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需要哪些条件?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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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途径众多,除了最直接的婚姻/亲属移民之外,最常见的就是职业移民类。而职业移民中,中国人最熟知的便是美国EB-5投资移民,但在排期冗长的困扰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类被越来越多的国人看好。除了留学和投资,还可以不花钱快且速移民美国,今天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欢迎阅读!

EB-1A具体政策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EB-1是移民美国签证的重要种类,的优势是安全、周期短、没有资金投入要求,不需要雇佣人、无年龄、学历等限制,一步到位,最快一个月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EB-1包括三小类:EB-1A杰出人才又称特殊技能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

美国是一个崇尚知识、尊重人才的世界强国,其科研教学环境、知识产权和专利保护,吸引着全球科研工作者、教授、医生、艺术家等各领域的尖端人才。EB-1A也日益成为中国优秀人才携家人赴美定居的重要途径。

怎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标准?如何申请?

“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身怀绝技,都能称得上是“杰出人才”。具体说来,申请人要么曾经获得国际上的奖项,如诺贝尔奖或是奥运金牌;要么需要至少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下面我会对移民局的10条标准一一进行解析,每一条价值“1分”,看看自己能得几分吧!

一、获得过或奖项

移民局对奖项的要求并非奥斯卡、诺贝尔等国际大奖,当然,如果你获得过这种的顶尖奖项,那单凭这个奖就可以轻松拿下绿卡啦!但能得这种荣誉的只是极少数,所以不要急着否定自己的“国家科学进步奖”和“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只要你的奖项是个人获得的,并且是行业内的,奖项是面对全国进行征选的,都是满足要求的奖项。如果你获得过这样的奖项,那么恭喜你,成功拿到了第1分。

二、加入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专业组织

当你看到“特殊成就”的时候,可能会质疑自己,我很普通啊,全国成千上万人跟我做着同样的科研项目啊,我没什么特殊啊,NONONO,还是那句话,不要急着否定自己。我们很多客人前期咨询的时候都说过这样的话:我很普通啊,我们院里那些专家和领导,比我资历深职称高的多得是啊,那我要是都能算杰出人才,他们不早移民了!但是,我想说,我们中国就是有很多牛人啊,只是EB-1A这种移民方式并没有被很多人认识到啊,这种一步到位拿绿卡的方法有多好,谁用谁知道啊!顺便我还要恭喜你呢,你的信息比他们灵通,比他们先走了这条路!SO,回想下,你有加入过行业协会、学会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专业组织或机构吗?如果有,那你又得了1分。

三、有过全国性媒体报道

这一条就比较好鉴定了,不论是网络、电视、还是报纸,只要是全国性主流媒体,比如新浪、搜狐、腾讯等等,或行业内专业媒体,也就是面向全国行业内人士的媒体曾经对你在行业内成就、或者获奖有过报道,都可以轻松得到这1分,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这一分也是客人最容易操作和拿到的。看到这里,如果以上3条你都满足,你已经具备EB-1A的基本申请资格了,不过,满足的条件越多自然对申请越有利,所以,耐下心来继续打分吧~

四、拥有评审经历

一般来说评审有以下几种形式:比如,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也就是审稿人。一般来说,学术类申请人会有很多担任评审和审稿的机会,艺术类申请人也会经常参与奖项的评选,或比赛的选拔等等,回想下自己是否有过相关经历呢?

五、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这一条是非常考验移民文案人员发散思维和经验的,因为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专利、软件著作等。如果你有曾经主持过什么研究项目、课题,并且项目或课题最终有了成果,并且成果被实际应用,那这也可以算你的原创性贡献;或者,如果你参与了一个行业的标准制定,那这个也算是独创性贡献。如果你是个运动员,你发明了一个全新的运动技术或动作,比如“李小鹏跳”,这也完全可以算作原创性贡献。

六、发表过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这一条同样更适用于学术型客人,他们在研究过程中经常会有论文和文章发表。但如果你恰好是个企业家,那你对企业经营方面的独特思维或想法也同样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总之,不论你从事什么行业,只要你的文章或著作是专业相关的,都可以得分。

