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职业移民解析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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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美国的诸多方式中,EB-1C职业移民在近些年来越来越受欢迎。它主要是针对那些跨国高管开设的,比EB-3或者EB-5类别更为优先一些的,所以受到很多职场精英的追捧。今天我们就来做做这方面的功课,看看美国EB-1C职业移民的特点有哪些。

1、不需要劳工证,办理速度快

对于那些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些中小企业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想要成功的移民美国,通过EB-1C这种移民方式可以大大节省移民申请的等待时间。而且在整个申请的流程中是不需要提供劳工证的,在申请办理的时候,最快一年就可以完成办理,可以说是在整个职业移民类别中办理时间最短的一种类型。

不仅如此,利用这种方式移民美国的时候,投资者不需要办理临时的绿卡来过渡,而且申请人以及配偶和年龄未满21岁的未结婚子女都可以轻轻松松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2、对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要求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要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该公司的海外公司或美国境内分公司雇佣并且担任经理级别的高管人员达连续达1年时间。虽然对于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EB-1C中,提供给申请人的职位一直必须具有管理或行政的职责,并这个职位的层级必须达到有作出商业决策,公司决定以及管理其他的下级管理机构的高度。移民局在审查时将会把这些职权连同美国公司结构一起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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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要求


对于一心向往美国的投资人来说,如何能够快速登陆美国,让子女在超龄前接受美国教育、拿到美国身份,成为大家的需求聚集点。能够满足申请人快速移民美国的eb-1c项目因此成为当前美国移民的热门选择。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要求,欢迎阅读!

由于美国政府希望从美国以外引入优秀的商业人才,通过这些“人才”在美投资设立或经营企业,来助力美国商业发展和经济增速,美国eb-1c的名额一向十分充足,且在中国区域的推行中,要求较高,大部分中国申请人几乎听都没听过,因此也不存在如EB-5一样因为申请人数太多而导致的排期情况。

不想等排期,那么不用排期的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要求,你能达到吗?

值得所有EB-1C申请人注意的是,申请EB-1C除了要求申请人有一定的经管经验背景,对企业规模、雇员人数、年营业额也有一定的要求,先看看申请的条件:

1.公司成立至少二年以上。

2.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以上。

3.公司年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4.申请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相比起对申请人要求低,无经商背景、语言、学历要求,有钱就能移民美国的EB-5投资移民,eb-1c移民申请要求要严格的多。

此外,eb-1c移民申请获批一段时间后,需要转永久绿卡,虽然办理周期较短,但对申请人在美国设立的公司的要求也挺多。反观EB-5,虽然周期较长,但只要投资的项目可靠,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美国EB-1C常见问答集锦


EB-1C申请时间短,条件简单,是当前非常受欢迎的美国移民方式。本文为大家整理出EB-1C相关的问题,希望对新移民提供到帮助。

1:EB-1有什么标准吗

答: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有清晰明确的标准其实是很容易达到的,它看重的是“影响力”,那这个概念就很模糊了,比如纳税很高,给美国带来很多经济效益,是影响力的一个表现,或者雇佣人数很多,解决当地就业的问题,也可以是一个影响力的表现

2:公司设立在什么地方

答:加州,纽约,第一是因为当地公司多,合作伙伴多,业务往来比较方便,初创型企业建立在这里有合理性.第二公司比较多,不太会引起关注,虽然我们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但是没必要把账面做太漂亮引起不必要的关注, 一个成功的案子只要它符合要求但是平凡就可以了.第三公司多,任何一家公司的注册,注销都不会影响到整体的大数据变化,无论将来选择继续经营还是注销,移民局都不会太在意,操作没有负担.

3:需要去美国几次,需要邀请函吗

答:2次,不需要邀请函,半年左右持b1b2签证登录,实地考察自己的公司地址和业务,并且开设一个美国的对公账号方便将来美国和中国公司账面往来

4:10万美金账面往来持续多久?

答:6-8个月,开设美国对公账号以后需要有6-8个月的账面往来。 初创公司刚刚成立,肯定需要依仗国内的公司,账面的往来也是为了证明母公司对美国子公司的资金支持

5:EB-1C的商业计划书与L-1一样吗?

答:不同于L-I,L-I的商业计划书相对简单,因为公司并没有实际成立,只是体现一个将来成立公司的意向。而EB1C就会复杂一些,因为要根据实际成立公司的情况具体写出,但是不要写的太漂亮,因为操作很难达到要求,写的大众平凡并且合理,就是好的商业计划书。

6:美国公司很看重定金合同?

答,是的,比如收一个2万的预定金,合同就会有100万全款金额,美国认为这代表着将来的全款是一定都能够到位的;通过这样的运作方案,以定金与订单的形式开展业务往来,虽然金额不多,但是移民局会看到未来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影响力,也有利于我们压缩运营成本。

7:背景调查阶段,员工都能了解公司情况吗?

