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什么人需要申请PERM劳工证?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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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政策中的PERM劳工证,是申请多数美国职业类移民签证的其中一步。美国移民政策规定,PERM劳工证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EB-2)和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B-3)移民申请的必要步骤。主要目的是证明美国缺少此类职位的专业技术劳工。在申请劳工证中,外国劳工必须符合雇主对该工作职位的最低要求和劳工部对该工作职位的具体规定。根据美国移民政策,有哪些美国移民签证需要申请劳工证呢?1.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但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者(专业/技术人才EB-2):EB-2移民申请要求申请人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学士学位另外加五年工作经验以上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务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不寻求国家利益豁免NIW)。 此类人士包括: 教师,工程师,电脑编程员,部门经理,分析师,财会人员等各行各业专业人士。2.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EB-3移民申请要求申请人是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工人和无技能工人。 此类人士包括: 清洁工领班、电工、油漆工、水暖工、木工、泥瓦工、厨师等。然而,劳工证批准后,由于近年来美国职业移民签证中印两国的第二类优先和全球第三类优先排期严重滞后,出生在中国大陆的PERM劳工证申请人需要苦等多年才能拿到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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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下)


在美国劳工证PERM绿卡申请过程中,美国劳工部决定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是提交申请的强制性要求。现行工资标准会影响雇主是否愿意为外籍员工申请劳工证、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雇主决定职位的级别(最终影响eb-2或eb-3优先类别),以及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中的其他许多技术细节。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现行工资标准的常见因素包括:标准职业代码(SOC)工作头衔,工作地点,教育,经验,需要出差的程度,监督/咨询职责,特别执照和外语知识等。

经验对工资标准的影响

每个SOC职位都有相应的经验要求范围。现行工资标准将基于标准,对雇主要求经验的多少有所体现。一般来说,工作职位要求经验越多,工资也就越高。

例如,一些EB-2职位资格标准要求2 - 4年经验。如果雇主要求2年或更少的经验,职位的工资标准将不会增加,停留在初级水平。但是如果要求经验超过4年,所需的职位的工资标准将增加3级,达到最高的工资标准4级。经验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工资标准。

专门的技能,额外的职责,执照和监督对工资标准的影响

执照

如果任何雇主需要SOC标准要求之外的特别执照,工资标准会相应增加。某些行业(如律师和医生)需有执照才能开业,这不会影响工资标准。然而,对于会计职位来说,因为它不需要执照,如雇主要求注册会计师执照将增加一级的工资标准。

出差

劳工部的现行工资准则没有具体提到将出差计算在工资标准内。有一些职业(如工程师或销售人员),访问不同的工作场所可能被视为职位要求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对出差的要求不一定会影响标准工资水平。

对SOC职业标准没有列出出差要求的职位而言,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出差,工资水平通常会增加。因为劳工部的规定并没有直接谈及出差的问题,所以这方面比较模糊。然而,经验丰富的律师都知道,根据以往的做法,哪些职位需要一定量的出差。

监督–如果SOC的标准职位没有列出监督的要求,但雇主需要这一要求,工资水平将增加一级。

外语

一般来说,如果雇主要求申请人有外语知识,工资水平将增加一级。某些职位(翻译,外语教师,讲师和字幕编写人员)具有外语要求,这类职位的工资水平不会增加,因为这些职位需要有外语知识才能胜任。

SOC标准职位没有外语知识要求,但如果英语以外的语言被列为雇主的要求,工资将增加一级。在这种情况下,雇主需要说明为什么外语知识是某职位所需要的。

总结

现行工资标准对外籍受益人既有短期的影响,又有长期的影响。它是提交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劳工证被批准,未来的移民申请也会受到持续的影响,因为雇主必须证明其支付能力。因此,适当的要求对现行工资标准至关重要。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上)


在美国劳工证PERM绿卡申请过程中,美国劳工部决定的现行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是提交申请的强制性要求。现行工资标准会影响雇主是否愿意为外籍员工申请劳工证、雇主是否有能力支付工资、雇主决定职位的级别(最终影响eb-2或eb-3优先类别),以及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中的其他许多技术细节。

