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申请条件介绍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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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申请条件——年满十八周岁

美国移民法律规定,移民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而陪同子女如果是十六周岁以下可以直接随父母移民,如果是十六岁到十八岁之间,则需要单独申请移民,部分美国移民项目将子女年龄限制适当放宽,但是申请人必须是成年人。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具备初级英语能力

虽然很多美国移民项目不要求申请人拥有英语听说读写能力,但是在移民审核过程中,都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分,拥有英语能力的人会获得更高的分数,换言之英语能力好的申请人,申请移民的成功几率就高。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五年居住两年

拥有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并不代表移民申请人完成移民项目,因为永久居民有一个居住时间限制,要求移民在美国居住的五年时间里在美国住满两年,这种要求每五年考核一次,申请人必须达到这个标准否则会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婚姻两年

如果移民申请人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形式移民美国,必须在保持两年婚姻生活时间之后才能够允许申请入籍,否则只能拥有永久居民身份,要满足永久居民居住时间限制。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了解美国历史

作为移民申请人,必须对美国的历史、文化、政治有一定的了解,因为这些知识都是美国移民面试时候要考验的内容,而且美国移民局官员在进行访问的时候,也会提出相关问题,这都是考核移民申请人的重要问题。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无不良记录

凡是申请美国移民,都需要提供本国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中国公民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证明,办理时间一周。

美国移民申请条件都是十分基本的移民申请要求,如果移民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法满足美国移民申请条件,那么将会为美国投资移民申请带来很大的难度。您可以到太平洋加达移民公司进行美国移民项目评估,预估自己的移民成功率,并且选择合适自己的移民项目。请拨打400-610-8118联系太平洋加达移民专家,了解美国移民申请条件具体细则。

延伸阅读

医生申请美国移民条件介绍


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医生申请美国移民条件介绍》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有一个朋友的女儿现在耶鲁大学攻读作曲及音乐硕士学位。我朋友夫妇两人想到美国和女儿一起生活。朋友是上海一家市政医院的骨科主任医生,太太是大学教师,即将退休。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应该如何办理? 如果可以申请美国技术移民或美国投资移民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呢?从申请到批准一般需要多少时间?

另外,我和我太太已开始准备材料申请绿卡 (女儿和女婿都是美国公民)。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拿到绿卡?如果得到绿卡后对我们在上海居住会有什么限制?

答﹕

以你朋友是国内一家医院骨科主任医生的条件,如果他曾经发表了很多学术论文,而他的论文常常被国内外的医生所引用,那他也许可以申请特殊人才。这类申请从递表到批准大约在一年左右。

若他想申请投资移民的话,你的朋友首先要两年内在美国投资一百万美元,还要雇用十个有美国身分的工人,并要为他们缴纳税务。如果一切条件都符合,一般来说在六个月到一年他俩就可获得两年的临时绿卡。

你的公民女儿可以为你和你太太申请绿卡。如材料准备齐全,一般在六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取永久绿卡。

你们获得永久绿卡后,若想长期住在上海,会让移民局觉得你们有「非移民倾向」,可能在入关时会受到质疑。当然如你们每年回沪小住不超过六个月,应该没有问题。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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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和第二课分别介绍了美国投资移民必备条件和美国投资移民申请火爆的原因之后

EB-5

EB-5即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fth Preference EB-5,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第五类移民类别。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在美国境内创造的就业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具体为外国投资人在美国境内投资50万或者100万美金,为美国当地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人及配偶和其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将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此方案在两年试行之后到1992年,被升格为长期法案。

区域中心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是美国政府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这项方案大概每三年延期一次,如今已经延期到2020年9月30日。

Passport

Passport即护照,是一国政府为其公民颁发的一种在国家间使用的官方身份证明。护照被分为不同的种类。主要分为公务护照和因私护照。公务护照里外教护照持有人在国外享有的权利。护照都要有一定的有效期。护照过期,使其失效而不被外国承认。护照有效期不满六个月的,接受国可以拒绝持照人入境。护照的签发、延期或更换必须联系其本国政府或驻海外机构。

Visa

Visa即签证,是一个国家发给其他国家的公民进入签证国的一种许可或特许。签证分为很多种类,而且不同的国家对同一类型的签证的称呼或代号不同。如观光签证在美国称为B-1/B-2签证,而中国使馆发给外国人到中国的旅游签证被称为L签证。因为签证是一种许可或特权,它可以随时被签发机构取消或收回。如赴美国的签证,有美国国务院下属的驻外使领馆签发。使馆签发了签证,并不等于持签证人一定可以进入美国。美国移民局可以拒绝任何他认为不应进入美国的外国人。签证都有有效期,并且有效期的长短不一。有的只允许入境一次,有的可以多次往返。

