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功申请美国EB-1C高管移民?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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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中的一种,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投资人的追捧。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如何成功申请美国EB-1C高管移民?,欢迎阅读!

1、对投资人资质审核确认EB-1C申请可操作性

首先,递件律师负责对投资人是否满足申请L1及EB-1C的资质做审核。美国移民局并未对EB-1C和L1的审案标准给出确定的参照,因此递件律师的过往经验对投资人的资质把控是必要的。投资人自身背景,公司背景等都是递件律师审核投资行为的要素,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多年与移民局打交道,可以很快就判断出投资人是否资质良好,符合申请标准。而对于递件经验不足的律师,经常会发生由于不能充分理解移民局要求及对文件整体把控程度低,从而发生提供给移民局的文件清单不足以支撑投资人的L1申请要求而被拒签的情况。

2、国内外文件准备及把控

其次,所有的文件:投资人国内文件、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以及投资人的各项法律文件等大量繁复的文件清单,全部由递件律师编写与把控。针对投资人不同的个人情况,比如过往工作背景和海外公司任职职位等,律师将量身定制最适合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一人一份,每份材料都是不同的独立的,是负责投资人递件的律师为投资人量身打造的。

3、加快投资人申请办理周期及提高申请成功率

此外,优秀的递件律师熟稔美国移民局的各项要求,在文件准备的速度和准确度上可以很好地把控,从而加快申请人的审批进度。在什么时间段应该递交哪些文件,这些文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撰写可以更好地被移民局所认可从而提高,都是递件律师的功底和多年递件经验的累积。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知识

一、移民项目

首先是给新的项目或者企业进行投资,这里包括美国本土的企业,也包括个人自创的企业,还包括兼并和重组的企业,只要投入的资金足够就可以。

然后是对现有企业的扩展投资,需要投资的注入能够带来新的工作岗位;同样的会对企业进行复查,如果连续面临亏损,那么将会影响到个人的移民申请。

二、申请条件

对申请人的要求会相对较低,一般不会有学历和语言上的限制,只要大家是合法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并且能够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就可以了。

比较明确的条件是,申请者的年龄必须要在21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能够提供至少50万美元的资产证明,而且来源合法。

三、具体要求

仅仅只投入资金是不够的,申请者还需要做实事,除了要保证带来至少十个新岗位的机会,还需要保证企业的盈利增长,如果连续亏损会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大家的材料充分,并且所投资的项目发展很好的话,在审核上的时间也会相对较短,评估企业需要两个月,申请审核需要三个月,等待面试需要六个月,其自身和需要一个月。

四、材料准备

如果是全家移民,需要出示户口本的复印件,并且要证明其他人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要由警局出示,夫妻关系直接出示结婚证的复印件。

对学历没有要求,但是要有学历证明材料;还需要出示个人的所有资产证明,包括不动产和存款以及各种理财;最后如果有自己的公司,还要出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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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B-1C?

EB-1C是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主管或经理”的签证,即为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主管或高级经理而设立的。跨国企业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者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作为中国公司的子公司,申请人以此子公司的高管身份,在子公司经营状况达到美国移民局要求时申请美国绿卡,帮助全家移民并享受美国的生活和福利。

EB-1C申请条件

1、进入美国子公司后,申请人在美国从事经营不少于一年,而且仍为国内公司服务。

2、中国公司需控股美国子公司。

EB-1C的项目优势

1、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无需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2、要求简单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国内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3、办理周期短

EB-1C每年将近40000个名额,而申请人数远远小于此配额,所以时间快。

4、没有劳工证要求

申请人无需办理劳工证,省时省钱又省心。

L-1与EB-1C的联系与区别

L-1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的工作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一般情况下,客户都愿意选择先通过L-1工作签证来美国工作,然后再递交EB-1C申请的方式来获得美国绿卡。

L-I转EB-1C的方式优势在哪?

选择先L-1再EB-1C的方式可以让申请人以更快的速度登陆美国,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直接获得L2签证,孩子可以在美国正常上学,公立学校免费,类似于临时绿卡,工作、生活两不误;另外,这种方式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这样相当于100%持有美国被并购公司的股权;最后,对于美国子公司的营业额和雇佣人数都要求宽松的多。

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一是“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二是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移民美国:EB-1C跨国高管审核要点有哪些?


