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美国劳工证PERM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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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解读一项美国移民政策,即美国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相关美国移民政策。换句话说, 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 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

而根据美国移民政策,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简称PERM)则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卡申请的全新程序。根据PERM法规定,从2005年3月28日以后,所有的劳工卡申请,将不再采用以前传统的劳工证或RIR程序来处理,而必须通过PERM程序来提交。为区分传统的劳工证申请程序,我们又称当前新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为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简称PERM劳工证。根据劳工证的法律20 CFR §656的规定,劳工证的目的很简单,雇主为外国劳工申请劳工卡时,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工人想为雇主工作,雇主就要去雇这个美国工人,而不能雇这个外国劳工。另外,雇用外国劳工不会损害其它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环境,即雇主不可廉价雇用外国劳工。新的PERM劳工证申请程序和之前传统的劳工卡申请程序的主要区别在于,在PERM申请程序中,雇主通过网络提交PERM申请,当然雇主也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的方式申请。网络申请仅仅是递交PERM劳工证申请,雇主不需另外提交任何招聘记录,应聘人员的简历,招聘结果以及最终招聘报告。但是雇主在提交劳工卡申请前,必需准备好所有的招聘活动证明文件以备劳工部核查(Audit)。劳工部的主审官员(CO)有权核查每个申请。如果主审官认为申请中有任何不符合规定之处,可向雇主发出核查通知,要求雇主加以说明。雇主应在劳工部发出核查通知后30天内,提交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否则,申请自动否决,而雇主在六个月之内不得提出同样的申请。如果申请因为某种原因遭到否决,雇主可向有关部门上诉。劳工部(DOL)一般在45至60天内,对PERM劳工证申请作出裁定。但是最近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劳工证的审理有缓慢的趋势。由于目前申请人众多,法律规定日益严格,雇主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劳工证的设立,主要针对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和第三优先(EB-3)。这两类职业移民的申请,都必须首先申请劳工证,唯一的例外是通过第二优先的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移民,它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即可直接申请移民。另外,劳工证是由美国雇主根据其所需工作要求,为外国劳工提出的申请,因此外国劳工无论在美国境内或境外,美国雇主都可为其申请劳工证,前提是此外国劳工需符合应征的各项条件。在劳工卡获得批准后,其雇主再为申请人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从2007年7月16日起,移民局规定了劳工证的有效期,其有效期是劳工证批准后180天。所有的劳工证在批准后,必须在批准后的180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I-140职业移民的申请,否则劳工证将失效。劳工证是I-140阶段职业移民申请的重要证明文件,如果该文件失效将无法提出职业移民申请。在新的美国移民政策规定下,在职业移民申请中,劳工证的受益人和雇主不能更换。新的规定还要求在劳工证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必须由雇主支付,而不能是雇员支付。

编辑推荐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下)


在美国劳工证PERM绿卡申请过程中,美国劳工部决定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是提交申请的强制性要求。现行工资标准会影响雇主是否愿意为外籍员工申请劳工证、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雇主决定职位的级别(最终影响eb-2或eb-3优先类别),以及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中的其他许多技术细节。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现行工资标准的常见因素包括:标准职业代码(SOC)工作头衔,工作地点,教育,经验,需要出差的程度,监督/咨询职责,特别执照和外语知识等。

经验对工资标准的影响

每个SOC职位都有相应的经验要求范围。现行工资标准将基于标准,对雇主要求经验的多少有所体现。一般来说,工作职位要求经验越多,工资也就越高。

例如,一些EB-2职位资格标准要求2 - 4年经验。如果雇主要求2年或更少的经验,职位的工资标准将不会增加,停留在初级水平。但是如果要求经验超过4年,所需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将增加3级,达到最高的工资标准4级。经验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工资标准。

专门的技能,额外的职责,执照和监督对工资标准的影响

执照

如果任何雇主需要SOC标准要求之外的特别执照,工资标准会相应增加。某些行业(如律师和医生)需有执照才能开业,这不会影响工资标准。然而,对于会计职位来说,因为它不需要执照,如雇主要求注册会计师执照将增加一级的工资标准。

