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清楚美国EB-1C与EB-5不同点?送你9个解读锦囊!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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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移民条件与七大优势解读。

美国移民签证过多,这就导致人们常常将EB-1C移民签证与EB-5(移民企业家签证)搞混,并将这两个类别称为“投资签证”。考虑到EB-1C和EB-5签证的相似点,这并不奇怪。它们都涉及外国资本和投资,可能涉及新的商业实体的形成,并可能导致创造就业机会使美国工人受益。尽管存在这些非常普遍的相似之处,但EB-1C和EB-5签证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而言,EB-1C类别允许国际公司将在海外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转移到他们的美国实体,以便他们担任永久管理或行政职位。相比之下,EB-5类别适用于在美国投资或正在投资新的商业企业的外国个人。

EB-1C签证最适合那些已经在美国开展业务且熟悉美国业务运营的海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或执行职位的人员。对于业务经验有限的个人,或者那些没有跨国公司职位但拥有大量财务资源的人,EB-5类别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此外,对于那些不想在公司结构下工作或没有公司权力转移就业地点的人来说,EB-5可能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1.业务结构

EB-1C

一个合格的跨国关系必须在美国雇主和外国企业实体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涉及公司从一个实体到另一个实体的投资; 这种合格关系的例子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美国实体是寻求从外国子公司转移到美国的请愿人,该外国员工是该类别的受益人。与EB-1C业务相关的其他要求包括美国实体至少开展业务至少一年的必要条件。

EB-5

EB-5类别专为寻求在新业务,陷入困境的企业或美国区域中心投资的个体外国人而设计。个人不需要与任何海外公司相关联。在EB-5案件中,个人投资者既是申请人又是受益人。

2.资金来源和投资金额

EB-1C

在EB-1C案件中,通常会考虑海外公司与相关美国公司之间的初始投资,但对必须投入的资本金额没有严格的法定要求; EB-1C签证通常用于促进或促进美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如果美国实体是海外母公司的相对较新的投资,通常需要证明从海外公司到美国实体的货币转移。此投资没有最低限额,但金额必须合理且足以支付新办公室的费用。根据我们的经验,对美国子公司的初始投资通常约为100,000美元。

EB-5

EB-5有严格的法定投资要求。在美国的一家新商业企业中,请愿外国人的投资必须至少为50万美元,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投资100万美元。此外,请愿人必须通过书面证据证明用于投资的资金是他或她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合法转移。由投资者拥有的资产担保的现金、设备、库存、其他有形财产、现金等价物和债务均为EB-5目的的可接受投资。通过非法手段(如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资产是不可接受的。

3.移民者的地位和角色

EB-1C

对于EB-1C类别,向受让人提供的职位必须具有管理或执行职责:必须涉及决策,重大决策和/或管理其他管理下属。这些职责通常与公司结构有关。

EB-5

EB-5类别不要求就业机会或赞助雇主。但是,在新的商业企业或陷入困境的企业中,移民投资者必须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如果投资者根据区域中心计划申请,则他或她不需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也不需要居住在投资领域内或附近。

4.个人资格

EB-1C

EB-1C类别的受让人必须在申请提交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为相关海外公司担任管理或执行职位。没有最低教育或工作经验要求,但受让人必须合理地有资格担任高级职位。

EB-5

EB-5没有教育或工作经验要求。事实上,既不需要投资经验也不需要任何具体的技术技能。

5.申请人和受益人

EB-1C

EB-1C是雇主赞助的请愿书; 合格的美国实体是请愿人、外国人经理或行政人员是受益人。申请时,雇主提交I-140表格。

EB-5

对于EB-5,个人外国投资者是申请人,没有赞助雇主。申请时,外国人提交表格I-526

6.所需文件

EB-1C

对于EB-1C申请,除I-140表外,雇主还提交以下材料:

声明描述受让人的管理或执行职位的工作职责

美国实体与外国子公司之间合格业务关系的证据

在美国实体和外国子公司所需的其他支持证据中(完整列表,请参阅此处):

7.公司章程或协会

财务文件,如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和主要业务合同

描述公司的组织结构

外国受让人必须提交证明其资格的证据才能担任所提供的职位。

EB-5

对于EB-5申请,除I-526表外,外国投资者提交以下内容:

已经或将要进行证明投资的文件

证明资本合法来源的文件

证明合法获得资本的证据包括销售合同,银行对账单,股票证书等。

新商业企业存在的证据(例如,商业组织文件)

此外,投资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商业企业已经为美国工人创造了至少10个工作岗位。如果新企业已经雇用了员工,投资者可以提交I-9表格和税务记录。如果没有聘用员工,投资者可以提交一份商业计划书,证明将在两年内聘用10名美国工人。