在许多情况下,雇主想先知道估计的现行工资,以及申请时的支付能力,然后再做出是否支持申请的决定。雇主有义务在绿卡被批准时向外籍员工支付事先许诺的工资,所以早些知道现行工资的数值,将有利于雇主决定他们是否能够付得起应付的工资。现行工资标准对外籍受益人也非常重要,因为这会影响他/她是否能申请EB-2类别绿卡(EB-2职位要求工资至少达到二级水平),我们知道,EB-2类别与EB-3类别获得绿卡的时间会相差几年。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现行工资标准的常见因素包括:标准职业代码(SOC)工作头衔,工作地点,教育,经验,需要出差的程度,监督/咨询职责,特别执照和外语知识等。

职位的头衔

要决定现行工资标准, 劳工部全国现行工资标准中心(NPWC)首先要根据雇主所列的工作要求和职责,找到适当的SOC头衔。一些职业头衔可能有着类似的职责和要求,但岗位工资并不相同。

例如:在德克萨斯州的休斯敦地区,一个初级职位的遗传学家的平均工资为$ 35110 /年。而一个初级职位的自然科学经理一年平均挣72093美元,是遗传学家的两倍以上。这两个职位均涉及实验室工作,管理研究,指导和监督员工。然而,他们的工资有着显著的差别。因为职责类似但工资相差悬殊,为合适的职位找到合适的职责要求就显得十分重要。

NPWC 会根据最适当的SOC工作头衔和要求发布现行工资标准,并不完全适合雇主所列的职位头衔。例如:某雇主为一个职位申请现行工资标准,该职位头衔为“通信副总裁。”然而实际上,该职位的职责只是电话接线员的工作职责。雇主可以给该职位起不同的名字,但因为接线员不具备副总裁的技能或监督职责,NPWC将根据实际职责来决定头衔,确定现行工资标准。

然而,当不同的SOC头衔的职责类似时,雇主所建议的职位头衔可能对NPWC做出最终选择有说服力。如电脑程序员和电脑软件工程师的职责比较接近,雇主的头衔定位对NPWC就有很大的倾向性影响。

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是决定工资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的大都会区域会有不同的工资数值。例如:一个初级职位的电脑程序员,如果工作地点在纽约市,最低一级的年薪为52478美元,而同一职位如果到了爱荷华州的得梅因市,最低一级的年薪则为36774美元。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作地点指的就是工作实际上开展完成的具体地理区域。如果一个公司总部设在一个城市,但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招募永久就业职位,劳工部会按照实践工作所在的地理区域决定工资标准。对于雇用咨询或其他职位且有多个不固定工作地点(所谓的漫游职位)的公司来说,劳工部将以公司的主要办公室所在城市来决定现行工资标准。

增加工资标准

一旦劳工部按照职位头衔和工作地点确定初步工资之后,雇主额外的资历要求会导致工资增加。每个职位有4个工资标准。在地理区域确定后,雇主要求的经验、教育、特殊技能和监督职责越多,工资也就越高。每个职位从一级(低薪水的初级职位)开始。每多一项额外要求,工资标准将会相应增加,直到最高的四级水平。

学历要求影响工资标准

如果雇主要求的教育学位比SOC的标准要求高,那么工资标准也将增加。例如,如果通常需要本科学位,但雇主要求硕士学历,工资标准将增加一级。如果通常需要本科学位,但雇主没有最低学历要求或只需要大学学位,那么工资标准将不会增加,仍处在第一级。如果通常需要硕士学位,但雇主要求博士职位,工资标准将增加一级。

不仅SOC职位要求的教育学位影响工资标准,它也将影响某工作职位是否有资格申请EB-2或EB-3。EB-2岗位需要硕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加5年以上的经验作为最低要求。一个经验丰富的律师将能够为外籍受益人找到最适合其教育水平的职位头衔,同时满足雇主的要求和支付能力,为未来申请EB-2做好准备。

影响美国劳工证PERM薪资标准的因素还有工作经验、执照、出差、外语因素,由于篇幅限制我们将在下篇介绍。

知识贴:申请美国劳工证需满足哪些条件?


