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移就移再也不是富人的专属 西班牙移民项目

2020-11-30
西班牙移民需要的条件 西班牙移民需要条件 西班牙移民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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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大多数人刚开始了解到移民时,第一个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移民要多少钱?”听多了“有钱的人都移民了”、“为什么中国富豪们都爱移民”等言论,难免会对“移民”陷入一种刻板的印象——能移民的人非高知即富豪。事实上,移民海外并非富人专属,为什么这么说呢?

每个国家在接收外来移民的时候,都有利益的考虑。除了人道主义救助之外,申请者必须在能够不对本国国民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还能为国家做出贡献,那么移民局就会对申请者倍加青睐。这就是为什么想要移民的人,要么需要具备很高的知识水平,要么需要有万贯家财的原因。

其实移民西班牙并非富人专属,在当在租房都可以移民,你准备好去西班牙了吗?

投入成本少租房全家即可获得西班牙移民身份。

申请西班牙非盈利的基本条件

1 、一年之内可以在西班牙住满183天以上;

2、西班牙签证获批后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关注到西班牙境内;

3、不能在当地工作。

西班牙非盈利的附加条件

主申请人

1 、18周岁以上

2、 无犯罪记录

3 、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活保障金文件

随行申请人

1 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岁以下子女;

2 无犯罪记录。

低成本获得海外身份,却可以享受西班牙高等的社会福利,除了不能工作其他西班牙福利同国民一样均可以享受,后期可转永居,可入籍。

适宜人群

现有资金有限,暂时不考虑在西班牙购房,前期以租房为主,一年有半年的时间可以居住在西班牙的人群。比如说,陪孩子上学的家庭,退休养老的人群。

优势

★ 投入成本少,租房即可办理该项目;

★ 除不能工作外,其他社会福利均可以享受;Www.Ym16.CoM

★ 满足居住条件后,可转永居可入籍。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谁说移民只是富豪的专利?「他」让工薪层的你也能想移就移!


说起移民,许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偏见——这只是富豪的专利,普通群众只能围观。但事实并非如此,移民早就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已经发展成为一种趋势。

近年来,马耳他国债投资移民越来越成为不少工薪阶层的移民优选,不仅能够居住在如画般的环境中,享受优渥的社会福利,还能给父母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让孩子接受纯正的英式教育!

01

投资额低,资金安全

申请人只需投资25万欧元以上的马耳他政府国家债券,并持有5年即可一步到位获得长期居留签证,属于欧盟地区投资移民项目中,性价比较高的国家之一。

而且,该国债券还被惠誉、标准普尔及穆迪等多家国际知名评级机构评为A级债券,作为先获批再投资的项目,马耳他国债投资移民项目不仅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而且5年投资期满后还会返还投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02

无需分离,一家四代齐移民

不少移民人士都会担心移居海外之后,家中长辈在国内无人照料。虽然许多移民大国能够通过亲属团聚移民项目实现一家团聚,但马耳他国债投资移民则省去了众多麻烦。

因为该项目可以一人申请,四代移民,包括配偶、未婚在读并且无经济能力的子女以及父母、祖父母(需满足经济依赖条件),申请人无须忍受与家人分离的痛苦。

03

教育质量高,纯英语环境

古有孟母三迁,现有择校而居。如今不少家长为了让孩子接受更优质的教育,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拼尽关系,甚至一家几口蜗居在几十平米的学区房内。

而马耳他的教育资源非常丰富,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并举,全国共有340所学校。且由于马耳他是英联邦国家,沿用英国教育体制,能够与世界其他先进教育体系轻松接轨。

04

医疗体系先进,老有所“医”

素有“照亮医界的明窗”之美誉的国际权威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近来发表的年度健康相关指数中,马耳他医疗领域在195个国家中脱颖而出,排名全世界第九。

医疗领域进步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马耳他对医疗的重视,当地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引入尖端医疗设备,并建立强大的全科家庭医生队伍为国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而且马耳他实行免费公立医疗制度,居民每年缴纳相应的医疗保险即可在各大公立医院免费享受绝大多数的医疗服务。对于老人群体而言,能够真正地实现老有所“医”。

所以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工薪阶层也有优质的移民选择,让自己和家人过上更优质的生活。想了解更多马耳他国债投资移民项目详情,欢迎咨询顾问!