8.对美国公司

EB-1C

EB-1C案件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请愿美国实体建立了一种公司结构,允许受让人在高级管理或执行职能中行事,而不仅仅是在日常运营中。因此,虽然不存在具体的法定要求,但通常需要包括至少五名全职雇员的业务结构。此外,美国实体必须以相应的收入参与大量业务运营。

EB-5

证明这项投资为美国工人创造了不少于10个全职工作,这是EB-5签证的基本要求。如果区域中心是投资的接受者,则间接就业机会可以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9.永久性与有条件绿卡

EB-1C

一旦EB-1C申请获得批准,受让人及其直系亲属有资格调整身份,如果他们已经在美国,或在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国外。获得签证并进入美国后,或在调整状态后,他们将获得永久绿卡,无任何条件。

EB-5

相比之下,EB-5类别的受益人将接受有条件的绿卡期。一旦EB-5申请获得批准,投资者可以申请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但由此产生的永久居民身份有条件为期两年。但请注意,有条件绿卡在此期间赋予与永久无条件绿卡相同的权利。

为了消除绿卡状态,外国投资者(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必须在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申请搬迁。为此,他们提交I-829表格,企业家请愿书,删除永久居民身份条件。此时,投资者应提交证据证明他们已满足所有EB-5要求。

虽然I-829申请正在申请中,但投资者保留有效身份并被允许旅行。如果拒绝删除绿卡条件的请求,则终止有条件的居民身份。如果请求获得批准,投资者及其家人将获得永久的无条件绿卡。

与EB-1C申请流程相比,申请EB-5签证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并且涉及更多不确定性,尤其是因为外国投资者身份的条件性质以及来自中国大陆的申请人的签证积压。但最终,如果投资计划稳定,无条件永久居留权是大多数EB-5案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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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清楚美国EB1A移民10项申请要求?


美国EB-5移民项目涨价在即,除此之外,EB-1A是的当前非日常火爆的美国移民方式,日常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在各行各业优秀的人才,但是什么样的人才能称得上杰出人才呢?接下来给大家整理出10项标准具体要求有哪些。

因为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并没有想象中困难,每年都有好几百名优秀人才的移民申请(EB-1A/NIW)并获批准,其中并没有一个是诺贝尔获奖者。

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只要你是某个领域里突出的人才,你就可以提交杰出人才申请。我们做过的成功案例中,有科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也有武术教练、厨师、广告设计师、摄影师、电影导演、牙医、宠物美容师等各式各样的人才。

那如何证明你是在领域里突出的优秀人才呢?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的人才才算是杰出人才。

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以申请EB-1A。那么到底是哪10项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EB-1A的申请要求。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申请人在该领域内曾获得一些奖项,不一定是国际著名的奖项,只要是行业内认可的国家级奖项即可。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移民局对专业协会会员的资格审核比较严格,如果只是交纳会费就能获得会员资格的话,这样是不满足要求的。

3、被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报道过

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和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他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道也可以作为申请项。

4、评审过专业领域中其他人的作品

若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被邀约审阅过其他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其他人的作品文章,这也可以作为申请项。

5、在科学、学术、艺术等领域内作出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在EB-1A审理的过程中,移民官更看重的是申请人提出了什么新发现或原创贡献,申请人提出了什么原创理论,是否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是否填补了其领域研究的空白。

6、在专业领域内的期刊杂志发表过专业作品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杰出人才都会在出版刊物中发表过专业文章,且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文章,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如学术论文、影片、录音带等。

7、举办过艺术展览,或在其他展览活动中展示过杰出的创作、作品

许多艺术类的申请人,他们的杰出能力可以通过在公众场合多种形式的展览、或表演来证明,例如博物馆的艺术展览、服装设计表演、舞台演出等等。

8、重要的专业组织、团体、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其他重要职务

大多数杰出人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他们在各自的组织、团体、或机构中担任着领导性或关键性的角色,这项申请也是非常重要的。

9、在相关领域中,薪资、报酬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一般来说报酬是承认杰出人才能力的一部分,因此高薪也作为一项衡量标准。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也是衡量申请人是否杰出的一个标准。

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对于想移民的你来说占有很大的优势,毕竟现在美国移民条件愈发严苛,如果您觉得您符合以上几点要求,并希望通过申请EB-1A获取美国绿卡,那就赶快行动吧!

美国EB-5超长排期让人绝望,EB-1C或成明智之选


在华盛顿举办的EB-5大会上,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ie Oppenheim对相关的排期问题进行了预测,并且就一些申请人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作为备受中国申请者关注的项目,EB-5的前景和走势也牵动着众多申请者的心。

一、中国申请者的预计排期是多久?

