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提出加强EB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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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面谈经验。

华盛顿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USCIS) 今天提出大力加强美国投资移民项目的管理,通常指的是EB-5项目,改革吸收和审查投资移民的程序,体现了奥巴马政府持续提升合法移民制度的持久承诺,从而满足美国21世纪的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需求。

EB-5项目每年有10,000个投资移民签证获批,这些项目投资人需创造至少10个在美国就业的机会。EB-5投资人可独立提出申请,或通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指定的区域中心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局长亚力航得罗·梅奥卡斯说:“美国国会于1990年设立了EB-5投资项目,为的是吸引全球的投资人和企业家到美国来创造就业机会。我们致力于加强该项目,确保它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目标。”

在处理EB-5区域中心文件的方式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出三个基本的变化。首先,USCIS提出加速那些成熟的、准备充分的就业项目的处理过程。USCIS也会给予这些EB-5申请人请求额外服务的机会,即通过额外收费,保证处理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USCIS 提出建立新的专门的移民吸收小组,由经济分析专家和熟知EB-5项目要求的专家组成。EB-5 区域中心申请人能够直接和移民吸收小组通过电子邮件沟通,简化了问题的决策过程,能够快速解决他们申请中的问题或需要。

第三,USCIS 提出召集专家决策委员会,做出关于EB-5区域中心申请的决定。决策委员会由一位经济学家和评判员组成,并受到法律顾问的支持。

此提议将于2011年6月17日在网上公布,供公众做出评论- 给利益相关人一个对所提议的EB-5项目管理的变化提出意见反馈的机会。

扩展阅读

独家分析〡美国移民局公布EB


近日,美国移民局公布了2015财政年度第3季度(截至2015年6月30日)EB-5的申请数据。从以下数据分析来看,相信正在赶搭EB-5投资移民现例末班车的投资者会信心倍增!

申请量:第3季度比上季度增加164宗

今年5月份EB-5投资移民因为迅猛累积的申请个案开始进入排期,但这并不影响大家加入EB-5投资移民队伍,赶搭50万美元获美国绿卡末班车的热情。数据显示,2015财政年度第3季度,美国移民局接收到的I-526申请量达到了2,473宗,比上个季度的2309宗上升了7%。

审批效率:第3季度比上季度增加874宗

第3季度审批完成的个案量相较于第一季度的1785宗与第二季度的2251宗有所增加,共有3,125宗,审批效率一直在稳步增长。正在处理中的个案从上季度的13663宗减至13117宗。根据之前的排期表可见,7月份美国EB-5排期大幅跃进4个月,从原来的2013年5月1日推进至2013年9月1 日。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之前公布的9月排期表显示,出生于中国大陆地区的EB-5签证申请人排期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相比七月份的2013年9月1日,又再次推进21天。

据悉,目前有112名EB-5官员,在本财年底(2015年9月30日)将增加到121名,到2015年12月底,将再雇佣20名员工。

时间

申请量(宗)

审批个案

批准

拒签

2014年度

10928

5115

1266

2015年1月-3月

2941

1652

133

2015年4月-6月

2309

1978

273

2015年7月-9月

2473

2868

257

I-526批准率:第3季度达91.8%

第3季度,美国移民局审批的3125宗个案,其中有2868宗获得批准,批准率达到了91.8%。比上一季度的87.9%批准率有所提升。但其实从去年的第三季度开始,EB-5投资移民I-526每一季度(2015年第二季度略低于90%)的批准率就一直在90%以上,居高不下。今年三个季度的I-526批准率平均达到90.7%,与2014年全年平均批准率(80.2%)相比,有明显的提升。

