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改革前沿:祖父法则条款或将迎来“致命”变革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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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12.11大限越来越逼近,广泛聚焦的EB-5变政传来最新前沿消息——此次美国移民12.11变政,或导致祖父法则条款将迎来“致命”变革。

所谓祖父法则条款,代表一种允许在旧有建制下已存的事物不受新通过条例约束的特例。从法律的原则来讲,新法不应该溯及既往,新的法案出台,对于之前所发生的行为是不应该具有追溯力的。

在国会的最新讨论议题中,祖父法则法案保护的时效、范围、以及祖父条款到底是仅对投资人的保护?还是对项目的保护?还是对项目和投资人的双重保护?

如果祖父法则条款保护的范围太过宽泛,或致使此次涨价变革真正实施的历史时间节点延迟。如果祖父法则条款保护范围太过趋紧,或致使部分已经运行的项目受到重大冲击或损失。如何在这二者之间,拿捏一个恰当的“度”,正是国会目前的难点所在。

如果EB-5新法案出台,其中的祖父条款,就是致命的了,因为无论是对部分EB-5项目,还是对不同的投资者,或将面临“最致命”的变革。这也将决定:

1. 何时递交I-526的投资者,处于安全状态,继续按照老法案执行;

2. 何时递交I-526样本批准的项目,处于安全状态,即便新法案出台,还能继续按照老法案招募投资者;

美国移民专家分析指出:目前应对12.11变政等诸多不确定性的较佳选择就是,尽快投资 I-526已获得美国移民局批准的项目,并最好抢在12月11日之前递交移民申请和打款,做出实际有效的投资行为,或可受“祖父法则”保护,规避变政涨价危机。

为了助力EB-5投资人全力以赴抢占12.11末班车,特将“一元抵万金、真正折上折”的美国移民团购活动同步延期到12月11日,并倾情推出两大唯一首席代理的优质已获批项目——DLJ四季酒店度假村项目和哥伦布90号公寓项目,所幸的是,这两大项目都是I-526获批的、且同时受“祖父法则条款”保护的优质项目。

此外,这两大项目还同时具有实力开发商亲自操盘、就业充分、退出机制良好、还款风险小等共同优势。当然,这两大项目还具有各自不同的其他优势,正是因为这两大项目众多集中优势,使其成为应对美国移民12.11大限的智慧之选,目前已经受到了投资人的组团疯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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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投资移民EB-5政策或将关停!


美国 EB-5 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将于2018年3月23日到期,国会必须在这之前采取行动将项目延期。

近期出台了一个新的 EB-5 改革法案,将大大改变 EB-5 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 该法案随时都有可能通过,法案一旦通过,在4个月内不能再递交EB-5 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移民申请。我们认为, 法案通过的几率非常高, 未来两周至关重要。

因此, 如果您希望适用当前的50万美元投资,请务必在2018年3月23日之前提交I-526 申请,在此日期后的4个月不能再递交申请。4个月后投资金额上涨到92.5万或102.5万美金。通常情况下, 申请时必须完成全款投资,但是在时间紧急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为只完成了部分投资的申请人递交移民申请,并且向移民局证明该投资人是“在投资过程中”。但是,完成部分投资的情况下递交申请有少许风险,曾经有这样申请被拒过。申请人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积极准备投资的过程中”,例如需拿到人民币贷款并进入汇款程序,并且和项目方约定在某个时间段内(如30天)会完成全部投资款打款。

排期前进,EB-5延期,EB-5全面改革提案新进展


排期前进,美国EB-5投资移民将延期,EB-5全面改革提案新进展。

EB-5新提案被抨击

一贯持反对EB-5立场的保守派——美国移民政策智库CIS-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移民研究中心)的David North发文抨击刚刚出台的EB-5全面移民改革提案。

David North指出,与即将于11月21日生效移民局的EB-5新法案相比,TEA(目标就业区)的定义更优待城市项目,同时还将通过Parole的发放放进所有3年以上的排期等待投资人及其家属,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国人。

另根据国会的某消息人士,该提案将试图绕过听证和投票程序,搭车不得不通过的预算案,进而生效。

Schumer联署EB-5改革提案

11月13日,参议院民主党Charles E. Schumer联署提名EB-5全面改革法案 -S. 2778。

此前,该提案的3位提名参议员Rounds、Graham和Cornyn都是共和党人,有了Schumer背书即获得了民主党的支持。

在过去几年的EB-5改革博弈中,来自纽约州的Schumer一直是城市派的利益代表。

EB-5预计延期至12月20日

11月21日,EB-5区域中心计划将与现有美国联邦政府的预算一同到期。11月13日,据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Nita M. Lowey称,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均希望下周能够达成新的临时预算案,将联邦政府的预算延期至12月20日。

解说EB-5改革中的动荡时期


解说EB-5改革中的动荡时期

上个月,国会版EB-5改革草案公布,并试图纳入2018财年的综合拨款法案,但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改革最终还是失败了,EB-5计划搭车拨款法案原封不动又延期至今年的9月30日。