对于想要移民美国的申请者,EB-3和EB-5是最适合的方式,但是很多资金情况比较良好的申请者不会选择走EB-3的方式,进而选择以投资方式为主的EB-5方式。不过,两者的排期都非常严峻,EB-5的申请者不仅更多,而且基于当前的签证配额分配情况,中国申请者的排期更加的遥遥无期。

1、中国申请者的预计排期

基于当前的等待人数以及中国申请者所享有的配额情况,如果现在提出申请的话,预计当前的等待排期长达16.5年,远远超过之前各方的预期,恐怕只有签证政策改革才能缓解当前的排期情况。其实,不仅是中国申请者,包括韩国,越南,印度,巴西以及台湾的申请者都可能或者即将面临着排期问题。

2、中国申请者的排期特点是什么

其实,如此长的排期并非只是由申请者人数过多导致,走走停停的排期前进方式成为常态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从前,EB-5只有中国大陆的申请人有排期。但现在,其他国家的EB-5申请大幅增加,导致越南、印度、巴西等国家都或已经或即将发生排期。这样,中国大陆之后的排期很可能是前进之后停几个月,观察其他国家的配额使用是否会突破7%的额度,看清楚然后再决定中国大陆的排期以怎样的速率向前走。

二、EB-5签证的分配方式有和变化?

以前,美国国务院每年开始分签证的时候,先会给每个国家大致预留一定的签证,譬如,去年开始大概会给中国预留8000张,每个月计算截止日期(排期)的时候,按照能够给中国分配的剩余签证,除以在NVC(签证中心)等待的人数,倒推出排期能够前进的时间。

1、别国申请人增多,导致中国EB-5排期受阻

现在,越南等其他国家开始进入排期。当这些国家申请人所使用的EB-5配额可能会突破7%(700张签证)时,中国先会等待而不发放签证,先搞清楚越南到底是否会突破,并且搞清楚本财年是否会有别的国家会进入排期之后,再把剩下的签证还给中国,开始发放。

2、EB-5签证申请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过去的10个月发生了EB-5历史上排期最戏剧性的变化,也就是说,除中国外的其它主要国家的签证申请量增长都超过一倍,以致能分配给中国大陆的剩余EB-5配额减少,所以导致排期前进速度下降的情况。

三、面对如此长的排期,想要移民美国还有什么好的办法?

对于中国的申请者而言,想要移民美国的途径并不多,EB-5还算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式,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排期,很多人内心十分绝望。毕竟,等待了这么长时间再过去的话,似乎已经失去了移民美国的意义.更严重的问题是,孩子超龄成为大概率事件,如果不能让孩子拿到美国绿卡的话,等待这么久的排期没有任何意义。那么,如果想快速的拿到美国绿卡,还有别的途径可以选择吗?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EB-1C项目!最快两年就可以拿到绿卡。EB-1C对申请者的要求如下: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子公司关系;

2、母公司需要满足条件:

1)公司成立两年以上;

2)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且必须有纳税记录;

3)雇员人数不低于20人。

3、子公司需要满足条件:

1)美国境内拥有合法营业资质,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绝对控股;

2)至少持续运作满一年以上;

3)公司需要满足三层以上的组织机构。

4、申请者需满足条件

1)需为母公司的法人,股东或者高管,且过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公司经理级别以上职位;

2)没有学历,语言要求,也无需解释资金来源;

3)无犯罪记录且体检合格。

EB-5超长排期令人绝望,如果想移民美国的话,EB-1C无疑是最佳的方式,而非之一。申请者最快可以在半年内持有L1签证入美工作和生活,两年左右的时间全家拿到绿卡。

了解更多关于EB-1C移民项目,可以咨询专家为您一对一解答!

美国移民EB-1C申请优势有哪些


美国移民EB-1C上风何在?EB-1C是美国政府特别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EB-1C申请上风有哪些的学问,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美国移民EB-1C上风何在

1、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

2、办理时间短约1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必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刻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3、一步到位永久绿卡有保证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暂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4、目的清晰,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查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存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6、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7、过程晶莹、清晰

EB-1C申请人虽然不必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治理。

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EB-1C,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andExecutiveTransferees)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来救急--什么是EB-1C高管移民】

EB-1C,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ManagersandExecutiveTransferees)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在EB-1项目中,申请要求较其他两种(EB-1A、EB-1B)要低,是目前国内高管、企业家最热衷办理的项目。该外国申请人须获得美国公司长期全职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并担任管理职位。

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长期全职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劳工证PERM

美国劳工部给美国移民局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而PERM则是美国政府于2005年3月28日制定的关于劳工证申请的全新程序。

PERM劳工证申请是一个极其耗费时间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来救急--办理EB-1C高管移民项目有什么优势】

首先,从移民排期考虑,EB-1C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因此无移民签证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

第二,从办理周期来看,EB-1C高管移民项目的平均办理周期为10—14个月,是美国职业移民类别里办理周期最短的;

第三,与EB-5投资移民相比,EB-1C高管移民项目最大的亮点在于无临时绿卡过渡,批准后全家取得的是美国正式永久绿卡,而非有条件绿卡;

