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加移民部胜诉 中国申请人获加技术移民身份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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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申请人条件。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代表逾千名联邦技术移民状告移民部并获胜诉的律师李希(Tim Leahy)表示,原告代表梁东(音译,Liang Dong)及其家人,已于20日收到移民部在16日发出的移民签证。至于他要求移民部让所有参与诉讼者适用法庭有利裁决的动议,以及其它律师要求法庭颁布禁制令,阻止移民部将积案作废,都将在9月中旬才会有结果。但集体诉讼(Class Action)能否成案,尚有变数。

李希说,加拿大驻北京使馆在法庭裁决后,仅花32天就完成梁东的申请案,值得称许。事实上早在2010年3月10日,移民官审核后给予梁东81分,远高于通过所需的67分,但就此全无下文,直到梁东兴讼并获得胜诉为止。

协议官司 预期9月中有结果

由于移民部在梁东的诉讼中败诉后,拒绝接受今年2月双方所达成协议(Protocol),让所有参与诉讼者适用法庭的有利裁决,李希于6月29日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法官强制移民部接受该协议。

联邦法官已通知要等到9月4日以后才有时间审理,他预期要到9月中旬才会有结果。不过移民部律师已要求法官将6月14日官司裁定后才加入诉讼的300多人排除在动议适用范围,法官将在9月4日决定是否接受。

李希认为,如果移民部真的相信法庭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接受协议,那他所提动议自会被法官驳回,根本毋须担心有多少人适用该协议,移民部的说法无异于自相矛盾或是自觉理亏。

集体诉讼 是否成案仍有变量

至于其它律师所提挑战作废积案法律的官司,包括集体诉讼在内,主审法官巴恩斯(Justice Barnes)24日与相关律师召开电话会议,移民部律师拒绝将作废积案的执行日期再度延长,移民部原本承诺法案生效90天内,不会将积案作废。

而申请人律师将联合申请禁制令,由法庭命令移民部在诉讼结束前不得将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案件作废。法庭将在9月中旬针对禁制令展开聆讯,集体诉讼是否成案,仍有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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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积案申请人告加拿大移民部 首开庭现曙光


中新网6月8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加拿大数百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状告移民部一刀切撤销申请的讼案5日首度开庭,代表律师李希(Tim Leahy)表示进展比预期顺利,尽管法官尚未做出裁决,但言词间不满移民部延迟审理相关申请,也深知此案应在C-38法案通过前裁定。李希对此认为讼案出现曙光。不过司法部律师强调法庭无权检视联邦的“政策决定”。

李希代表885名联邦技术移民积案申请人控告移民部,要求法庭颁布“执行令”,强制联邦移民部在期限内制审理移民申请案,案件5日首度开庭,原本因禁制令申请遭驳回而对讼案不表乐观的李希指出,聆讯较预期更为顺利。

尽管法官未当庭裁决,但法官在聆讯过程对联邦移民部延迟审理,经常变更游戏规则的做法颇为不悦,并要求司法部代表律师提交技术移民申请案的预估审理时间。

辩方强调“政策决定”

辩方司法部律师对此并未正面响应,只是强调法庭无权检视“政策决定”,而移民部为提升移民系统效率所颁布的“部长指示”(Ministerial Instructions)就属政策,且一刀切撤销申请的C-38法案正在国会审议,法庭的裁决将干扰立法。

但李希在法庭上强调,他的当事人早在去年10月就提出诉讼,当时C-38法案根本不存在,且“部长指示”已沦为移民部长遂行其政治意图的工具。难保有一天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突然透过“部长指示”,要求所有移民者向保守党捐款,否则不得申请。

法官也不认同司法部律师的说法,并质问如果法庭无权检视“部长指示”,那究竟什么情况可颁布“强制命令”。

法官欲颁“执行命令”

最让李希感到振奋的是,司法部律师竟然要求法官“认证”(Certify )两个问题,一是法庭是否有权检视“部长指示”;二为法庭能否将“执行命令”生效期回溯到3月29日前。他说通常只有自认会败诉的一方才要求“认证”问题,以备上诉所需。

法官也问及若颁布“执行命令”,要给移民部多久时间审理案件,司法部律师回答收到新表格及文件两周内评估,一年内审理完毕。李希强调,法官显然也意识到必须在C-38法案通过前做出裁定,才能确保法庭的管辖权,相信应很快会有结果。

加技术移民火爆 申请人多重复送件


移民最新消息,加拿大移民部上月推出联邦技术移民新规,将符合送件的职业类别扩至50种,配额也增至25000件,但每一职类上限1000件。有移民律师表示,新方案推出以来颇受海外专才欢迎,一些热门职业可能很快额满,不少申请人选择两种以上职业类别重复送件,以增加通过机率,就算损失申请费也在所不惜。

尽管移民部尚未公布最新申请数,根据以往经验,某些热门职业可能在数周内额满。

他说技术移民新规广受海外专才欢迎,许多申请人为增加通过机率,选择两种以上职业类别重复送件,以防万一。

加拿大政府允许申请人同时提出多个移民申请,但每个申请案都需缴纳一份申请费。由于联邦技术移民要求申请人过去十年在符合申请的职业类别有一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即可申请,许多人可能因为转换职业或升迁,在多个符合资格的职业类别工作超过一年。

例如一名在“财务审计及会计”(financial auditors and accountants)领域工作多年的申请人,被擢升为“财务经理”(financial managers)或财务公司的“资深经理”(senior managers),或是申请人的工作职掌与两种不同的“国家职业分类”(NOC)职业重迭,譬如“计算机程序设计师”(computer programmer)有时也扮演“软件开发者”(software developer)角色。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两人分属不同专业,且均符合技术移民送件标准,亦可各自以主申请人身分送件,增加受理机率。

律师表示,每年那么多申请人因配额已满被拒门外,申请人为了增加受理机率,只有用重复送件来买保险。申请人为取得加拿大移民身份,就算花费更多时间与成本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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