出差

劳工部的现行工资准则没有具体提到将出差计算在工资标准内。有一些职业(如工程师或销售人员),访问不同的工作场所可能被视为职位要求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对出差的要求不一定会影响标准工资水平。

对SOC职业标准没有列出出差要求的职位而言,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出差,工资水平通常会增加。因为劳工部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谈及出差的问题,所以这方面比较模糊。然而,经验丰富的律师都知道,根据以往的做法,哪些职位需要一定量的出差。

监督–如果SOC的标准职位没有列出监督的要求,但雇主需要这一要求,工资水平将增加一级。

外语

一般来说,如果雇主要求申请人有外语知识,工资水平将增加一级。某些职位(翻译,外语教师,讲师和字幕编写人员)具有外语要求,这类职位的工资水平不会增加,因为这些职位需要有外语知识才能胜任。

SOC标准职位没有外语知识要求,但如果英语以外的语言被列为雇主的要求,工资将增加一级。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说明为什么外语知识是某职位所需要的。

总结

现行工资标准对外籍受益人既有短期的影响,又有长期的影响。它是提交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劳工证被批准,未来的移民申请也会受到持续的影响,因为雇主必须证明其支付能力。因此,适当的要求对现行工资标准至关重要。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上)


在美国劳工证PERM绿卡申请过程中,美国劳工部决定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是提交申请的强制性要求。现行工资标准会影响雇主是否愿意为外籍员工申请劳工证、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雇主决定职位的级别(最终影响eb-2或eb-3优先类别),以及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中的其他许多技术细节。

在许多情况下,雇主想先知道估计的现行工资,以及申请时的支付能力,然后再做出是否支持申请的决定。雇主有义务在绿卡被批准时向外籍员工支付事先许诺的工资,所以早些知道现行工资的数值,将有利于雇主决定他们是否能够付得起应付的工资。现行工资标准对外籍受益人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会影响他/她是否能申请EB-2类别绿卡(EB-2职位要求工资至少达到二级水平),我们知道,EB-2类别与EB-3类别获得绿卡的时间会相差几年。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现行工资标准的常见因素包括:标准职业代码(SOC)工作头衔,工作地点,教育,经验,需要出差的程度,监督/咨询职责,特别执照和外语知识等。

职位的头衔

要决定现行工资标准, 劳工部全国现行工资标准中心(NPWC)首先要根据雇主所列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找到适当的SOC头衔。一些职业头衔可能有着类似的职责和要求,但岗位工资并不相同。

例如:在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地区,一个初级职位的遗传学家的平均工资为$ 35110 /年。而一个初级职位的自然科学经理一年平均挣72093美元,是遗传学家的两倍以上。这两个职位均涉及实验室工作,管理研究,指导和监督员工。然而,他们的工资有着显著的差别。因为职责类似但工资相差悬殊,为合适的职位找到合适的职责要求就显得十分重要。

NPWC 会根据最适当的SOC工作头衔和要求发布现行工资标准,并不完全适合雇主所列的职位头衔。例如:某雇主为一个职位申请现行工资标准,该职位头衔为“通信副总裁。”然而实际上,该职位的职责只是电话接线员的工作职责。雇主可以给该职位起不同的名字,但因为接线员不具备副总裁的技能或监督职责,NPWC将根据实际职责来决定头衔,确定现行工资标准。

然而,当不同的SOC头衔的职责类似时,雇主所建议的职位头衔可能对NPWC做出最终选择有说服力。如电脑程序员和电脑软件工程师的职责比较接近,雇主的头衔定位对NPWC就有很大的倾向性影响。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是决定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大都会区域会有不同的工资数值。例如:一个初级职位的电脑程序员,如果工作地点在纽约市,最低一级的年薪为52478美元,而同一职位如果到了爱荷华州的得梅因市,最低一级的年薪则为36774美元。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作地点指的就是工作实际上开展完成的具体地理区域。如果一个公司总部设在一个城市,但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招募永久就业职位,劳工部会按照实践工作所在的地理区域决定工资标准。对于雇用咨询或其他职位且有多个不固定工作地点(所谓的漫游职位)的公司来说,劳工部将以公司的主要办公室所在城市来决定现行工资标准。