劳工证又称劳工卡,正式名称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它是劳工部给移民局的一种证明,证实如果该受益人在美国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因此夺走美国工人的工作机会。雇主打算支持其雇员申请职业移民就必须向劳工部提出申请劳工证。雇主向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雇主支付外籍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美国同事。不仅工资不能低,劳保和休假等福利也必须一致。

2. 雇主在提出申请前,必须表明愿意雇佣符合条件的美国工人(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通常雇主需进行一系列的招聘活动以测试工作市场,证明找不到符合标准的美国工人。换句话说,只要有符合标准的美国工人想为雇主工作,雇主就要去雇佣这个美国工人,而不能雇佣外国劳工。

3. 所提供的工作地点在美国。这意味着提出申请的雇主应有一处美国的工作地点供求职者联络,但外籍受雇人员并非一定得在美国境内上班。

4. 雇主提供的工作必须是全日制的。一般来说,全日制工作意味着每周不低于35小时。但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也是不适合的,因为超时工作会对美国工人的工作条件造成负面影响。此外,合同工不能视为全日工作。

相比之下,即便支付的工资是以佣金形式支付,如果雇主能够一次性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同类工作的普通工资,这类工资也被视为全日工资。工资能不能算作全日工资往往视具体工资及其雇主的条件而定。对于已经在同一公司半工上班的人来说,雇主应说明工资职责发生变化,现在需要全日制的工作人员。

5. 工作必须是长期的。也就是说雇主在提出申请时,不能打算在未来特定的日子解聘受益人,同时,所提供的工资也非季节性、间隔性。

如何判断雇主是否符合申请美国劳工证的财力要求?


所有需要美国雇主申办的职业移民都要求申请人,即美国雇主,在提交美国劳工证申请的时候,证明有财力支付外籍劳工的承诺的薪水,并且在外籍劳工获得绿卡之前的整个移民申请过程中,都要保证有能力支付承诺的薪水。那么如何判断雇主是否符合申请美国劳工证的财力要求呢?

虽然在提交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的过程中,劳工局并不需要同时提交雇主经济证明文件。但在随后I-140职业移民申请过程中,移民局会针对I-140申请的申请人(雇主),及受益人的(员工)来审查其是否符合I-140的要求。移民局会要求雇主提供从PERM申请开始起,财力支付能力的证明文件。

一般来说,移民局在查I-140雇主资格主要是审查雇主是否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员工的薪水,如果雇主的支付能力出现问题,没有办法通过I-140的审理,会使辛苦等待的劳工证失效和无法继续绿卡的申请。根据移民法规定,所有的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雇主在提出劳工证的时候就已经有支付薪水能力的证明(即提交PERM申请的日期),并且一直延续到申请人拿到绿卡为止。有些时候,甚至在I-140职业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移民局还会在I-485身份调整的过程当中,对雇主的经济能力进行调查。

根据移民法和移民局的备忘录规定,雇主可以通过年度报表,联邦税表以及审核过财务报表作为主要证据来证明其支付能力。此外,其他证据还包括资产负债表、资财损益表,银行存款证明,或者个人所的税报表。由于其他证据并不是主要的证据,移民官有裁量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

因此,通常我们在评估一个美国劳工证PERM的案子是不是能够获得批准时,除了申请人本身的学经历外,最重要的是是先评估公司有没有能力来负担你的薪水标准,不然即使PERM批准了,I-140也批不了,而你只是白白浪费了时间及申请费及律师费而已。一般来说,只要雇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证明其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担保外籍劳工进行美国劳工证的申请:

如果一个公司是超过100个员工的话,公司的财务主管可以提供一封证明信,证明公司具有超过100个员工和有能力支付申请人的薪水,那样公司就不需要出示税表或者其他的证明文件。

小于100个员工的公司可以提供公司联邦税表。根据移民局的备忘录,移民官在审理I-140和公司税表的时候,主要看公司的净收入及公司的净流动资产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来支付“承诺”给外籍员工的薪水。

