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难民危机让欧盟准备修改申根边境公约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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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m16.com - 欧洲移民条件】

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政府代表表示,欧盟成员国内政和司法部长将在本周五(20日)要求欧盟委员会,对修改申根条约有关边界准则作准备。

据路透社报道,瑞典首相勒文(Stefan Löfven)19日表示,希望在在申根外部边境引入电子护照检查。瑞典是申根区国家之一。

瑞典将在20日的欧盟内政和司法部长会议上提出有关的建议。嵌入电子芯片的电子护照,持照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图像、指纹等个人信息都可储存在内。

边境检查是针对那些前往叙利亚或伊拉克参加"圣战"的欧盟公民,以便在他们返回欧洲、入境申根国家时能被及时发现。

在欧盟28个成员国中有22个属于申根区,此外挪威、冰岛、瑞士和列支敦士登也是申根国家。据报道,在今年1月巴黎发生查理周刊袭击事件后,对是否应该在较长时间内或对某些入境线路进行有系统的边境检查,就展开过讨论。

欧盟国家政府领导人今年2月曾要求立即开始对所有入境申根国家的旅行者进行系统的检查。但从长期看,必须修改申根边境公约。只有这样,才能像美国那样对所有入境旅行者进行全面的检查。

编辑推荐

欧盟关于难民庇护的法律:都柏林公约


都柏林公约是一部欧盟法律,它指定了难民在日内瓦公约(经过纽约协议修订)下寻求政治避难的申请流程。目的是理清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特定的寻求避难者,并确保至少一个成员国处理申请。

第一条

1、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特作如下解释:

(a)"外国人"指:任何非签约国的人员;

(b)"避难申请"指:根据《日内瓦条约》第1条和《纽约修正草案》,有合法难民身份的外国人提出寻求签约国保护的请求。

(c)"避难申请者"指:还未获得最后决定的提出避难申请的外国人。

(d)"对避难申请的调查"指:根据避难申请,相关权利机构进行的调查、决定和裁决方法的全部审查过程,不包括与签署国责任相关的调查避难申请的程序。

(e)"居留许可"指:任何根据签约国的相关权利机构允许外国人在该国的领地居留的认证,但在居留许可和避难申请的调查期间发布的签证和"暂住"证除外。

(f)"入境签证"指:在其它入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人进入的签约国的决定。

(g)"过境签证"指:在其它入境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允许外国人穿越它的主权领土或从该国的海港和机场中转的签约国的决定。

2、签证种类根据第1条中(f)和(g)给出的定义进行评估。

第三条

1、签约国有义务对在其边境或国家主权领土的外国人提出的每一份避难申请进行调查。

2、由签约国根据条约定义的标准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调查。其中第四条至第八条的标准按它们出现的先后应用。

3、调查申请的国家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进行调查。

4、如果申请者同意,各签约国有权调查外国人提交的申请,即使该调查不是在条约中所规定的。签约国在上述规定下可履行对向其提出避难申请的人员进行调查的职责,并可以转让给愿意调查该申请的签约国。若申请转交给后者,则前者须将所有的资料一并移交。

5、任何签约国都有权根据相关的国家法律,依据《日内瓦条约》和《纽约草案》的限定性条文将难民申请送交第三国。

6、当难民申请第一次到达签约国时,依据条约的规定,签约国调查难民申请的过程自此开始。

7、目前处于其它签约国主权领地并在那里已经提出难民申请,但在决定国家责任的过程中撤回他的或她的申请后,为了完成对难民申请的调查,该难民申请者应依据第十三条由收到难民申请的国家遣返。若难民申请者曾离开签约国主权领土三个月以上或已在签约国获得三个月以上的有效居留许可,该限制不再适用。

第四条

提出难民申请的家庭中的一个家庭成员已经根据《日内瓦条约》和《纽约修正草案》被承认有合法难民地位,并在签约国合法居住,如果其他家庭成员愿意,该国有权调查其他人的申请。难民申请者的配偶或他(她)的18岁以下未成年的并且是未婚的子女为其家庭成员。如果难民申请者本人是18岁以下未婚的未成年人,他(她)的父母均为家庭成员,其它人不属于其家庭成员。

第五条

1、对于拥有有效居留许可的难民申请者,发放许可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其难民申请的资料。

