负面影响。

但是,作为EB2的一个特例,如果申请人满足以下C.对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即 “免除对劳工证的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移民官可以选择免除。所以国家利益豁免型的EB2签证 —— 即NIW,可以由申请人自己独立申请,不需要任何雇主的支持。

1.根据移民局2016年于Matter of Dhanasar一案中新确立的审理标准,要证明 “免除对劳工证的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移民局给出了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2.申请人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 * 重要性;

3.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的有利位置;并且

4.综合看来,豁免对工作和劳工证的要求对美国有利。

综上所述,移民局审理美国NIW移民申请的过程分为两步。 * 步是审核申请人是否提交了基本满足以上A、B其中一点的证据。第二步是综合所有证据来判断C“免除对申请人的劳工证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中国移民局发布新政策,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


很多华人纷纷回国探亲,可是坐了十几个小时的飞机后,还要为出入境排队而苦恼,真的让旅途劳累倍增。

有网友在国庆假期最后一天回国,从下飞机到过关用了一半个小时,长途飞行的疲惫,加上等待,出关后已经没了人形。

有人会问,我用的新版护照,可以自助通关。

的确,自助通关会比较快,但是记得一定要补章,不然在办理有些国家的签证时会有麻烦。

护照上缺了“入境章”,办理有些国家的旅游签证会有被拒的危险,如果不想再跑一次机场补的话,记得每次自助入境后要盖章。

还在使用老护照的朋友们就有点烦恼了,常常回国的话每次都要排队,人工入关。

不过,好消息!从6月18日端午节开始,包括华侨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将再也不用为入境通关排队太长而烦心了!

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14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通告,6月18日起,要求全国海陆空口岸实现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解决高峰期中国公民排长队的问题。

这项政策真的推出的太是时候了!

刚刚到暑假,正是出游高峰期。

据澎湃新闻报道,高考结束后,不少高考毕业生立马出游放松。

据旅行社统计,仅6月9日、10两日,出游人数较平日增长一倍,将近5成是“00”后高考毕业生和亲子家庭。

旅行社方面表示,6月进入毕业季,继高考后小高峰,紧接着6月下旬将再有一轮中考毕业生出游小高峰。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出入境人员总数达5.98亿人次,比改革开放前的1977年增长140多倍,比2007年增长73%。

这时候可能会有人问,30分钟是怎么保证的?

其实,从目前看来,海关可行的办法有四个:

1、设置中国公民专用通道

2、优化现场组织,改进流程设置,提升查验管理水平

3、提升科技信息化运用水平,推进自助通关,提高自助通关比例

4、改善通关环境,解决候检场地狭小、查验通道不足等问题

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项举措是国家移民管理局自4月2日成立以来,继推出“海南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全国实现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进一步健全完善永久居留资格审核审批机制,大力推进引智引才工作等出入境管理新政后,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

更多政策资讯信息,欢迎您咨询,我们会就您不同的背景和需要,量身为您定制移民解决方案,全国咨询热线。

美国移民局:美国留学生、访问学者签证到期需立即离境


美国移民局于5月11日发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对持F、M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及持J签证的访问学者,包括持F-2, J-2, 或者 M-2签证的家属,在美国的非法存留有了新规定。公众可以在从5月11日到6月11日的三十天内到美国移民局官方网站对该政策发布意见(Policy Memoranda for Comment ),该政策将于2018年8月9日正式生效。

美国移民局表示,持F, J, 及M签证的外籍人士及家属如在2018年8月9日前失去了合法身份,将从以下各日期中的最早日开始累积在美国非法存留的时间(那些已经开始累积时间的人士除外):

在国土安全部拒绝某项移民福利请求后,(如果国土安全部正式提出,该人士没能保持他的非美国移民合法身份,他的转换身份申请会被拒绝);

外籍人士的I-94表到期后;

美国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命令外籍人士离境或被驱逐出境后(无论外籍人士是否会进行上诉)

持F, J, 及M签证的外籍人士及家属如在2018年8月9日后失去了合法身份,将从以下各日期中的最早日开始累积在美国非法存留的时间:

