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购房移民五点注意事项,一定记心上!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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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移民,相信很多有移民倾向的人群都有一定的了解,知道的不能说十成,大概也得有七八成吧!所以今天小编就不面面俱到了,就带你来了解一下欧洲购房移民五点注意事项。

1.并不是所有欧洲国家都是“申根国”

很多购房移民欧洲的人,都会有这么一个东西,那就是“申根居留签证”,这个签证就是一个“欧洲通行证”,去申根国家可以任意出入,但是你不能以偏概全,申根国家不代表整根欧洲,所以你可要注意了。

2.居留权也是有界定的

按照目前来看,多数的欧洲国家购房移民政策中,一般移民者是获得的是有一定年限的临时居留权,这和永居有很大差别的,也不是所谓的“绿卡”,移民者想要获得“绿卡”,则需要移民者依据欧洲各国永久居留条件再次申请。

3.怎样保留自己的“居留权”

购房移民欧洲后,无论是否直接获得永久居留权,欧洲移民国家对于买房移民者在如何保留“居留权”上都有一定的要求,移民者需注意这方面的相关政策。是否对居住有要求,我们就需要看看“移民监”是怎么规定的吧。

4.保留“居留权”与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购房移民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需要知道居留身份与房产所有权的关系。比如希腊、塞浦路斯等国家虽然没有“移民监”,但一旦房产出售,就会丧失居留许可。西班牙及葡萄牙也需要在持有房产的前提下,才可续签“黄金签证”。值得一提的是,在葡萄牙购房移民的相关政策中,在取得永居后,即使出售房产也不会影响永居权,而获取永居及入籍的条件也相对简单。

5.移民后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工作

受欧债危机影响,目前欧洲很多的国家失业率也是高的出奇,所以这个国家对移民者的工作要求的十分严格,像希腊和塞浦路斯这些国家政策规定,移民者在取得国籍之前,都不允许在当地工作,只能开办企业。但是葡萄牙购房移民投资者,除了可以在当地开办企业,也可以接受他人或企业的雇用,这一点对不少移民人士是巨大的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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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美国L1签证,递交前要确认的五点注意事项


申请美国L1签证,在递交前要至少确认五点注意事项,才能确保美国L1签证申请成功。具体有哪些呢?

1.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的关系: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其中必须有一个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绝对多数的50%以上股权;如果二个公司不是母子公司而是关系企业,那么同一个人拥有这二家公司50%以上的股权也是可以的。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海外公司属于爸爸拥有,美国公司属于妈妈拥有,在法律上这是二家没有关系的公司,是不符合关系企业的美国L1签证申请。

2.在过去3年有一年担任海外公司高级主管的证明:很多想要提出L-1申请的人,虽然符合也高级主管的要求,但是没有过去3年有一年担任海外公司高级主管的证明。移民局要的证明是什么呢?通常从海外公司的组织图,薪水条,以及这位主管履历表的陈述中来判定你是否符合这项要求。

但是我们要特别注明的是,你过去停留在美国的时间是必须要扣掉的。举个例子来说,你从2010年7月1日起就在海外A公司担任高级主管至今(2011年11月23日),你已经在A公司工作了一年多,但是自从你在A公司工作后,就以B-1商务签证的身份来美国出差,累计来了3次,每次停留4个月,共在美国停留12个月。在L-1的申请时,这12个月在美国的时间是不能算的,因此,你也不符合L-1的申请。

3.股权的转让以及汇款证明::虽然移民局没有对美国分公司的投入资金有具体要求,一般我们建议最好由总公司投入至少10万美金作为美国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一些有外汇管制的国家(例如中国),为了方便汇款来美,会分别以不同的人汇出营运资金,在L-1的申请上,必须特别注意解释资金来源及用途,来证明股权拥有人符合L-1申请的要求。

4.没有员工及及少数员工的美国L1签证申请:一般来说既然你是一个来美国主持分公司营运的高级主管,你必须有详细的美国员工配置组织图来说明你这个职位的重要性。一个在美国刚成立的分公司,即使尚未雇用员工,移民局还是会批准这个L-1的申请,但是只给你一年的时间来开拓市场并雇用更多的员工。因此,申请第一个L-1来美国并不难,难的是你如何在一年内开疆辟土发展美国分公司,在第一年的L-1到期前,你必须提出美国公司的正常营运以及你是美国高级主管的证明,在申请美国L1签证的延期时没有三、五个员工,很难看得出来你是一个主持营运的高级主管,更别说申请EB-1C的移民申请了。

5.分公司的成立与规模:移民局审理美国L1签证时,美国的分公司必须已经具有基本规模了,包括公司成立,有办公室及基本办公设备等可以开始正式运作的雏型(甚至是已经开始运作了),也就是说万事具备只欠主管来主持公司营运。移民局是不会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批准你的美国L1签证申请的。

希腊购房移民签署文件注意事项


很多投资人并不清楚在希腊购房之后需要签署或者会获得哪些文件,更不了解每一份购房文件包括哪些内容、与谁签署。接下来,小编就分类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腊购房移民签署文件注意事项。

投资人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文件

1. 预订协议:

投资人确定好意向房产之后会约见开发商谈价,投资人和开发商就房产价格达成一致之后签署预订协议。

预订协议中规定投资人的付款周期、付款金额、合同价格、开发商与投资人需要遵守的条款、以及开发商与投资人达成的协议等。

开发商和投资人会分别在文件末尾处签字,文件签署后,投资人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如果因为资金紧张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付款,投资人必须和开发商提出延期申请,开发商同意后,投资人方可按照新的付款时间完成付款,否则开发商有权取消协议。

2. 希腊购房信息表:

此文件中会写明投资人购买房产的名称、编号、面积等房产信息及开发商与投资人谈价时达成的其他条款。开发商与投资人同样会在末尾处签字。

投资人与律师签署的文件

1. 购房POA:

投资人购买房产之后会与律师签署购房POA,这是一份希腊文授权书,签署此文件就代表投资人授权律师处理投资房产的事宜。这份文件中会涉及投资人的基本信息、父母的信息及投资房产的信息。

2. 法律服务聘定协议:

投资人聘请律师帮助自己处理购买房产及后续流程事宜。文件中会写明律师会为投资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同时包括律师费、房产交易税、授权书公证费、土地注册费等费用及这些费用的计算方式。

其他文件

1. 刷卡小票和收据:

投资人购买房产之后会在律师楼支付定金、律师费、房款及手续费,刷卡后会产生刷卡小票,律师楼会保留原件并提供投资人刷卡小票复印件,在收到款之后会提供由律师签名的收据,证明投资人已经付款相关款项。投资人也可现金支付相关钱款,律师楼同样会提供收据。

2. 律师楼签署文件及费用清单:

为了让投资人对自己签署的文件及支付的费用有更加直观的了解,律师楼翻译人员会提供文件清单,其中写清投资人与律师的相关信息、相关费用、投资人已经支付的费用以及还需支付的费用等。

这些文件就是投资人在希腊购买房产当天或者次日会涉及到的购房文件。当然,投资人付完全款之后还会涉及购房合同、土地转让证明等文件。希望诺亚移民解释之后,大家对购房文件会有更深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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