七、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这一条就十分有针对性了,主要是艺术类客户,比如画家、设计师,举办过个人画展或设计展。或者如果你是搞技术的,你对个人科技成果进行展览,也可以得分。

八、在工作机构、专业组织担任主要领导

这一条很宽泛,不论你是企业的CEO、CTO、COO,还是专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或者是某研究员院长、某学会会长、等等,都可以得分。

九、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由于国情的原因,这一条很少有中国人会用作申请条件,第一是因为避税的原因,第二是考虑的将来报税问题,第三,很多收入也都是隐性或保密的,但是移民局会偏向高收入的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其他条件很弱,收入高于同行150%,不然一般不考虑用这一条。

十、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艺术类人才,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比如发行的CD销量、或电影票房。

延伸阅读

解读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误区!


解读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时这些误区要警惕!

美国是一个移民大国,为了控制移民人群数量,自然而然出现了‘排期’,那么非得等待5-10年之久,才能移民美国吗?当然不是了,美国eb-1啊移民项目,是一个无排期,无语言条件,不需要投资的快速移民通道,对于那些着急移民美国的人群来说,EB-1A再适合不过了。

都说EB-1A申请条件太高,确实相较于EB-3来说高了一些,可也没有想象中的那样鞭长莫及。所以,在你移民美国之前,各个移民方式都要考虑一下,希望各位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情况,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

市场上对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传闻比较多,有些说法是存在很大误区的,下面就来给大家一一说一下。

误区一:只有那些闻明世界级获奖得主才可申请EB1A移民

实际:当然了,像是诺贝尔得主、科学家、发明家等等这些人群,再申请EB1A移民的时候,会容易一些,但是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二:没有获过任何奖项,是不是就不能申请EB1A移民了

实际:EB1A申请条件有十项,只要满足其中三项就可以了,所以说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

误区三:十项申请条件都得满足了,才可以移民申请EB1A移民

实际:世界上哪里有那么完美的人?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只要满足其中三项就可以了,。

误区四: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缴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杰出人士移民(EB1A)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丶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请。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需要“雇主申请”。

误区六:没有拿到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移民(EB1A)审查

实际: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需要“工作offer”。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不必劳民伤财,更没有排期也没有投资之说,只要你客户有“才”就可以省“财”,十条申请条件只要满足三条就可以申请EB-1A移民了。

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


据美国移民局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现有的移民渠道之中,绿卡签发项目最多的便是EB-1杰出人才移民项目。同时也是中国人获批绿卡最多的移民项目。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EB-1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欢迎阅读!

申请EB-1A需要符合的要求

申请人持续享有或国际上的声誉;

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申请人会持续利益美国。

申请EB-1A需要符合的条件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申请人在该领域内曾获得稍低一些的国家(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的奖项。这些奖项的重要性可以比诺贝尔奖小一些。但学校的,单位的,地区性的,或者只给青年组的奖项不符合这项要求。

对于杰出人才EB1-A的申请者来说,证明自己获奖的等级有三类:

第一类、国际性重要大奖

第二类、奖项

第三类、其他国际性、区域性奖项。

2、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进入这些专业协会应该有一定的要求,也就是说不能仅凭缴纳会费就可以加入。通常要加入此类专业协会的资格须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审决定。

3、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也可以作为衡量标准。(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在其领域内,如果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被邀审阅过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其它人的作品文章也可以作为衡量标准。

5、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其领域内,如果申请人被邀请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被邀审阅过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其它人的作品文章也可以作为衡量标准。

6、在其专业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影片、录音带、录影带也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7、在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相关场合,举办艺术性展览,或其他展览活动中展示过杰出的创作、作品、或成就。

8、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在其专业或相关领域,申请人的工资、酬劳、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其工作或产品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

11、其它任何能够反映和说明申请人的才能和成就的证明。如果以上10条对你都不适用,可以考虑第11条款。这一条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做证明,特别适合企业家:比如你把一个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或者有什么发明创造;不需要成绩显赫,只要有意义就可以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条件之--以上奖项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申请中,以上奖项是申请时最常用的选项。奖项主要分为三个级别:下面就让来给大家分别简单介绍下这3个级别,欢迎阅读!