2、拥有合法签证的难民申请者,除了以下情况,发放签证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难民申请。

(a)若签证是根据另一签约国的书面认可签发的,则难民现在所申请的避难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调查。但首先应该参考另一签约国签发书面认可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安全原因,与其不一致将使本条款中所规定的书面认证失效。

(b)对于拥有过境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如果向不需要其签证的另外一个签约国提交申请,则该国有义务调查他的难民申请。

(c)对于拥有过境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向签署了他(她)的通行签证的国家提交难民申请,若该国接到另一签约国外交或领事结构的书面认证,证明申请者在满足进入后者的条件下,放弃了签证要求,则后者有义务进行难民申请的调查。

3、对于拥有不同国家签发的一个以上有效居留许可或签证的难民申请者,签约国对难民申请的调查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a)给予最长居留期限的国家;或者在所准许的居留期限一致的情况下,在最近的日期批准居留许可的国家;

(b)同一类型的签证中,批准的居留许可最近期满的国家。

(c)对于不同类型的签证,批准有效期最长的居留许可的国家;或在有效期一致的情况下,居留许可最近期满的国家。该条目不适用于拥有一个或多个过境签证的情况下,对另一个签约国的入境签证的调查。在该情况下,签署入境签证的签约国有义务进行难民申请调查。

4、对于拥有目前居留期限少于两年的一个或多个居留许可,或目前居留许可的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一个或更多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实际上可以让他或她进入一个签约国的主权领域,本条款1、2、3节的条目,适用于未离开签约国领土的外国人。对于拥有目前居留期限少于两年的一个或更多居留许可,或目前居留许可的期限少于六个月的一个或更多签证的难民申请者,可以让他或她进入一个签约国的主权领域,只有当外国人未离开共同体领地范围的时候,签约国才有义务受理申请。

第六条

当来自签约国的难民申请者通过海、陆、空非法穿越签约国边境的时候,其进入的签约国有义务调查难民申请。若该国可证明该申请者在提出该难民申请前,在其提交申请的某签约国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则该国可以不承担该义务,而由避难者向其提交申请的国家负责调查。

第七条

1、难民申请调查的责任应由有责任控制外国人进入主权领土的签约国承担,除非是该外国人合法进入不需他或她签证的某签约国的领土。

2、对于横越签约国间未定边境的入境,如果是不离开该横越区的旅行者,对于穿越该地区空港的签约国无须控制入境。

3、若难民申请在某签约国的过境空港中提出,则该国应负责对其进行调查。

第八条

没有签约国负责调查的难民申请,应根据条约中的其他相关规定,由难民首次提交申请的签约国负责调查。

第九条

任何签约国,即使是根据条约规定无义务进行调查的,出于人道主义,特别是基于家庭或其他方面的文化因素,如果申请者愿意,可应另一签约国的请求进行难民申请的调查。若签约国同意调查请求,调查的职责可转到该国。

第十条

1、根据条约标准进行难民申请调查的签约国应担负如下责任:

(a)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对在另一签约国提交了难民申请的申请者进行调查。

(b)须对避难申请的调查进行到底。

(c)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接纳或准许已审查过其避难申请的非法居住在另一签约国的申请者。

(d)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送还撤回调查中的在另一国递交申请的申请资料。

(e)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拒绝并送还非法居留在另一签约国的外国人所提交的申请。

2、若有一签约国向申请者签发一个超过三个月的居留许可,则一(a)到(e)指定的义务转到该国。

3、若相关外国人已离开签约国领地三个月以上,则一(a)到(d)指定的义务不再适用。

4、在撤回或拒绝申请后,若调查难民申请的国家采取必要措施让外国人回到他的初始国家或是另一合法进入的国家,则一(a)到(d)指定的义务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

1、若受理了难民申请的签约国考虑到另一签约国有责任调查该申请,它应尽快在申请提交后的六个月内告诉另一签约国受理该申请。若该要求过了六个月的期限,受理该申请的国家有义务进行调查。