增加工资标准

一旦劳工部按照职位头衔和工作地点确定初步工资之后,雇主额外的资历要求会导致工资增加。每个职位有4个工资标准。在地理区域确定后,雇主要求的经验、教育、特殊技能和监督职责越多,工资也就越高。每个职位从一级(低薪水的初级职位)开始。每多一项额外要求,工资标准将会相应增加,直到最高的四级水平。

学历要求影响工资标准

如果雇主要求的教育学位比SOC的标准要求高,那么工资标准也将增加。例如,如果通常需要本科学位,但雇主要求硕士学历,工资标准将增加一级。如果通常需要本科学位,但雇主没有最低学历要求或只需要大学学位,那么工资标准将不会增加,仍处在第一级。如果通常需要硕士学位,但雇主要求博士职位,工资标准将增加一级。

不仅SOC职位要求的教育学位影响工资标准,它也将影响某工作职位是否有资格申请EB-2或EB-3。EB-2岗位需要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加5年以上的经验作为最低要求。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将能够为外籍受益人找到最适合其教育水平的职位头衔,同时满足雇主的要求和支付能力,为未来申请EB-2做好准备。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薪资标准的因素还有工作经验、执照、出差、外语因素,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将在下篇介绍。

美国劳工证对招聘广告有哪些要求?


根据美国劳工证规则对各项劳动力市场测试的时间要求,雇主必须在提交美国劳工证申请之前的180天到30天之间,进行劳工部要求的规定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开始之後的第30日,是最早可以提交劳工证申请的时间,劳工证申请必须在规定招聘活动开始之後的180天之内提交,否则招聘活动过期失效。

根据劳工部20 CFR §656.17(f)的规则,PERM的规定招聘程序必须包含:

1.在所在州工作就业信息系统上发布30天的招聘信息(Job Order),并保存发布的开始日期和结止日期的文件记录;

2.雇主必须在该职位所在工作地点有普通发行量(General Circulation)的报纸上,刊登两次周日版的工作招聘广告,并保存报纸上招聘广告的文件记录;

3.普通发行(General Circulation)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而劳工部也一直也没有对此给出具体的标准乃至符合标准的报纸名单,其目的是让最多的美国人有机会看到招聘广告。在现实的操作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就导致劳工部对劳工证申请的审查AUDIT。

4.如果职位所在工作地点是属於没有周日版报纸的偏远地区,则雇主必须选择在当地有最大发行量的报纸上招聘广告;

5.如果招聘的工作是一份专业工作(所有有学位要求的EB-2申请和大部分EB-3申请,即不包括技术工人),PERM规章要求雇主必须选择以下选项中至少三种方式,在之前提及的时间内进行招聘活动(至少一项活动应在申请提交前30日内进行):

(1)招聘会;

(2)雇主的网站;

(3)除了雇主网站以外的招聘信息网站;

(4)校园现场招聘会(通常针对不要求工作经验的职位);

(5)通过贸易或专业协会等组织;

(6)私人招聘公司;

(7)带有奖励性质的雇员推荐计划,如果其包含确切的招聘信息;

(8)在校园就业办公室发布招聘广告,如果该职位要求一定学位,但不要求工作经验;

(9)当地报刊,或者与该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

(10)广播或电视广告。

招聘广告必须包含的内容为:

1.公司名称;

2.应聘者送达工作申请的方式;

3.职位描述;

4.职位所在地理位置;