第四,在申请流程上,办理EB-1C高管移民项目无需申请劳工证,大大缩短了申请时间,对美国公司的投资额也无具体或强制性规定,办理成本较低;

第五,EB-1C高管移民项目也适合以家庭为单位一起移民,EB-1C申请人可同时为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更重要的是,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同时,还可为自己或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证,尤其适合计划在美国生活并拓展事业的申请人。

三、【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来救急--EB-1C高管移民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EB-1C高管移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公司,必须与美国公司有某种形式上的联系,如母子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等,双边均运作正常;

2、申请人过去三年内,至少在该中国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例如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赴美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在美国的公司,该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申请人需获得美国公司的长期全职聘任,并有长期全职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需是年满26岁以上、有一定学历及管理经验的公司高管;

6、对申请人无资金来源、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等的要求。

四、【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来救急--为什么申请EB-1C之前一般要先办L-1A签证】

首先先了解下什么是L-1签证和L-1A签证:

L-1签证指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动的经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所具有的签证或身份。其中,L-1A签证适用于来美国工作的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员;L-1B签证适用于来美国工作的跨国公司的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EB-1C高管移民签证几乎是为符合L-1A签证的跨国公司经理和高管人员量身定做的,虽然办理L-1A签证并非是申请EB-1C的前提,但拥有L-1A签证会使EB-1C移民申请相对容易。因为一方面两者的申请材料几乎相同;另一方面对移民局审批来说,之前的L1身份会使绿卡申请的理由更为充分。

可以说L1-A签证给中国的投资人提供了一个申请EB-1C的快捷和省钱的移民渠道,这就是为何很多申请人在申请EB-1C之前一般会选择先办理L-1A签证。

美国eb-1c移民好办理吗?有什么要求呢?


美国eb-1c移民好办理吗?对于一心想移民美国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可以快速移民美国,让子女在超龄前接受美国教育、拿到美国身份。因此美国eb-1c成了当下最热门的美国移民项目之一。 如今美国政府也希望在外引入一些优秀人才,通过这些“人才”在美投资设立或经营企业,来助力美国商业发展和经济增速,美国eb-1c的名额一向十分充足,且在中国区域的推行中,要求较高,大部分中国申请人几乎听都没听过,因此也不存在如EB-5一样因为申请人数太多而导致的排期情况。 那么美国eb-1c移民好办理吗?有什么要求呢?值得所有EB-1C申请人注意的是,申请EB-1C除了要求申请人有一定的经管经验背景,对企业规模、雇员人数、年营业额也有一定的要求,先看看申请的条件: 1. 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以上。 3. 公司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4. 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 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从申请条件很明显的可以看出来,相比起对申请人要求低,无经商背景、语言、学历要求,有钱就能移民美国的EB-5投资移民,eb-1c移民申请要求要严格的多。 此外,eb-1c移民申请获批一段时间后,需要转永久绿卡,虽然办理周期较短,但对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的公司的要求也挺多。反观EB-5,虽然周期较长,但只要投资的项目可靠,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美国移民O-1与EB-1A有什么不同


O-1与EB-1A的同中之异,O-1与EB-1A的最大区别在于,O-1属于非移民签证,而EB-1A属于移民签证。O-1在功能上更类似于H-1B,主要是供外籍专业人士在美国从事短期合法工作。不过,与H-1B相比,O-1对于外籍专业人士的资格...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O-1与EB-1A有什么不同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O-1与EB-1A的同中之异

O-1与EB-1A的最大区别在于,O-1属于非移民签证,而EB-1A属于移民签证。O-1在功能上更类似于H-1B,主要是供外籍专业人士在美国从事短期合法工作。不过,与H-1B相比,O-1对于外籍专业人士的资格要求要高出很多。具体而言,申请O-1的外籍专业人士必须具有“特殊才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申请H-1B的外籍专业人士,如果拥有“特殊才能”,则可申请O-1在美国合法工作。至于移民法如何定义“特殊才能”,我们将在下文做出具体分析。

O-1与EB-1A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在于,O-1需要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在O-1申请中,美国雇主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专业人士是“受益人”(Beneficiary)。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外籍专业人士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所以,在EB-1A申请中,外籍专业人士既是申请人(Petitioner)又是“受益人”(Beneficiary)。

二、O-1与EB-1A的异中之同

尽管O-1与EB-1A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两者在法律上对外籍专业人士学术条件的要求却几乎相同。具体而言,外籍专业人士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中的至少三条,方能证明具备了O-1和EB-1A的申请条件: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发表过专业论文;

6.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7.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担任领导工作;

8.作品在重要场合展出;

9.收入远远高于同行;

