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公民可为同性配偶申请身份

2020-06-12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面谈经验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面签经验 婚姻移民美国经验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面谈经验。

1996年通过的联邦法律Defense of Marriage Act (婚姻保护法,简称 DOMA)1996年通过的“婚姻保护法”(DOMA)将婚姻定义限缩于“一男一女”违宪,并在第三节禁止联邦政府承认同性婚姻。此前,美国移民局一直根据DOMA法律否认同性夫妇给外国配偶申请移民权利。但DOMA第三节于2013年6月26日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中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

美国总统奥巴马是第一个公开支持同性恋的在位总统。2011年2月23日,奥巴马任命的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宣布美国联邦政府认为DOMA歧视同性恋,不符合宪法的平权精神,因此,联邦司法部决定从此不再在联邦法院里为DOMA的合宪性进行辩护。这为民间个人或团体挑战DOMA撕开了一道口子。果然,在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一案中,由于联邦政府放弃辩护,DOMA第三节被裁定为违宪。

随后,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联邦政府各部门执行最高法院判决。移民局和国务院迅速跟进。从今以后,美国移民局承认同性恋夫妇给外国配额申请移民权益,并根据最新判决来受理此类亲属移民申请,包括今后递交的同性I-130案件。另外,持有H1B身份的外国人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H4; F-1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F2; L1可以给同性配偶申请L2。

截至2013年7月,美国共有13个州(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爱荷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明尼苏达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罗得岛州,佛蒙特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

所以目前,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并且和一个外国人有当地承认同性婚姻。现在你就可以赞助你的配偶,以家庭为基础申请美国移民签证。但目前,同性婚姻在法律上仍有各种争议。

精选阅读

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


如果您已经是一名美国公民,想要为配偶申请长期定居美国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欢迎阅读!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

(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美国绿卡申请配偶移民的条件


美国永久居民申请配偶移民属于亲属移民第二优先A类,即F2A签证类别,子女随行要求是未满18的岁的未婚子女。详细的知识点就让来告诉大家,欢迎阅读!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要求

1、18周岁以上

2.已和担保人取得合法婚姻关系

3.无犯罪

4.符合移民体检要求

随行子女要求

1.在后期取得移民签证入境美国时年龄需要小于21周岁并且未婚

2.如果是申请人与前配偶的孩子,要求担保人与申请人合法结婚时,子女不满18周岁

3.如果是收养子女,一定是在16岁前被收养,且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和担保人取得合法抚养权满两年。

注意:美国有条件绿卡,针对结婚不满两年,并且没有子女的申请人,获得的绿卡是2年有效的条件绿卡,但是目前申请排期一般在获得签证的时候已经结婚超过两年了,所以一般会直接获得十年绿卡。

二、担保人条件

担保人要求

1.18周岁以上

2.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3.在美国有固定住所(可以是租房或者买房)

4.符合经济担保收入(最近三个财税年的年收入就需要不低于国家平均贫困线的125%)

亲属移民经济担保标准

注1:如果担保人的经济能力未能达标,那么担保人需要找共同担保人为受益人担保。共同担保人可以是亲戚或朋友,只要是公民身份或绿卡身份,都可以担任共同担保人。

注2:家庭人数计算方法:

1.如果自己担保自己的配偶,家庭人数为2个人(包括担保人,配偶)

2.如果自己担保自己的配偶和一个子女,家庭人数为3人(包括担保人,配偶,子女)

3.如果担保人担保自己的配偶,母亲作为共同担保人,家庭人数为4人(包括母亲,父亲,担保人和申请人)

担保人担保义务终止

1.被担保人归化为美国公民

2.被担保人已经永久离开美国领土

3.被担保人死亡

4.被担保人在美国工作超过40个季度(十年)

被担保人到达美国后五年之内不可以享受的福利:

1.不可领取食品救济泉FoodStamps

2.贫困医疗援助Medicaid

3.社会薪资补助SupplementalSecurityIncome

4.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emporaryAssisstancetoNeedyFamily

申请美国F2A团聚移民,对申请人和担保人来说都需要满足这些条件,看看自己有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呢?

美国移民配偶申请材料


我们如果说有比较好的条件,那么可以考虑移民到其他国家,美国就是这家移民的地点之一,那么移民过去的时候,自己的配偶应该提交什么材料?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美国移民配偶申请材料

中国申请人的护照首页/出生公证复印件1份

*中国申请人的G-325A表格1份,签字

*中国申请人历次离婚公证/前配偶死亡公证复印件(如果适用)

*中国申请人与美国公民的结婚公证复印件1份(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

*中国申请人签证照片(5cm*5cm)2张

*夫妻关系证明(提交少量的email,聊天记录,电话单,邮寄单据复印件,网上礼物订购单据复印件,两人及与亲朋的合照,酒店住宿复印件,景点游玩票据or旅行团收据复印件等)

二、移民

是人口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迁移活动的总称,作为名词,是指人或人的集合(人群),即迁移人口的集合;作为动名词,是指人口的迁移活动。

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及介绍


美国可以申请配偶移民吗?你已经是一名美国公民,想要为配偶申请长期定居美国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呢?今天就来告诉大家——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及介绍。欢迎阅读!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

(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如何维持美国有条件永久居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众所周知,EB-5投资人在获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CPR”)或合法的永久居民(“LPR”)身份后,需要注意维持其身份。因为若投资人失去CPR身份,那么其所附带的配偶和子女也都将丢失其CPR身份。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重新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居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其绿卡将失效,不能用其绿卡申请进入美国国境。此外,任何居民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美国国土安全部就认为其放弃了永久居民身份。

如何维持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身份

目前EB-5市场中存在一个误解,即只要永久居民每6个月入境美国停留几天或者几周,就能满足离境一次性不超过1年的规定,从而不至于丢失其LPR身份。这种解读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居民单次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少于一年,他们也可能丢失其永久居民身份。如果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

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可用于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

回美证

回美证是美国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美国移民局可能在发放回美证前,要求出示申报所得税的证据和短暂离开美国的其他证据。

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内提交回美证申请,且需要亲自前往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申请支持服务中心进行指纹录制,也就是按指纹和照相。一般在申请人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几周内会安排指纹录制。如果永久居民在指纹录制前离开美国,其需要回到美国参加指纹录制,否则其回美证申请会被拒绝。然而,一旦指纹录制采集完成,永久居民就可以在其回美证申请还没有通过前离开美国,而不会影响到申请。另外,申请通过后,如果申请人有要求,回美证可以被寄往美国领事馆、大使馆或者美国公民和移民局的海外办公室。

相关文章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