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律制度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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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 加拿大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平等和公平的待遇。由于法律必须执行、解释和实际应用,因此法律制度中也包括了一些机构, 如警察、法庭和人权委员会,以便发挥其功能。

法律体系

加拿大的法律可分为两个范畴:

A.公共法律(Public Law) 这一范畴内的法律主要针对影响整个社会的事情,如刑事法、宪法或政法。

B.民法(Civil Law) 这一范畴内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私人之间的争端。

在加拿大,联邦、省和市政府成立法庭,由法庭去阐释及执行已通过的法律,但法庭与政府是分开的,审理不同范畴的案件有不同的法庭负责(如家庭法庭)。加拿大的法庭体系有三级:裁判法庭、上诉法庭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终审法庭。如需翻译,可向法庭提出。

法律与你

加拿大人均应:

熟悉并遵守法律(不知法律并不能作为犯法的籍口);尊重"诚信制度"(例如,从售报机购买报纸时,你自觉地只取一份);发觉罪案应立即举报;如接通知须到法庭当陪审员,应依法担当。

警 察

警队人员的组成包括:

联邦警察: 名为皇家加拿大骑警(RCMP)。RCMP的职责是执行全国各省的刑事及省法律(除安大略省及魁北克省以外),并为育空地区、西北地区及一百九十一个城市提供警察服务。

省警察: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各自有警察部队。皇家纽芬兰警察则与RCMP分担纽芬兰省的警察任务。其余各省则与皇家骑警签定合同,由骑警提供服务。

市警察:大多数市区中心都有本身的警察,或者是聘用省警察服务。 遇紧急事故,可拨911报警。非紧急情况下使用骑警/省警/市警的电话号码(刊于电话簿蓝页)。

警察与你

你应该知道:

警察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和服务公众,警察与政府、军队是分开的。 无人能够进入你的住所,除非他能证实他的身份是治安人员(即警察),并出示一张上面写明你的姓名或你的住所的手令。

如果被拘捕:

警员必须出示他的身份证件,告诉你已被拘捕和拘捕的理由。拘捕时他必须告知你你应享的权利。采取合作、理性和镇静的态度。正视警员的目光。如果避开他的目光可能会令他误以为你有什么事想遮瞒。除了报上姓名和地址,否则,除非有律师在场,你毋须回答警察的问题或评论发生之事件。如无律师,警方会向你提供法律处的电话号码。你有权打一个电话。警方不得把你扣留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不加以控罪及提堂。警方有权拍照、取指纹以及测试司机的酒精消耗量。

加拿大公民权

在加拿大这一民主社会中,公民的权利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障.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宪法对公民权的保障也是最全面的。司法和法庭程序保证了公正的审判。省政府都在其各自的控制范围内保障了个人的权利.最后,国会及省议会的各项条例均在某一方面保护了公民的权利.立法中所保护的个人权利中,最基本的方面是商业、住宿和就业。

加拿大公民还可享以下权利:

有权拥有加拿大护照,持之到外国旅行并可自由返回加国;全面参与政治(即有投票权并有资格在选举时做候选人);受到加拿大"权利及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Rights 或Rights and Freedoms的保障,即享有良知、宗教、思想、信仰、意见、行动、及个人的言论自由,并包括新闻及传播媒介的言论自由, 和平集会与结社的自由, 且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如为学生、生意东主、艺术家,有资格得到拨款或资助。

法律诉讼

加拿大的个人或机构时常互相诉讼来解决非法律解决不了的纠纷。打官司既花费又困难。如果被迫要打官司,你应该立即找律师。你的律师必须仅代表你的利益,为你提供均衡而不偏不倚的意见,并且把你告诉他的一切资料保守秘密。第一次见面时便要与律师讨论费用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现已被列入法律之中,由联邦和省分担开支,并被视为行之有效的司法系统中的一部分。

受援的资格主要根据收入来决定,如果你能证明你负担不起律师费,可以向多间政府资助的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援助服务主要包括:提供咨询、代表出庭、代行行政事务、起草法律文书、谈判和解等。

法院系统

法院是加拿大的司法部门。加拿大的法院基本上分联邦和省两级。但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是例外,这两个省还有第三级法院--市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由加拿大最高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和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组成。

加拿大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是最后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受理联邦和各省的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此类案件必须得到联邦上诉法院和省上诉法院的同意,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此外,最高法院还有权解释和裁决加拿大联邦和省的法律是否违宪。