2、提出控诉的要求应包括一些指示,允许用其它国家的法典来判定它是否依据条约的标准承担其义务。

3、根据规定,哪些国家负有义务,应基于申请者第一次向签约国提出难民申请时的情形来确定。

4、签约国应在收到要求的三个月内宣布关于该要求的判定。若是三个月内无任何表示,视为自动接受该要求。

5、从难民申请递交的签约国将申请转送到负责该事的签约国,应在同意处理该要求的日期前一个月送达;如果该外国人对该转送决定提出异议,则应在异议解决后的一个月,或者在这些过程暂时中止之时,将申请送达。

6、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而实施的具体措施应首先确定处理申请过程的程序。

第十二条

居住在一签约国主权领土境内的申请者根据另一签约国的规定提交难民申请,对避难申请的调查应由申请者居住地所在的国家来执行,该国将被视为受理难民申请的签约国。

委托处理避难申请的签约国应立即通知该签约国并且将该协议的目的看作是在此提出避难申请的国家。

第十三条

1、如果出现第三条第七款和第十条中的情形,难民申请者将按如下规定被遣返:

(a)对提出遣返申请者的要求应给出指示,根据第三条第七款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让收到该要求的国家确定自己的责任。

(b)被告知接受申请者的国家应在该事件送交它后8天内对要求做出应答。若它承认自己的义务,最迟应在其同意后的一个月之内接受难民申请。

2、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的措施可以在较晚的日期定出接受申请者的程序的细则规定。

第十四条

1、签约国将以下情况通知彼此:

(a)国家立法或管理的措施以及对难民问题的适用惯例;

(b)每月难民申请者达到的统计数字和对他们根据国籍进行的分类;

签约国间应相互交换信息。该信息按季度提交给理事会的综合秘书处,可使该信息在签约国及代理国和联合国的难民委员会之间进行流通。

2、签约国间的相互交换依据:

-难民申请的最新动态的一般信息;

-避难申请者所在国情况的一般信息;

3、若提供第二款所提到的信息的签约国希望它成为机密,则其它签约国应答应该要求。

第十五条

1、各签约国应与其它各个签约国相互沟通,以下的各个情况是必要的:

-确定主管调查避难民申请的签约国;

-调查避难申请;

-执行该条约下产生的任何义务;

2、该信息只含有:

-申请者,如果有必要,包括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细节(姓、名、如果有必要;以前的名字;绰号或化名;目前和以前的国籍;出生地点和日期),

-身份证和旅行证件(证件号码,有效期限,发行日期,发行机构,发行地点,等等);

-其它确定申请者身份的必要信息;

-居住地和旅行路线;

-签约国颁发的居住许可或居留签证;

-申请提交的地点;

-避难申请者以前提交的申请日期,目前的申请的提交日期,如果有必要的话,还包括对申请处理的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和最后的决定。

3、此外,一签约国可以要求另一签约国告知避难申请者提出申请的原因,如果有必要,还应包括其关于申请做出决定的理由。是否透露这些信息,由被要求提供信息的签约国决定。在任意情况下,要求交流的信息需要获得正式批准。

4、应签约国的要求,可进行信息交换。这只发生在各签约国和委员会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而进行交流后所定的权限之中。

5、信息交换只限定用于本协议第一款所规定的目的。

各签约国中,该信息只可与权威法院和委托法庭交流:

-确定主管调查避难申请的签约国;

-调查避难申请;

-执行该条约下产生的任何义务;

6、提供信息的签约国应保证其正确性和实效性。若该签约国提供了不准确信息或不应提供的信息,应及时告知被接受的签约国,他们有义务纠正该信息或将之销毁。

7、如果要求,避难申请者有权接收关于他或她的交换信息。这时,信息依然可以利用。若他或她确定该信息不正确或不应提交,他或她有权纠正或销毁该信息。该权利的行使参见第六款中规定的条件。

8、各相关签约国之间转交和接受交换信息应有相关记录。

9、该信息的保留期不应超过它被交换所需的时间。相关签约国将在适当时间调查保留该信息的必要。

10、在任何情况下,相同的信息应至少受到接受它的签约国对类似信息的平等的保护。

11、若资料不是自动处理而是以其它形式处理的,通过有效控制,各签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来保证与该条款相一致。若签约国有第十二款提到的监督体系,可以指派给它控制任务。