【国际性重要大奖】

说到国际性大奖,我们往往立刻就联想到诸如诺贝尔奖、奥运金牌、奥斯卡奖等等。其它具备较高公信力或广为人知的奖项也包括在内,比如普利策新闻奖,这是美国新闻领域的荣誉奖。再如计算机界的图灵奖、数学界的菲尔茨奖、时装界的金顶针奖、国际御厨协会的C.C.C金章等。

申请人获得这些奖项往往就意味着他/她在其专业领域里已经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认可。因而,只需要一个这样的奖项就可以获得移民申请的批准,不需要在提交其它证据了!

【奖项】

比如,艺术类的梅花奖、金鹰奖,广告类的中国广告长城奖,建筑工程类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电影类的华表奖、金鸡奖,文学类的矛盾文学奖,科技类的国家科技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

这类奖项的特点是全国范围加专业领域,而且有固定的评选准则和周期,比如每年评选一次,或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当然,全国性的奖项并不止这些,美国的移民官员也并不可能完全了解各个国家的众多奖项。

前年有一个申请人,他获得过全国装饰行业的奖项,这个奖并不是一个知名的奖项,我最终寻找了大量的证据充分的向移民官员展示了该奖项的价值和影响力。事实证明奖项的知名度并不是移民官员认可奖项的标准。

【其他国际性、各大洲范围内的区域性奖项】

比如,亚洲电影大奖、亚洲金球奖、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等。

前面有提到,移民局的官员并不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的类似这样的奖项,所以需要去下功夫,深入剖析奖项的价值,特别是那么社会知名度并不太高的奖项。最终让移民官认可申请人符合这一条件。

申请人常常问到这样的问题:

我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奖项,但是获得过省上的、地方性的奖项,这会不会被采纳?

这样的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也要视情况而定。之前有这样一位申请人是新疆石油行业的,他曾在新疆自治区的范围内获得过石油领域的某个奖项,这个奖项虽然是地方性的,但也是很有含金量的。

学术性的奖学金和研究性经费符不符合这一条件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移民局认为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授予十分普遍,不能当做获奖记录,另一个原因是,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获得主要是用于申请者未来的研究。

我获得过组织内部的奖项,比如,银行系统、广电系统、保险系统内部的奖项,这种奖项会被认可吗?

这类奖项很难成为帮助申请人论证自己符合这一条件的有力证据,但是,即便不符合这一条件,这类奖项也并不一定没有价值。

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

1、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申请的领域直接相关。曾有这么一位申请人,他是一位销售天才,获得过一个国外的公益类的奖项,这个奖项对他论证自己是销售杰出人才是没有帮助的;

2、有的申请人可能拿过多个奖项,这就要筛选具有影响力的奖项来申报,同时,优先选择个人奖而不是团体的奖项。

总的来说,对于此项申请条件,移民局官员的审核重点首先会放在审核这个奖项是申请人本人的,还是雇主的,还是团体的?

其次,会考量奖项本身的质量,比如它在国际或国内彰显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者,它是否有区域性的限制等等。

只有那些高荣誉的、全国性、国际性奖项,属于申请人个人的,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的,才足以说服移民局的审核官员。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有哪些


杰出人才的优势,在于他们申请移民签证,既不需要出示劳工纸,也不必获取美国雇主的雇佣证明。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mmigration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足够高的国内知名度

移民法认为,申请人的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而联邦法院最近做出一项重要的决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并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国际声誉。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最重要的是用材料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才能。

美国移民法规定,没有得到过国际大奖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虽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列十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种,但是为了不给移民官拒绝批准落下口实,移民律师无疑要对客户所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在律师和移民官眼里没有价值的材料包括:

*申请人自费出版的书;

*脚注提到申请人的作品却未做任何评价;

*一笔带过的书名目录;

*中立的评论。

能作为有力的证据的材料包括:

*同行们在专题讨论会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同行们在学术专刊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学者们描述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所作贡献的推荐信;

*申请人的作品被当作权威列入引用目录;

*在同行学术评论专著中充当评论家;

*学术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

--继续从事擅长之行业。

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

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cleareviden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你所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