加拿大最高法院由一名加拿大大法官和八名陪审法官组成,他们每年约处理一百二十宗案件。按照惯例,这九名法官中,通常有三名来自魁北克省,三名来自安大略省,两名来自西部四省,一名来自东部沿海四剩最高法院的法官均由总理提名,总督任命,七十五岁退休。

加拿大联邦法院

加拿大联邦法院由审判庭和联邦上诉法院组成,一般受理财政和海事等方面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上诉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十名其他法官组成,审判庭由一名副首席法官和十三名其它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税务法院

加拿大税务法院除了处理税务案件外,还处理退休金、失业保障、退伍军人津贴,以及石油和天然气方面的财务纠纷等等。当事人若不服税务法院的裁决,可以诉之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一名副首席法官及十六名其它法官组成。这些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加拿大上诉法院军事法院

这个法院是根据加拿大国防法案建立的,由三名法官组成。三名法官由总督从加拿大联邦法院和省高等法院的法官中任命。军事法院没有固定的法庭。它根据需要,可以到任何地方审理军事法庭提出的案件。

此外,由于西北地区和育空地区受联邦政府直接管辖,故这两个地区的高等法院也属联邦政府管理。

加拿大各省的法制和法院

由于历史原因,魁北克省的法制因受法国影响而采取民法制。加拿大其它九个省和两个地区均采取英国式的习惯法制。各省的司法机构由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地方法院和省法院组成。

省高等法院

各省的高等法院是省内的最高法院。由于历史背景不同,各省高等法院的名称也不尽相同。例如有些称为最高法院审判庭,有的省叫皇家高等法院,有的省就称高等法院。各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均由联邦政府任命。

省上诉法院

省上诉法院也称最高法院上诉院,只受理经省高等法院审理而上诉的案件。故它并不重新审理案件,而是调阅已受审理的案件的文本,听取两造律师的辩论,然后研究作出决定。省上诉法院的法官也由联邦政府任命。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是省设在地方上的法院,但法官却是由联邦政府任命的。

省法院

省法院是加拿大司法系统内级别最低的法院。它只能审理不太严重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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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的婚姻法律制度


爱尔兰人的婚姻制度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时,可以协商婚姻关系的期限,从1年到100年不等。在男女双方商议的婚姻期限届满后,如果双方有继续生活的意愿,可以办理延期登记手续,不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办理结婚登记的费用,也因婚期的长短而不同,如果婚期为1年,需要2000英镑。如果婚期为100年,则仅仅只需要0.5英镑。最高收费是最低收费的整整4000倍,由此可以看出爱尔兰政府鼓励长久婚姻的政策。

在爱尔兰,婚期不同,结婚证书也是不一样的。婚期为1年的新人,得到的是厚厚的如同百科全书般的两大本结婚证书,里面逐条逐款逐项列举了男女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谓是一部完善的家庭相处条例。而婚期为100年的新人,得到的结婚证书只是一张纸条,上面写着的是首席法官的祝福——尊敬的先生、太太,我不知道我的左手对右手,右腿对左腿,左眼对右眼,右脑对左脑究竟应该承担起怎样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他们本来就是一个整体,只因为彼此的存在而存在,因为彼此的快乐而快乐。所以,让这张粉红色的小纸条送去我对你们百年婚姻的最美好祝愿!祝你们幸福!

爱尔兰独特的婚姻制度,表明了爱尔兰人民所具有的一种婚姻神圣不可亵渎的观念。而迥然不同的结婚证书,更是说明了婚期越长越简单,长久的婚姻是不需要用厚重的证书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夫妻双方互为左右,你即是我,我即是你。

移民风标:怎样利用日本法律援助制度?


问:我听说在日本没钱的人打官司,坐牢都可以不要钱由国家出面请律师,宋律师,有这种好事吗?