12、若一个或多个签约国希望用计算机处理第二款和第三款提到的所有或部分信息,考虑到个人数据的自动处理,只有当相关国家采用保护个人的1981年2月28日《斯特拉斯堡条约》的法律规定,并且委托适当的有独立监测该过程的机构时,才有可能采取该计算机化的处理过程。

第十六条

1、为消除在应用中的困难,签约国可以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本条约第十八条规定的修正方案。

2、若证明有必要修正或补充该条约,为获得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谈判的第八a条给出的目的,特别是,该目的与建立协调难民的共同签证政策相连,由签约国任职的委员会应召开与第十八条规定相关的委员会议。

3、该条约的任何修正或相应补充应被第十八条中所规定的委员会接受。它应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相协调。

第十七条

1、若签约国经历的主要困难是因为获得该条约结论的前提条件有较大的变化,有问题的国家可以将问题提交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委员会,后者可以让签约国采取处理该情形的措施或在必要时采用该条约的修正或补充规定,适用条件如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示。

2、若在六个月后,第一款描述的情况仍然存在,根据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起作用的委员会可以批准受到该变化影响的签约国暂时延缓实施本条约。如果没有延缓,将违反欧洲经济共同体谈判的第八a条规定或是违反签约国间的其它国际义务。

3、根据第二款,在延缓期间,除非已经达成共识,委员会应继续对本条约进行修订。

折叠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1、应建立一个含有各签约国政府代表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一个在委员会任职的签约国任主席。代理国应依据第四条的规定参与委员会的讨论和工作会议。

2、应一个或多个签约国的要求,委员会应调查向一个或多个签约国提出申请的一般问题或对该条约的阐释的任何问题。委员会应确定第十一条第六款和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相关措施。应给出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授权。委员会应依照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对条约进行修正或补充。

3、所有决定需要委员会成员全部通过。但是对于第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特殊情况,它可按成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做出决定。

4、委员会确定程序章程,召开工作会议。委员会和工作会议的秘书由理事会综合秘书处推荐。

第十九条

1、对于丹麦王国,该条约的规定不适用于法罗群岛和格陵兰,除非丹麦王国制定了相反的声明。该声明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与爱尔兰政府的交流制定,并且该信息应通知其它签约国。

2、关于法兰西共和国,该条约只适用于法兰西共和国在欧洲的主权领土。

3、对于挪威王国,条约的规定只对该王国在欧洲的主权领土适用。对于联合王国,条约的规定只对大不列颠和北爱尔兰适用。不适用于与联合王国有外部关系的欧洲领土,除非联合王国发布例外的声明。该声明可在任何时间通过与爱尔兰政府的协商而制定,但应通知相关的其他签约国。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不受制于其他条约规定。

第二十一条

1、该条约对任何签约国的同意公开。同意方式应与爱尔兰政府协商。

2、根据条约规定,对于其他签约国的同意,该条约在接受同意三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

第二十二条

1、该条约应受到批准、接受或同意。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应与爱尔兰政府协商。

2、爱尔兰政府应通知其他成员关于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

3、只要最后一个成员国采用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则该条约在三个月后的第一天生效。采用批准、接受或同意的方式应通知其他成员关于该条约生效的日期。

欧洲中国游客大增 欧盟拟推出利好申根签新政


2018年是“中欧旅游年”,有报告显示,“游欧洲”成为今年中国出境游新趋势。为满足日益高涨的签证需求,欧盟计划推出利好的申根签政以及针对中国游客的便利服务。在能够实现安全可控的目标前提下,不排除未来会进一步制定1年至5年多次入境欧盟签证制度。

但出于安全严控需求,欧盟海关紧跟美国步伐,准备升级管制力度:

严查申根签证申请

据外媒报道,针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人士,欧盟对申根签证申请的检查将更加严格。但严审细则暂未有具体消息。出于安全和非法移民等问题的考虑,申根国家边检人员将采用签证信息系统,即时交换信息,严格杜绝漏网之鱼。

通过该信息系统,欧盟边检人员能够与全球各个欧盟成员国领事馆交换申根签证申请信息。该信息系统非常强大:申请更长时间居留期限者信息、申请者的旅行文件、难民和刑事侦查信息,罪犯和恐怖分子的身份信息都包括在内。

出入境现金管制升级

据外媒报道,欧盟成员国代表5月23日晚与欧盟议会代表出台海关现金检查新规:

