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满移民监,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几种特例!

2020-08-14
没管理经验怎么移民加拿大 移民后的美国住经验 加拿大移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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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待海外移民热情友好、包容接纳,近年来申请加拿大移民的中国人也特别多。不论大家是通过何种方式成功拿到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的,都应该好好珍惜。我们都知道,加拿大永久居民获得的是加拿大枫叶卡,枫叶卡的有效期是五年,到期后大家就需要换取新的枫叶卡了。如果大家没有按照规定在申领新卡前5年内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至少730天(即2年),也就是没有住满移民监,大家应该如何维持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果没有满足五年内住满两年的居住要求,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还有以下几种特例可以帮助大家维持永久居民身份!

一、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二、海外任职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加拿大境外的职位;加拿大境外的关系企业;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三、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第二条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以上这三种情况都可以视为没有住满加拿大要求的移民监却依旧可以维持加拿大永居身份的特例,除了需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况外,大家还需提供能表示与加拿大有紧密联系和长远规划,并且体现有在加拿大长期居住甚至养老意愿的证据。

如果大家对加拿大移民感兴趣或者想了解更多有关加拿大枫叶卡方面的常识,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保证让您的移民之旅畅通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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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条件_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区别


加拿大作为传统的移民大国,一直都很受国内外投资人士的关注。而其中移民身份问题也是让不少申请人搞不清的。今天,移民就来为大家介绍下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条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区别相关资讯。喜欢的朋友不可错过!

一:移民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条件

想要具备加拿大移民定居申请资格,就必须在五年时间内,有两年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1、本人必须在加拿大居住;

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或加国公民的父母在国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永久居民想要满足居住要求,必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移民不足五年的永久居民,要证明其在取得永居身份后的五年内,能够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二是取得身份超过5年的永久居民,则要证明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的居住要求,以继续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

二: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区别

(1)加拿大永久居民没有投票选举权,即没有权利干涉加拿大国家领导层面,也不能参政,并且某些和政治、国家权力信息相关的工作也不能介入。

(2)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是可以被剥夺、被勒令离境的,比如触犯了加拿大法律。

(3)加拿大公民持有加拿大护照,可以免签或落地签183个国家和地区。而永久居民却没有这样的福利,不过永久居民持有枫叶卡更容易获得签证。

(4)加拿大公民进入中国需要签证,而永久居民持有中国护照,就可以畅通无阻。

(5)加拿大公民去美国购物旅游是不需要签证的,只需出示护照等身份证明;但是要是想去美国工作,普通护照过去只能待6个月,需要申请TN签证(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规定的劳工市场工作签证)。

以上内容就是移民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条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区别相关资讯。总体来说,申请人选择永久居民还是入籍成为公民对一般人来说没有太大区别。想要了解更多加拿大移民资讯,可以关注我们;可以继续浏览或给我们留言;移民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一体化服务!

移民美国,如何保有永久居民身份?


对于已经获得美国绿卡,但是由于工作或者家庭等原因,不得不长期居住在美国领土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人来说,“如何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他们。通过EB-5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如何保持其永久居民的身份状态(绿卡)?一旦成为拥有了绿卡的美国永久居民,每年他/她必须在美国逗留多长时间呢?一个永久居民不可以连续365天不登陆美国领土,除非这个人拥有USCIS签发的“回美证”,“回美证”赋予永久居民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不用登陆美国的权利,“一段时间”通常是指两年。“回美证”通常也是可以展期的(一张新的“回美证”将被签发作为展期之用)。

居民的身份是可以被剥夺的,对保有绿卡的法规通常比较复杂,但这些法律条款通常包含某些重要“节点”,类似下列因素通常被用来考量居民身份是否可以被剥夺:

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

逗留海外的目的

作为“美国居民”的纳税申报

就业情况

是否在美国拥有家庭

是否全家居住在美国

是否在美国参与保险、联谊会、教会或其他社会组织

拥有有效的回美证

一个通过EB-5投资而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在4年零9个月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并授予美国护照。以下是一些基本规则: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

在过去5年中,至少50%的时间在美国

没有超过连续365天未曾登陆美国(即便是拥有回美证)

如果超过连续180天离开美国领土,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本人没有放弃美国居民身份

在提出申请的州内居住满3个月,军事人员、学生或其他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良好的道德品质

没有因为要成为美国公民而进行任何虚假陈述

没有在移民申请中有任何欺诈行为

一定的英语述说、阅读、书写能力

通过历史学测试和政府测试,在线的100道测试题可供学习,并使申请人通过测试

这是一个概述性的参考意见而并非一个法定的知会,如果投资者需要针对个案,那么建议咨询律师,对个案进行独立商讨。

加拿大移民获永久居留 5年必须住满730天


据加拿大移民专家了解到,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IRPA)第28条规定,永久居民必须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居住义务。在任何一个5年的区段内,永久居民必须有730天满足下列情况,才被视为满足了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

1、本人在加拿大实际居住;

2、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但是为了陪伴其加国公民配偶、同居人,或是子女随同加国公民父母在国外居住;

3、永久居民是受加拿大公司全职雇佣,派往海外从事商务活动,或是由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派驻到海外工作;

4、在第3种情况下,永久居民的配偶、同居人或是未成年子女也允许陪伴在国外居住。

移民法规定,当永久居民面对移民局审查其是否满足居住要求时,必须满足下列两种情况一是移民不足五年的永久居民,要证明其在取得永居身份后的五年内,能够满足上述居住要求;二是取得身份超过5年的永久居民,则要证明他们已经满足了有关的居住要求,以继续保有其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因未满足居住要求而剥夺当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利益,那么由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移民官员可以以人道理由考虑赦免违反居住要求的永久居民,保留其永久身份。这一过程中,作为人道理由的孩子的最佳利益考虑,必须胜过其违反居住要求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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