移民不再是有钱人的权利 希腊移民普通老百姓想移就移


说起移民,总是让不少人觉得,这是一个离自己太过遥远的话题。移民唉,那都是有钱人才做的,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哪里够的上格呢?但如果你真的这么想,那就真的大错特错了。

分析全球的移民趋势,我们可以发现,移民到富有国家似乎成了大多数申请人的共识。拿美国来说,大部分人到移民到这里就是为了寻梦。美国现在有超过千万的非法移民,大多数来自墨西哥,尽管这些非法移民收入很低,但比起在本国赚到的钱还是多一些,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偷渡客宁愿冒着生命危险也要闯美国的原因。

但这一点在中国却恰恰相反,中国人是越富越想移民,花钱在世界各地买绿卡。可以说,中国富人移民目的未必是追求更好的生活,而是要保证现在已有的美好生活能够世代延续。

富人为什么选择移民?原因可以归纳为3点

1、为了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

2、远离中国的环境污染;

3、躲避中国过度拥挤的城市化生活。

实在地说这三点都有点合理,但未必却是富人移民最有说服力的理由。

中国富人移民的关键点是保护他们的财富、实现财富的保值、升值效应,但面对美国等传统移民国度的不断收紧、关停,有钱就可以轻松移民到大国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或者说即将过去了,因此很多人感叹“大势已去”。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由于上述3点问题越来越严重,中国有些中产阶级也开始加入到移民大军的队伍中。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促使欧洲以希腊等为代表的“购房移民”犹如“井喷”之势席卷而来。截止到2017年10月,希腊政府通过投资法案共颁发2079个永久居留,其中中国籍公民808人,俄罗斯籍公民392人,土耳其171人,剩下的是其他国家的申请人。

希腊移民门槛低,仅需25万欧元购房即可一家三代拿到永居身份,除了持有永居卡可以自由出入26个申根国外,房产也有很可观的投资回报。25万欧元仅仅相当于200万人民币,而要拿出这笔钱来办移民,对于很多中产阶级来说,也并不是多难的事。

事实上,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拥有一个海外身份已经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而如今,移民门槛也早已不像曾经那样高不可攀,即使是普通的中产阶级,想要移民到一个更好的国家,也绝不再是空谈一场。

因为希腊移民政策的出现,使得移民这件事再也不是富人权贵们之间的“游戏”,即使你只是小有积蓄,而非家缠万贯,你也可以实现你的移民梦想!

移民希腊,你还在等什么?

国际移徙与发展:就国际移徙展开政府合作(2)


B. 全球性倡议

在各国政府发起的多边倡议中,国际移徙问题全球委员会的工作特别值得一提。该委员会由19位以个人身份出任的专家委员组成,得到了30多个国家政府的支持。委员会2005年10月发布的报告中提出33条建议,旨在加强对国际移徙问题的国家、区域和全球治理(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2005)。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为大会国际移徙和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提供了关键性投入。波恩倡议是另一项政府间努力,这个由国家主导的磋商进程编写了《移徙管理国际议程》。

2003年4月,劳工组织、移徙组织、人权高专办、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署)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的主管成立了日内瓦移徙小组。针对全球委员会提出的建议,秘书长请该小组成员扩大成员数目,并修改其职权范围。该小组得到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开发署、人口基金和世界银行的加入,并改名为全球移徙小组。该小组于2006年5月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并将间隔一定时间开会,以协调各项活动,改善联合国系统内部和与移徙组织的协调一致,处理各种国际移徙问题。

