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住满两年可保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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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生效的新移民法,永久居民必须在五年内于加拿大居住两年才能保住永久居民资格。移民部温哥华办公室发言人巴蒂斯顿指出,以前永久居民一年必须在加拿大住半年,现时永久居民五年内,在国外时间可达三年,所以新法比旧法还要宽松。

新移民法载明永久居民的义务是,必须在每一个五年期间,有两年在加拿大居住。例外的情况只有:永久居民跟随已入籍的配偶在国外居住;在加拿大企业全职工作或在加拿大公务部门工作而被派到国外工作的永久居民及其配偶。后者在海外的时间才能被当作在加拿大实际居住的时间计算,换句话说,也只有他们才有居住时间规定的豁免权。若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以上居住规定的要求,那么,他们的永久居民资格可能被取消。

巴蒂斯顿说,如果该人是在加拿大境内,移民官将发出一张离境令(Departure Order),要求他离开加拿大。若该人在海外,则在海外的加拿大移民官可能用书面通知他,其永久居民的身分已被取消了。

取消资格仍可上诉

不过,就算被移民官通知其永久居民的资格遭取消,这些人仍然可以上诉。巴蒂斯顿说,处理永久居民资格上诉案的,是移民及难民局(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的移民上诉部门(immigration Appeal Department)。不管该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必须向该部门提出上诉。已丧失资格、但要回到加拿大参加上诉聆讯的人,移民移民部会签发一份临时回国的签件,让他们可以顺利入境。

取消回加纸(Returning Permit)也是新法的一项改变。巴蒂斯顿说,由于永久居民可以在国外的时间,已不受一年只能停留半年的限制,可停留的时间在五年内增至三年,永久居民只需凭永久居民卡进出加拿大,已没有使用回加纸的必要。

不过,对于在六月二十八日新法生效前已申请且缴费,但还未被审理的回加纸案件,移民部将退还申请费。

宜先取身分再留学

对于赴海外留学的永久居民,如果在国外的时间五年内超过三年,那么是有可能丧失永久居民的资格,这一点尤其对计划到美国念书的移民学生非常不利。巴蒂斯顿承认,若按照规定,这些学生若真是离境超越时间,有可能无法保留永久居民身分,这些学生最好先留在加拿大,直到取得加拿大公民身分,才不须担心永久居民身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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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要6年内要住满4年才能申请入籍


最受中国移民关注加拿大移民居住要求延长至6年住4年,预计将在明年6月左右实施,针对新规定实施后,是否必须等待抵埗6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入籍,加拿大移民部特别提出解释指,新规定落实后,移民若抵埗之后连续住满4年,即能申请入籍,并不需要等到抵埗6年。

加拿大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强调,新规定要求的6年居住4年,当中6年只是一个计算期,而不是要求“抵埗6年”。还表示,新规定下,移民部希望看到申请人,在过去6年(不是抵埗6年)累积住满4年,给予6年的计算期,是为了担心有人无法持续居住,所以才给予较多计算期间的弹性,但如果抵埗之后,即未曾离开持续在加拿大居住,则他们在住满4年时,即可以申请入籍。在旧法时代,要求入籍申请人在4年当中居住3年,这时,申请人只需要住3年即能申请,而新规定的6年居住4年,也是相同的计算方法,即如果住满4年,即能申请。

新《入籍法》已在今年6月19日完成立法,当中影响新移民权利较大的新的居住要求、居住意愿要求、参加入籍考试年龄扩大为14岁至64岁等条款,预期约在立法完成一年左右实施,约在明年6月份。移民部指目前预计实施时间不变。

加拿大移民获永久居留 5年必须住满730天


据加拿大移民专家了解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居住义务。在任何一个5年的区段内,永久居民必须有730天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1、本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随同加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移民法规定,当永久居民面对移民局审查其是否满足居住要求时,必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移民不足五年的永久居民,要证明其在取得永居身份后的五年内,能够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二是取得身份超过5年的永久居民,则要证明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的居住要求,以继续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因未满足居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利益,那么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移民官员可以以人道理由考虑赦免违反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保留其永久身份。这一过程中,作为人道理由的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必须胜过其违反居住要求的考虑。

没住满移民监,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几种特例!


加拿大对待海外移民热情友好、包容接纳,近年来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中国人也特别多。不论大家是通过何种方式成功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都应该好好珍惜。我们都知道,加拿大永久居民获得的是加拿大枫叶卡,枫叶卡的有效期是五年,到期后大家就需要换取新的枫叶卡了。如果大家没有按照规定在申领新卡前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至少730天(即2年),也就是没有住满移民监,大家应该如何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没有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还有以下几种特例可以帮助大家维持永久居民身份!

一、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二、海外任职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加拿大境外的职位;加拿大境外的关系企业;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三、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以上这三种情况都可以视为没有住满加拿大要求的移民监却依旧可以维持加拿大永居身份的特例,除了需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外,大家还需提供能表示与加拿大有紧密联系和长远规划,并且体现有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甚至养老意愿的证据。

如果大家对加拿大移民感兴趣或者想了解更多有关加拿大枫叶卡方面的常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保证让您的移民之旅畅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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