答:肯定不是所有员工都了解情况的,但是对于初创公司而言,管理岗位一般也就2,3个人;首先资料都是真实的,有真实的办公地址和雇佣人员,其次管理者一定是了解您和您公司情况的常驻公司人员;再次就是即使背调出现问题也并不是一票否决申请的,还是可以有解释的机会

8: 140和485可以同时申请吗?为什么有的人不选择同步操作?

答:可以同时申请,要看个人家庭情况而定,同时申请可以早点登录过去节省时间。而对于不着急的人我们就不建议您同时递交了,因为140可以多次递交不影响下次申请,但是485失败会留下拒签记录,所以分开递交可以分化风险比较可靠一些

9:通过L-1和B1B2申请EB-1C有什么区别?

答:这也根据个人实际需求而定,如果您希望早些登录,那持L-1期间就可以直接享受福利。如果您不着急的话,就不建议办理L-1,多一个步骤多一个风险

美国L1签证与美国职业移民EB-1C绿卡有哪些不同之处?


经常有人认为,申请L1签证是申请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C移民的前提和必经之路,为此产生了不少误会,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也弄出了许多乌龙。其实,只要符合EB1C的条件,可以不需经过L1而直接就获得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批准。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L-1A不是EB1-C的前提条件。

受益人取得L-1A签证,通常也为 EB1-C打下了基础。但是这并不是说不申请L-1A签证就不能取得EB1-C。

在实际案例中,许多跨国公司在调遣海外高级管理人员到美国分公司时,还可使用多种可能的临时工作签证途径来使申请人进入美国,如果这些受益人及其公司都满足申请EB-1C的条件,日后他们还是可以提交EB-1C绿卡申请,而不需要一定申请L-1A签证。相反地,如果L-1A签证持有人或其公司不符合EB1-C的相关要求,则随后提交的EB-1C也不能够获得批准。在 L-1A签证持有人很难达到EB-1C的申请标准的情况下,有许多变通的方法来为申请绿卡来做准备。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

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的联系要符合移民局的规定,例如递交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丶子公司丶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等关系。另外,一般要求两者之间要满足一定的控股关系。

调遣人员工作时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被调遣人员在提交申请之前或者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必须在其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的海外机构(非美国境内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被调遣人职位需为高级管理人员

被调遣的人员在公司内的职位,在调遣前后都应属于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提出申请

都必须由符合规定的跨国公司提出申请,被调遣人不能自主申请。

EB-1C和L-1A有本质属性上的不同

在性质上,EB1C属于移民类绿卡申请,而L-1A属于非移民类来美国短期工作签证。

EB-1C和L-1A对公司实际经营上的时间要求不同

EB-1C的申请要求美国公司实际经营一年以上,这个概念具体指在申请日之前的一年时间内,该美国申请公司已具备了所有满足EB-1C要求的规,包括至少一年的报税记录。如果在美国成立的新公司不满足实际运作一年这一条,其高级管理人员就不能通过EB-1C来到美国。

让许多申请者误会的正是由于L-1A没有时间限制要求,因此,不少公司会先为申请人申请L-1A签证,等到公司符合实际运作一年后再由EB-1C申请绿卡。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误区: 许多人认为,L-1A是EB-1C移民申请的必要条件,并且认为有了L-1A就能拿到EB-1C绿卡,其实,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公司有一定的经营收益,如果仅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工作人员或办公室但却没有相应经营运作的话就不符合要求。

美国移民局审查L-1A与EB-1C的的严格程度不同

L-1A是临时签证审查,因为不属于移民类申请,因此比EB-1C的审查更宽松。最初在审批美国新分公司时,L-1A主要看重的是完善的商业计划,比较宽松,如果分公司未达到所要求的运作规模和结构,可以申请延期等到达到要求后,再申请进行审查。

EB-1C属于移民程序,审查更为严格。

如果申请公司没有全面符合美国职业移民EB-1C的各种要求,就算L-1A已经申请通过,绿卡申请也还是会有很大的可能会被拒。因此,审查要么不过,过了就得到永久承认,无需再审。

美国EB-1C移民的申请材料


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申请需要递交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具体说来,雇主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受益人满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签证所有要求的文件,详细说明受益人将在美国进行的工作职责。除此之外,雇主和受益人还需要分别提供其它的一些证明文件。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EB-1C移民的申请材料,欢迎阅读!