在联合国系统内,没有任何一个实体拥有系统处理所有各种国际移徙问题的权限。构成全球移徙小组的每个联合国组织负责处理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的不同方面,有时还存在重叠,而且每个组织有其自身的理事会。由116个成员国组成的移徙组织,其侧重点放在内容广泛的移徙问题,却又不属于联合国系统。

全球移徙小组若干成员的理事会不一定连续审议移徙问题。由于每个理事会彼此独立地制定任务,系统内的应对措施缺乏协调十分常见。尽管这一情况对全球移徙小组成员之间有效地协调移徙活动构成挑战,但他们仍然致力于确保加强系统内部以及与移徙组织之间的协调一致。在推动有权处理国际移徙问题的各实体之间的对话方面,全球移徙小组的成立标志着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国际社会应对移徙与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和机遇的业务和政策措施方面,该小组将率先改善总体实效。

在联合国政府间进程范围内,大会通过其两个委员会(即处理国际移徙、人权及人道主义问题的第三委员会以及审议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的第二委员会)的工作,保持对国际移徙问题的关注。尽管这些委员会的工作确保了这一主题得到应有的持续关注,但由于程序流于形式,妨碍了对如何务实地应对国际移徙问题给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进行深入审议。

正如下文C节所述,在区域一级建立政府间非正式磋商进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就审议在联合国内部是否可能建立全球磋商进程而言,时机或许已经成熟,这一进程将使各国政府能够制定建设性做法,把国际移徙对发展作出的潜在贡献化为现实。这一全球进程将建立在区域进程之上,并可充当各国政府与全球移徙小组之间的纽带,以确保联合国系统与移徙组织共同开展的活动相辅相成,并结合各国政府在双边和区域一级采取的举措,使得整体实效大于各部分之和。

这个全球磋商进程将不采用在联合国内建立新的机构的形式,也不期望通过谈判取得成果,也将不根据严格的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它将是一个开放性的机构,让在应对移徙挑战方面拥有第一手经验的政府代表参与进来。

国际移徙与发展问题高级别对话的筹备工作,已经在国家一级增强了对话,负责处理国际移徙与发展的关系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也得到改善。定期参与全球磋商进程,将在国家一级保持持续协调和增强一致的动力,并指导拟定更加切实有效和协调一致的政策,使国际移徙成为发展的有效手段。

国际移徙与发展:就国际移徙展开政府合作(4)


D. 双边做法

采用双边协定以把移徙合作安排正规化。这些协定旨在确保移民流动在有关国家互惠的情况下进行。根据劳工组织开展的各国政府调查,提出报告的66个国家缔结了595份双边协定。在报告的协定中,10个国家占一半左右。协定数量在不断增加:按年平均计算,2000年到2003年缔结了29份协定,1990年到1999年缔结了19份,1980年到1989年缔结了11份。大多数协定(63%)涉及欧洲国家,11%涉及加拿大和美国,60%是1990年后缔结的。

双边协定涉及各种问题:其中57%纳入了关于协调社会保障应享权利和付款的条款;18%涉及外来工人计划或一般性劳工迁移交流;12%涉及受训人员或年轻专业人员的入境;5%涉及季节性移民。

劳工组织的调查范围远远不够完整。Mármora(2003)认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在1991和2000年之间缔结了84份双边协定,半数以上是同其他区域国家缔结的,比劳工组织报告的数字高一倍以上。由于双边协定没有集中登记册,其数目仍然难以确定。此外,考虑缔结此类协定的国家没有判定最佳做法的直截了当的办法。设立便于查阅的双边协定保存体系,将是有益的。

向劳工组织报告的再入境协定非常少见。它们与原籍国或中转国允许身份不正常的移徙者再入境有关。根据上述政府间协商的资料,截至2000年5月,已达成320份再入境协定或安排,其中302份是1990年以后达成的。再入境协定也是欧洲联盟减少非正常移民战略的组成部分。这些协定中包括欧盟和合作伙伴国家为就非正常移民的回返展开合作而作出的对等承诺。到2005年,欧洲联盟委员会与11个国家开展协定谈判,但到2006年5月为止,仅缔结了其中4项协定。