I-94

I-94即出入境卡,是一张在飞机上填好,入境时由海关移民官盖章签时间的小卡片,一般直接订在持卡人的护照里。这张小卡片对在美国的外国人非常重要。如果说签证是美国政府允许赴美的许可证,I-94卡就是这种许可证的延伸,决定持证人待在美国的身份和时限。I-94记录入关地点、签证种类、入关时间和允许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也就是应该出境的时间。按照规定,持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任何人,无论其他文件或证件的有效期如何,在美国合法居留期限均以其I-94入境卡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准备在美国转换成其他身份或申请居留延期,申请一定要在I-94到期前递交到移民局,否则应该在到期日之前离开美国。如果申请获准,其批准件下面会附有新的I-94卡,上面标有新的到期时间。

签证与身份的区别

签证(Visa)是进入美国的文件,为看得见的有形证件。签证只能由美国的海外领事机构签发。此外,签证也代表持证人在美国的某种活动资格,也就是说,获得签证即同时获得进入美国的基本资格(并不保证一定能进入美国)和在美从事某种活动的身份。而“身份”(Status)则是在美国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美国移民局所管辖的即是外国人在美国活动的权利或状态。因此,获得某种“身份”只是获得了在美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而不等于获得了自由出入美国的权利。

非移民与非法移民

非移民,是指为某一特定目的的获准赴美暂时居住的人。他们赴美的目的包括旅游、考察、读书、伴读、工作和参加训练计划等。非法移民,即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是指那些没有任何身份证明文件的外国人(主要是偷渡客),他们或是没有持任何入境文件非法进入美国,或是持有虚假证件进入美国;还有大量的逾期居留者(超期不归),或是违反其原有的居留身份而从事其他活动者,如非法打工。

COS

是Change of Status的缩写,即转换身份,是指从一种非移民身份改变为另一种非移民身份。申请转换身份的申请必须在目前持有的身份没有到期之前递交到移民局。如果移民局不批准转换身份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美国,否则被视为非法具有或逾期居留。一旦变成非法具有或逾期居留,就很难再在美国转换身份。转换身份必须在原身份到期前提出申请,如果原身份已经过期,就失去了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机会。

AOS

是Adjustment of Status的缩写,即调整身份,是指在美国境内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调整身份的申请表就是常见的I-485。能否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要看移民名额排期有没有排到。只要递交了调整身份的申请,就可以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回美证,也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而不需要其他身份或签证来维持身份。调整身份视外国人取得美国永久居留身份(绿卡)的最后一道程序。一旦移民局批准调整身份的申请,申请人便取得了永久居留身份。要注意把调整身份与转换身份这两个专业术语的意思区分开来。

INS

INS是the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的缩写,是指原隶属于美国司法部的美国移民暨归化局,简称移民局,“9.11”后被肢解分拆,主要部分归入“9.11”后新组建的美国国土安全部,还有一部分功能仍然留在了司法部。

USCIS

即BCIS,是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Immigration Services的缩写,是指“9.11”后新组建的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的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现在人们所说的移民局即指该部门。

“回美证”与“再次入境许可”

任何在美调整身份者,如有急事需要离开美国,必须获得批准,方可离境后重新返美。这一申请程序在法律上被称为“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即指在申请调整身份的外国人在没有签证或身份的状态下,事先提出申请准许返回美国。“预先假释”只能用于调整移民身份获准前申请的一种许可。这同“再次入境许可”(Reentry Permit)是完全不同的。“再次入境许可”是供永久居民需要较长时间(两年之内)离开美国再返回美国之用,虽然也有人称之为“回美证”。

归化入籍

一般是指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的相关规定,经一定程序宣誓加入美国国籍,成为美国公民的过程。归化入籍美国的公民与在美国出生的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前者不能竞选美国总统。美国拥有开放的归化政策,获得永久居留权满五年且累计在美国居住两年半以上、一次离境不超过半年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归化为美国公民。

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及介绍


美国可以申请配偶移民吗?你已经是一名美国公民,想要为配偶申请长期定居美国的权利,应该怎么做呢?今天就来告诉大家——美国配偶移民申请条件及介绍。欢迎阅读!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与(9)(b)不适用)。

(二)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美国父母移民申请条件介绍


移民美国的你是否想为父母申请美国的永久居住权?今天要给你介绍的,就是关于美国父母移民的情况介绍和申请条件说明,相信你正好有这个需要,赶紧来看一下吧。

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父母来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美国永久合法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父母”的含义在美国移民法中包括:亲生父母亲(是否婚姻内所生不受限制)、继父母和养父母。但如果此美国公民是通过合法领养而获得公民资格,其不再拥有申请亲生父母来美永久居留的权利。