1、除出入欧盟海关随身携带现金1万欧元及以上需申报外;

2、海关检查范围还将扩大到邮寄包裹、信用卡和黄金等贵重物品。如果情况可疑,海关主管部门可降低1万欧元申报数额门槛。

或审查社交媒体信息

同样是出于安全考虑,美国、澳洲早已相继对入境该国人员审查个人社交媒体信息,不排除欧盟未来也会采取类似措施。

* 近打算申请申根签证的朋友建议尽快办理,越往后申请难度可能会越大。在当下海外多国海关严审的情况下,出国前还要了解相关出入境条例,以免因小失大。

欧盟希望G20峰会将欧洲难民危机定义为全球性问题


据英国路透社11月11日报道,欧盟官员表示,欧盟希望在本周末举行的G20领导人峰会能将欧洲难民危机定义为一个需要多边应对的全球性问题。

据报道,20位世界最大经济体的领导人,包括美国、中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巴西,将在土耳其安塔利亚海边度假村讨论全球经济问题。

但欧洲,这个因饱受战争蹂躏的叙利亚、伊拉克和非洲难民不断涌入而面临危机的大洲,也希望G20能帮助它解决越演愈烈的难民危机。

作为G20峰会的东道主,土耳其已经从邻国叙利亚和伊拉克接收了200万难民。而成千上万的难民仍在继续他们的欧洲逃亡之旅。

一位欧盟高级官员表示:“20国集团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性,这是一个全球性问题。”他还表示,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和欧洲委员会主席容克,谁将代表欧盟向G20表明希望其宣布加快国际组织应对难民危机所需的资金流动。

他们还将争取其他20国集团成员的支持,特别是美国和阿拉伯国家能够发表声明,表明将准备接受更多难民。

该欧盟官员还说:“我们也希望在G20峰会的谈判桌上看到所有国家都能作出增加难民安置的承诺。”

但这项任务并不容易完成,因为G20成员国如俄罗斯或中国,并不认为难民将会是G20峰会的议题之一,因为迄今为止,20国集团只是一个论坛,以解决全球经济问题为主。

该官员承认“这将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他表示,如果有几个国家一开始就持这样的立场,达成一致将会非常困难,所以“不期待任何壮观的承诺”。

据悉,欧洲之所以认为难民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是因为在世界的很多地方,由于多种原因,包括自然灾害,许多人都会流离失所。

但欧盟相信难民问题也适合20国集团峰会,因为大量难民的涌入已经对G20成员国经济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该被提上议程。

什么是申根签证?申根国家有哪些?


申根签证: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申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申根签证是出访申根国家必须申请的一种签证。

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有多种形式:探亲访友、短期旅游签证、以及商务签证等;根据时间和长短,又可分为一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短期或长期签证。

申根国家有哪些?

目前,22个欧州国家属于申根国,还有4个国家,它们是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和冰岛。虽然它们不是欧盟成员,但是它们在申根区域范围内。

在欧盟成员国中,始终在申根区域之外的6个国家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注意事项

对于想出境前往多个申根国家的旅客,最好事先向申根国家驻中国的使领馆咨询对方国家的相关出入境政策,在行程或出境事由发生变更时最好及时了解是否会对其入境对方国家产生影响,防止出境后被对方国家拒绝入境带来的多方麻烦。

欧盟25国统一申根签证手续


凡是到过欧洲旅行的人都有体会,要申请一个申根签证相当地困难。但是,从4月5号起,欧盟的一个有关统一和简化申根签证手续的新条例开始生效。这对以后要到欧洲旅行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欧洲一共有25个国家加入了申根区,包括欧盟27个成员国当中的22个国家,加上挪威、冰岛和瑞士。旅行者只要有一个申根签证,就可以在这25 个国家内不受限制地走动。每年,全世界大约有1千万外国人进入申根国家旅行。但是,在新条例生效之前,也就是直到4月4号,申根区25个国家虽然发放的是 相同的申根签证,但办理签证的手续和要求每个国家各不相同,这对申请人来说十分麻烦。欧盟委员会签证事务局局长瑟斯泰承认,原来的申根签证手续确实是“非 常不友好的”,签证费高不说,申请人还得排队,有的甚至要等几个月,最后拒绝签证后还不给个说法。