宋炜译答:在法治社会之下如何不分贵贱贫富,确保每个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一直是法律界思考的问题。日本律师联合会基于这样的思想,在1952年设立了法律援助协会。自此以来,经济不宽裕的人们也可能得到法律咨询和诉讼援助等帮助,法律援助工作成为了日本律师联合会公益活动的一部分。作为法治社会卫士的律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日本律师联合会认为具体的法律援助包括法律咨询与建议、私人间的和解协商、交涉等诉讼前的援助活动以及与诉讼相关的法庭援助活动。也就是说,不仅刑事案件,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个人与地方自治体之间等等,一切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纠纷都包括在内。

日本律师联合会的崇高理想,持之以恒地不断努力,终于在近50年后的2000年春有了回报,日本《民事法律援助法》出台,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此部法律的出台,是1952年以来律师以及律师协会努力的成果,意味著律师协会长年以来的心愿得以实现,即从民间的法律救济上升到国家财政支出保证的对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

问:太好了,没钱的外国人可以很方便地打官司了。

宋炜译答:理论上讲正如你所说的的一样,但是该制度是由纳税人的税金保证的一项制度,它的运用有一定的先决条件。需要援用该制度者,一是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诉讼费用,二是要有胜诉的可能。最后必须提醒的是该制度不是免费午餐,援助支出的费用在原则上应该偿还。下面主要针对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附属的两个小制度做一点介绍。

值班律师制度

值班律师制度是指,不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和在留资格(居留资格),在起诉前的阶段均可以得到律师会见的制度。值班律师第一次的会见是免费的,嫌疑人是外国人的,第一次会见时与律师同行的翻译费用也是免费的。第一次会见后,如继续委托该律师为辩护人的则需负担律师费用,但如果嫌疑人确实没有承担经济能力的,不论国籍,均有可能得到法律援助协会的援助。

国选辨护制度

有经济能力的嫌疑人可以自己负担委托律师的费用,然而无经济能力的嫌疑人却无法委托律师。为了让无经济能力的嫌疑人也能够得到律师继续辨护活动,被告人在被提起公诉后可以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由法律援助协会决定是否由协会来负担辩护人的费用。

国选辩护的不利之处在于,经济不宽裕的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第一次的免费会见之后的约20天中,无法得到值班律师的法律援助。而这段时间恰恰是嫌疑人的精神最脆弱之时,和检事之间容易发生误会。

加拿大教育制度


加拿大为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但人口只有两千多万。自北美新大陆被发现以来,加拿大与美国一样,是一直不断吸收移民的国家。 加拿大多年来一直被联合国评为适宜居住的国家。连传统认为高福利、高生活水平的瑞士、丹麦、挪威、瑞典等国都排在其后。加拿大优越的教育制度可位于世界之最的行列,国家免费为所有居民提供一流的中小学教育。除此以外,加拿大拥有世界上较好的大学和学院,为使更多的人能够在这样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政府专门为各种经济状况的人制定了资助政策。机构通过本文为您做详细介绍。

【基础教育】

加拿大的教育制度与亚洲国家及地区有相当的差距。加拿大政府规定,凡是年龄在6至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接受教育,完成这期间的教育后相当于高中毕业,且这是义务教育,也就是说,这期间拥有居民或公民身份的学生是不必支付学费的。所收学杂费也非常便宜。

儿童满6岁可以报名就读小学。每年九月开始至次年六月为一学年。小学分别为一至七年级。在小学,学校不仅在教室教学,同时还非常注重社会教育以及启发式教育,如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博物馆、图书馆、体育活动、报馆等等。小学生的作业全部在学校完成。

由于加拿大是双语国家,英语及法语都是官方语言,在一般的小学,学生从四年级开始学习法文。 中学从8年级开始,到十二年级。有些校区采用五年中学制,而有些将中学分为三年初中(第八至第十级)及两年高中(第十一、十二年级),但是其课程及修读总年限有是完全相同的,第十一、十二年级的成绩作为晋升大学的评审标准。

学生升入第八年级开始,学校配有专门的辅导顾问,他会根据几年来学生档案的记录,指导学生选修哪些课程对学生是最为适合的,因此学生可以在顾问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修不同科目,这是非常灵活的,可在一年内修不同的科目,也可在一年内同时修读不同年级的科目,例如八年级的学生可修读九年级学生的科目。

在中学期间,学生的成绩均按学分计算。自九年级到十二级的这四年期间,每个学生必须修满30个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是如何计算的呢?一门科目修满小时,成绩合格,可取得一个学分。如果要想毕业,在这30个学分中,有些主要学科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例如英文或法文需取得5学分。

加拿大的中学生升入大学是不需要参加专门的考试。只要学生在高中期间,修满必须的学分,毕业合格,即可申请入学深造。这个申请是可以由所在中学协助的,递交填妥的申请(有些省份规定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除了填写课程成绩外,还需要根据自己的爱好、学业情况,选择适当的学校。这些方面,学校的辅导顾问会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学生做出适当的选择。

