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重磅利好!临时绿卡维持两年投资期后就可还款,投资周期大大缩短!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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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重大利好:

临时绿卡维持两年投资期后就可还款!

EB-5投资款不需要维持到I-829获批了!

美国当地时间6月14日,移民局更新了关于EB-5投资移民政策备忘录,正式澄清关于绿卡获得批准后,继续维持EB-5投资的期限问题。

美国移民局更新内容表示:维持投资期限是投资人拿到临时绿卡的两年时间,移民局会查看投资人在第一次拿到临时绿卡日期之后的两年是否维持了eb-5投资。投资人不需要在超过维持投资期限(及从拿到临时绿卡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两年时间)之后依然保持投资。

也就是说,只要你拿满临时绿卡两年,达到了维持投资的时间要求,之后,哪怕你在I-829解除阶段,投资款也是可以提前返还的,哪怕您还没拿到永久绿卡!之前市场上所流传的需要等I-829获批后再还款,已经不在适用也不存在政策基础了,虽然依然需要等待排期,但是从I-829解除阶段开始,钱可以先还也算是缩短了还款周期,这无疑是对目前正在接触I-829的投资人一个重大利好。

专家建议,在此政策变动关键时期,投资人更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项目,为了保险起见,投资人还是应该抓住50万美元投资额的红利期,尽早提交申请,尽早赶在新法案颁布前成功完成递交和打款,以免受到未来政策波动的影响,早移早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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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还款期缩短,投资款再部署


美国移民局(USCIS)于美国时间2017年6月14日发布了政策备忘录的更新,一时间在业内各界人士和广大投资人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版修订更新,其实和2015年8月10日移民局发布的那个备忘录修订版的草稿,要点差不多。不过因为这次的修订更新马上就要执行,对已经递案、甚至已经获得有条件绿卡的投资人,有直接的影响。

关于政策的修订更新,移民局主要指出以下:

1、投资人的资金必须在整个I-526申请审批过程中,并且直至获得临时绿卡期间“处于风险中”。

2、投资者还必须在2年临时绿卡期间维持其“有风险”投资,才有资格取消其永久居民身份的条件。

3、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进一步重新调配投资者的资金(“再次投资”)来满足“有风险”投资的要求。

近年EB-5递案量暴增,美国移民局已经是叫苦连天人仰马翻的状态,现在的重点都放在I-526、I-924的审核上,所以造成了I-829审核周期漫长到让人发指但是只能忍耐的状态!其实业内一直有呼声,认为只要在递交I-829之后、并且创造了足够就业,投资款就算完成了使命,没有必要继续放在项目之中。美国移民局对此群众的呼声,从没有态度、到不反对、再到直接写进备忘录更新修订,也是经历了数年时间。好在这一天终于来了!

资金再部署这一要求,现在确定执行了。

JCE完成就业创造,并把借款归还给NCE以后,NCE可以把资金重新投到一个或多个新项目中,只要这个投资属于NCE业务范围内,称为“二次投资”。如果申请人的投资款被项目方用于二次投资,移民局会通过项目方的证据判断申请人是否持续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这意味着JCE只要完成项目中的就业创造,借款期满就可以还款给NCE,但是在上述新政中明确的投资周期结束之前,投资人的资金必须“一直置于风险之中(At Risk)”,此时可以通过“二次投资”,来满足移民局最新要求。

新政策体现的灵活性对于有排期的中国大陆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决定再部署到什么用途、谁来决定,每个EB-5项目不同。

一般情况下,GP代表企业进行初期投资,如果投资环境有变化、要选择新的投资标的,一般需要召开LP大会;GP把推荐的投资标的项目介绍给所有LP,所有人根据章程规则投票,满足一定的票数后,按照结果执行。当然有限合伙企业中,GP的权利一般是比较大的。只是对于这种再投资情况,到底GP决定权多大、合伙人选票权利多大,要看运营协议等里面的具体约定。

不管有没有排期,递交I-829后、投资款移民局就不管了,也就是“可以”还款了;

1、从目前的情况看,返还投资款的周期,可以缩短了近30个月、也就是2年半以上;

2、如果没有排期的情况下,5年后“应该可以”还款了!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款是否可以拿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的投资认购文件。虽然移民局新政中写明,在2年临时绿卡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拿回投资,但是否还款还应以项目协议的实际规定为准。

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转换条件


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转换条件。众多周知,美国EB-5投资移民并不能一步到位拿美国永久绿卡,先拿到的是有条件绿卡,接着满足一定的条件再申请永久绿卡,大家都知道绿卡转换条件是什么吗?

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转换条件

美国EB-5投资移民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程序是,投资者向USCIS(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I-829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还投入在项目上,并且已经(或者能证明即将)创造出10个就业,与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EB-5投资者能否维持有条件绿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绿卡,则需要向移民官能显示出你的永居倾向。按照通常说法,至少每半年关注美国一次。

然美国不像加拿大等国家有硬性的“移民监”规定,对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持有人都允许其保持居民身份。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

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因此,美国绿卡持有者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一个回美证 (Reentry Permit),否则,在回美国的时候会被拒绝入境。另外,在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美国公民资格的时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规定,即申请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在美国,而且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不能申请公民资格。

重磅消息:美国EB-5投资移民审案进度公布


美国移民新政是每个新移民都很关心的问题,近日,移民局更新了EB-5的 ** 新审案进度表,在移民局更新了新版审案进度表之后,这已经近1个多月以来的第四次更新了。通过告知审案截止时间的具体日期,可让申请人了解自己的申请案件是否到达可审理阶段。快速获取精准移民方案。

本次更新显示,I-526审理大跃进8个月、而I-829和I-924审理截止时间均有所倒退。

移民局发布 ** 新审理进度截图:I-526申请审批进度

移民局发布 ** 新审理进度截图:I-829申请审批进度

移民局发布 ** 新审理进度截图:I-924申请审批进度

具体如下:

I-526申请的审案截止时间,从2015年9月26日前进至2016年5月4日;

I-829申请的审案截止时间,从2015年12月13日倒退至2015年5月10日;

I-924申请的审案截止时间,从2016年7月30日倒退至2016年5月19日。

此次I-526审案日期的大幅跃进将近8个月,由2015年案件审理直接跃进至2016年;而I-829和I-924的审案具体日期均有所倒退,目前I-829的审理需29个月左右,I-526则仅需20个月左右。

值得提醒的是,移民局公布的审核截止日期表示理论上开始审核此日期前递件的案件,不等于已有审理结果。因此即使递件日期早于此日期的投资人也还需耐心等待I-526、I-829的审理结果。

美国移民新政:对于已经递交I-829的申请人来说,一旦审批过程超过一年,需要提前在USCIS的infopass系统预约,让移民局官员在自己的护照上加盖I-551的延长章,以确保能证明自己在I-829审核期间的有效美国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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