欧盟委员会民政事务委员马尔姆斯特伦女士介绍说,现在25个国家将启用同一个签证系统,采取相同的签证手续和要求。

新签证系统的特点是:手续更透明、更快捷、并且将下调签证费。新条例规定,任何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在接到签证申请后两周之内必须约见申请人,并且 在随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签证,如果不给签证必须给出理由。而且,从明年开始,被拒绝签证的申请人,还可以在任何一个申根国家采取法律行动,也就是到法 院去起诉使领馆。另外,30天以内短期签证的手续费为60欧元不变,但6岁至12岁孩子的签证费将下调到35欧元。另外,签证申请表格本身也已经大大简 化。

联合国难民署:保护难民之“公约加”


什么是公约加?

公约加是由联合国难民署发起并协调的国际社会共同行动。它的目标是改进全球难民保护,并通过多边特殊协议促进难民问题的解决。它将通过和各国以及其它合作伙伴的讨论和协商来促进对这个计划的支持,以及推动各国更加坚定地履行公约。

为什么为难民保护和持久解决提供新工具?

1951 年公约和它的1967 年议定书规定了各国对于难民的责任。这些文献仍然是国际难民保护的基石。

尽管他们持续的相关性,公约和议定书无法论及当今世界所有难民保护方面的紧迫的问题。这包括怎么更有效的为难民问题提供持久解决的方法,以及如何更好的分担难民入境和保护的责任。

因此,联合国难民署发动了"公约加" 计划。"公约加" 将是"本着国际合作的精神为了处理好当今和未来难民问题挑战而制定的一系列特殊协议。"

什么公约加是提出的新工具?

以前,UNHCR 频繁地和各国签订特殊协议。这样协议一般都有关和政府合作的操作安排方面的内容,常常关注某一部分难民或一个具体情况。这些协议大多有关自愿遣返。根据这些经验,公约加计划将扩展特殊协议的应用范围,并提升各国和其他相关方面的参与级别。

这些协议将关注那些领域?

联合国难民署致力于在三个优先领域达成普遍性的协议:

使重新安置成为保护的工具之一,并且成为责任共担的有效形式之一的策略; 在庇护国和返回地为支持难民问题的持久解决而更有效的利用发展援助的方法; 在难民和寻求避难者二次移动,即当难民以不规律的方式字一个庇护国迁移到另一个国家时,各国之间责任的明晰。

这些普遍性协议将设定一系列基于原先的应对某一特殊难民形势而达成的多边协议之上的共识和承诺,同时也将促进和支持这些协议的改进。

多边特殊协议如何被改进?

公约加过程由高级专员和难民署国际保护部的负责人共同主持的。他们为公约加处的工作提供指导。公约加处设立在难民署日内瓦总部,该处负责和各国一起研究普遍性协议的内容。同时也为难民署内部制定针对特殊情况的多边协议提供帮助。 普遍性协议的工作由五个“发起国”领导:加拿大负责重新安置问题,丹麦和日本负责发展援助的优化问题,南非和瑞士负责二次移动问题。他们的作用是和难民署一起,改进各特殊协议。每个发起国协调其他感兴趣各国之间的讨论,同时确保非政府组织有充分的机会表达他们的意见。

具体特殊协议的改进由难民署地方局带领,并由公约加处支援。

其他还有谁参与?

高级专员每年两次召开由执行委员会成员国和常务委员会观察员参与的论坛,同时高级专员也会邀请其他可以对论坛作出正面贡献的人参与。

论坛的会议将关注公约加各个方面取得的进展。执行委员会将收到定期的公约加进展和论坛工作情况更新。

联合国难民署驻各国办公室的作用是什么?