广告招聘是PERM劳工证申请最重要而且最关键的环节,技术性很强。稍有偏差,可能导致劳工纸申请被拒。

如果劳工部认为招聘活动有偏差或者是因为随机的抽查,可以要求特案审查(Audit)。雇主需在收到劳工部发出审查信的30天内,向劳工部回复,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据。如果雇主未能在30天内递交要求的相关证据,劳工部不但会拒绝此美国劳工证的申请,劳工部甚至还有可能要求以后(最长2年)雇主需在其监督之下进行其它劳工证的招聘活动。

美国劳工证申请程序形成以来,劳工部已经制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操作方式,因此对不同渠道的广告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尽管在通过因特网提交申请的时候不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但雇主需妥善保存所有的招聘活动和面谈的文件,在申请提交后的五年内保留全套文件,以备劳工部的抽查或审查。

知识贴:申请美国劳工证需满足哪些条件?


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它是劳工部给移民局的一种证明,证实如果该受益人在美国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因此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雇主打算支持其雇员申请职业移民就必须向劳工部提出申请劳工证。雇主向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雇主支付外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美国同事。不仅工资不能低,劳保和休假等福利也必须一致。

2. 雇主在提出申请前,必须表明愿意雇佣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通常雇主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标准的美国工人。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标准的美国工人想为雇主工作,雇主就要去雇佣这个美国工人,而不能雇佣外国劳工。

3. 所提供的工作地点在美国。这意味着提出申请的雇主应有一处美国的工作地点供求职者联络,但外籍受雇人员并非一定得在美国境内上班。

4. 雇主提供的工作必须是全日制的。一般来说,全日制工作意味着每周不低于35小时。但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也是不适合的,因为超时工作会对美国工人的工作条件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合同工不能视为全日工作。

相比之下,即便支付的工资是以佣金形式支付,如果雇主能够一次性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同类工作的普通工资,这类工资也被视为全日工资。工资能不能算作全日工资往往视具体工资及其雇主的条件而定。对于已经在同一公司半工上班的人来说,雇主应说明工资职责发生变化,现在需要全日制的工作人员。

5. 工作必须是长期的。也就是说雇主在提出申请时,不能打算在未来特定的日子解聘受益人,同时,所提供的工资也非季节性、间隔性。

如何判断雇主是否符合申请美国劳工证的财力要求?


所有需要美国雇主申办的职业移民都要求申请人,即美国雇主,在提交美国劳工证申请的时候,证明有财力支付外籍劳工的承诺的薪水,并且在外籍劳工获得绿卡之前的整个移民申请过程中,都要保证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那么如何判断雇主是否符合申请美国劳工证的财力要求呢?

虽然在提交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的过程中,劳工局并不需要同时提交雇主经济证明文件。但在随后I-140职业移民申请过程中,移民局会针对I-140申请的申请人(雇主),及受益人的(员工)来审查其是否符合I-140的要求。移民局会要求雇主提供从PERM申请开始起,财力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移民局在查I-140雇主资格主要是审查雇主是否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员工的薪水,如果雇主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没有办法通过I-140的审理,会使辛苦等待的劳工证失效和无法继续绿卡的申请。根据移民法规定,所有的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雇主在提出劳工证的时候就已经有支付薪水能力的证明(即提交PERM申请的日期),并且一直延续到申请人拿到绿卡为止。有些时候,甚至在I-140职业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移民局还会在I-485身份调整的过程当中,对雇主的经济能力进行调查。

根据移民法和移民局的备忘录规定,雇主可以通过年度报表,联邦税表以及审核过财务报表作为主要证据来证明其支付能力。此外,其他证据还包括资产负债表、资财损益表,银行存款证明,或者个人所的税报表。由于其他证据并不是主要的证据,移民官有裁量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

因此,通常我们在评估一个美国劳工证PERM的案子是不是能够获得批准时,除了申请人本身的学经历外,最重要的是是先评估公司有没有能力来负担你的薪水标准,不然即使PERM批准了,I-140也批不了,而你只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及申请费及律师费而已。一般来说,只要雇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担保外籍劳工进行美国劳工证的申请:

