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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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与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签证都是由美国雇主担保海外经理人到美国公司工作的签证,那么申请美国L1签证有哪些需要知道的申请常识。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欢迎阅读!

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的常识

1.申请美国L1签证的高管或经理一定要管理人。

某些专业人士即使没有管理人的指责也可以被看作美国L1签证A的经理类别,他们有权掌握了公司业务的主要部分。比如掌握大公司客户的客户经理,管理产品进展的项目经理。特别是在科技公司,这样的职位很普遍。

2.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必须一样。

其实,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不需要一模一样。很多国际贸易公司从事的业务是关联或者一样的,移民局会认为成立分公司合情合理。如果美国公司和海外关联公司从事的生意完全不同,也是可以的,只不过准备材料的时候解释一下海外公司的规划以及设立美国公司的原因。

3.小公司不能为员工申请美国L1签证或办绿卡。

申请美国L1签证对公司的大小没有规定,移民局审查的重点在于投资的“真实性”以及申请人是不是“管理层”,因此规模不大的公司只要材料齐全真实,认真准备也是完全有可能获得美国L1签证签证和以EB-1C的方式取得绿卡的。当然,公司规模大丶雇员多丶盈利高肯定更有帮助。

4.受益人不会英文,公司就不能为他/她申请美国L1签证。

移民法上对申请人的语言没有任何要求,不需要申请人会说英语。但是签证官确实可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不会说英语,怎么能被派遣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并领导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公司需要有相关的精通双语的雇员辅助受益人的工作,在面签之前,一定要做好提前的准备。

5.拿到L1签证一年以后才能递交EB-1C申请。

对于递交EB-1C的公司,移民法上的规定是必须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如果美国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而且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美国公司可以随时为申请人提出EB-1C申请,不需要经过L1,也不需要等申请人拿到L1一年以后。

6.获得美国L1签证身份以后,就必须长期留在美国

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不需要长期留在美国。移民法上对L1身份持有人的居住时间是没有要求的。但是,L1仍然是一个工作签证,需要有合理的居住时间来管理和运营美国公司。获得L1身份以后,申请人可以自由往返中国和美国,兼顾两边公司的业绩,但是美国公司必须给受益人支付工资。

7.EB1C是申请L1的前提条件,受益人必须先拿到L1,才能申请EB1C。

EB1C是移民申请,而L1是非移民工作签证,两者虽然申请条件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两种不同的身份。L1不是申请EB1C的必要条件,只要公司符合条件,可以随时为受益人直接申请EB-1C。

8.受益人必须是海外关联公司的大股东。

移民法上对L1和EB1C的受益人的要求就是递交申请连续三年里至少有一年在海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这个受益人不需要是公司股东,也不需要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只需要在公司任职,并且担任的职务是高管。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排期表怎样看

一、EB1签证配额

虽然EB1分为EB1A、EB1B和EB1C三类,但在移民签证配额的计算上是算在一起的,都被视为EB1,共同使用EB1的签证配额。

二、移民签证可用

如果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或出生国家签证需求少于供给数量时,签证就变为“可用”,在公告栏中用“C”来表示“当前”。这表示对于该签证特定优先类别和出生国家的所有符合条件的海外申请受益人以及境内调整身份的申请受益人,签证号码当前都是可用的。

表中1st表示EB1,第二栏表示除了第三至七栏列举的地区外,其它所有地区出生的I-140获批者的签证名额都是可用的。这也就意味着随时可以启动海外领馆移民签证程序或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

三、当签证号码为不可用

如果签证需求在某个优先移民类别和国家需求大于供给,配额内不能满足申请者需要,就会给该类别和国家的申请受益人设置一个截止日。

这种情况下,只有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早于签证公告栏上截止日的申请,受益人才能被分配一个移民签证号码。如果申请受益人的优先日期晚于该移民类别和国家公告栏列出的日期,申请受益人就没有可用签证。签证不可用在公告栏上用U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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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办理L1签证或美国移民签证EB-1C?