【大学教育】

加拿大大学一般采取学分制,有利于学生转系或转校。学生大学毕业后会得到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又分为两类:普通学士学位和荣誉学士学位。普通学士学位读3年,学分要达到40-60分,荣誉学士学位读4年,并要有专业课程的成绩,学分比前者多20学分。获得荣誉学士学位以后,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学制1到2年。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则要求其学士课程在70-80学分以上。

加拿大大学一般分为春、夏、秋三个学期。每学期约4个月。秋季学期从9 月中旬至12月,是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以后是2至3 周的寒假。春季学期从1月到5月初,以后是4个月的暑假。国内学生多利用这一段时间打工挣钱,但国际留学生只能在校内打工。本科以及研究生均要求托福成绩或其他英语成绩,入学标准一般为本科生托福90分、雅思6.5分以上,研究生托福100分以上。但这个成绩是获得基本入学资格的要求而不是获得奖学金的条件。

大学教育:全国有近百所大学,分布在10个省份内,皆为政府所创设,其数目仍在增加之中。加拿大一些大学都设有预科,但一些著名大学的预科是不接受国际留学生的,只接受加拿大公民及移民。而这些著名大学92%名额是录取本国学生,对全世界只招8%的海外学生。

大学水准:加拿大大学保持着全国统一的高水准,其中不少位列在世界最好的20间大学之内。麦吉尔大学的医学系和滑铁卢大学电脑科学工程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专科排名进入世界前十位。

学位认可:加拿大大学学位广受世界各国政府承认。

大学学费:加拿大大学均接受政府高度的津贴,因此其学费比起其他的英语国家都低些。一般而言,大部分省份大学学费介于4000加元至8000加元之间,但安大略省大学学费8000加元至15000加元。

大学体制:加拿大大学采用学分制。学生修足学分即可毕业。

加拿大法院驳回禁止“一刀切”生效申请


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逾800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向法庭要求颁布禁制令(injunction),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裁定前将他们的申请案“一刀切”作废。但联邦法官认为撤销积案的C-38法案尚未通过,就算事态严重,但并不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回复的伤害,此时颁布禁制令“于法无据”,因此驳回申请。

加拿大移民部今年3月宣布将2008年2月27日之前送件,尚未审理完毕的联邦技术移民积案作废,相关立法正在国会审议,预计可在6月底前通过。一些不满移民部拖延的技术移民申请人早在去年底就委请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提起诉讼,要求移民部尽速审理他们的申请案,案件将在6月5日开庭审理。

为免胜诉后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李希上月底向法庭提出动议(motion),要求法官颁布“禁制令”,禁止移民部在诉讼案定前将他800多名当事人的申请案作废。

联邦法官巴恩斯(R.L. Barnes)23日针对动议做出裁决,驳回禁制令申请。巴恩斯认为,要颁发禁制令应先有“必须禁止”的标的,且事态已严重到不解决将对当事人造成“不可回复”(irreparable)的伤害。他同意移民部律师所指该动议“于法无据”,因为C-38法案尚未完成二读,国会是否原封不动的通过该法案条文或将做出某些修订,一切言之过早,目前不得而知,控方所言多属臆测,现在就提出反对,于法不合。

法官认为相关立法程序对兴讼之中申请人的移民案件并不会造成任何实质危害,并援引加拿大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1981年的判例强调:“法庭在法律生效后才介入,而非立法之前”(Courts come into the picture when legislation is enacted and notbefore)。

不过法官也直指移民部过去八年的延迟确实已造成“严重问题”(serious issue),这项缺失或许可作为将来申请“强制救济”(Mandatory relief)的论据。但指申请人送件后政府就须担负“合约义务”(contractual obligation)是极具争议的论述,就算这种说法成立,也不能阻止国会通过中止该合约的权利。

巴恩斯指出,如果事后证明政府的某些行动违法或是某项法案违宪,法庭并非没有救济之力。法官在审视C-38相关修文后认为,移民部长对那些受影响的申请案并无任何行政管理角色或主导权,那些申请案单纯是因法律生效而作废,并非部长的某些“行动”,因此无从对部长的“行动”颁布禁制令。

加拿大移民部长康尼的发言人科里柯(Ana Curic)指出,移民部乐见法官做出上述裁定,但对该项裁定并不感到惊讶,因为他们坚信法案禁得起任何法律考验,尤其移民申请案积压过多,已导致政府无法配合职场对人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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