扩展阅读:美国移民搬家攻略

首先要知道自己应该如何确认合适的搬家时间:

搬家时间也就是确定好什么时候搬家,只有搬家时间确认后才好安排接下来的准备工作,搬家时间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搬家日期需要全方面考虑好后再定。相关因素如:

A:搬迁目的地是否安排就绪可以入住,搬出地是否安排就绪可以搬出;

B:什么时候有时间搬家,搬家日期是否与工作时间或要事冲突;是否考虑搬家吉日(搬家吉日查询)C:计算需要多少时间来收拾整理,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而定,东西多的要一至十天,少则半天;

确定时间后要准备预约搬家公司:

在初步确定好搬家时间后接下来就是找一家好的搬家公司,再与搬家公司碰下搬家时间、搬运货物、搬迁线路、搬家费用(搬家价格参考),双方沟通达成一致后再次确认好搬家时间(某年某某日几点)。预约搬家公司时应注意问清对方是个体搬家公司还是正规注意的搬家公司;是否能开正规搬家发票(根据自身需求);能否提供搬家纸箱(根据自身需求),是免费提供还是需购买;是否签署搬家合同(正规《搬家合同》模版下载),搬家时大家一定要签署搬家合同。

搬家前行李应该如何收拾整理:

搬家前对物品的收拾整理这是搬家最重要的一个环节,通常家里都有很多小物品,需要打包的是一些杂物和日用品。这些都要懂得一些技巧。这些小物品也是最难收拾,最易丢失的。为了有序不乱的搬家,找一些纸箱子,将零碎的物品进行分类打包装箱,比如厨房、书房、卫生间用品等一定要分类装箱,好处在于一是卫生,二是好搬,物品不易丢失破碎!平时的纸箱注意收藏,搬家时自有用处,如果搬家时没有可以找搬家公司购买,通常6-8元一个,在收废品的地方也能买着,但不是很卫生,不推荐!

搬家装厢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由不常使用的东西开始整理。由不常使用的东西先装箱,例如:书、过季衣物、不常使用之食器或摆饰;

B.一次只进行一个房间的装箱整理。因为会忘记什么东西放在哪个箱子里,所以,不要将各个房间的物品混在一起装箱比较好。

c.小物放小箱,大物放大箱。重物如书,瓷器等,若装入大箱搬运时会很辛苦,故分装到小箱子去;

D.将物品名称标注在纸箱外面。装箱完成后,请务必将物品名称及新居的房间号码标注在该箱外面;

E.装箱不要有空隙。箱内若有空隙,箱内物品会移动,而导致破损。若不小心有空隙,则以报纸当作缓冲器材固定箱中的物品;

F.注意不要装过多太满。装过多箱子容易变形,可能导致箱中物品破损,另外,在叠箱时可能因不平衡而倒塌,这是非常危险的;

G.贵重物品贴上小心搬运标签,首饰钱币自带、古玩、书画等物品用木箱搬运。

如何成功申请美国EB-1C高管移民?


美国EB-1C跨国高管移民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中的一种,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投资人的追捧。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如何成功申请美国EB-1C高管移民?,欢迎阅读!

1、对投资人资质审核确认EB-1C申请可操作性

首先,递件律师负责对投资人是否满足申请L1及EB-1C的资质做审核。美国移民局并未对EB-1C和L1的审案标准给出确定的参照,因此递件律师的过往经验对投资人的资质把控是必要的。投资人自身背景,公司背景等都是递件律师审核投资行为的要素,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多年与移民局打交道,可以很快就判断出投资人是否资质良好,符合申请标准。而对于递件经验不足的律师,经常会发生由于不能充分理解移民局要求及对文件整体把控程度低,从而发生提供给移民局的文件清单不足以支撑投资人的L1申请要求而被拒签的情况。

2、国内外文件准备及把控

其次,所有的文件:投资人国内文件、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以及投资人的各项法律文件等大量繁复的文件清单,全部由递件律师编写与把控。针对投资人不同的个人情况,比如过往工作背景和海外公司任职职位等,律师将量身定制最适合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法律文件,一人一份,每份材料都是不同的独立的,是负责投资人递件的律师为投资人量身打造的。

3、加快投资人申请办理周期及提高申请成功率

此外,优秀的递件律师熟稔美国移民局的各项要求,在文件准备的速度和准确度上可以很好地把控,从而加快申请人的审批进度。在什么时间段应该递交哪些文件,这些文件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撰写可以更好地被移民局所认可从而提高,都是递件律师的功底和多年递件经验的累积。

扩展阅读:美国投资移民的知识

一、移民项目

首先是给新的项目或者企业进行投资,这里包括美国本土的企业,也包括个人自创的企业,还包括兼并和重组的企业,只要投入的资金足够就可以。

然后是对现有企业的扩展投资,需要投资的注入能够带来新的工作岗位;同样的会对企业进行复查,如果连续面临亏损,那么将会影响到个人的移民申请。

二、申请条件

对申请人的要求会相对较低,一般不会有学历和语言上的限制,只要大家是合法公民,没有犯罪记录,并且能够证明个人资金的合法来源就可以了。

比较明确的条件是,申请者的年龄必须要在21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能够提供至少50万美元的资产证明,而且来源合法。