众所周知,由于EB-5排期的影响,导致EB-1类签证进入了短暂排期时代,其中一部分EB-5的客户为了能够尽早在美国开展工作以及生活,在近两年也开始考虑通过EB-1C获取绿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是一个专门针对企业内部高级经理以上职位的人调派美国而申请的项目,条件看似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必须在过去3年的至少1年中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或管理人的职位,并且能够被调派美国继续担任相关职位,而中美公司是合格的关联关系即可。

尽管这一要求看上去并不难,但是这一类型的申请难度却很大。

首先,申请人必须中美关联公司均担任高管职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股东或者投资人。不但要阐述申请人的管理职能,也要解释他是如何管理公司的相关业务的。

例如,我们既要证明公司的管理是有层级性的,不但要展现给移民官司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也要展现出申请人是如何管理他的中层员工,而不是仅仅管理最低级的雇员。从而,还要体现出申请人管理的是比较重要的部门,他在这个业务职能和商业运作中要有自主权力,而不仅仅是听命于上级从事普通的日常工作。只有通过多层的管理结构,我们才能有力的证明申请人的管理资质。

另外,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和实质业务的运作,还要证明给移民局看这个业务是需要在美国雇佣一个高管来进行管理的,而不仅仅是为了开一个空壳公司来申请绿卡。如果业务需求无法证明,那么美国移民局很有可能认定公司业务太小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才。从而否定申请人的资质和公司资质。

目前,我们在在EB-1C的申请过程中,往往会和L-1联合使用,因为L-1签证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它的要求虽然与EB-1C基本相符。但是移民局在审查L-1时相比EB-1C的总体标准有所降低。因此,很多申请人为了实现先去美国的意愿,会通过申请L-1先达到目的,能过在美国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或者是收购美国某个已经成形的企业来进行申请。

但是,收购美国现有企业虽然可以拥有已经持续的商业运营条件和现有员工,同时有可能拥有三年的L-1签证,但是收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是对业务的选择和谈判收购金额、股份、运营成本和运营模式,对不了解美国经营环境的人来说都相对复杂。

一般来说,对美国不太熟悉的客户,我们一般建议客人通过新设立公司的模式来申请L-1,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同时申请L-2签证先去美国开始工作和生活,等美国公司成立2-3年后,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员工人数,都达到了比较成熟的时候,再申请EB-1C,这样,我们可以在这两三年中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的实现和真实的运营业绩来证明美国公司雇佣申请人的需求,哪怕在日益审理严格中也能大大提高了申请人EB-1C获得永久绿卡的成功率。

相对于其它方式去移民美国,如果您没有非常杰出的才能,又经不起漫长的排期等待,想要让孩子尽早享受美国的教育,申请人和配偶同时可以以工作的身份陪伴在孩子身边,通过L-1获得非美工作签证前往美国,待时机成熟再通过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的途径去获得永久绿卡,同时在美国拓展自己的事业,L-1和EB-1C无疑是非常好的移民申请项目。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EB-1C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2、获批时间短

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3、配额充足,无需排期

EB-1C移民签证处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每年配额至少4万个;

4、申请材料简单

无需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来源;

5、一人申请,全家来美

申请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移民美国;

6、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

只要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分公司,保持合法公司关系,即可调派高管人员前往;

7、美国身份,全面享受美国公民福利

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优先进入美国名校。

美国EB-5投资移民与EB-1C企业高管移民简要对比


很多企业家在选择美国移民项目的时候不知道该选择EB-1C企业高管移民还是EB-5投资移民,过去大多数人都以为EB-5对身份的低要求对他们来说能省很多事情,殊不知当面对排期和风险的时候,EB-5要付出的远远大于EB-1C。今天,小津就EB-1C和EB-5的流程,条件等各个因素进行简要的对比,让各位美国投资申请人或者打算去美国做生意的企业家们找到更适合自己的美国移民项目。

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一优先。 而要想通过EB-1C项目实现移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跨国公司,一个在美国,一个在中国,这两个公司一方从属于另外一方,或者同时从属与第三方。那么就可由美国境内公司出面递交EB-1C 移民申请,把“高管”从美国境外公司移民调到美国境内公司。但前提是“高管”应该至少要在美国境外的公司过去三年里面连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参与公司的正常的运作并担任重要职务,而这也是所谓的第二个条件。还有就是要求美国境内公司全面运转至少一年以上。

EB-5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的第五优先,主要针对财富充裕且可转移的人士。门槛相对EB-1C要低,只需投资即可,但要满足:

1)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到美国任何一个商业项目。

2)要确保该投资要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全职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工人。

如果能够满足以上两点并可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那么就可以申请美国EB-5移民了。