通过美国移民签证EB1C、美国L1签证办理绿卡非常难,美国L1签证适用于大型跨国企业,中小企业通过L1办理绿卡成功率极低;而美国移民签证EB1C同样只适用于跨国公司。如果没有就职于跨国公司,又不符合美国职业移民的条件,还有哪些办法能移民美国呢?答案是可以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办理L1再申请绿卡。

通过L-1、EB1C申请绿卡的难点所在:L1: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EB1C: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移民申请,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丶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申请L1填写的简历与申请B1B2填写的信息以及I-140填写内容不一致会被告欺诈,做假证。I-140表格: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是美国雇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的一种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其外籍雇员申请永久的移民身份。

通过并购美国公司办理L-1/EB-1C的步骤和流程:

Step 1 选择大型公司进行并购需要查看941表,美国雇主季度联邦税表。美国公司雇员要10人以上,公司成立1年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美元以上。不是资产并购是股份并购。

Step 2 评估并购公司股份价值通过中国的母公司收购。

Step 3 完成收购程序正式签署认购协议并同时签署相关文件;到双方所在政府机关完成相关手续;还需要股票证书确认收购美国公司。

Step 4 收购完成后做出新公司架构表将需要申请L1的人放置在公司架构最高层。申报I-129表和I-907表。I-129表:非移民性质的工作身份申请表,是为到美国来临时工作或做工者申请临时工作身份用的表格。I-907表:指用于提交加速申请的表格,15天快速审理。根据收购公司的规模决定是取得L1签证还是绿卡。公司规模大最好还要开新闻发布会,在网站上公告并将这些递交给移民局。

以上是通过并购美国公司的方式办理美国移民签证EB-1C与美国L1签证的方法,欢迎留言与我们讨论。

美国L1签证与美国职业移民EB-1C绿卡有哪些不同之处?


经常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为此产生了不少误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也弄出了许多乌龙。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批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L-1A不是EB1-C的前提条件。

受益人取得L-1A签证,通常也为 EB1-C打下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

在实际案例中,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来使申请人进入美国,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还是可以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相反地,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有许多变通的方法来为申请绿卡来做准备。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丶子公司丶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调遣人员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被调遣人职位需为高级管理人员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位,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出申请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EB-1C和L-1A有本质属性上的不同

在性质上,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而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EB-1C和L-1A对公司实际经营上的时间要求不同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这个概念具体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包括至少一年的报税记录。如果在美国成立的新公司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其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能通过EB-1C来到美国。

让许多申请者误会的正是由于L-1A没有时间限制要求,因此,不少公司会先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后再由EB-1C申请绿卡。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误区: 许多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其实,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经营收益,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就不符合要求。

美国移民局审查L-1A与EB-1C的的严格程度不同

L-1A是临时签证审查,因为不属于移民类申请,因此比EB-1C的审查更宽松。最初在审批美国新分公司时,L-1A主要看重的是完善的商业计划,比较宽松,如果分公司未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可以申请延期等到达到要求后,再申请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

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各种要求,就算L-1A已经申请通过,绿卡申请也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被拒。因此,审查要么不过,过了就得到永久承认,无需再审。

移民贴士:申请美国L-1签证及EB-1C移民需要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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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EB-1C?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 * 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什么是美国L1签证?

L1是跨国公司把高层和核心技术人员从美国境外公司调派到美国境内关联公司工作的签证类别。L1签证允许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和其他签证对比,L1身份申请绿卡,优先次序很高,获得绿卡的时间可以很快,L1签证是各国工商业者赴美居留的 * 受欢迎的非移民签证之一。在美国的公司成立一年以上之后,该公司可直接通过EB-1C为申请人申请 * 绿卡。

L-1/EB-1C的办理流程:

* 步

首先,律师免费评估申请人及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情况

第二步

评估通过,签署协议

第三步

律师出具申请方案,指导美国子公司资料准备,同时指导美国境外的母公司资料准备

第四步

国内文案协助客户准备并整理国内外公司资料,资料齐全后交于律师审核,并预约美领馆面签

第五步

主申请人持L1签证赴美,主申请人的家人(配偶及子女)可同时申请L2签证,一同赴美

第六步

美国子公司发展达到EB-1C申请要求,提出I-140申请(绿卡申请)

第七步

I-140审核通过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提出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外,案件转美国驻广州领馆,由NVC(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发出签证费缴费通知

第八步

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可在美国本地移民局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收到获批函,完成制卡后取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

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向美国驻广州领馆预约面谈,完成体检,面签后全家取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移民局核发的 * 绿卡,成功移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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