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入籍法案被拒几乎大局已定!带你看今年澳洲政治大戏!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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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入籍改革法案的修改,自从今年4月以来,可谓是高潮迭起的一场大戏。

在今年四月份中旬,总理和移民部长在移除非正式场合的讲话中指出:现行的澳洲入籍标准需要被修改!

该消息一时间出现在了各大报纸的国际新闻上,按理说,修订案尚未被通过,就不算正式生效;可是执政党当时直接把DIBP官网上的入籍门槛给改了。。。

不管怎么说,一时间各种小道消息四处传播,甚至有很多人已经开始备考雅思。

然而,法案呢?要想法案通过,总要送往国会审理吧?谁知道执政党当时怎么想的,总之在提出修改的将近两个月后,草案才正式被送往国会审理。

在八月中旬,该法案通过下议院,随即被递交至上议院。就在上议院审核该法案的时候,又发生了一起澳洲最荒谬的宪政危机:双国籍门。

由于澳洲宪法44条规定:拥有澳洲以外的国籍的人,不得担任澳大利亚联邦的议员!

所以,经过一番调查之后,多名议员纷纷落马;总之是一番慌乱之后,参议院的席位又一次发生了变化。

后来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The Nick Xenophon Team站在了反对一方,让执政党所提出的方案陷入了危机。

而就在昨天,这场大戏似乎将要迎来尾声。

The Nick Xenophon Team最近明确表示他们不会支持政府关于修改入籍政策的法案。

根据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 的报道,Peter Dutton 的这个提案内容包括要求PR申请入籍之前要增加四年的等待期(拿到PR后至少在澳洲居住4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入籍),加大英语入籍考试的难度(雅思四个6),甚至测试你的价值观和“澳大利亚价值观”的匹配度。

关于Dutton 的提案被,参议院的工党、绿党表示不会支持,TXT的参议员Stirling Griff 也表示:“这个提案其实是在试着解决一个本来就不存在的问题”。

参议员还表示:“我们是一个建立在移民身上的国家,对于一个和谐的多元文化社会来说,是全世界都羡慕和骄傲的对象。澳洲入籍政策并没有破裂,更没有必要修复。”

他还针对该法案的每一条都给了反对的理由

1.现有英语测试水平已经足够不用再提高

首先,关于修订案中所提到的更高英语水平要求,Stirling Griff表示现有的测试已经能够满足考察英语水平的需求了。

2.从PR到入籍,四年太久

其次,关于修订案中所提到的让PR持有者等待四年才能申请入籍之事。Stirling Griff更是认为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这太可怕了!”

3.移民部长无权决定价值观的好坏,也无权取消澳洲国籍!

至于政府部门(或移民部长)仅靠行政权力就可以决定是否取消一个人的澳洲国籍的权限,The Nick Xenophon Team也表示反对!

最终,The Nick Xenophon Team反对给入籍测试加上参试次数的上限,并强调所谓的“价值观测试”必须由最高院决定相应内容,而非Peter Dutton本人!

如果法案最终未被通过,执政党又开始漫长的讨价还价过程,那这些入籍申请将在什么时候开始审理?处理效率如何,会不会又出现大量复制粘贴的response?DIBP的员工会不会因此又罢工。。。

谁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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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高铁大局已定,马来西亚新山房产“抢购热潮”将至!


近日,印尼总统佐科宣布中国中标,中国与泰国、中国与印尼之间的高速铁路项目合作终于尘埃落定,泛亚高铁干线布点因此大局已定。

纵贯东南亚的泛亚高铁从昆明出发,经过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在泰国曼谷汇合后经马来西亚吉隆坡,直达终点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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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踞新马政府联手打造的依斯干达经济特区核心A区,集团精选优质房产——碧桂园金海湾坐享东南亚交通发展利好。马新高铁的开通,将更近一步拉近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的距离。一旦马新高铁运行,临近高铁站点的碧桂园金海湾,既坐享特区黄金发展机遇,又北揽吉隆坡片区金融发展商机,南拥新加坡优级配套资源。“上午在吉隆坡饮早茶,下午在新加坡叹午茶”,“一日双城”的生活圈轻松实现!

哪里伸出铁路来,哪里就是财富的聚集地。一旦泛亚高铁全面接驳,与经济息息相关的东南亚房地产市场迎来新一轮的蜕变。地域的连接性,将提升买家对房地产的需求,使得房产出现繁荣的景象。届时碧桂园金海湾将不止受益于马新高铁,更广揽东南亚优越资源!便捷发达的交通,既为业主的便捷出行、高质生活享受升级,也将极大带动房产的升值!