如果一个公司是超过100个员工的话,公司的财务主管可以提供一封证明信,证明公司具有超过100个员工和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水,那样公司就不需要出示税表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

小于100个员工的公司可以提供公司联邦税表。根据移民局的备忘录,移民官在审理I-140和公司税表的时候,主要看公司的净收入及公司的净流动资产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外籍员工的薪水。

上面两个情况只要雇主有能力负“承诺”给员工的薪水,不论外国雇员是否正在为该公司工作,雇主都可以为员工提出I-140 的申请。

如果雇主不符合上述1。2。的情况,但是员工目前是在为该工司工作,并领取劳工部所要求的薪水标准,即使公司小,目前还是正在起步的公司,仍然可以提出I-140的批准获得批准。但是雇主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条件:

证明了雇主在这个移民申请过程中(从提交美国劳工证到获得绿卡)付给受益人的薪水不少于承诺的工资;

证明在移民申请的全过程中,雇主的净收入不得少于对受益人承诺工资;

证明在整个移民申请的过程中,雇主当前的净资产不少于雇主对受益人承诺的工资。净资产是指当前资产减去当前负债的差额。

需要注意,雇主的负债能力的证明以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提交为起始日期。

在家办公或流动办公的工作是否能申请美国劳工证?


雇主有时候会同意员工在家里工作,并可以为他们申请美国劳工证,但是只有住在有限的规定区域内的员工才可以。比如:公司总部与主要经营地点不在一个城市。公司同意所有住在经营地点的员工可以在家里工作,但是其他地方的员工不可以。对于此类限定远程工作地点的美国劳工证申请,劳工部还是有一些规定的。

劳工部在2007年3月发布了一项说明:对于限定远程工作地点的PERM申请,现行工资标准以及招聘程序都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地点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在某些此类美国劳工证申请中,雇主需要按照受益人家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招聘活动,而不是按照雇主办公地点所在地区的规定。但是,即使雇主遵循这一规定,一旦雇主在申请中列出的雇员居住地址与工作地址是同一地址时,该申请很可能会被审查。不过,只要申请的其他方面没有问题,仅仅由这种情况导致的审查不会对PERM申请的最终结果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份2007年说明发布之前,劳工部也处理过不少与员工不在雇主主要办公地点工作的职位相关的PERM申请,但是劳工部对这些申请的处理方式与这份申明并不一致。比如说,对于类似于IT技术顾问之类的需要流动办公的职位,劳工部的处理方式就和2007年的说明有很大区别。在这些案件中,上诉委员会认为,工作所在地与雇主主要办公地点不在同一地区这一情况并不意味着雇主应该按照工作所在地的规定进行招聘活动。由于劳工部没有对远程工作职位出台详细规定,因此也就无从得知劳工部之前的案例和规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远程工作职位。

澳洲移民政策之解读


澳洲移民政策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近二十年来已经在签证类别上做了数次修改。同加拿大一样,澳洲也是一个老牌移民国。澳洲投资移民类别准确的讲,其也属于澳洲术移民的大类,也称为商业移民,其主要目的是鼓励海外成功的生意人来到澳洲投资或者创设新生意,从而达到提升本国经济的目的。

目前国内人们比较熟悉的澳洲投资移民类别的签证是188项目,该澳洲移民政策是依据以往近20年的商业技术移民签证修改后,于2012年7月1日出台。188政策分为两步:第一步申请为期4年的临时签证(188),在满足澳大利亚移民局规定的条件后,再申请第二步的签证(888)。2012年11月份澳洲出台重大投资移民签证还是属于188和888投资移民签证类别的一种,投资额为500万澳元。

澳洲188签证项目针对的人群主要是中小企业等商务人士,自2012年7月1日之后,澳洲188签证其的变化就是引入了EOI邀请制以及Skillselect技术甄选系统,这套系统将会通过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以及商业背景,通过打分的形式来进行甄选。