一些国家利用双边协定来推动安全、及时的汇款活动。加拿大与一些加勒比国家签署协定,允许将工人收入的一部分自动移交给本国的家人(Ruddick,2004)。2003年,菲律宾和美国互换加强汇款渠道问题谅解备忘录,以促进信用社参与汇款业务(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2004)。

双边做法给各国政府带来了相当大的灵活性,这是因为可以根据相关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每项协定的规定。但不应利用这些协定来规避或绕过国际条约或习惯法规定的义务,例如关于难民的义务。此外,在移徙管理方面,对规定不同的许多协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增加了行政负担。或许有必要建立国家机制,确保双边协定的执行工作,并促进宣传和了解已生效双边协定的规定。

国际移徙与发展:就国际移徙展开政府合作(3)


C. 区域性倡议

由于对经济一体化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对政治一体化的推动,出现了若干有时也触及工人流动内容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在这方面,欧洲联盟是走在最前列的区域集团。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立条约纳入了成员国工人自由流动的条款。1993年,欧盟实现了全体公民在其成员国境内的自由流动。然而,在10个新成员国于2004年5月加入联盟时,在2011年截止的过渡期内,对这些国家的公民在联盟内的流动施加了限制。除了规范成员国公民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外,欧盟还与原籍国建立伙伴关系;拟定了共同的欧洲庇护政策;促进公正对待在欧盟成员国居住的第三国国民。

在其他区域,促进人员流动或工人流动的协定已成为建立共同市场或自由贸易集团的规范框架下的组成部分,但进展情况都不如欧洲联盟。例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非经共体)和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中非经货共同体)关于人员自由流动的议定书尚未得到执行。在亚洲,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设立了商务旅行卡,以便利商务旅行和商业流通。在美洲,南方共同市场已通过各种文书,促进缔约国之间的游客和商务旅行者的流动,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则载有向其缔约国熟练工人发放特别签证的规定。

1995年以来大量出现的非正式协商进程,是一种新型区域合作。最先出现的进程之一,就是1985年为商讨庇护问题设立的欧洲、北美、澳大利亚庇护、难民和移徙政策政府间协商。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立的第一个区域进程包括中美和北美洲国家,是1996年在墨西哥普埃布拉举行的一次会议上发起的。根据联合国和移徙组织的统计,如今在美洲有2个区域进程,亚洲有3个,非洲有2个。欧洲至少有4个区域进程(United Nations,2005a;IOM,2003)。这些进程具有的非正式特性,促进了对话和信息交流。这些进程把原籍国、中转国和目的地国以及不同政府部门的代表汇集一堂,促进了国际以及国内的协调一致。对这些进程的影响力进行评估为时尚早,但它们看来在建立共识、推动合作以及促进能力建设方面有所建树。

国际移徙与发展:就国际移徙展开政府合作(1)


A. 规范性框架

大会通过的人权文书以及国际劳工会议通过的关于移徙工人的文书,构成了国际移徙问题国际规范性框架的核心(见表13)。1946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为人权保护体系奠定了基础。《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是移徙工人权利方面最全面的国际公约,已得到34个会员国的批准,是七项核心国际人权文书中最新的一项,这些文书共同构成了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其他六项文书是:(a)《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b)《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c)《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d)《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e)《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f)《儿童权利公约》。在批准后,所有国家均受到七项核心人权条约中至少一项条约的约束。因此,这些文书为在一国境内保护每个人(无论公民还是非公民)提供了依据。这些文件载明的各项人权适用于所有人,其原因并不在于是否拥有公民地位,而是因为大家同属人类。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也与移民权利的保护相干,其中规定外国国民有权同本国领事当局联系,而且在遭到逮捕或拘留时由接收国官员告知其这一权利。