投资大马房产兼获第二家园身份

投资者在置购马来西亚房产的同时,还可以申请马来西亚第二家园。申请者只需投资100万马币以上的马来西亚房产,并定期存款10-15万马币,在获得投资、出租收益的同时,全家还可拿到马来西亚10年居住签证(可续签)的,一举多得。

马来西亚第二家园申请基本要求:

1、50岁以下申请人:拥有50万马币的存款;50岁及以上申请人:拥有35万马币的存款

2、每个月1万马币以上的离岸收入

3、无犯罪记录

4、随行人员:主要申请人、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父母(60岁以上)

*部分文字来源碧桂园马来西亚项目订阅号

澳洲签证被拒?你还有机会提出上诉


无论是到澳洲留学还是移民,大家肯定都希望自己的签证能够顺利下签。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有些人可能会遭到拒签。拒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是自身问题,比如背景复杂,材料准备不足甚至有误;有的是政策改变没有理解要求;还有的是因为不同签证官对移民法规的解读不同等。今天,就和大家来介绍一个常见的挽救方式:上诉。

大多数境内申请人签证被拒后都有上诉的机会。一般上诉分为:AAT上诉→FCC上诉→FCA上诉→HC上诉,我们主要说一说比较常见的2种。

AAT上诉

AAT的全称是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行政上诉),是最常见的上诉,一般需要在拒签后21天内提交申请。

AAT上诉的主要优势在于案件的审理是根据事实(on merits)进行的。事实审查(merits review)即是对一个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审查机构与签证官在相同的法律框架内行事。

它还有一个好处就是,AAT上诉期间原来获得的过桥签仍然有效,这样就可以继续在澳洲合法停留。

AAT可做出的决定有:

1.维持签证官的审理结果;

2.与之前签证官的审理结果有所不同;

3.驳回签证官的审理结果并给出一个新的结果;

4.将案件打回移民局重申;

如果AAT胜诉,那么签证很有机会获批。如果败诉,可以继续上诉,但也有很多人会因为时间和经济等原因而放弃。

注意

在签证被拒和取消的问题上,AAT即使驳回了移民局的审理结果,移民部长仍然有权不接受AAT的决定而维持原来的结果。

FCC上诉

FCC即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巡回法庭),它是根据Federal Circuit Court of Australia Act 1999(原来叫做 Federal Magistrates Act)成立的独立法庭,依据澳洲宪法行事。

如果对AAT上诉结果不服,可以继续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该法庭可以对依据Migration Act 1958所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核。

有权依据Migration Act做出决定的人包括移民部长、AAT成员以及IAA(Immigration Assessment Authority)成员,他们主要是看申请中的事实,来判断申请人是否可以获得签证。

而联邦巡回法庭独立于这些做决定的人,它不会对申请中的事实(merits)进行判断,也不会做出批准或拒绝某个签证申请的决定。它只审理某个决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司法错误”(jurisdictional error),也就是说重形式而非内容。

比如说,移民局拒绝一个签证申请,AAT上诉后确认拒签。那么上诉至联邦巡回法庭时,只会审理这个拒签决定是不是按照法律进行的,而不关心这个签证申请本身符不符合获签的条件。

至于FCA(Federal Court of Australia,联邦法院)和HC(High Court,最高法院),如果对上诉结果还不满意,依然可以继续上诉直至最高法院,但是这些流程走下来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以及一大笔金钱,所以很少人因为签证被拒而走到这一步。

华人被指英文差入籍加拿大被拒 复核申请遭驳


中新网7月22日电 不光是申请移民,现在入籍的难度愈来愈高,除了笔试内容更广泛外,对英语的要求也更严格。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一名中国女移民申请加拿大公民入籍,但公民法官认为她英文能力欠佳,连基本问答都不会,拒绝其申请。她不服提起上诉,并亲自出庭辩护,声称是紧张才表现失常,并附上义工服务证明,强调自己对加拿大的“特殊价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但联邦法官认为裁决并无不当,希望她先将英文学好后再重新申请入籍。

这名中国女移民陈红桃(译音,Hong Tao Chen)于2009年2月底申请入籍,并收到通知在2011年3月23日参加公民入籍考试。但当天移民部官员通知她须与公民法官面谈,以评估她的官方语言能力。

面谈安排在2011年7月7日,事后公民法官认为陈红桃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拒绝其申请。法官指出,陈红桃无法用简短的句子回答简单的问题,例如“你能不能告诉我一些有关广州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Guang Zhou, China?)

且陈红桃也不会用“过去式”(past tense)描述已发生的事,例如“你能不能告诉我抵达加拿大第一天发生的事?”(Can you tell me about your first day in Canada?);当被问到“对目前工作的看法”(What do you look about your work?)时,也无法表达满意或不满意。

称紧张失常 盼撤销裁定

公民法官在信件上强调,面谈时这些简单问题都以很慢的速度表达,并用不同的说法重复,但申请人却经常“答非所问”,因此认定其英文能力不符入籍要求。

陈红桃不服提起上诉,且未聘请律师自己出庭答辩,她向法庭提交在慈济功德会加拿大分会担任义工的证明,指自己对加拿大具有“特殊价值”(exceptional value to Canada),并强调面谈当天太过紧张而失常,当时的表现不能代表她平时的英文流利程度,希望法官能撤销原裁定。

但联邦法官认为,此案焦点应是公民法官在做出不利裁决时是否犯下错误,尽管陈红桃已附英文培训证书及义工证明,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其英文能力,且公民法官根据申请人的面谈表现,认定其是否符合入籍资格于法有据,裁决并无不当,因此驳回司法复核申请,并希望陈红桃将英文学好后,再重新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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