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法制定双重标准:男女有别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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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美国移民都知道美国著名的 “双重标准”,在移民问题上也同样如此,美国移民法

在移民问题是的“双重标准”主要是对男女实施不同的做法。

前段时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移民案件。一个男孩出生在墨西哥,跟着父亲在美国的加州长大。在他提出申请加入美国籍时,遭到美国移民局的拒绝,理由是他父亲不具备移民法规定的条件。案件到了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对他的律师强调,“在美国境外出生的人能不能获得美国籍,是国会的权限,不属于法院。” 据部分美国移民公司了解,最高法院法官和律师都认为,联邦移民法对男女是有别的,也可以说是实行双重标准。移民法规定,1968年前出生的人,其父亲是未婚,在美国居住时间必须10年,其中5年必须是在14岁以后,符合这个条件的人的孩子才能获得美国籍;对于未婚母亲,条件就不一样了,未婚女性在生孩子前只要在美国连续居住了1年,她的孩子就可以获得美国籍。而在1986年,美国对一名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孩子父亲在美国居住时间缩短为5年,其中2年必须在他14岁以后在美国居住。对女性母亲的规定没有改变。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美国移民法做上述规定的理由是,女性要照顾和抚养未婚生的孩子,而不是由男性抚养。某法官也表示,“这种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人持反对立场,美国司法局副局长指出,“美国国会有许多关于实施男女有别的很体面的理由。结果是知道孩子的母亲很容易,而知道孩子的父亲就不那么容易了。”有媒体人士认为,美国实施的双重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

不过,对于美国移民法制定双重标准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对你有无优势,就看当事人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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