三、具体要求

仅仅只投入资金是不够的,申请者还需要做实事,除了要保证带来至少十个新岗位的机会,还需要保证企业的盈利增长,如果连续亏损会导致申请失败。

如果大家的材料充分,并且所投资的项目发展很好的话,在审核上的时间也会相对较短,评估企业需要两个月,申请审核需要三个月,等待面试需要六个月,其自身和需要一个月。

四、材料准备

如果是全家移民,需要出示户口本的复印件,并且要证明其他人与主申请人的身份关系,证明要由警局出示,夫妻关系直接出示结婚证的复印件。

对学历没有要求,但是要有学历证明材料;还需要出示个人的所有资产证明,包括不动产和存款以及各种理财;最后如果有自己的公司,还要出示营业执照。

美国EB-1A项目与EB-1C项目对比分析!


美国职业移民项目分为五大类,今天我们来分析一下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中的EB-1A和EB-1C的异同。EB-1A是杰出人才移民,EB-1C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乍看这两个项目没有任何关联性,但是深度分析一下,这两个项目还是有一些异同点的。

1. 这两个项目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这就为申请人节约了不少时间,也减少了申请人的申请成本。

2. 这两个项目都适用于商界人士。EB-1C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管,而EB-1A适用的范围比较广,既适用于艺术、科研领域的杰出人才,也适用于商界精英。

从两个项目的相同点来看,如果申请人是商界精英,这两个项目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是具体选择哪个项目更合适呢?

如果选择EB-1A,不需要雇主,也就是说申请人需要证明的是其自身的杰出性,而非公司的实力。但是这并不是说公司的实力对申请全无影响,因为公司的经营状况往往是与申请人的能力相关的。因此,虽然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移民局并没有直接要求提交申请人雇主或自有企业相关的材料,但是并不意味着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公司文件。由于EB-1A主要考察申请人的杰出能力,提供一些证明公司实力的文件也能辅助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文件来满足移民局给出的十项标准里的三项,比如需要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

如果选择EB-1C,需要雇主的支持,同时对申请人本人也有一定的要求。该项目对于雇主的要求是海外公司(中国公司)需要成立三年以上,美国分支机构需要成立一年以上,还需要准备关于海外公司(中国公司)及美国分支机构的相关材料来证明其跨国公司的性质和关联关系。EB-1C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比起EB-1A来说,相对简单一些,申请人需要证明其高管身份。如何证明高管身份呢?申请人可以提交一些证明其拥有管理权的文件,比如人事审批文件,财务审批文件以及制定公司战略计划的文件等。

因此对于中国的商业人士,理论上既可以选择EB-1A ,也可以选择EB-1C。但是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申请人还是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找准最适合自己的项目,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确保成功率。EB1A 和EB1C都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是美国性价比很高的项目。

美国eb1c移民全面解析!


移民美国途径很多,许多人过来咨询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EB5投资移民,而当提到美国eb1c的时候,多数人一脸迷茫。

在诸多美国移民类型中,EB1C只针对特定人群,且优势极为突出。对于企业主、股东或者公司高管而言,如果等不了EB5的排期,又碍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高标准,那么EB1C跨国高管移民或许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移民方案。

EB1C作为美国移民类别第一类中的C类,是为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计的移民签证类别,具体目的是加快高层次人才移民到美国,提高本土公司的运营以促进国际贸易、促进美国就业;

与大部分签证中,个人作为申请主体的签证不同,EB-1C签证,公司是申请主体,同时,EB1C签证允许申请人和他们的家属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移民局已建立独立的资格准则,是没有排期困扰的。

EB1C移民项目优势

申请人只需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别职务即可,其他如资金来源、语言、年龄等均无限制:

无学历、语言、资金来源要求;

无排期,无需等待;

没有劳工证要求;

一步到位,全家人永久绿卡。

资格条件

公司必须已经实现国际化经营,并且是在美国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人必须在其管理的企业有职位,不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主管。

申请主体(美国公司):

公司必须在美国境内连续运营至少一年以上;

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其他国家有类似的业务连续运营;

该公司必须在美国之外,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境外合格机构。

移民(申请人):

受益人必须已经在提交申请前三年连续受雇于有关外国实体,并且达到高层管理级别;

受益人必须是符合资格,可以成功履行将被赋予的责任。该职位必须包括政策制定,企业层面的决策和监督,以及其他管理层面的员工责任;

受益方应具有和美国企业交流的经验。

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 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但是USCIS条例有要求该雇主要有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经营生意,其中在美国的可以是子公司或分公司。另外,该公司要达到已在美国经营至少一年以上的条件才可以做EB1C的申请。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现在美国eb1c移民项目也是越来越受关注,估计是受到还是EB5的排期和不断出现的负面新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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