188签证类别中移民申请者推崇的当属500万重大投资者签证项目,该政策规定,申请人只需一次性投资500万澳币到澳洲政府指定的基金债券,就可以申请快速投资签证。此外,申请人还无需通过打分,只要满足相关投资要求即可提交申请。

澳洲888签证是指,澳洲移民申请人在获得188临居签证之后,申请人若达到了相应的投资要求,即可在澳洲境内申请获得永久居住权的签证。除此之外,澳洲还有一个可以一步到位拿永居的签证的项目,那就是132签证项目。澳洲移民政策规定,该项目对移民申请人企业与个人资产的要求相对较高,需获得州政府担保,适合大中型企业主。

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如何避免工作签证H1B补充文件


了解美国移民政策的人可能知道,美国移民官员在审理签证申请时,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文件(RFE),从去年4月起,收到要求补充文件的比例高达50%。尽管没有明确的美国移民政策规定,但通常收到移民局补充文件意味着如果补充的材料如果不能准确回应美国签证官,申请便会被拒绝;即便回复的非常准确,也会花费数倍的时间,准备更多材料。

因此,如果能找到方法避免美国工作签证H1B补充文件,对整个申请非常有利。那么如何做呢?移民局一般给87天的时间补件,这87天对于文件充足的案子来说,其重点是整理筛选最有针对性的材料。

一、职位选择

移民局的判例和劳工部的职位规划手则(OOH)对于一个职业是否属于H-1B的专业职位有了一个基本指导。 2017年三月底,移民局发布备忘录,认为电脑程序员不再属于H-1B的专业职位,以后这个专业职位要避免。在可行条件下可以考虑选择相近的职位如系统分析员和软件工程师。

过去在劳工部的O*Net中有一些职位没有明确的教育背景要求,律师有时为了兼顾雇主的工资支付能力会建议这些尚未明确定义的职位。 经过去年一季与移民局的交锋,我们认为最好避免这些不明确的职位, 如常见的商务运作专员(Business Operations Specialist),就分归于几个不确定选项中,在这种情况上应该尽量选择往更专业职位靠拢,如运营研究分析师(Operations Research Analyst), 或管理分析师(Management Analyst)。

另外,职位一定要与雇主商业运作规模和运作内容相适应,并不是只要够上级别较高职位和工资就一定是最好的。比如一个MBA在一个只有一二百万美元营收的网络零售性公司工作,一个市场分析师(Market Research Analyst)可能比一个运作总经理(Operations Manager or General Manager)更符合H-1B专业化要求。

而且,对于某些职位可能有州内执照要求,如土木建筑工程师。 但是各州对于在公司内部工作的土木工程师又有可能有执照豁免。 所以,如果H-1B 的受益雇员没有相关执照,在提交申请时最好做好功课,提交不需执照的支持材料,以减少RFE机会。

二、工资级别

去年的H-1B申请案子里,移民局第一次对工资等级提出质疑,认为第一级工资预示这个工作属于初级水平,可能并不能达到H-1B专业职位的要求。这种质疑缺少法律和逻辑基础。而且移民局也不是对工资有最终发言权的机构(劳工部才是)。但美国移民局还是可以发RFE要求就进一步说明。另外,在某些案件中,美国移民局认为职位要求和规格够高,符合专业职位要求,但是LCA中选用的第一级工资并不适用(认为应该是第二级),因此要求提交在H-1B送件时已获批准的与工作级别相适应的LCA。上述问题在提交申请时必须谨慎考虑好,因为LCA及所含工资在提交H-1B之前都已事先获批定格,不大可能补交所要求的新的LCA。第一级工资仍是可行,重点在于选择的工作职位要合适。以过去一年的经验来看,极少有案件最后因为第一级工资而被拒。但是如果雇主条件允许,能符合第二级工资要求也会减少RFE风险。

三、合格的雇佣关系

补充文件移民局对于外派工作的H-1B员工审查特别严格,要求雇主证实存在真实有效的雇佣关系,即雇主在法律上有控制(有权雇佣,解雇,雇员的税收扣缴,人事各方面的责任),同时要证明雇主对雇员有实际上的控制 (即日常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工作指导,工作评估,工作结果汇报等都有实际上控制)。 对于不在公司办公室工作的职位,最好在提件时对上述事项有事先交代说明,以减少被RFE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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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


在上一篇的美国移民政策解读文章中我们介绍过,美国O-1工作签証将成为继美国杰出人才EB-1A签证后的明日之星。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政策,O-1工作签証有哪些申请要求呢?