在就业领域,劳工组织各项公约制定了适用于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在内)的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两项文书具体论及移民工人。劳工组织第97号公约于1949年通过,其中载有关于雇用正常情况下的外国移民工人时保证给予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该公约得到45个国家的批准。劳工组织1975年第143号公约在第一部分中论述了非正常移民问题,并在第二部分中规定,正常情况下的移民工人不仅有权享有与国民相同的平等待遇,而且在就业、工会权利、文化权利以及个人和集体自由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已有19个国家批准该公约。

2005年,劳工组织召开的三方专家会议通过《劳工组织劳工移民问题多边框架》,为各国政府、工人组织以及雇主组织以注重权利的办法处理劳工移民问题提供了一整套不拘约束力的原则、准则和最佳做法。在促进所有人拥有体面工作这一广泛背景下,《框架》旨在推进劳工组织三大构成方之间的合作与磋商,协助切实执行关于劳工移民的政策。2006年,劳工组织理事会授权总干事推动劳工组织成员国在拟定劳工移民政策时采用《框架》的原则和准则。

上文G节讨论的两项国际文书侧重于防止和起诉人口贩运和偷运移民的犯罪。关于人口贩运的议定书已有97个缔约国,并于2003年生效。关于偷运移民的议定书已有89个缔约国,并于2004年生效。

有两项联合国文书论及难民保护。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了对“难民”一词的定义和难民的法律保护。该公约还禁止驱逐或强行遣返已获得难民地位的人。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将1951年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1951年1月1日后成为难民的人,而且没有作出任何地理限制。全体会员国中已有四分之三加入《公约》和《议定书》,使之成为最为广泛接受的难民问题文书。

除各项国际文书提供的规范性框架外,1990年以来举行的联合国会议和首脑会议达成的无约束力成果文件提供了行动框架,以最大程度地发挥移徙给发展带来的益处。秘书处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于2006年出版了《关于国际移徙和发展的建议简编》,以便于评估这个全面框架可在何种程度上指导政府间合作与对话,推动涉及移徙问题的共同发展倡议。

最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1月生效,其中载有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框架。该框架中与方式4有关的各节涉及自然人为出国提供服务进行的临时流动。今天,方式4约占服务贸易总额的1%。《总协定》未对“临时”一词作出界定,因此它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总协定》涵盖的商务访客通常可以居留多达3个月,而公司内部调派人员可以居留3至5年。在目前进行的多哈回合贸易谈判中,正在努力将方式4进一步自由化,特别是在低技能工人流动方面。然而,迄今没有什么进展。

移民西班牙早已不再是富人的专属,这个项目轻松拿身份!


了解到,大多数人刚开始了解到移民时,第一个关心的问题莫过于“移民要多少钱?”听多了“有钱的人都移民了”、“为什么中国富豪们都爱移民”等言论,难免会对“移民”陷入一种刻板的印象——能移民的人非高知即富豪。

每个国家在接收外来移民的时候,都有利益的考虑。除了人道主义救助之外,申请者必须在能够不对本国国民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还能为国家做出贡献,那么移民局就会对申请者倍加青睐。这就是为什么想要移民的人,要么需要具备很高的知识水平,要么需要有万贯家财的原因。

投入成本少:25万人民币起,全家即可获得西班牙身份。

申请西班牙非盈利的基本条件

1 、一年之内可以在西班牙住满183天以上

2、西班牙签证获批后3个月内,申请人必须登陆到西班牙境内

3、不能在当地工作

西班牙非盈利的附加条件

主申请人

1 、18周岁以上

2、 无犯罪记录

3 、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活保障金文件

随行申请人

1 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岁以下子女

2 无犯罪记录

低成本获得海外身份,却可以享受西班牙高等的社会福利,除了不能工作其他西班牙福利同国民一样均可以享受,后期可转永居,可入籍。

适宜人群:

现有资金有限,暂时不考虑在西班牙购房,前期以租房为主,一年有半年的时间可以居住在西班牙的人群。比如说,陪孩子上学的家庭,退休养老的人群。

优势:

★ 投入成本少,25万人民币起即可办理该项目。

★ 除不能工作外,其他社会福利均可以享受。

★ 满足居住条件后,可转永居可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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