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后续法 真正让你带着福利和国籍回故乡养老

2020-11-27
荷兰的移民条件 荷兰知识移民 新西兰移民养老条件

荷兰的移民条件。

荷兰的《回归法》,是一部极富人性化的移民法,也是全球唯一的移民后续法律,开始实施于1985年,其政策背景可上溯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荷兰劳动力严重短缺,从国外引进了许多劳工以支持荷兰的快速经济增长和建设,经过二三十年的拼搏,这些当年的劳工已垂垂老矣,虽然这些人都已获取荷兰的永久居留或者国籍,但仍有一些外籍劳工和移民思念故国提出落叶归根的要求,荷兰政府认为这些荷兰移民为荷兰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荷兰政府对于这些外籍侨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在这个特殊背景下,经过女王陛下许可,荷兰政府从1985年开始实施《回归法》,让有需要的外籍侨民可以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带着荷兰的国籍和福利返回原居住地安享晚年。

从2008年7月开始,这项《回归法》首次开始把旅荷华裔纳入受理范围,这里简单解读一下旅荷华人在《回归法》框架内受益的情况,简单说,就是带着荷兰国籍和终身福利提前退休返回原居住国安度晚年。

提示您按照回归法规定,针对不同移民的不同情况,可以从法规实施细则里享受到不同的权益。可以享受回归法权益的中国移民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大类

A如果申请人不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就可以申请基本津贴,基本津贴包括旅程补贴、搬家补贴和2个月的生活补贴费。

B如果申请人年满45周岁,在荷兰生活了三年以上,领取荷兰政府的救济金、失业金、伤残金或者老人金半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回归津贴,回归津贴包括了旅程补助、搬家津贴和终身的生活补贴。

这其中,根据单身以及是否有家庭和子女、纳税记录等等众多情况,又还有一些不同的区别,对于来自中国内地的移民而言,如果申请提前退休返回中国安度晚年,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可以继续得到老人金、伤残金以及回归金等不同的补助,根据个人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一般而言,基本津贴最低是2709.94欧元,终身的生活补贴最低是每月领取682.08欧元,由荷兰政府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一直发放到受益人去世为止,如果几年后通货膨胀严重,荷兰国会会做出相应调整,则每月领取的生活补贴也随之增加。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笔生活补贴是每月准时发放,和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之后有无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申请人返回原居住国后,可以继续工作或者经商,不会影响到每月生活补贴的发放。

同时,在返回原居住国后,在荷兰获取的永久居留以及国籍仍得以保留,申请人以及家人可以随时返回荷兰探亲访友和旅游,不需要去申请签证。

那么在回归后严重不适应原居住国环境又想返回荷兰长居怎么办?在《回归法》里也做了明确规定,返回原居住国后一年内,如果申请人严重不适应当地环境要求返回荷兰定居,再经过一个批准程序后即可以如愿返回荷兰,但返回荷兰后必须要退回已领取的基本津贴和生活补贴。

当然,有得必有失,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如果选择领取回归补贴提前退休返回原居住国生活,则不再享有荷兰公民更全面的全险,这点要慎重考虑。

仔细解读《回归法》的实施细则,其实可以看出,针对于移民荷兰并落地生根融入荷兰社会的移民来说,选择留在荷兰这个全球首屈一指的高福利国家,终身享受荷兰优美的自然生活环境和更完善的保险福利制度是最佳选择,但对于渴盼落叶归根,或者虽然加入荷兰国籍,但外语不好,在荷兰生活孤独寂寞,思乡心切,希望返国和家人朋友团聚,或者希望提早退休享受生活的群体而言,根据《回归法》的条款,选择享受部分荷兰福利领取终身荷兰政府的生活补贴在中国生活也不是不可以的。更多信息可以关注

扩展阅读

英国国籍法的历史变更


一直以来,英格兰法律和苏格兰法律都有对君主的臣民和外国人作出区 分。在1914年之前,英国大部分的国籍法律都是不成文的。《1914年英国国籍和外国人身份法案》(British Nationality and Status of Aliens Act 1914)把当时与国籍相关的普通法和其他成文法汇编成集,并做了几项次要的修正。