从实际数据可看出,美国投资移民的成功率极高,并非部分申请人所担心的风险高。这也是为什么即使EB-5投资移民进入排期,投资者们也愿意多等几个月等待的重要因素。

I-829批准率:今年接近100%

今年第3季度I-829申请数字达到了765宗,比上个季度上升了10%,审批完成的个案量有271宗,其中268宗获得批准,批准率达到98.9%。自2008年以来,I-829每季度的批准率总体稳步提升,从2014年第3季度开始,批准率一直处于90%以上,今年三个季度的平均批准率更是达到99%以上。

时间

批准率

I-526

I-829

2014年度

80.2%

90.0%

2015年1月-3月

92.5%

100%

2015年4月-6月

87.9%

99.3%

2015年7月-9月

91.8%

98.9%

美国移民局发布公告:废除EB


美国移民局当地时间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国土安全部拟废除国际企业家规则。

这个规则被俗称为EB-6签证,它的要求比EB-5投资移民和L-1A低很多,给很多中产和留学生移民美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式,最高可以获得5年的美国工作签证。

在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后,这个政策曾经被停止一段时间,后来联邦法院下令恢复,但是恢复不到半年,国土安全部就表示准备废除它。

移民局在公告中称,国土安全部正在拟定一项计划,取消奥巴马执政时期实施的“国际企业家规则(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IER)”。

国土安全部认为,它对创业假释权限的解释过于宽泛,缺乏对美国工人和投资者的充分保护,并不适合吸引和留住国际企业家。

根据美国法律,出于紧急人道主义原因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时候,国土安全部才有权酌情将个人暂时假释进入美国,比如2010年海地大地震时的难民,国土安全部给海地难民18个月的临时居留许可。而“国际企业家规则”并不符合这个法律。

国土安全部认为,“创业假释”创建了一个复杂且高度结构化的法律程序,它的创建主体应该是国会,而不是依赖部长被授予基于“显著公共利益”的假释权力,因此建议予以撤销。

EB-6被视作“最适合中产的移民”

EB-6不像EB-5那样要求一次性提供最少50万美金的投资要求,也不像L-1那样要求建立子公司并且有一定的雇员要求,也不必像H-1b一样有雇主雇你。

它可以让申请人在美国一边创业一边生活,而且可以全家人一起申请,最多给予5年的居留时间,在这5年间,只要你把生意做成功了,签证结束回国后,还可以申请H-1b或者L-1签证继续在美国。

除了中产阶级家庭外,留学生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这个政策,留美不再需要找工作给你申请H-1b,自己可以联合两个同学搞一个初创公司,自己给自己申请合法身份。

EB-6的曲折过程

2016年08月31日:国土安全部宣布“创业假释”政策,俗称EB-6。

2017年01月25日: 前总统奥巴马政府正式签署行政命令,提供外国企业家来美国停留五年的“创业假释”,该规则原本定于2017年7月17日生效。

2017年07月10日:国土安全部在它生效前一周,发布了备忘录,将其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以研究是否撤销“创业假释”规则,并征求公众意见。

2017年12月01日: 哥伦比亚地区法院裁定:移民局推迟实施“创业假释”无效,要求继续执行前任政府遗留的政策。

2017年12月14日:移民局于宣布实施“创业假释”,接受外国人递交的创业签证申请。

2018年05月25日:国土安全部提议撤销“创业假释”。

如今,国土安全部认为,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已经有对应的签证分类法,以供国际企业家在美国创业和工作,如E-2非移民签证和EB-5投资移民签证。

国土安全部致力于审视现有的移民和非移民工作签证计划,以确保计划的完整性并保护美国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

自从特朗普当选总统以来,美国就一直高举“买美国货、雇美国人”的“美国优先”战略,所以各种移民方式不断在压缩,获取美国绿卡的方式也越来越艰难。

[政策速递] 美国移民局拟关闭“EB


美国当地时间5月25日,美国移民局(USCIS)官网发布消息称,国土安全部(移民局上级部门)正在准备出台新法规,废止“创业移民”计划-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什么是“创业移民”计划?