上面两个情况只要雇主有能力负“承诺”给员工的薪水,不论外国雇员是否正在为该公司工作,雇主都可以为员工提出I-140 的申请。

如果雇主不符合上述1。2。的情况,但是员工目前是在为该工司工作,并领取劳工部所要求的薪水标准,即使公司小,目前还是正在起步的公司,仍然可以提出I-140的批准获得批准。但是雇主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条件:

证明了雇主在这个移民申请过程中(从提交美国劳工证到获得绿卡)付给受益人的薪水不少于承诺的工资;

证明在移民申请的全过程中,雇主的净收入不得少于对受益人承诺工资;

证明在整个移民申请的过程中,雇主当前的净资产不少于雇主对受益人承诺的工资。净资产是指当前资产减去当前负债的差额。

需要注意,雇主的负债能力的证明以美国劳工证PERM申请的提交为起始日期。

美国劳工证对招聘广告有哪些要求?


根据美国劳工证规则对各项劳动力市场测试的时间要求,雇主必须在提交美国劳工证申请之前的180天到30天之间,进行劳工部要求的规定招聘活动。招聘活动开始之後的第30日,是最早可以提交劳工证申请的时间,劳工证申请必须在规定招聘活动开始之後的180天之内提交,否则招聘活动过期失效。

根据劳工部20 CFR §656.17(f)的规则,PERM的规定招聘程序必须包含:

1.在所在州工作就业信息系统上发布30天的招聘信息(Job Order),并保存发布的开始日期和结止日期的文件记录;

2.雇主必须在该职位所在工作地点有普通发行量(General Circulation)的报纸上,刊登两次周日版的工作招聘广告,并保存报纸上招聘广告的文件记录;

3.普通发行(General Circulation)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而劳工部也一直也没有对此给出具体的标准乃至符合标准的报纸名单,其目的是让最多的美国人有机会看到招聘广告。在现实的操作中,稍有不慎,很容易就导致劳工部对劳工证申请的审查AUDIT。

4.如果职位所在工作地点是属於没有周日版报纸的偏远地区,则雇主必须选择在当地有最大发行量的报纸上招聘广告;

5.如果招聘的工作是一份专业工作(所有有学位要求的EB-2申请和大部分EB-3申请,即不包括技术工人),PERM规章要求雇主必须选择以下选项中至少三种方式,在之前提及的时间内进行招聘活动(至少一项活动应在申请提交前30日内进行):

(1)招聘会;

(2)雇主的网站;

(3)除了雇主网站以外的招聘信息网站;

(4)校园现场招聘会(通常针对不要求工作经验的职位);

(5)通过贸易或专业协会等组织;

(6)私人招聘公司;

(7)带有奖励性质的雇员推荐计划,如果其包含确切的招聘信息;

(8)在校园就业办公室发布招聘广告,如果该职位要求一定学位,但不要求工作经验;

(9)当地报刊,或者与该工作相关的报刊杂志;

(10)广播或电视广告。

招聘广告必须包含的内容为:

1.公司名称;

2.应聘者送达工作申请的方式;

3.职位描述;

4.职位所在地理位置;

广告招聘是PERM劳工证申请最重要而且最关键的环节,技术性很强。稍有偏差,可能导致劳工纸申请被拒。

如果劳工部认为招聘活动有偏差或者是因为随机的抽查,可以要求特案审查(Audit)。雇主需在收到劳工部发出审查信的30天内,向劳工部回复,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据。如果雇主未能在30天内递交要求的相关证据,劳工部不但会拒绝此美国劳工证的申请,劳工部甚至还有可能要求以后(最长2年)雇主需在其监督之下进行其它劳工证的招聘活动。

美国劳工证申请程序形成以来,劳工部已经制定了一套非常复杂的操作方式,因此对不同渠道的广告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尽管在通过因特网提交申请的时候不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但雇主需妥善保存所有的招聘活动和面谈的文件,在申请提交后的五年内保留全套文件,以备劳工部的抽查或审查。

在家办公或流动办公的工作是否能申请美国劳工证?