美国O-1工作签证申请必须由僱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个人单独提出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相当的声誉,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具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人才。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拍摄,申请人必须已有特殊杰出表现的记录可寻,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杰出人才。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对O-1签证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人

申请美国O-1工作签证或身份的外国人,要证明他在这些领域内有出色的成就,可以通过获得一项主要的、国际上承认的奖项来证明。象是诺贝尔奖等等。如果此外国人没有此类奖励,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1.在其领域内,因杰出的成就而获得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的奖励的证明;

2.由他们同领域的国际或国家级专家来判定的,要求其成员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3.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此外国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4.为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作评定的证明;

5.在其领域内所作的学术研究或商业上的巨大贡献;

6.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著书或发表论文的证明;

7.在组织或机构的工作中,以出色的声誉,担当关键和重要角色的证明;

8.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9.其他类似证明。

B.艺术、电影、电视领域内的外国人

在艺术领域的外国人,要证明他是“与众不同”的。意思是,他具有高度的技能和认可度,使他在该艺术领域内被认为是杰出的、领先的、或著名的。在电影或电视领域,他要有非常强的证据证明其有高于一般的技能和认可,并在该领域是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先的。外国人如果得到国内或国际的主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和葛莱美奖,他就能证明其符合之一要求。在没有这些奖项时,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合格:

1.已经或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角;

2.在专业领域的出版的评论,显示该外国人取得了国家或国籍的认可和成就;

3.在具有卓越声誉的表演中担任领衔主角或重要角色;

4.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商业方面的成功,如票房收据、磁带、CD唱片、或录像带销售等证明;

5.有关机构、政府、或其他专家对其杰出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6.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7.其他类似证明。

以上是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如想了解更多美国移民政策,欢迎关注网。

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申请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有哪些好处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H-1B和L-1签証是目前外国劳工进入美国劳动市场的主要途径﹐但是最近限制H-1B和L-1签証的立法动向加速了这一限制外籍劳工移民政策趋势。针对当前美国移民政策转变﹐一些有较高学历或杰出成就的外国劳工﹐以及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非技术性劳工将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O-1工作签証理所当然的成为明日之星。

O-1签证(O-1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给予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或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美国O-1工作签证的持有人享有很多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証所没有的特殊利益﹐主要可包括以下几项﹕

(1)美国O-1工作签証适用的范围更广﹐和H-1B签証相比较﹐O-1没有像H-1B签証在薪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例如﹕H-1B身份由于对大学本科学历的限制只适用于职业工作,而不适用于体育运动员或演员,而O-1则没有这一类的限制。

(2)美国O-1工作签証身份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经用完的人。一般来说,H-1B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国居住6年,而O-1身份持有者,除了最初在美国可以居住3年外,只要能证明他的工作需要他留在美国,以后可以无限期地以1年1续的方式,申请延期,一直延下去。对于H-1B持有者6年期限到期﹑L-1B持有者5年期限到期﹑或者L-1A7年期限到期的外国人﹐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转换成O-1的身份﹐继续合法的留在美国工作和生活。

(3)美国O-1工作签証最大的价值,在于对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如果,J-1持有人在其J-1身份到期前,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就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工作身份(H-1B或L签证)、也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工作。但是,仍然可以获得O签证。

此外﹐在O-1身份期间﹐还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豁免(IGA Waiver)﹐EB-1杰出人材职业移民及EB-2 NIW也可以同时提出。因为O-1签証的申请要比其它与就业有关的非移民身份申请要高﹐它没有遭到美国劳工会的反对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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