创业移民计划,是美国高科技风投行业等极力推动美国政府创立的,为外国创业型企业家设立特别通道,移民美国的方式。

奥巴马在其第一个任内,就在积极推动国会立法,推出所谓的“EB-6”移民签证,但是并未能成功。一直到其第二个任期,在国会无法推动移民改革之后,转而只能从政府行政层面,推出创业移民计划。

该计划原定在2017年夏天生效,后国土安全部又宣布将生效日期推迟到2018年3月14日。而2017年12月,联邦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延迟生效的规则,并要求USCIS开始接受国际企业家入境许可的申请。

2018年4月,移民局局长在给Grassley的信中披露,移民局将按照全法程序拟定法规废除“创业移民”签证。

为何要废除“创业移民”计划?

其一,国土安全部称,“创业移民”计划过渡使用了临时入境许可权,没有充分保护美国工人和投资人,并非吸引和留住国际企业家的恰当方式。

其二,《移民与国籍法》已经为特定的企业家提供了来美国创业的签证种类,如E-2非移民签证和EB-5移民签证。

其三,国土安全部正在致力于审查现有的所有以就业为基础的移民和非移民签证项目,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保护美国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

顾问表示,该计划废除确实令美国移民途径少了一条。但目前中国内地人士申请EB-5投资移民需等排期,希望尽早赴美生活、读书、创业的人士,可选择先办理格林纳达护照再申请美国E-2非移民签证,或者办理EB-1A杰出人才签证。

EB-1A杰出人才签证项目优势:

1、无工作要求,无需找美国雇主担保

2、无语言和年龄要求

3、周期短,费用低

4、全家移民,获得永久绿卡,包括本人、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

5、全家抵美后,立即享受永久居民权益

6、自由定居: 登陆后,申请人可以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7、子女在美上学可享受低廉学费,毕业后可自由找工作

快讯|美国移民局公布12月新EB


美国时间2019年1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更新了2019年12月的移民签证公告牌,EB-5表A前进两周,表B大幅前进有望开启。美国移民

首先来看一下表A:最终裁定日(FAD)

12月最新排期公告显示EB-5项目排期前进14天来到2014年11月15日。职业移民第一大类EB-1的签证发放排期前进至2017年5月15日,较上个月有所前进。按照表A,如果你的优先日在2014年11月15日之前,且I-526已经获批后,会收到广领馆面试安排通知,或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

表B:递交申请日(DFA)

按照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EB-5排期迎来大跃进,一步跨入2015年5月15日。表B的作用是,在移民申请获批之后,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在表B之前,那么将开始走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的签证申请流程,即在美国境内直接转换移民身份。

对于EB-5申请人来说,一定要每个月查看一次排期表,尤其需要注意表B的开放时间,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尽快提交材料。

值得关注的是,EB-5改革法规将于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实施,对申请人最主要的莫过于投资金额的上涨:目标就业区(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50万美元增至9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非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将从100万美元增至180万美元。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提高了该项目的申请难度,所以此前有不少海外投资者抢办EB-5项目,赶搭50万投资移民的低价末班车。不过,由于EB-5的排期问题依然严峻,不少人开始另辟蹊径——美国E2签证。美国移民

E-2签证是美国针对允许条约国家(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的公民通过在美国企业中投入大量资金获得美国的入境许可,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条约投资者签证。其优势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没有最低的投资额度限制,只要求投资可以带来就业、能够盈利以维持企业良好运行;

没有配额,没有排期,拿到签证即可赴美;

申请人在美投资的企业运行良好,符合USCIS的要求,那么其持有的E-2签证就可以无限次的续签;

无移民监,没有居住要求,允许在美国之外的国家居住生活,只要在签证的有效期之内,均可多次往返美国;

申请人的合法配偶与未满21周岁未婚的子女均可获得E-2附属签证,可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以及读书上学;

申请人及其家属,都可以拥有美国的社会保险号,可以长期在美国合法居住,每次不超过2年

......