公约加是全难民署致力于的努力。虽然很多讨论需要在日内瓦举行,但是各个地方办公室员工的意见和支持对于鼓励各国政府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大多数的宣传和联系工作其实是在地方一级开展的。

欧盟秋季峰会再次聚焦难民危机 解决措施阻力重重


欧盟秋季峰会15日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举行。虽然此次峰会有很多议题,但难民危机仍然是重中之重。

这是欧盟第二次召开峰会重点讨论难民危机,上个月欧盟刚刚举行了一次有关难民问题的特别峰会。从欧盟领导人的讲话中可以看出,这次峰会将重点讨论如何加强欧盟的外部边境管控,以大幅减少涌入欧盟的难民人数。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在会前表示,他希望各国领导人能就加强欧盟边境管理机构的职能达成一致,将它发展成为一个更具有操作性的机构,从而在保护欧盟外部边界时发挥积极作用。在下月举行的瓦莱塔首脑会议上,欧盟还将与非洲国家、土耳其和中东地区国家一起,讨论如何遏制非法移民潮。此外,领导人还要就中长期的应对计划展开讨论,这将包括是否修改《都柏林协议》,建立欧盟边境和海岸警卫系统的可能性等等。

欧盟一直强调在遏制难民潮方面与土耳其合作的重要性,作为叙利亚的邻国,土耳其境内已收容了200万叙利亚难民。据最新的统计,今年已有近60万非法移民涌入欧盟国家,而其中多数人都是从土耳其进入希腊或意大利的。所以,加强与土耳其的合作已成为欧盟目前的不二选择。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峰会开幕当天也表示,如果不与土耳其合作,欧盟将无法遏制难民流动。

就在上周,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访问欧盟时,双方就加强难民问题的合作进行了讨论。据悉,欧盟方面提出的行动计划主要包括:欧盟今明两年将向土耳其提供10亿欧元援助,以应对叙利亚和伊拉克难民问题;帮助土耳其重新安置一些难民;加强土耳其海岸警卫力量,以打击人口走私活动;欧盟将制定计划,以放宽土耳其公民前往欧盟旅行的签证等等。作为交换,土耳其将采取多种措施,尽量使难民留在当地,而不是进入欧盟,如实施庇护程序,优先开放6个欧盟援建的难民接收中心等等。14日,欧盟第一副主席蒂默曼斯访问土耳其,双方再次就这个行动计划进行磋商。另外,德国总理默克尔也将于近期访问土耳其。可见,欧盟加强与土耳其合作的愿望是非常迫切的。

而从实际情况看,欧盟的这些措施实施起来或将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第一,钱从哪里来?无论是向难民输出国,如叙利亚、伊拉克,或者是向邻国,如土耳其寻求帮助,欧盟都需要用钱铺路。但欧盟的预算主要来自各成员国,各国是否还愿意拿出更多的资金应对难民问题,已成很实际的问题。图斯克在峰会开幕当天表示,欧盟在上次特别峰会上承诺向世界粮食计划署和联合国难民署捐助的10亿欧元资金还没有到位,他呼吁各成员国再多出些力。第二,虽然欧盟一直强调难民问题是欧盟与土耳其共同面临的挑战,加强合作对双方都有利,但目前不能排除土耳其坐地起价的可能。如土耳其已向欧盟提出希望在土叙边境建立禁飞区,而此建议已明确受到叙利亚和俄罗斯方面的反对。另外,土耳其可能要求援助资金大幅提高。对此,欧盟已表示,希望土耳其不要将欧盟在难民问题上寻求合作当成土耳其大选的工具。由此看来,欧盟应对难民危机,远远不是开几次会就能解决的。

法国总理呼吁欧洲加强边境监视 停止接收难民


据卡塔尔媒体11月25日报道,法国总理瓦尔斯呼吁欧盟停止接收难民的行动,而与此同时,挪威宣布从周四(11月26日)起加强在其边境地区的搜查行动。

瓦尔斯在召开记者会时强调,欧洲国家需要加紧监视各自的边境地区,这将关系到欧洲的未来发展。瓦尔斯同时提醒道,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欧洲人民早晚都会喊出“我们已经受够了”的口号。

瓦尔斯同时要求欧洲国家对乘飞机前来欧洲旅行的游客进行必要的登记,并希望各国尽快响应其号召,采取措施限制更多难民的涌入。他还表示,当下有很多叙利亚难民桃王其周边国家(如黎巴嫩、土耳其和约旦等)避难。欧洲亟需寻求方法,解决他们在当地的基本生活需求。否则,将会有更多难民涌向欧洲,边境地区将会吃紧。