10,其他能够证明“特殊才能”的证据。

满足了基本条件只是具备了申请O-1或EB-1A的初步资格。移民局是否批准一个申请,还要看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强弱。比如说,就“发表过专业论文”一项而言,还要看论文的数量,尤其是第一作者论文的数量,论文发表的刊物排名、影响因子,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情况,等等。所以,判断一个外籍人士是否符合O-1或EB-1A申请的基本资格往往并不难,难的是具体判断每项证据的强弱。

三、移民局审理O-1与EB-1A的不同标准

虽然有关O-1与EB-1A的法律条文对外籍专业人士学术条件的要求类同,移民局在审理这两类案件时所把握的尺度却有所差别。一般而言,移民局在审理O-1时,尺度较为宽松;在审理EB-1A时,尺度比较严格。所以,在判断是否可以提交O-1或EB-1A申请时,不仅要看法律条文的规定,还要了解移民局的具体审理标准。法律条文相同,并不意味着审理标准也相同。在评估证据的强弱时,一定要考虑移民局对具体法律条文的阐释以及对审理标准把握的尺度。这些细微的差别虽不见于法律条文,却直接影响到O-1和EB-1A申请的结果。

四、从O-1到EB-1A

了解了O-1和EB-1A在法律上的异同,以及移民局不同的审理尺度,申请人则可以据此制定可行的绿卡申请策略。比如说,如果O-1已经得到批准,申请人可以利用EB-1A与O-1法律要求的类同,要求移民局在审理EB-1A时将已经批准的O-1作为一项条件来考虑。

尽管移民局声称每个个案要分别审理,已经批准的O-1并不会影响到EB-1A的审理,我们感觉到,在EB-1A的实际审理过程中,移民局有时把已经批准的O-1作为一项因素来考量。当然,O-1获得批准并不必然意味着EB-1A也会获得批准。只是O-1的批准无疑给EB-1A申请增加了一个法码。

美国移民排期新动向:EB-1C排期尚可接受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今日公布了2019年6月的签证公告牌。

其中,在EB-5签证类别上,表A最终裁定日(FAD)表和表B递交申请日(DFA)表中,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较上个月各自前进一周和两周,分别为“2014年10月1日”和“2014年11月1日”。

在EB-1签证类别上,表A和表B中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则继续保持不变,分别为“2017年2月22日”和“2017年10月1日”。

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9年6月1日起,EB-5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

而递交申请日(DFA)表虽然暂未确定是否被移民局启用,但国务院仍会基于该表的截止日期来发放EB-5签证办理的缴费通知。即自2019年6月1日起,身在中国且优先日早于2014年11月1日、I-526已获批的EB-5申请人,将会收到缴费通知,可提前缴费以及递交签证信息表格。

值得关注的是,6月份EB-1类别排期再次停滞,这也是自3月份以来,EB-1排期截止日期第四次维持在“2017年2月22日”,侧面印证了EB-1类别项目已成为EB-5投资移民项目之后美国移民的新热门,且已日渐拥堵。尤其是办理流程简单、一步到位永久绿卡的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其申请要求较其他两种(EB-1A杰出人才移民和EB-1B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移民)低,占据了财年度约40000个配额的绝大多数!专家提醒,与EB-5排期相比,目前EB-1C排期尚在投资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但随着申请人数增加,排期势必逐步延长,建议投资人早申请早排队!

移民排期,是指因为一国政府提供的签证名额有限,而申请者又太多,而产生的超过签证限额的申请者无法立刻完成移民,只能根据递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等待新名额出现,再继续完成审批的现象,这个等待的时间就是排期。在像美国,加拿大这样热点国家的一些热点项目,排期可以长达几年乃至十几年。

就美国来说,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每个月会提前公布下一个月的绿卡排期,以此指导移民局(USCIS)工作。

为什么美国EB-1C移民突然火了?因为无排期周期短


美国是许多人梦想的移民之地。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了美国这个超级大国。对于中国人来说,最熟悉的是美国的投资移民计划。然而,随着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商业贸易,许多中国公司已经收购或并购了美国公司,这一趋势也促进了移民项目的热度,就是美国的EB-1C移民。

美国EB-1C移民周期

与美国移民投资者相比,EB-1C移民的最大优势是没有任何排期,申请周期很短。美国EB-1C处于第一优先级,这意味着移民局将优先处理此类移民申请,政府每年将有4万个EB-1C名额。自1992年以来,没有一年将名额用完。所以目前,没有必要担心排期问题。

EB-1C移民申请了两个步骤,即L-1签证申请和EB-1C移民申请的L-1签证。

L-1申请条件:

公司已经成立至少2年。

公司拥有20多名全员。

公司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

4.申请人是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任职一年以上。

L-1转EB-1C要求:

1.海外公司占美国公司51%的股份。

2.美国公司持续经营一年。

3.美国公司必须满足三个以上的组织结构。

4.申请人的家庭没有犯罪记录且体检合格。

此外,美国EB-1C移民对申请人、教育、资产没有任何语言要求,也不需要解释资金来源。但是,重要的是要考虑申请人的职位是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公司是否实际在后期运营。

如果你关注美国投资移民的时机,你不妨试试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你可以带着你的配偶和孩子一起移民,移民到美国要快一步。

9月美国移民排期新鲜出炉!EB-5有前进!