由于中国不是与美国有贸易和航海条约的国家,中国公民不能直接申请获得E2签证,但是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均为缔约国家,且都有推出护照移民项目。中国移民申请人可在获得土耳其/保加利亚/格林纳达护照后,申请美国E2签证,实现全家快速赴美!美国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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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简介


美国移民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移民法的执行权属于司法部长,但司法部长通常授权移民局,因此移民局即成了移民法的核心执法机构,其专门负责处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案、外国人的入境与出境、边界巡逻、逮捕并递解非法外国人、难民审查、惩罚非法雇用等等。普通外国人打交道最多的是其直接受理移民和非移民申请的四个地区移民服务中心(Regiona l Service Center),以及处理日常移民事务的移民支局(District Office)和办事处( Suboffice)。后者通称为"地方移民局"(Local Office)。美国全国的地方移民局有60个左右,但有审核批准权的移民支局只有36个。移民办事处一般只转送申请件及进行面谈等。

一、签证权

在对签证申请的决定权方面,美国境外使领馆几乎拥有某种绝对的自决权,用中国人的话来讲,颇有一种"天高皇帝远"的感觉。但美国移民局由于完全按照移民法的规定及程序运作,具有规范化的特征,因此对申请案的处理在很多方面与海外使领馆可以说刚好相反:

1、审核权受到相对制约

无论是移民总局的行政申诉处,还是移民法官、移民上诉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对移民上诉案的裁决,对移民局均有制约力。

2、多种申诉途径

大多数申请案如果受到移民局拒绝,申请人均有申诉的机会,直至向联邦法院上诉。此外,移民局本身也提供非正式的申诉途径,比如要求移民局对申请案"重新考虑"。

3、通常免面谈

移民局对非移民申请除个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面谈。对移民申请也开始对符合要求者免除面谈。

4、审核标准统一

由于绝大部分申请案统一由移民局的四个服务中心受理,在审核标准上基本相同。

5、移民官的酌处权

同海外领事一样,移民官对申请也有相当的酌处权。但由于申请人有较多申诉的途径,因此在实际上,酌处权的运用在获准的案例上多于被拒绝的案例。

6、拒绝申请将予书面通知

同海外使领馆刚好相反,移民局对任何被拒绝的申请案都会给予书面通知,并靠知其详细的拒绝原因。

7、申请人不能选择移民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只能按其居住地或业务所在地向指定的移民服务中心或地方移民局提出。

不过,对申请人而言,拥有更大的身份选择范围并不等于能够获得正确的选择,正如拥有更多的申诉途径不一定申诉成功一样。在很多情况下,还取决于申请人对移民法的规定及移民局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了解的程度。

二、组织机构

美国移民局作为美国最庞大、最复杂的行政系统,其组织机构和功能如下:

1、局长办公室

移民归化局的行政主管为局长。司法部长授权移民局长实施执行《移民与国籍法》以及所有其他与移民、归化和国籍有关的法律。

隶属于局长办公室的又有下列若干机构:

(1)总律师办公室

在总律师领导下,该办公室向局长、副局长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建议,准备立法报告,协助诉讼,在需要时准备法律备忘录,指导分局律师的工作,监督移民局所有律师的专业工作等。

(2)国会关系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同国会、司法部和其它机构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3)公共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规定,同各方面(政府内部、公众、新闻组织等)保持联系,以通报移民局的工作。

(4)内部审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通过纠正移民局内部错误的管理方式和雇员的错误行为,审查和评价移民局机构运作的效率和效力,收集和分析数据以找出低效率的原因和其它不足之处,对移民局内部的纪律和程序的制订提出建议,监督移民局内部系统以消除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以及同外部审计和调查机构保持联系,最终达到提高移民局内部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和执法效力的目的。该办公室在履行这些职责时要同移民局和司法部的其它部门进行合作。