踏入20世纪,随着大英国协的发展,各成员国纷纷独立,大英帝国沿用的单一英籍人士身份再也不敷应用。1948年,大英国协各国的政府首脑同意每个成员国都应制定各自的国籍,但所有大英国协公民仍会继续保留英籍人士身份。

《1948年英国国籍法案》建立了英国及殖民地公民(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简称CUKC)国籍,作为英国和1949年1月1日法案生效时其尚存殖民地的公民身份。但英国法律直至1960年代为止,都没有对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和其他英籍人士的权利作太大的区分,两者都可以随时入境和定居英国。

1962年至1971年间,来自亚洲和非洲的大英国协公民移居英国的数目大增,引起恐慌,英国开始逐步收紧英籍人士移民英国的控制。《1971年入境法案》引入了“土生土长”(patriality)的概念,规定只有和不列颠岛屿(British Islands,包括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等)有够紧密连系的人才拥有居留权,即在联合王国定居和工作的权利。

虽然1971年的法案其后又经过多次修订,但今日英国国籍法的主体是《1981年英国国籍法案》。它确立了当前多类型的英国国籍,计有英国公民、英国海外领土公民、英国海外公民、英国国民(海外)、英籍人士和受英国保护人士。当中只有英国公民有英国的居留权。

1981年的法案也不再视大英国协公民为英籍人士。余下的英籍人士只有两类:一是因前英属印度的连系而取得的英国国籍的,二是和1949年前的爱尔兰共和国有连系而声明保留英国国籍的。与前英属印度有关的英籍人士如果取得别国国籍,将失去英国国籍。

英国国籍法的类别


现时英国国民有以下的分类。 英国公民 (British Citizen)

这身份一般是通过和联合王国、海峡群岛和曼岛(即所谓“United Kingdom and Islands”)的连系而取得。在《1971年入境法案》下通过和不列颠岛屿的连系取得居留权的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大都成为了英国公民。

英国公民是最常见的英国国籍,也是唯一自动拥有英国居留权的。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s,简称BOTC,前称“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hip BDTC)

英国海外领土公民是和英国海外领土有着连系的人士。现在这类型人士因为《2002年英国海外领土法案》大多兼有英国公民身份。英国公民和英国海外领土公民的身份是可以同时拥有的。

英国海外公民

英国海外公民(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BOC)

英国海外公民是不合资格取得英国公民或英国属国公民身份的前 英国及殖民地公民。多数是因着和前英国殖民地(例如马来西亚和肯尼亚)的连系而取得英国及殖民地公民身份的人。

手持多国国籍 格林纳达投资移民让你圆梦


欧盟高官公开表态国籍岂容出售。但至少目前看来,有钱人的运气仍相当不错,至少有5-6个国家的投资入籍渠道对他们敞开大门,不必在那儿居住就可成为该国公民,手提箱里多一本护照。在谍战片里经常能看到这一幕特工打开手提箱,里面塞满了现金和许多本护照。难说是艺术反映现实还是现实模仿艺术,但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手提箱里护照好几本;他们属于一个特殊的新兴群体 --“经济公民”。

这个群体存在的证据不难找到。不少律师事务所就有入籍专家为客户当参谋,指点他们把钱投在、花在世界上那个角落最好。这就跟投资组合多元化一样,护照组合也应该多元化。反应较快的国家已经推出投资换国籍政策,外国富人可以通过投资直接入籍,或选择其他便捷入籍渠道。从零星个案变成“趋势”后,这种投资换国籍的做法难免引起有关人士的关注,其中涉及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问题吸引了尤其多的目光。

那么,哪家的便宜呢?轻松夺冠当然要数加勒比海岛国格林纳达的国籍绝对是最便宜、办理手续最简捷的。投资门槛是25万美元,准备好相关资料递交,两个月左右就可以轻松获取格林纳达护照。格林纳达投资移民项目是2013年底推出,申请条件非常简单,没有资金来源,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65岁以下及65以上都可以申请,同时还可一家三代一起办理,没有任何的移民监,也都不需要关注格林纳达,具有无犯罪证明,投资25万美格林纳达国的酒店房产股份,两个月左右轻松拿护照,而且格林纳达国还是允许双重国籍,无需放弃当前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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