--预期带来利益的要求

移民法强调:进入美国的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必须"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利益"。美国移民局认为这种要求的实际意义是国会不希望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移民到美国以后一直闲着而不发挥其才能。

这条法律规定表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关于抵美后将继续在自己所精通的行业工作的证明材料,足以说明该申请人的到来将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移民局认为,也有"极少数"申请人进入美国后会严重损害美国的利益,移民官也可以因申请者不能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而拒绝其签证申请,但一般来说,满足预期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根本要求,其它条款并无岢求。无论法律如何进行冠冕堂皇的说明,美国人"务实"态度还是极清楚地写在脸上。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这篇关于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杰出人才的优势,在于申请移民签证,既不需要出示劳工纸,也不必获取美国雇主的雇佣证明。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1)(a)部分,在下列情况下,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足够高的国内知名度

移民法认为,申请人的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而联邦法院最近做出一项重要的决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并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国际声誉。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最重要的是用材料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才能。美国移民法规定,没有得到过国际大奖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着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 虽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列十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种,但是为了不给移民官拒绝批准落下口实,移民律师无疑要对客户所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在律师和移民官眼里没有价值的材料包括:

* 申请人自费出版的书;

* 脚注提到申请人的作品却未做任何评价;

* 一笔带过的书名目录;

* 中立的评论。

能作为有力的证据的材料包括:

* 同行们在专题讨论会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同行们在学术专刊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学者们描述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所作贡献的推荐信;

* 申请人的作品被当作列入引用目录;

* 在同行学术评论专着中充当评论家;

* 学术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

--继续从事擅长之行业。

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

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 (clear eviden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你所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向全世界招收优秀人才的一个办法。这种方式移民不仅速度快而且没有对申请人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欢迎阅读!

美国杰出人才绿卡

美国杰出人才绿卡(EB-1Agreencard)是美国为吸引优秀专业人才移民美国的捷径之一,也是留美移民们争相申请的热门绿卡,此类绿卡申请批准后不需要排期(1st类),但此类绿卡是职业移民中要求的一类。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Nationality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ofExtraordinary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或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其想要移民美国,但是没有那么多钱该怎么办?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可以参考一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条件,欢迎阅读!

其实,移民美国的途径并非只有EB-5一条。相比美国EB-5投资移民,EB-1A杰出人才移民更适合经济基础可能没有那么强大的人。

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优势

1、无学历、语言、行业和年龄限制

2、递交申请速度快

3、审批时间短,无排期

4、可与NIW国家利益人才移民同时申请,增大获批几率

5、不需要工作承诺

6、没有工作经验具体要求

7、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

同样是移民,为什么EB-1A杰出人才移民更具优势呢?其实这与美国的移民历史,国家政策息息相关。众所周知,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之所以经济实力强大,很大程度上是善于从别的国家引进人才。也正是为了实现在世界范围里大力吸引高科技人才为己服务,才在EB-1A杰出人才移民政策上趋势利好。

美国很早就制定了《移民法》,自60年代以来,美国国会多次对《移民法》进行修改。经多次修改后的《移民法》规定,国家每年留出29万个移民的名额专门用于从国外引进高科技人才。自从1992年出台EB-1A杰出人才移民至今,该移民政策十分稳定,没有出现过任何风吹草动。就算新政后对移民政策众多纷纭,但EB-1A杰出人才移民始终稳如泰山,毕竟美国政府永远不会放弃外来人才帮助美国发展的机会。

EB-1A指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杰出人才,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等。通过杰出人才项目移民,可以省去一笔不菲的投资金,并且审批时间短,无排期,一步到位拿永久性绿卡。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流程。

1、申请人需向移民局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平均审理时间因审理中心有所不同,目前为4~6个月左右。

2、移民局批准I-140申请后:

(1)如果你是在美国境内,那么凭借I-797批准函向移民服务中心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调整身份申请获得批准之后,审核中心将批准函寄给申请人,并通知制卡中心。

(2)如果是在美国境外,那么案件转到NVC(国家签证中心)由该中心寄发包裹及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NVC-使领馆程序,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不同:

中国大陆:NVC完成预审,将案件转到广州领事馆,领事馆在背景调查后寄出包裹四;