雇主有时候会同意员工在家里工作,并可以为他们申请美国劳工证,但是只有住在有限的规定区域内的员工才可以。比如:公司总部与主要经营地点不在一个城市。公司同意所有住在经营地点的员工可以在家里工作,但是其他地方的员工不可以。对于此类限定远程工作地点的美国劳工证申请,劳工部还是有一些规定的。

劳工部在2007年3月发布了一项说明:对于限定远程工作地点的PERM申请,现行工资标准以及招聘程序都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地点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也就是说,在某些此类美国劳工证申请中,雇主需要按照受益人家所在地区的规定进行招聘活动,而不是按照雇主办公地点所在地区的规定。但是,即使雇主遵循这一规定,一旦雇主在申请中列出的雇员居住地址与工作地址是同一地址时,该申请很可能会被审查。不过,只要申请的其他方面没有问题,仅仅由这种情况导致的审查不会对PERM申请的最终结果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份2007年说明发布之前,劳工部也处理过不少与员工不在雇主主要办公地点工作的职位相关的PERM申请,但是劳工部对这些申请的处理方式与这份申明并不一致。比如说,对于类似于IT技术顾问之类的需要流动办公的职位,劳工部的处理方式就和2007年的说明有很大区别。在这些案件中,上诉委员会认为,工作所在地与雇主主要办公地点不在同一地区这一情况并不意味着雇主应该按照工作所在地的规定进行招聘活动。由于劳工部没有对远程工作职位出台详细规定,因此也就无从得知劳工部之前的案例和规定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远程工作职位。

什么人适合申请英国移民?


英国移民政策对居住有严格要求,申请人夫妻双方其中一人每年要有半年时间在英国居住并持续5年。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什么人适合申请英国移民?欢迎阅读!

第一类是适合小孩在英国读书、家长有意前往陪读的家庭。若以赴英陪读的家长作为主申请人,投资100万英镑可让家长孩子共获居民身份,取得该身份之后孩子就读当地公立学校的学费可全部豁免。

第二类是18岁以上有志前往英国留学的学生。建议家长在为孩子安排留学计划的时候,事先将孩子毕业后的发展方向也考虑进去,提前规划移民。

第三类是有强烈意愿到英国居住生活的人。英国一些中小型城市非常适合居住,吸引许多想要过欧式生活的家庭前往英国移民定居。

扩展阅读:英国移民入境注意事项

1.中国公民来英入境时,要随身携带护照、机票、邀请函、在英联系人住址、联系办法等重要资料。

2.中国公民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如遇英国移民局官员询问,应当如实回答;如你认为受到不公正对待,你应当向英移民官当面表达你的态度,你同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与中国驻英国使、领馆取得联系的便利。

3.英国入境口岸设有3种通道:英国公民通道、欧盟国家公民通道和其他国家公民通道。中国公民应当选择“其他国家公民通道”办理入境手续。

4.英国海关与其它国家一样,分为红色和绿色通道。需要申报交税者应走红色通道,无需交税的则走绿色通道。

5.非英国公民可免税携带以下物品入境:200支香烟、100支小雪茄或50支雪茄或500克烟草;烈性酒一瓶或两瓶酒精含量不超过22%的葡萄酒;50毫升香水和250毫升花露水。17周岁以下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和酒精制品入境。

6.如果你从非欧盟国家直接来英国,不准携带进入英国的物品主要有:植物、蔬菜、鲜肉、动物、管制药品等;携带毒品、武器、弹药等物品则是严重违法行为。

7.如果你从欧盟国家来英国,按英国规定,你可以携带在欧盟国家市场购买的一些物品,如肉及肉类制品、牛奶及奶制品和鱼等。

8.如果你对是否可带入英国的物品没有十分把握,的办法是不要携带,以免被罚没或被控涉嫌犯罪;或者你直接向英国海关进行具体查询。

什么人适合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美国的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处何地皆可申请。

“杰出人才”之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那么EB1A适合那些人群呢?

