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美国EB-1A获批的因素!

2020-03-04
移民美国的经验 美国的移民条件 美国移民的条件

移民美国的经验。

美国EB-1A移民类别是基于“能力”的审批,对于申请受益人的要求是具备“杰出专业能力”。如何让移民官顺利批准您的案子呢,以下有6点结论。

1. 申请受益人持续享有国际上的声誉

为证明符合EB-1A杰出专业能力申请资格,呈请人需要证明申请受益人已经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美国移民局为此列出了一些标准,如果你提交以下证据,可以帮助移民官得出你“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的结论:

(1) 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例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

(2) 至少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

美国移民局对“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给出了一个时间限定,那就是“持续”。申请受益人需要在所在领域一直保持高水平,得到持续的赞誉,才符合申请资格。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申请受益人曾获得了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比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普利策奖等,此类奖项可以证明申请受益人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高水平。

2. 申请受益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来自于申请材料中的客观证据支持。例如获得一项国际大奖或国际上的荣誉、奖项或名次,如果这种褒奖是基于申请受益人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成绩,这种褒奖就代表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又如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文章被主流学术期刊刊登,得到许多引用或引发广泛讨论,也可以代表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 申请受益人取得的成就可以通过客观文件证明出来

判定申请人在其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时,会考量这种成就和影响力是否是当下的,或者是否具备现实意义。例如获得专利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如果还没有具体应用的商业案例,也没有文件证明相关机构、组织或商企对此有应用的兴趣,就不会被认为对领域内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此外,移民局还表示,他们接受通过在科技领域发表论文和获得引用来证明其所作的贡献和影响,发表的学术期刊越权威,获得引用的次数越多,就代表这种影响和成就越大。

4. 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美国移民局不会只因为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就批准您的申请,申请受益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其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其实大家不用纠结在行业排第几才属于“少数顶层”人士,不同行业情况也不一样。记住一点申请要趁早,如果您的同行已经有很多获批的,那您的难度就相对大一些,反之,您就会占到“早起的鸟儿有食吃”的便宜。

5. 申请受益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其所在领域工作

EB-1A是为了吸引世界上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才,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果申请受益人凭借自己的专业才能获得绿卡,但来美国后放弃了其所在领域或从事其他工作,不运用自己的“杰出能力”来给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就违背了美国向您发放绿卡的初衷,这不是美国想看到的。所以,在证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同时,还需要在提交的材料中证明或声明来美国后将继续在自己的领域内工作。这一点成为近期美国移民局对EB-1A发出RFE中常见的补充证据要求。

6. 申请受益人可预期实质性利益美国

EB-1A移民类别的目的是通过吸引世界上的杰出人才到美国工作,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虽然相关移民法规没有明确指出、也没有明确要求申请受益人证明为美国带来哪些利益,但美国移民局认为举证的责任在于呈请人,他们在申请材料中应该体现出如果获得绿卡来美国工作后,会持续给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我们的经验是,在呈请信中,可以着重描述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方面。

用一句话总结EB-1A获批的重要要求: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来美国继续从事给美国带来利益的同一领域工作。

扩展阅读

EB-1A赴美计划的撰写技巧!


在美国EB-1A移民资料的整理过程中,赴美计划一般在中后期再撰写,这与它的功能和内容是相关的。赴美计划体申请人对自己取得成就的综合陈述及评价,更是对自己将来去美国发展的展望与打算。由于申请人越来越多,美国移民局审理越来越严格,对赴美计划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申请人的计划可行性提出了苛刻的要求,甚至针对赴美计划要求进行补件。我们美国文案在赴美计划撰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撰写技术,并可以根据移民局的反馈及时调整赴美计划的撰写细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赴美计划全部由文案来完成,相反我们需要客户的积极配合与沟通。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下赴美计划该怎么写。

赴美计划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 * 部分是申请人的自我介绍;第二部分是对申请人研究领域在美国发展状况的介绍;第三部分是具体的职业计划。下面,我们来剖析 * 部分,申请人的综述性自我介绍或者陈述。这部分主要介绍自己的工作或研究的领域、取得的成就、获得过的奖项、发表过的论文或著作、获得专利、在行业的影响力等等,主要选择一些比较重大的,能突出个人成就的信息。

第二部分,介绍申请人研究领域在美国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或者亟待发展的迫切性。这就需要申请人做充分的调查与了解,一般来说,研究人员在日常的学术活动中就可以接触到一些信息,对美国的情况比较了解。在本部分,申请人需要指出,在其研究领域,美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或者局限性,而申请者本人在其领域取得的成就可以为美国该领域的发展带来怎么样的好处。如果在申请人的领域,美国总体比我国更为先进,那我们也是有更巧妙的撰写技巧的,此处就不透露太对啦。

第三部分,具体介绍赴美职业计划。申请人主要写1-3条合理的、有可行性的具体计划。但是要注意,没有说服力的计划会让移民官怀疑,因此撰写时必须把计划写得极为详细,而且需要证明为何我可以做到这些计划,比如说有相关方面的经验、能力,与美国的相关单位有过交流与合作等等。

以上就是赴美计划的主要内容,希望以上撰写技巧可以帮助到想要做EB-1A项目的申请人。如果对自己撰写的计划不放心的话,就交给我们文案吧!

美国EB-1A移民审理可以申请加急吗?


美国EB-1A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五个类别中的第一优先类别。比如“杰出人才”范围包括科学、艺术、教育、商业和体育五大类。涵盖科学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发明家、电脑专家、医师、医学家等;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歌星、影星、模特、电视主持、影视导演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杰出企业家、工商人才、广告策划专家等;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等。事实上,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对申请此类移民的人做出硬性规定。

1、客户应该从什么人那里获取推荐信呢?

l 推荐信应由您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或学者出具。可邀请以前的教授、合作伙伴、雇主或者他们在行业会议上认识的其他专家等来出具推荐信;

l 也可是虽不是很熟悉但在业内比较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来写推荐信;

l 任何对您的工作和工作领域比较有了解的专家学者都可以为您出具推荐信。

2、客户需要多少封推荐信?

移民局并没有规定推荐信的具体数量。

但一般的EB-1A类的申请都包含了5-7封推荐信。

3、审理可以申请加急吗?

从2006年11月13日起,EB-1A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额外交纳10美金的加急处理费用,就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要注意的是,移民局可能会调整申请费的收费标准,提供报价时,需按当时的标准为准。

4、美国EB-1A移民申请失败后,能够重新申请吗?

可以。移民局并没有任何申请次数上的规定或限制。

5、如果客户在领域内的学术杂志上没有任何的发表文章,客户可以申请EB-1A吗?

可以。虽然拥有一定数量的期刊学术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文章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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