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女子通过和丈夫的书信往来成功申请永久绿卡

2020-07-14
加拿大经验类移民申请通过率 移民城市的成功经验 瑞典移民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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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美国媒体报道,黄女士数年前在中国和一位美国公民结婚,后来先生回美,黄女以公民配偶身份移民美国,在机场却等不到答应前来接机的丈夫,且从此丈夫失去音讯。她只好自立自强,两年后临时绿卡到期,在向移民局申请永久绿卡时,因婚姻状况引起怀疑而遭拒。经过多番波折,日前终于在律师协助下成功拿到永久绿卡,并且很快成为公民。

承办该案的移民律师表示,配偶在申请将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绿卡时,若和丈夫婚姻出现状况,还是可以自己提交申请,但是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遭受配偶虐待;回母国会受到困难;证明两人已离婚。黄女士第一次向移民局申请转换永久绿卡时,协助她的律师以“黄女士丈夫失踪,黄女士回中国会非常丢脸”为由向移民局申请,却遭到移民局以婚姻不真实以及不认为黄女士回中国有什么困难而拒绝。移民局进而要求黄女士去见移民法官,最坏的结果是递解出境。

黄女士后来求助的律师以“两人离婚”来向法官争取,该律师要求法官关掉先前被移民局拒绝的I-751转换绿卡申请,重新再向移民局递交I-751,黄女士同时也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由于黄女士找不到丈夫,还需登报寻人离婚,过程相当曲折。结果,黄女士以离婚为由向移民局申请的I-751再度被拒,理由仍然是婚姻不真实,何来离婚?移民局又发起诉书给黄女士,她再度面见移民法官。

这次,律师要黄女士把从前在中国和丈夫的交往纪录整理,她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结婚时两人真正相爱”,哪怕黄女士来美一天都没跟老公见过面,还是可以证实婚姻的真实性。黄女士后来出庭时准备了先前和丈夫将近50封的书信往来以及两人通话的录音,法官果然采信并批准了黄女士的永久绿卡。

由于申请永久绿卡一波三折,时间长达三年,黄女士获批绿卡时,已在美居留五年,于是她很快顺利考取公民,展开新生活。Ym16.CoM

美国移民律师表示,当公民的配偶必须自己申请转换永久绿卡时,在三个条件中,以“离婚”为由提出申请的成功率最高。另外,在向移民局提交证明时,要准备足够的资料证明两人是恋爱结婚,婚姻真实。如果还有不了解的情况,可以拨打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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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女子获加拿大绿卡后长住中国,欲返回却被拒绝!


加拿大作为热门移民国家,是有移民监的。对于那些获得加拿大绿卡,却不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境内的人,移民局是有权利拒绝其再次入境,甚至剥夺绿卡资格,遣返回国!

近日,加拿大《明报》报道,中国公民李女士在获得加拿大永居身份后,却不住在加拿大,而是选择回到中国生活。现在她的父母已经年老,当她希望回到加拿大照顾自己的父母时,移民局却拒绝承认她的永久居民身份,禁止她入境。因为她违反了《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没有在境内达到足够的停留时间。李女士后来上诉法院,但被驳回。

据《明报》介绍,李女士在1993年随父母抵达了加拿大,并且获得绿卡。后来她回到了中国,在中国待了2年后,她去了英国留学,直到完成学业后,她都没有返回到加拿大。从那时起,她就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偶尔去看望一下在加拿大生活的父母。

在加拿大移民监的规定中,持有绿卡者,需要在一年内居住在加拿大180天以上。但是李女士曾经四次回到加拿大,五年内在加拿大只生活了115天。这严重违反了移民监的居住时间要求。

移民局认为,虽然李女士经常回加拿大探望父母和姐妹,但她从未试图在这里定居,也没有长期生活的意愿,她仍然是中国人。即使现在,她的愿望最多就是在加拿大花些时间照顾年迈的父母,但她最终也不会留在加拿大。