由于美国公民的父母属于直系亲属(immediatefamilymembers),所以美国移民法规定美国公民父母的绿卡申请没有移民签证名额限制。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在美国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请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国公民纸,出生公证(必须要有父亲的名字),父母的结婚证等。在i-130批准后,等待美国签证中心的通知,然后准备经济担保并在广州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等移民签证通过后,就可以前往美国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已经在美国,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则可以申请调整身份,这种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请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经面试后批准。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双方,需提出两份申请。

(二)如果美国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内调整身份,i-130/i-485申请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则会因移民倾向问题被拒绝i-485的申请。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国公民父母在申请i-485时身份还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请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当其i-485申请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经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处理。在这期间他们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等。但此类申请i-485的申请人能否申请回美纸,移民法规定:如果申请人在递交i-485时,己经失去身份六个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纸了,有个别情况移民局仍然会批准回美纸,但申请人即使有“回美纸”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许再进入美国的可能性。因为移民法规定身份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许入境。

(四)美国公民与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父亲不是亲生父亲,但他是在此美国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且出生纸上写有此父亲的名字,此父亲仍然符合美国的移民法要求。

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条件及情况介绍


你知道美国的亲属移民应该怎么申请吗?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今天要和大家讲解的,就是美国亲属移民的申请条件和相关情况介绍,赶紧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一)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法,申请子女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二)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三)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取得以上任何一类优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满2l岁的未婚子女,如果与他同行或随后到美国团聚,都可获得同类优先移民身份资格。

美国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

1. 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者郊区、高失业率区50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EB-5项目每年给予10,000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000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新移民法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2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投资的新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职,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新移民法中关于雇用10名全职员工有项很宽的实施细则,即投资签证申请人不必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企业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当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2. 投资指提供资本。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它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3.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它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投资者不一定必须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中提取。贷款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的审查。

4.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性企业。

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所谓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 收买陷于困境的“困难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所谓“困难企业”指企业在被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1/5。

C. 投资或注资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5. 投资限制是两年。

即美国投资移民投资申请被批准后,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商业性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美国技术移民申请的条件介绍


为了给大家看见更多关于美国移民的最新新闻, 特别为大家整理了《美国技术移民申请的条件介绍》这篇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看后能够有更好的了解!!

有不少想要申请美国移民的人咨询美国技术移民申请,美国技术移民申请人需要满足在某一学术研究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教授或研究人员的条件。至少三年以上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曾接受过有任职期的研究职位。

申请美国技术移民所准备的文件材料有:

1.学历证明:包括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证明:原雇主、同事的证明信,申请人的工资税单和述职报告。

如果是在美国大学担任教授,该学校须证明这一职位是终身职位或者将成为终身职位。如果雇主是私立机构,则应证明该雇主曾取得过突出的研究成果并雇有另外3名以上的全职研究员。除次之外,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所列中至少两个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

〈1〉因为学术成就而获得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参加的有关学术协会的成员。

〈3〉其工作或成就被他人在专业出版物中予以专门记载或介绍。

〈4〉作为行业评委的成员。

〈5〉在科学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其学术着作或登载其学术文章的专业学术期刊为全世界发行。

希望上面对美国技术移民申请条件的介绍,能够对想要申请美国移民的人有所帮助。

美国EB-3移民申请条件和流程介绍


美国EB-3移民,是移民栏里的第三类,是美国移民法规定认可,只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就可以获得劳工卡并申请移民。所以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作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即可获得移民签证。详细的内容就让来告诉大家,欢迎阅读!

美国EB-3移民申请条件

学历:虽然任何一个国家的移民都有学历的要求,但美国的EB3移民对学历的最低要求是高中或同等学历即可。这样对于那些有,但苦于没有高学历的人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工作经验:像澳大利亚,新西兰这样的移民国家一般都需要至少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美国移民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比较宽松。只要您受过两年以上的专业培训就可以申请。

年龄:任何一个国家吸收新的移民都要把申请人的年龄列为考虑是否吸收您为新移民的因素之一。但是美国移民根据您的职位不同把年龄也适当的放宽到50岁左右。

语言:现在的移民国家中(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都需要英语成绩,如果没有英语成绩,移民申请很难进行,但美国这类移民对语言要求相对比较宽松。这点对于英语不太好的中国人来讲,是极为有利的。

美国EB-3移民申请流程

确定雇主;

美国州劳工局许可;

联邦劳工部批准(劳工卡);

批准后报美国移民局;

批准后转美国国家签证中心;

获得签证中心签证号码;

驻华使馆或领事馆发出通知;

面谈,获得EB-3签证;

携家人登陆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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