小编了解到,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公布了2019年9月的移民排期签证公告,其中亲属移民类各个签证都有不同程度的前进,EB-1项目和EB-3项目A表方面,却倒退了九百多天。下面一起看看数据吧:

职业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14年1月1日,倒退两年半;

EB-2类别排期为2017年1月1日,原地踏步;

EB-3类别排期为2014年1月1日,倒退两年半;

EB-4类别显示“U”,即unavailable不可用;

EB-5类别排期为2014年10月22日,前进7天。

PS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

Other Workers:非技术劳工;

EB4:特殊人员;

Certain Religious Workers:宗教人士;

EB5:投资移民。

表B:递交申请

根据职业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EB-1类别排期为2017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EB-2类别排期为2017年6月1日,前进4个月;

EB-3类别排期为2016年6月1日,原地踏步;

EB-4有名额,无需排期;

EB-5类别排期为2014年11月22日,前进7天。

表B的作用是,I-526获批之后,如果你的优先日在表B之前,你就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

亲属移民排期

表A:最终裁定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A,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3年1月1日,前进半年;

F2A类别有名额,无需排期;

F2B类别排期为2014年6月1日,前进5个月;

F3类别排期为2007年9月1日,前进71天;

F4类别排期为2006年11月1日,前进1个月。

PS

F1: 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

F2A: 美国居民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美国居民成年未婚子女

F3: 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F4: 美国公民兄弟姐妹

表B:递交申请

根据亲属移民排期表B,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

F1类别排期为2013年5月1日,前进2个月;

F2A类别排期为2019年7月1日,前进1个月;

F2B类别排期为2014年10月15日,前进44天;

F3类别排期为2008年1月22日,前进1个月;

F4类别排期为2007年3月8日,前进83天。

美国EB-5签证9月排期表出炉:A表原地踏步


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刚刚公布了2017年9月的签证公告牌,从中获悉,美国EB-5签证排期截止日在2017财年的最后一个月与预期一致,暂时停滞,继续保持在2014年6月15日。具体的签证排表,来看专家为大家进行解读。

表A – 最终裁定日(FAD):

表A,最终裁定日(FAD)的截止日,9月排期原地踏步,依旧为2014年6月15日。按照表A,如果你的优先日在2014年6月15日之前,并且I-526已经获批,你就可以到广领馆面试或者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随即可以获批签证或绿卡。

表B – 递交申请日(DFA):

表B,DFA截止日,继续维持在9月1日。按照表B,现在我们还不知道USCIS的态度,但基本能猜测不会再次重启表B。表B当前的唯一作用就是,I-526获批之后,开始收到缴费通知走NVC签证流程的时间点。

专家解读

最近EB5排期的趋势是,一个月前进一周,一个月不动,循环往复,进度缓慢。明年排期情况会不会有所改观?谁也不知道。随着投资移民EB5行业的推动,国会放宽签证配额不是没有可能,所以对于投资人来说,目前应该做的就是早申请早排队,静待新财年EB5改革的到来。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获得移民资质的专业移民机构,公司对于美国EB5项目的甄选向来十分慎重,北美总部团队亲自对每一个美国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风险把关,确保项目安全稳妥,移民申请有保障。

优质EB5项目--纽约自由花园三期募集倒计时

优质项目:纽约自由花园三期项目,延续了一期二期的经典,再次引发了投资人的抢购高潮,截止目前该项目只剩下不到10个名额!实力开发商、黄金地段、巨大升值潜力、绿卡安全保障......,多重优势全面彰显,是您获得美国绿卡的最佳选择!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不要错过这最后的黄金机会!

重磅!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延期至12月9日


在美国投资移民930法案即将到期的关键时刻,从美国传来了特大消息:EB-5投资移民法案延期基本敲定,最大可能是同临时预算案一起延到12月9日,等新领导上台再决定是继续延期,还是实施新方案。

对于美国移民意向客户来说,这条消息貌似是让大家稍微松了口气,但是如果你看了下面EB-5改革最新提案内容,估计就不会那么乐观了。来看专家的详细解读。

2016年9月9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Goodlatte推出EB-5改革新提案,现摘取几条与EB5投资者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

投资款增加

非TEA区域,投资额为120万美元;TEA区域,包括农村地区、某些城市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建设项目、军事基地区域、以及主要城市以外的高贫困率或低收入率的单个人口普查区,投资额为80万美元。

对赠与的限制

提案要求作为EB-5的资金只能由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赠与,限制来自其他家人的赠与,比如叔叔、阿姨、表亲等。