而李女士的父母已经在加拿大生活里20年,现在他们年事已高,身体虚弱,需要亲人们的陪伴与照顾。李女士回到加拿大无可厚非。但即便如此,李女士也不打算永久居住在加拿大,因为她的丈夫和女儿都在中国。此外,作为一名中国居民,李女士可以通过申请探亲签证来到加拿大看望父母,即使她失去了永久居民身份,也不会无法见到父母。

由于李女士无意在加拿大长期居住,即使被剥夺永久居留权,也不会遇到任何困难。但是这一决定直接影响了李女士的女儿,她出生在中国,和父母住在一起,不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相反,和家人在中国生活对李女士来说是最有利的。因此,移民局决定取消李女士的永居身份,是合理的决定。李女士的上诉被驳回。

可以看出,持有加拿大绿卡也并非高枕无忧,如果你想保留自己的身份,一定要按照移民监的要求,在加拿大居住一段时间,绿卡才不会被取消。

美华人投资100万换绿卡遭拒 所选投资项目引怀疑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华裔移民赵连明(音译)想用100万投资换取绿卡身份,却遭到移民局的拒签,尽管赵上诉联邦高院,还是遭到驳回。

赵连明2011年5月投资100万在热狗生意上,3个月后开始申请绿卡,尽管他拥有生意兴隆的热狗店46%的股份,还创造了20个就业机会,但2012年还是被移民局拒签,理由是赵的绿卡申请没有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其中包括热狗店是否真的提供了20个就业岗位,以及他的100万是否真的用在了“风险”投资等疑点。

移民局的另外一个疑点是2010年曾有一个华人申请同样的项目,结果被查出问题拒签,而赵连明这次申请的恰巧就是那个问题项目。赵在绿卡申请报告中声称他的百万投资来自于他的父亲,一位洪顺(音译)控股公司和洪顺家具公司的老板。

赵于2013年上诉橙县联邦高院,今年3月31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赛尔纳(James V. Selna)驳回上诉,维持移民局的决定。法官在审案中发现两个疑点:一是赵的投资计划中热狗店地址不一,一说在布瑞(Brea),另一说在尔湾;二是9个就业员工中有8人的绿卡号张冠李戴。

赵在法庭上称自己的绿卡申请被移民局官员误导了,让他弄不清移民官究竟要的是哪些东西,他也没有注意到申请文件中的地址差异,但显然他的辩词没有打动赛尔纳法官。多位华裔移民律师10日就赵连明投资移民换绿卡遭到拒签的案子做出分析,其中包括洛杉矶知名律师张军和华强,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剖析此案,提醒华裔投资移民切莫投机取巧,以免弄巧成拙。

张军分析赵的失败原因有三:1、投资移民的钱一定要用在“风险”上面,如果只是把钱放在银行里,无法让移民局相信你的“风险”所在;2、赵所投资的恰好是被移民局枪毙了的失败项目;3、移民局从张冠李戴中怀疑赵的20个就业岗位有水份。

华强例举山西老板投资500万、绿卡仍旧泡汤的案例,告诫其他投资移民,即便你花了10倍的投资,如果找错了人,照样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她分析赵的问题是用了一个“换汤不换药”的失败项目,所以引起了移民局的警觉。

华强提醒投资移民不能有病乱投医,花几千元找个有执照、有能力、又有德行的律师总比用几百万打水漂要好得多。“经办投资移民的律师所有很多,但也有很多是没有律师的律师所,有些‘律师所’动机不对,出发点就想投机取巧,结果往往是弄巧成拙。”