随后,参众两院司法委员会主席Grassley和Goodlatte就呼吁国土安全部尽快完成和实施其下属部门移民局版的EB-5新规改革。

4月5日,一直致力于推动EB-5改革的三位国会议员Chuck Grassley、Bob Goodlatte、Patrick Leahy联名上书国土安全部部长Kirstjen Nielsen,敦促其立即完成EB-5新规改革,减少EB-5区域中心计划中存在的欺诈和滥用行为。

信中提到他们长期以来致力于为充满欺诈的EB-5计划寻找立法解决方案,但同时也指出,由于特殊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些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他们希望Nielsen部长能够尽全力采取一切措施,打击滥用,并鼓励其尽快发布新规。

下面是信件的具体内容:

EB-5 的改革几乎肯定将由行政法规新规来打头阵,而不是立法变革。两者区别至关重要的, 因为行政法规的更新可能使利益受损方对该法规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审查。

以下是“EB-5移民投资者计划现代化”提案中三项重要改革:

1. 增加最低投资额。国土安全部建议将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额从50万美元增加到135万美元,将非目标就业区投资额从100万美元增加到180万美元。此外,国土安全部还建议每5年对最低投资额按消费物价指数进行定期调整。

2. 目标就业区改革。国土安全部建议取消州和地方指定目标就业区的权力。并仅依赖新企业经营的实际地点的人口普查或 “直接相邻”普查数据来进行计算,防止徇私分区。

3. 优先日期保留。国土安全部建议允许 EB-5 移民申请人在其稍后提交适格 EB-5 移民申请中保留之前已被批准的 EB-5 申请优先日期。

最后,希望EB-5项目的动荡时期赶紧过去,要知道,这个移民项目不但能创造了数以千计的就业机会,还能带来大量高资产新移民,推动美国经济发展,是双利的一个移民项目。

美国移民喜讯:三大受祖父法则保护的EB5项目受欢迎


美国投资移民12.11变政在即,EB-5投资人抢搭末班车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慎选择方向正确的末班车和好的司机。因为一旦末班车的方向错误,抑或是司机中途失控,将给投资人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与遗憾。尤其是在EB-5变政风云变幻之际,投资人明智地选择能有效应对美国移民变政风险、不受未来变政政策等诸多不确定性影响的项目,才是真正能够稳妥应对12.11变政的不二之选。

最近由两院大佬提出的EB-5新议案将EB5项目祖父化的时间节点提前到2015年6月1日。即2015年6月1日前递交样本申请、或2015年6月1日后获得美国移民局样本审批或I-526正式批准的项目,才能受到祖父法则的保护,不受12.11之后政策变化的影响。其祖父法则保护的范围包括投资额、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及就业计算方法。

虽然,这只是一个议案,正在被EB-5大佬和国会考虑是否纳入12.11变政的具体内容中,但明智的EB-5投资人应该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宁可信其真,赶在12.11变政之前做好最坏的打算,尽量按照目前业内热议的最严格的高标准选择项目,快速投资受祖父法则保护的优质项目,无疑可以最大可能地规避未来诸多政策不确定的影响。

三大唯一首席代理的优质EB-5项目之所以受到投资人的热捧,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三大项目都是“成功祖父化”的优质项目,即便是按照目前这两院大佬提出的最严格的EB-5变革执行标准,这三大项目依然符合“成功祖父化”的要求,其投资额、TEA目标就业区的认定及就业计算方法等均不受12.11未来变政等诸多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

其中,DLJ四季酒店度假村项目于2015年3月获得移民局I-526样本预批准,并在10月投资者I-526申请已成功获得移民局的正式批准;哥伦布90号公寓项目今年5月I-526申请成功获得样本预批准;高盛控股的纽约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早在2014年就已经成功递交了I-526样本预审批,投资者的I-526申请也于今年3月递交移民局,近期可望获得样本预批准。

故这三大项目的投资者的I-526持续审批均不受12.11未来变政等诸多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可以继续享有最后50万美元的利好政策,这在当前EB-5市场上非常罕见,因而引发了投资人一波又一波的抢购热潮。

此外,这三大项目还同时拥有就业充分、实力开发商、退出机制良好、投资和还款风险小等众多优势。当然,每个项目还具有各自的其他独特优势,正是由于同时具备诸多集中优势,使其成为EB-5市场上罕见的成功抢跑美国移民12.11末班车的较佳选择。详询:

EB-5签证简介


◇ EB-5签证

投资移民方案是指美国移民法中的 EB-5 这项移民签证类别,简称 EB-5。

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类别。此类别自 1990 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二次修法后,如今已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 100 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案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低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 50 万美元。外国移民申请人籍由投资 100 万或 50 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二年期的条件式绿卡。二年届满前 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 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乃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青睐的最大诱因。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 EB-5 签证的名额有 10000 名,其中有 5000 个名额将保留给选择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的投资者。

◇ 宽松的条件

●申请资格宽松

EB-5 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订定的相当宽松,申请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得条件限制。

●资产条件宽松

申请人无须申报全部资产,亦不受资产持有时间的限制,只要证明能投资到“区域中心”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即可,而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亦可经由继承或赠予取得。

●惠及条件宽松

投资人可携带配偶及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同时获批。一人投资,全家受益。

●居留条件宽松

投资于“指定区域中心”的移民人士,不须在美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也不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岗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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