1.外籍人士停止正常学业或授权活动后,或者他们从事非法未经授权的活动后;

2.外籍人士完成学业,包括OPT、CPT及宽限期结束后;

3.外籍人士的I-94表到期后;

4.美国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BIA)命令外籍人士离境或被驱逐出境后(无论外籍人士是否会进行上诉)

那些一次性非法存留180天以上再出境美国的外籍人士,在将来申请赴美签证时,将根据非法存留的时间长短分别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那些一次性非法存留一年以上或数次非法存留累积一年以上再出境美国的外籍人士,在将来申请赴美签证时,如不能获得允许或假释,将永远不得入境。

美国移民局还规定,受到以上限制的外籍人士,如没资格得到豁免,将不能申请赴美签证,合法入境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

美国移民局简介


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一、签证权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二、组织机构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1、局长办公室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

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2、副局长办公室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3、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4、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 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5、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6、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7、移民局地方机构

(1) 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

移民局利好消息!!!


美国移民局(USCIS)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 ** 新的7月份EB-5平均审案时间(更新至7月31日)。7月份的审案速度,比起6月份来说,I-526的审理进度稍有加快,I-829、I-924的审理进度均有变慢。需要提醒的是,因个人申请的具体情况不同,审案时间超过这个平均时间也属正常。

移民局还提供给申请人许多递交申请后的配套服务,如果申请人的I-526、I-829、I-924申请审理时间超过上表中的时限,申请人可以前往美国移民局官网进行查询,或发邮件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询问。

下面是4月、5月和6月的平均审理时间一览:

通过上面的四个图表可以看出I-526、I-829和I-924在4月、5月、6月和7月份总共4个月的变化趋势:

I-526的平均审理时间变化:13.4个月→13.4个月→13.5个月→13.4个月

I-829的平均审理时间变化:13.1个月→13.6个月→14.3个月→14.7个月I-924的平均审理时间变化:12.2个月→11.5个月→11.8个月→12.4个月

结合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公布的 ** 新10月份签证公告,中国大陆的EB-5截止日为2013年10月8日,可以得知,中国大陆EB-5投资申请人增加的平均等待时间为:23个月(排期)-13.4个月(I-526的平均审理时间)=9.6个月。

加拿大移民局暂停接收联邦投资移民申请


据2010年6月2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也称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公布:加拿大移民局于2010年6月26日之后暂停接收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申请(以移民局收到申请递案的盖章日期为准),直至新的涨价方案实施为止。在6月26日暂停接收前已经收到的案子和涨价实施后接收到案子,将同期进行审理,审批速度将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进行调整。

加拿大官方公报(也称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是加拿大政府出版的官方报纸,于1841年建立,其职能是公布加拿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日常办公情况。

虽然截止到北京时间2010年6月26日中午,加拿大移民局官方网站仍未发布相应的消息,但从实际操作中已经得到了印证,2010年6月25日到达加拿大联邦移民局的加拿大联邦投资申请文件已经被拒收并退回。

加拿大当地时间2010年6月26日,北京时间2010年6月27日,加拿大移民局的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信息:加拿大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部长Jason Kenney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为了进一步促进加拿大经济复苏、并减少积压的案件,加拿大正在调整2010年的移民方案。

加拿大政府同时对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提出了新的申请标准,以便于投资移民项目对加拿大经济有更大的贡献。新标准规定申请人的个人净资产要求从现在的80万加币提高至160万加币;投资额从现在的40万加币提高至80万加币(如果是贷款投资,利息也会相应增加)。这个新法案已经在加拿大官方公报Canada Gazette上预先发布并且有30天的公众评论期。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的要求目前是世界上最低的,自从1999年实施以来没有变动过。导致每年接收的申请案件远远超出了移民局可以处理的能力,以至于处理时间加长。

新标准实施前,加拿大政府将停止接收新的投资移民申请案件,以避免新标准出台前的申请狂潮。新标准出台后,加拿大政府将同期处理新老申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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