解释管理费的资金来源

现有法律并未要求对EB-5投资移民项目管理费的来源作出解释。这将成为对申请者设置的又一个障碍。

对区域中心投资人收取EB-5诚信费

提案要求对区域中心项目的I-526申请人收取2000美元的诚信费,这是除I-526申请费(移民局已经建议把申请费涨到2175美元)的额外收费。EB-5申请费已经是联邦政府收取的最高的政府申请费之一,涨价后的申请费总数已经达到7425美元,再加上这额外的2000美元,光政府费用已经接近1万美元。

TEA资格的巨大变更

提案建议大幅度修改TEA计算方式,使投资集中在最需要资金的地区。目前符合新TEA资格的项目非常少,提案会给这些项目造成致命影响。

要求区域中心项目直接创造就业

提案要求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直接创造10%的工作数量。全部就业都是间接工作的项目是否会被拒,目前不得而知。

以上就是新提案的部分内容,显而易见,对于投资人来说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这份提案一旦通过就意味了投资人需要用更高的成本,以及跨越更多的关卡,才能成功拿到美国绿卡!

展望2017财年,EB-5投资移民的前路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唯一能够把握的,就是现在!建议广大意向客户,把握现有的美国红利最后机会,尽快挑选优质靠谱的项目及早递交,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为您全家绿卡保驾护航

作为中国最早一批获得移民资质的行业领军机构,在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上颇具优势,迄今为止美国项目成功率高达100%,值得信赖!精品EB-5项目:纽约自由花园三期正在火热招募中,绝佳地理位置、实力开发商、系列项目成功售罄......全家无忧拿绿卡的绝佳机会,欲移从速!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分享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TEA重新定义】为什么把TEA重新定义放在第一来说了,因为首先,这个美国的议会讨论最多的问题,而且这个才是对我们投资人产生最根本影响的变政。按照IIUSA(美国投资移民协会)的提议,高失业率的TEA...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分享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TEA重新定义】

为什么把TEA重新定义放在第一来说了,因为首先,这个美国的议会讨论最多的问题,而且这个才是对我们投资人产生最根本影响的变政。按照IIUSA(美国投资移民协会)的提议,高失业率的TEA(也就是除了乡村地区),必须是同一个地理区域,或者是一个由政治划分的包括不超过12个连续的人口统计区的区域。同时,不能将无人口的人口统计区作为连接不同人口统计区的桥梁。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生效日】

即关于祖父法则的问题。IIUSA提醒国会,任何试图用新法去追溯老的投资者(无论是在9月30日前还是当前在新法尚未生效之前递交I-526申请的),都是不合理的,并将对EB-5计划造成重创。我们可以注意到,IIUSA的提议,不包括项目的祖父化。也就是说,那些希望在9月30日之前,递交了I-924范本认证,试图锁定该项目继续按照现有法案的50万最低投资额,在新法生效之后继续招募投资者的努力,不在IIUSA的提议之列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增加投资额】

目前业界的呼声是,TEA地区涨价到80万美金,非TEA地区尚存在争议,有人说维持100万,有呼声涨到120万。关于涨价最连带的影响便是解释资金来源会变得更加困难。另外,涨价对于我们投资人的心理上对美国项目的风险产生畏惧。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就业模式重新计算】

S1501提案关于就业计算方式的变更,也是非常要命,既要限制计算创造出来的就业的地理范围,还要限制非EB-5资金创造出来的就业。非常苛刻,而且不可行,被业内一通抨击,目前来说这赞同声音不高,而且目前的就业模型非常科学,所以该提案通过可能性不大。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签证名额放宽】

目前来看排期时间略长。的参议院提案,放宽EB-5签证配额议题,将每年10000个签证配额由个人放宽到家庭。这次的参议院提案中关于签证配额的问题只字未提,而且IIUSA在给国会的提议中,也是只字未提。所以大家要办的客人抓紧时间,这次真的是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变更抢先看--除此之外】

还有关于资金解释方式以及其他的问题的呼声,比如,投资额根据CPI涨价;区域中心法案永久化等等……但是这些呼声都是较小的,还是那句话,无论抓紧时间赶快办。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有哪些


话说美国投资移民以吸引外国投资者到美国投资和创造就业机会的移民方式,美国投资移民政策的出现已经过了20多个年头了,吸引投资眼球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式,那么面对这些诱惑,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有哪些呢?美国EB-5(Employmentbasedfi...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有三,美国EB-5投资移民最大特色是全家移民且无移民监,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美国移民,且不须要在美国居住。一旦获得核发条件式永久居民身份后,投资者的家人(配偶及申请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可同时享受和其它正式永久居民相同的福利。然而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了解下吧!