先看EBIA的申请条件,申请人满足条件一或二即可申请

一、申请人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如诺贝尔奖、普利策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等。

二、申请人具体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如诺贝尔、奥运、奥斯卡等奖项)。

2、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他同仁。

6、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享受高薪。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从EB1A的申请条件,可以看出EB1A移民适合以下几类人群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等;

2、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编辑师、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4、杰出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美国杰出人才优势:

领域宽泛,职业众多

EB1A美国杰出人才的候选人非常广泛,包括体育、教育、艺术、科学、商业等领域的各类人才,均可以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项目,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标准,就可以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核。

周期最短,拿卡最快

整个移民办理过程,速度快用时最短,正常只需几个月的审理时间就可获得批准。一般一年时间左右可以拿到美国绿卡。

无需资产,不需投资

申请没有资产投入要求。因此,也就没有风险。

无需雇主,无劳工证

整个申请过程都无需美国雇主出具任何担保或证明文件。也无需申请劳工证,非常方便灵活。

配额最多,无需排期

“杰出人才”属第一类优先移民,全年配额四万个,不用等待排期。

美国身份,易读名校

子女可优先就读美国名校:现在美国有限量的私立高中涌入了大量的中国学生。但是,美国的公立高中不仅数量大,选择范围广,而且质量好,可以融入美国主流社会。因此,以绿卡身份可以多十倍的机会进入美国名牌大学。

对于艺术家,运动员及科研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直通快车”。

申请美国移民EB-1A,应该从什么人那里获得推荐信?


美国移民局的立场是,推荐信应有价值,但它不应该称为杰出人才移民类别申请成功的基础。然而,专家撰写的受益人所在专业领域的推荐信通常是构成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证明受益人符合优秀人才的标准。接下来,本文将告诉你到底该怎么写美国EB-1A推荐信。

因此,建议提供一封推荐信,但这封信的内容应起到强化申请的作用。写推荐信最常见的错误之一就是认为越长越好。推荐信的长度并未指定。我们相信有效的推荐信为两至三页。有效的推荐信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1、作者的资质:作者必须具备发表意见的资格。作者通常将提供目前的职称、受到的荣誉、所在专业领域的领导地位和任何其它能证明作者资质的项目。

2、作者与申请人熟悉程度:作者必须证明他对申请人工作的熟悉程度。

3、申请人工作:作者必须说明谈到申请人的工作或成就。作者没有必要详细讨论申请人的所有成就,但至少应该提到作者最熟悉的成就。

4、申请人的工作的重要性:作者也应该谈论申请人工作如何及为何重要,或将如何有益于美国。

一个令人令人印象深刻的简历通常会成为EB-1A申请成功的基础。虽然移民法本身具有高度技术性,但EB-1A申请在许多方面上都比其它移民签证类别灵活、开放。

标准分析

1、一次性成就

无论获奖者是什么国籍,重大的国际奖项通常都是在国际媒体上报道的,这是大众所熟知的,包括高额的现金奖励。在评估过程中,裁定者在评估过程中,倾向于关注该奖项是否被国际媒体报道,以确定是否符合重大奖项和国际认可的标准,所以建议尽可能多地提供有关获奖的国际媒体报道。

2、继续享有国内或国际声誉的其他证据

获得仅次于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专业领域优秀奖项的证据

申请人可以通过展示凭其作品所得的国内或国际认可的奖品或奖励,来达到这一标准。当使用上述十个标准之一时,得到国家级认可的奖励就足够了。但是该奖励必须要显示获得者在其领域内的优异程度和成就水平,而不能仅仅是当地的、地方的或省级的奖励。

奖项提名不能认定为与获得该奖项具有同等分量,尽管具有很高声望的奖项,比如奥斯卡奖或者格莱美奖的提名,可能具有一定的分量。

USCIS也会考虑奖项接受者或者获得者的数量,以及限制竞争对手。

要求提供由被认可的国内或国际专家所判定的协会会员在相关类别专业领域所获杰出成就的证据

满足这项标准需证明外籍人士在该协会的会员资格是排他的,即该协会要求杰出成就是入会的前提。所提供的证据需证明受益人已经被该领域国内、或国际专家认定、并获得杰出的成就。