申请移民成功需要通过最基本的4关


1, 资格关。即您的移民资格积分要达到70分以上。

2, 申请材料关。您所递交给加拿大移民中心的申请材料,是您申请移民能否成功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通常一般人因为不熟悉加拿大移民法规,或因语言差异,或不能提供清楚详实的文件,或 填写不慎造成误写,凡此种种,均会导致您的申请被拒。(一旦申请被拒,您将会在近几年内,很难再次申请移民成功)。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的签证官员告知我们,95%以上的申请人,其申请材料要经过3到5次的通讯询问后,才能弄明白申请人的背景及移民资格。这不仅耽误了您的申请时间,而且大大减低了您给签证官员的印象分数。由于环球拥有多名移民大律师与前政府资深移民签证官员,我们在受理移民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而由我们的移民大律师亲自指导您完成的申材料,在您真实的背景材料上经过重新包装后,能够完整,准确,清楚地反映出您是加拿大目前所急需之人才。此外,加拿大环球商务移民中心为加拿大政府授权的十大移民机构之一,我们不仅与加拿大在美国西亚图,纽约,水牛城的移民申请中心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与东南亚各国的加拿大大使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均有极为默契的关系。环球中心由于其卓著的表现而在加拿大各移民申请中心享有良好声誉。经过环球中心所代理的移民案例,代表了加拿大移民机构的最高职业水准,由本中心所推荐的移民申请人资格的可靠性,完全能得到加拿大移民官员的认可。由本公司所指导完成的移民申请材料是您成功迈向加拿大的第一步。经过本中心移民律师专业处理过的申请材料,加上一封由本中心移民大律师,一封由加拿大前政府资深移民官员所写的直接寄给加拿大移民局官员的推荐信,将使您在所有移民申请人中独树一帜。

3, 体检关。一旦您的申请材料成功通过,您将会被要求进行在您所居住地所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例行体检。通常只要您没有严重的疾病或传染病,体检乃是最好通过的一关。

4, 面试关。加拿大移民局官员为了最后确证您的移民资格,他/她将会对您进行一次面谈。在面谈中,移民局官员将考察您的英语能力和应变能力,及进一步考察您的申请材料的可靠性。成功通过面试的关键因素在于,正确回答移民官员所提问题。本中心在受理您的个案后,将会对您进行面试指导,我们将会清楚地告诉您,移民官员将询问一些什么样的问题,您应如何回答。如果您对这一切成竹在胸,通过移民面试便会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了。

申请入籍却怀孕,华裔女子的加拿大绿卡被撤销


加拿大绿卡并不是“保命符”,如果你在持有绿卡期间被发现造假,仍旧有可能被取消永居身份的资格。

根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入境事务处发现了一名华人女子在2003年申请移民期间,伪造了自己的申请资料,最后她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随后,她向联邦法院上诉,但被驳回。根据移民律师的说法,移民局原本只在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变更时才要求通知,申请人是否怀孕是无需告知的。但是,在申请移民过程中,申请如果怀孕还是应该应通知移民局的。

上诉申请人是Lily Zhang,她在2003年1月与其第一任丈夫结婚,并于同年10月抵达加拿大,她在两周内生了一个儿子。后来经过DNA测试,申请人的儿子并不是第一任丈夫的,而是她的情人的。

Lily Zhang后来在2005年与她的第一任丈夫离婚,并于2007年与她的第二任丈夫兼情人结婚了。在审查配偶团聚的过程中,移民局并没有得到她怀孕的消息,而Lily Zhang也没有主动告知。这就构成了欺诈申请。因此,除了Lily Zhang的第二任丈夫被拒绝外,她从第一次婚姻中得到的永久居民身份也被取消。Lily Zhang随后向联邦法院上诉。西蒙·诺埃尔法官于17日作出判决,支持移民局的决定并驳回了Lily Zhang的上诉。

移民律师Steven Wang指出,移民局通常会提醒申请人,如果自己的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发生改变,例如生孩子,领养,婚姻情况改变等,需要主动告知移民部;如果未告知,有可能被拒签。不过,移民部对于申请人怀孕,尤其是预产期还是生产期,申请人有无责任告知移民局,在法律上还有争议。Steven Wang指出,法律在这部分的规定并不明确,但联邦法院却支持移民局的决定。他认为,与其被挑毛病,申请人不如提前告知,以杜绝后患。

移民律师Tyrese则表达除了不同意见,他说,根据规定,家庭成员发生改变才需要告知,而怀孕是个过程,最终能否顺利生下新成员还未可知。他认为,怀孕并不需告知移民部,只有生孩子才需要告知移民局。Steven Wang还提醒中国申请人,如果家庭有新成员,还不通知的话,一定会被移民局“穿小鞋”,甚至可能被取消加拿大绿卡。因此,如果申请人怀孕了,最好还是提前通知一下移民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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