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条件:相比下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更宽松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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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下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更宽松,美国有良好的教育体制及先进的教学水平,也有很好的社会福利,美国一直都是国人移民的首选对象,和所有移民项目一样,想申请美国移民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今天就来看看相关的美国移民条件如何吧!

相比下美国投资移民条件更宽松

想要移民到美国,方法有很多,一般来说有亲属移民、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投资移民只是众多方式中的一种,也是最简单最适合投资者的一种,因为与其他移民项目相比,投资移民的条件更宽松,由于是投资,在完成移民的同时,还可以给自己或者家庭带来利益回报,具有投资价值。

美国投资移民需要申请人达到一些要求,在年龄上要求申请人年满21周岁,还可以为自己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一同申请,一人申请全家拿身份;申请人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没有要求,最重要的一个约束条件就是,申请者需要至少投资50万美金到美国的产业建设当中,5年为期限,申请人投资所用的资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获得,并不用证明资金是申请人自己的能力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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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介绍


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条件

1. 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或者郊区、高失业率区50万元,并至少创造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EB-5项目每年给予10,000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000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新移民法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2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投资的新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职,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新移民法中关于雇用10名全职员工有项很宽的实施细则,即投资签证申请人不必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企业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当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2. 投资指提供资本。

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它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它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3.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

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它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投资者不一定必须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资金的来源要“合法“,可以从薪资、花红、继承、投资收益、出售资产或者是“贷款”中提取。贷款经过设计,否则不一定通得过移民局的审查。

4.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新的商业性企业。

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所谓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A.“新企业“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 收买陷于困境的“困难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所谓“困难企业”指企业在被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1/5。

C. 投资或注资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5. 投资限制是两年。

即美国投资移民投资申请被批准后,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

美国投资移民与加拿大投资移民不同之处,在于不能一投资就完全不管,所以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商业性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立一个全新企业;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

(3)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即达到全美平均率1.5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2.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1)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2)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3)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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