美国EB-5投资移民方式之一:投资买断现有的企业。法律规定这个现有企业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

投资者必须重新组建或改建这个现有的企业,使其成为一个新企业。如果只是更换了企业业主,改变了商业地点的一些外观装饰,或采取了新的市场策略是不足以证明投资者把现有企业改建成了一个新企业的。

但移民法里也没有明确定义什么样程度的改组或重建是可被接受的,因此尺度把握要有经验。有一点却是明确的,那就是要新雇满十个全职工人。

美国投资移民方式之二:创立一个完全新的商业企业。且必须符合招满10个美国工人及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条件。这是移民最直接最清楚的投资方式。

美国移民投资方式之三:扩建现有的企业。这样的现有企业也必须是在1990年11月29日之后建立的。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要按法律规定把企业扩建到一定规模。具体来说,就是要把企业的净资产增值40%或把企业人员人数增加40%。不过,新雇佣10个全职美国工人的要求依然要达到。

另外,申请投资移民的申请人还可用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这种方式是美国用来鼓励投资者投资一些有问题的企业的。

即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投资一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必须已经存在了两年,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的要求,且在投资移民申请前的一年至两年的时间内,企业的净亏损相当于20%的企业净资产。

申请投资移民的投资者若投资这样的企业,要求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里,把现有的雇佣人数控制在申请投资移民美国前的水平。当然,以这种方式做投资移民就不需要做到雇满10个人的要求了。

美国EB-5投资移民周期是多久


美国EB-5投资移民自1990年实施以来,一直以50万美金的投资额以及超低的申请门槛受到宽广投资人的青睐。但从开始,EB-5名目逐步显现排期,排期问题最受牵连的就是申请人的孩子,排期导致大量申请人的孩子无法跟随父母获得美国身份。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周期是多久的学问,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孩子们的将来,是决大多数家长移民美国的最终目的。排期的显现,使得EB-5对这些家长而言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才会显现文章标题:“少年不待EB-5,待到已不再少年”一说。

何为排期,孩子年龄和排期该何运算?

所谓排期,简单的说就是因为申请的人太多,名额不够用。EB-5每年拿供全球10000人名额,注复是全球。当申请人数超著名额数。排期就这样显现了。当申请人越积越多,排期就越来越长。

由于美国法案规定: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才能跟随父母申请绿卡。但排期导致其父母申请绿卡的时候,孩子早已超过21岁。

那么,孩子年龄和排期该何运算应成为每个父母的EB5第一课。

公式很简单:21+I526申请时间(假设2年)

排期时间=孩子申请年龄。(I-526申请时间孩子年龄冻结,原因不赘述,知道就好)

假设7年的排期:21+2-7=15(岁),得出的结论就是孩子14岁以上的我就不建议申请了。

排期会越来越长,适龄孩子会越来越少。以EB-5目前的情形除非增加名额,排期必定越来越长。面对此问题很多“专家”给出的解决建议竟是:孩子跟父母分开办理EB-5;或者孩子独自办理EB-5。

美国移民EB-1a和美国移民EB-1b有什么不同


相同点:EB-1(a)和EB-1(b)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目前排期都一样为「当前」,都有移民名额可用EB-1(a)和EB-1(b)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所以省去了申请劳工证的麻烦,省时省力虽然EB-1(a)和EB-1(b)的具体要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美国移民EB-1a和美国移民EB-1b有什么不同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相同点:

EB-1(a)和EB-1(b)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目前排期都一样为「当前」,都有移民名额可用

EB-1(a)和EB-1(b)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所以省去了申请劳工证的麻烦,省时省力

虽然EB-1(a)和EB-1(b)的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都需要外籍人士拥有一定的成就和能力

目前EB-1(a)和EB-1(b)都可以进行加快处理(PremiumProcessing),加快处理申请费是1000美元。移民局在接到加快处理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的处理结果。

二、不同点:

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体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诺;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则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学工作的工作承诺。

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进行申请;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则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预期的雇主进行申请。

与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强的能力。

杰出人才EB-1(a)没有具体的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关领域内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学经验。

与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可以适用于更多领域,如科学、文化、体育等;EB-1(b)只适用于科学或学术领域。

根据美国移民局规则,只要外籍人士或其雇主进行美国移民EB-1(a)或美国移民EB-1(b)时递交了合适而充分的文件资料,外籍人士又符合「特殊技能外国人」或「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要求,他们的申请就可以被批准。这是由于EB-1(a)和EB-1(b)的标准相对比较确定。但是,判断申请资料是否有说服力,是否合法有效,这就是美国移民局说了算了。

《搞不清楚美国EB-1C与EB-5不同点?送你9个解读锦囊!》由移民网YM16.com精选整理而成,如有解释不清楚或者讲解不清楚关于移民政策的请海涵,我们在知识的结构范围内尽全力提供最好的移民资讯服务,如果您想了解关于更多爱尔兰移民条件与七大优势解读内容,请访问我们的专题:爱尔兰移民条件与七大优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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