2、副局长办公室

在移民局副局长领导下,该办公室有权执行局长的所有权力和职责,法律要求局长亲自执行的权力和职责除外。副局长协助局长制订和执行移民局的政策和计划,对移民局的所有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副局长还要执行局长不时分派的任务。此外,副局长还要领导分别负责计划、执行、政策和鬼的四个局长行政助理。

3、局长行政计划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计划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制订政策,审查和协调移民局的执法和执行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

确定可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确定不得享有移民法利益者;

控制边境,防止非法移民进入美国;

调查、逮捕、拘押和递解非法外籍人士;

执行雇主惩罚条例和其它与移民有关的条例。

除监督执法和审查政策事宜外,该办公室还负责移民记录、修订政策、领导和指导执法和审查(Offices o f Enforcement and Examination)两个办公室的工作。

(2)执法办公室

在执法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执法计划的制定、监督和预测,并制定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执法行动。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边境巡逻处(Border Patrol Division);调查处(Investigation Division);拘押递解处(Detention and Deportation Division);情报处(Intelligence Division);财产罚没办公室(Asset Forfeiture Office)。

(3)审查办公室

在审查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审查计划的制订、监督和预测,并制订移民局的内部政策以协助审查行动。该办公室还负责所有移民支局和服务中心的档案和除档案政策上的所有档案事务。此外,该办公室还直接领导以下部门:

裁决和国籍处(Adjudications and nationality Division);检查处(Inspection Division);移民服务中心运作处(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Division);档案处(Records Division);行政上诉办公室(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4、局长行政执行助理办公室

(1)一般职责

在局长行政执行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政策的执行。其基本职责为监督和协调与执行移民法有关的所有实际执行行动,包括难民申请程序、由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提出的亲属移民申请的裁决等。

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三个分局(东区、中区和西区)局长和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的工作。

(2)分局局长办公室

分局长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般职责:在分局长领导下,这些办公室负责领导其管辖地域内的所有移民局执法工作。分局长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移民局支局和边境巡逻分队实施领导和指导。

移民局支局(Service Districts):在支局长(District director)领导下,移民局支局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它类别的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支局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但美国境外的支局长接受国际事务处长的领导和指导。

边境巡逻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在分队长(Chief Patorl Agen t)领导下,边境巡逻分队负责在其管辖地域内执行移民法和所有其它与移民与归化有关的法律,法律规定须由上一级机构或其他移民官员履行的职责除外。边境巡逻分队长接受分局长的领导和指导。

(3)国际事务办公室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保证移民局的海外工作要同联邦其它行政机构、国会保持有效联系,以保障美国移民法在国外的执行要和美国国内的政策庇护计划充分协调。该办公室还对下列机构进行领导和指导:

境外支局(Foreign Districts);政治庇护处(Asylum Division);难民和假释处(Refugee and Parole Divisio)。

5、局长行政政策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政策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局全局范围内的政策计划工作。

6、局长行政管理助理办公室

在局长行政管理助理领导下,该办公室负责移民局管理计划和工作策划、制订、指导、协调和报告,并负责修订全局范围内的行政管理规章并协调所有的财会、人事、行政和信息管理功能。此外该办公室还领导和指导下列部门:

(1)安全办公室(Office of Security);(2)平等雇用办公室(Office of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3)人事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4)财会办公室(Office of Finance);(5)信息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Information Resources Management); (6)档案表格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Files and Forms Management);  (7)行政中心(Administrative Centers)。

7、移民局地方机构

(1) 分局(Regional Office)移民局共有三个分局:

东区分局:下辖14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中区分局:下辖11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西区分局:下辖八个支局和七个边境巡逻分队。

(2) 支局(District Offices)共有36个支局,其中有三个为境外支局。 (3) 办事处(Suboffice)有若干办事处。(4) 边境巡逻分队(Border Patrol Sectors)共有21个分队。(5)服务中心(Service Centers)共有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四个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绝大多数申请案的处理。(6)政治庇护办公室(Asylum Offices)共有八个政治庇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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