其他国家/地区:NVC在背景调查后,寄出包裹四,NVC将案件转到指定的美国驻海外使领馆。

3、申请人要按照需求体检、完成包裹四,使领馆面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6个月内前往美国。

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有哪些


为大家整理的《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有哪些》,供大家参考。

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并不像美国投资移民那样高风险,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申请周期短,费用还低,是美国移民方式中较为简便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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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美国移民条件,除非申请人曾经得到过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类似的世界公认的奖励,申请人必须提供材料证明他符合以下十条证据条件中的三条:

1.申请人获得过国内或国际性公认的奖励

2.申请人拥有只有出色成绩才能入会的,且有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后才能入会的协会会员资格

3.专业刊物、重大商业刊物或重要新闻媒体对申请人或申请人工作的介绍

4.申请人作为本领域专家评价过他人的工作

5.申请人在本领域有重大贡献

6.申请人发表过学术文章

7.申请人的艺术作品参加过展览

8.申请人在有声望的机构里起了领导性或关键性的作用

9.申请人享有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水

10.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了商业险的成功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直接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据,申请人可以提供其他类别的“分量相当的证据”。当然,能提供以上证据的三条并不见得就一定能获得批准,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必须能证明他属于在本领域内少数的成就卓着的人士。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向全世界招收优秀人才的一个办法。这种方式移民不仅速度快而且没有对申请人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条件有哪些呢?欢迎阅读!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联邦移民法规定“杰出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领域中其专业能力在顶尖的极少数。联邦法律显示达到这种标准的人才要有或的成就奖项。这类的成就包括像是国际公认的诺贝尔奖或奥斯卡金像奖。或是要提供至少三项以下的证明:

(1)因其杰出成就获得过低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其他全国性或国际性奖励;

(2)作为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

(3)其专业成就为专门著作、行业出版物或重要媒体所记载或报导;

(4)在其行业有担任评判员或评委委员的任职经历;

(5)在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

(6)发表过专业著作,或者在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文章;

(7)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出;

(8)身为某一机构的负责人或重要人物;

(9)身处高薪阶层;

(10)如果是表演艺术家,其表演的票房价值或者其唱片、磁带、光碟或影带等的销售有极好的商业收入。

这些证明的要求其实规范的很模糊。过往的案例显示并非每条都适用每个外籍人士,要视个案不同。有时候甚至律师也有可能搞混申请案适用的条文。

扩展阅读:美国雇佣移民

雇佣移民包括工作移民或投资移民,具体包括:在美拿到工作机会、在美投资、自行申请、特殊工种。这四种形式按照申请人的条件和优先级又划分为EB-1、EB-2、EB-3、EB-4、EB-5,其中EB-1为先级别,申请受理周期最快。

EB-1A:特殊人才

获得重大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奥斯卡、奥运奖牌等)或符合移民局该项10条申请要求中的3项即可。

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其标准为:需证明自身在特定学术研究领域的研究得到国际认可;在该学术领域研究或任教超过3年;来美国对口专业机构或学校任职,由雇主提交I-140;至少满足移民局6项标准中2项。

EB-1C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管

必须在美国公司任职并由公司提交申请。

EB-2高级学历专家或解除能力者

此项目主要针对在科学、艺术、商业领域有解除能力的专家,除国家利益的劳动许可豁免(NIW)外还需劳工部签发的证书(劳工部签发该证书的依据是确保美国境内没有足够美籍工人能够胜任该领域工作,且该人员的引入不会对本国其他相似工作人员的工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EB-3技术工人/专家/其他工作者

此项与EB-2的区别是:

1.学历要求低于EB-2,只需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或技能培训;

2.申请者必须先申请劳工证。

EB-4特殊移民

特殊移民群体包括:阿富汗/伊拉克语翻译、广播电视工作者、国际组织雇员、协助美国政府的伊拉克人、根据SOFA协定需入境的外国军事人员、巴拿马运河员工、国家利益豁免的医师、宗教工作者

EB-5投资移民

投资者需投企业项目,并成功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一定的投资金额并提交I-526表格,这也是目前最火热的移民美国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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