满足这项标准需证明外籍人士在该协会的会员资格是排他的,即该协会要求杰出成就是入会的前提。所提供的证据需证明受益人已经被该领域国内、或国际专家认定、并获得杰出的成就。

在专业和重要商业出版物或者其他主流媒体发表关于该外籍人士在其相关类别专业领域的稿件

满足该标准可以通过提供有关受益人的出版物,来证明其已经达到所在专业领域的最高点。

该出版物首先要与受益人相关。例如,文章如仅引用受益人的作品是没有帮助的,除非受益人因在其所在专业领域中的权威性而被明确引用。

此外,该出版物须是专业的或者重要商业出版物,或者是主流媒体期刊。在国内或者国际重点发行是该出版物必须满足的条件。

证明其独立或者作为小组成员评审其所在相关类别领域、或者联合专业领域中他人的作品

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是,该外籍人士须已在该领域评审过他人作品。通常来说,此标准要求的证据仅是其参与评审同领域其他人的作品,并不要求证明其参与评审是源于其杰出才能。

例如,学术期刊的同行评议,或作为博士论文委员会成员,对攻读学位者的成绩是否满足博士学位要求做出最终判断,可以满足此项标准。申请人也可提供解释,说明其在该领域评审经历的重要性。

对所在专业领域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的科技、学术、艺术或与商业相关的贡献

满足此项标准,申请人可以通过证明其已经在该领域做出的独创性贡献,且这些贡献是重大而且重要的。具体来说,申请人需提供重要文件来证明其作品是如何被认定为独创的,以及该作品对其所在领域与所有其他作品相比是如何做出了更重要的贡献,以及个人、机构和组织对此颁发的证书。仅证明受益人发表过原创作品不能满足此项标准。与这类标准相关的证据类型可能会因受益人所处的领域而有所不同。

在专业或重要商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发表所在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

USCIS 把学术文章定义为“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或专家在其专业领域撰写的原创研究、实验或哲学论述的报告”以及其他领域“有建树之人所撰写文章”。学术文章应具备脚注、尾注或参考文献,并可包含图形、图表、视频或图片,对文章中表达的观点进行说明。

学术文章应附带信息,明确发行刊物的发行量和目标受众。另外,证明出版物的重要性或价值以及该出版物之所以使受益人达到其领域尖端的原因同样非常重要。

外籍人士在艺术展览或展示活动上对其专业领域作品的展示

只需证明受益人的作品已在艺术展览、展示或表演活动中得到展示即可满足此标准。必须证明实体或虚拟的场馆本质上是艺术性的。

为了支持最终优点判定,对于此类别中的证据,建议证明此展览或展示活动本身是独具特色的,且受益人的作品对展览非常重要。

展览的声望或赞誉不应局限于一个地区或民族,而应被广泛传播,以证明受益人已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对于表演艺术家,USCIS可降低标准,这是因为表演艺术家通常不只通过公开表演获得声誉,而是通过不断吸引大量的国家或国际观众。此外,会议展示通常不应用于此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在具有卓越声誉的组织或机构担任主要或关键职务

为符合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在某机构担任主要或关键职务,且此机构因其具有卓越声誉或最近产出过其他杰出成果而可被认定为“卓著的”。

证明外籍人士相对所在专业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或其它特别高的劳务报酬

为满足此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受益人相对于所在专业领域其他人获得高薪。

证明在演艺领域获得的商业成功,如票房收入或记录,磁带、光碟或视频销量

规定标准不适用于所在专业领域的可比证据

若规定标准“不易适用于”受益人的所在专业领域,那么“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证明受益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十项标准中的某项具体标准不适用的原因,并提供同此标准有关的可比证据。USCIS将该可比证据视为其他九项标准中一项标准的替代,而非单独创造出的可用以替代所有十项标准的标准——即申请人仍必须满足至少三项标准。

对美国有益

《移民与国籍法案》中规定:受益人“进入美国将预期在极大程度上使美国收益”,但有关美国EB-1A的移民申请规定未提及此要素。因为只要“外国杰出人才在所在专业领域将以某种方式极大有利于美国利益”,他们一般就会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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