EB-1C相比于EB-5更加便捷,风险更低,唯一的难点就在于对申请人的身份要求比较严格,EB-1C要求申请人有企业管理经验,并要保证在中国内地的公司和在美国的子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持续有效,因此,选择EB-1C则需要有合适的美国子公司运营资源的项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一定是老板或股东,过去三年在美国境外的公司持续担任至少一年的高层管理职务。

EB-5投资移民要求合法资金投入,要求解释投资款的来源。但是对申请人没有条件限制,这是它的最大优势,但是对于有子女,并且有急切让子女出国读书需求的投资人来说,选择EB-5移民美国,在子女年龄问题上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因为按照目前形势来看,美国EB-5的排期很长,年龄较大的子女很可能有超龄的风险。

侧重点比较

EB-1C属于商务管理,适合人群:

(1)跨国经理人

(2)在中国有公司想发展到美国的企业家

(3)想尽快到美国工作,把孩子带到美国读书

EB-5属于风险投资,适合人群:

(1)自己没有公司,找不到公司挂靠

(2)没有任何工作或管理经验

(3)非常有钱,对风险的抗御能力强,不想管理公司

获得绿卡对比

EB-1C:留美时限L1签证最长7年,自由出入,绿卡一步到位。

EB-5:需等待漫长的排期,获取有条件的2年绿卡,如果项目进行不顺利,永久绿卡不通过,要想选择别的项目需要再重新等排期。

项目操控的风险对比

EB-1C的办理资金可以放在美国公司的账号里自己掌控,每天的现金流可自己亲自查询。

EB-5投资移民属于风险投资,绿卡无承诺,资金返还无承诺,有可能钱,绿卡,时间“三失”。

如果你不缺钱,不缺时间,那就选择EB-5吧。如果你不愿意等,不愿意多花钱,EB-1C更适合你。

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快至半年可登陆!


美国是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也是全世界移民申请者们的首选之地。通往美国的途径很多,比如众人皆知的EB-5投资移民,标准相对较高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适合普通人申请的EB-3雇主担保类移民等等,而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基本上就是针对企业主、公司股东或高管而专门设立的移民通道,由于是针对特定人群,所以优势极为突出,也是非常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一、什么是EB-1C?

EB-1C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C类,专门为跨国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而设立。那么跨国企业高管移民,顾名思义,首先你得是一个高管,然后你得在一个跨国公司担任高管。

所谓高管,如果你只是一个部门经理,就管手下几号人,或者你是一个工头,管个十几个工人都不算高管。这里的高管不是直接管理一线员工的,得是管理经理的经理。因此,从这个定义上就可以知道,作为高管,实际上要求你这个公司组织架构至少也要有三层的员工架构,而高管至少是处于第三层架构上面,或者你有更多的架构,往上第四、第五层也可以。至少它是属于第三层。他是管理中层干部的,他是管理经理的经理,这才叫高管。

而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基本含义是指在美国之外的公司和美国本土的公司,至少有两家公司来构成跨国公司。法案要求这两个公司必须是关联公司,不能仅仅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二、什么是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在法律的定义里面有很多种。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母子关系。一般来说,母子公司是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是存在控股的关系。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控股另外一家公司,控制达到51%以上,就是母子关系。只要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就是关联公司了。

三、申请条件

对公司的要求

s 在美国及海外都有公司

s 海外公司正常运营3年以上

s 美国公司正常运营(营业额、报税、雇员)超过1年

s 公司有明晰的组织架构

s 美国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申请人工资

对申请人的要求

s 建议28周岁以上

s 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s 在美国的公司也将担任高管或者行政官员

四、操作路径

1、直接派遣

现成的跨国公司担任高管,只要单位同意把你派遣到美国继续担任高管,就可以直接申请EB-1C。

2、设新公司

只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可以在美国新开一个分公司,并构建一个关联公司,待美国公司成立并持续运营满一年后,即可申请EB-1C。

3、收购公司

跟新设公司类似,在中国一家公司内担任高管,也可以在美国收购一家成熟的公司来实现EB-1C的申请。

五、获批关键

美国移民局审理EB-1C主要看两点,第一是美国境外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第二是美国境内的公司营业状况是否良好,组织架构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是否重要。在标准方面来看,移民局确实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参照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只要申请人的职位属于高管,就会被移民局认可。反之,如果经营不善,或企业设立不当,就无法获得身份。所以,不管是准备通过哪种路径申请绿卡,都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才可以完成。

后面跟的优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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