欧盟委员会在周二(11月24日)采纳了一项法案,捐助在土耳其避难的叙利亚难民,意在控制难民大量涌入欧洲,其金额约30亿美元。

瓦尔斯指出,德国和意大利两个国家现在正受到IS的威胁,法国将会与他们结盟共同对抗恐怖主义。

另一方面,挪威首相索尔贝格宣布,挪威将加强边境地区的防控。该举措主要针对从德国、丹麦以及瑞典通过渡船来到挪威的游客。同时,从瑞典乘坐汽车、火车来往挪威的乘客越境时也要接受检查。而在挪威发表声明之前,瑞典也宣布将严格检查前往该国申根的人,并指出瑞典当下已再无能力接纳更多申请者。

自从巴黎恐怖事件爆发之后,欧洲国家陷入了高度恐慌之中。自从难民大量涌入欧洲以来,欧洲国家就开始变得“四分五裂”,欧洲对接收难民一事的态度也开始变得保守。(柳伟建)

塞浦路斯正准备加入申根 移民投资要趁早


综合消息:塞浦路斯已开始加入申根的准备工作,并预计于2016年8月完成。塞浦路斯加入申根后的脚步近了,到时塞浦路斯移民入籍门槛很可能会提高。加入申根之后,受到申根国家管制和塞浦路斯经济的回暖,提高投资门槛是趋势!因此,塞浦路斯移民投资要趁早。

【申根国家】

在塞浦路斯成为免签证区的正式成员前,需要达到一系列的评估要求,包括航空边界、签证管制、警务协作和个人数据的保护等。

申根协定已引导建立欧洲无国界申根区。目前,28个欧盟成员国中的22个已加入该协议。其中六个欧盟成员国不在申根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和塞浦路斯等四国,有法律义务并希望加入申根区。此外,四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成员国 -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 –即使他们不属于欧盟国,但也签署了申根协定。

成为协议国的主要好处之一是人们可以在整个欧盟区域内自由出入,而无需单独签证或过关检查。过去,游客进入欧盟将需要获得他们想到访国家签发的单独签证。加入申根区的目的是促进不同民族之间贸易的发展和一体化以及鼓励来自新兴市场的旅游业(如中国和印度)。因而,移民入籍塞浦路斯宜早不宜晚。

目前,机构推出,在塞浦路斯投资250万欧元,就可拥有28亩地中海传世庄园,并获得全家欧盟护照的高含金量项目。只需三个月即可全家一步到位获塞浦路斯护照即欧盟护照。因此,投资该项目性价比极高,可以私人订制自己的住所,还能获得欧盟护照自由选择在28个欧盟国家(包括英国、德国、法国在内)居住,生活,并可享受与当地公民同样的待遇。这是中国投资人走向海外,进行全球资产配置的重要契机。塞浦路斯移民咨询。

欧洲申根国家有哪些,移民欧洲有哪些优势?


这两年,移民欧洲生活成为一种趋势。中国许多投资人都纷纷申请移民欧洲项目,可见欧洲项目的魅力值多大!那么欧洲申根国家有哪些,移民欧洲有哪些优势?今天,小编来为您介绍如下!感兴趣的朋友来一起和小编了解看看吧!希望以下资讯对您有所帮助!

一:欧洲申根国家有哪些

截至2017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马耳他和列支敦士登。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二:移民欧洲有哪些优势

欧洲移民国家中,即使获得的身份仅为临居身份,同样能够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免费教育、免费医疗、清新的环境以及优厚的社会福利均能享受,而且购置的房产可以出租,若是移民的申根国家,还可以自由畅行申根26个国家。

在欧洲移民国家中尤其是获得葡萄牙和西班牙的临居身份尤为便利,除了享受当地福利之外,畅行申根国之外,还享有工作和经商的权利,如果进一步获得永居身份以后还可以将房产出售,且身份不受任何影响。

相比美加澳等大国来说,诸如葡萄牙、塞浦路斯、希腊等欧洲移民国家,虽然名气不大,国土面积也比较小,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也不及传统大国的强悍。但是欧洲移民国家环境宜居,福利也不差,胜在移民性价比!如今,欧洲各国经济逐渐改善,移民欧洲,终成潮流!

上面资讯就是欧洲申根国家有哪些,移民欧洲有哪些优势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移民欧洲好处颇多,移民者可以畅游欧洲国家,对于喜欢欧洲的朋友来说,这真的十分方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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