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萨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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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斯克彻温省提名计划Saskatchewan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 (SINP)是萨省和联邦政府通过协议设立的一个省移民计划,旨在为有志在萨省建立和经营自己的企业的申请人提供另外一个快捷的移民通道。

2015年5月23日萨省重启新政,引入EOI甄选体系,通过筛选和相关审核后申请人先取得工作签证,持工作签证到萨省进行创业,满足政府创业要求后可以申请省提名,最后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

项目优势

门槛低,无学历、英语要求,资产要求低;

投资数额小,项目审核宽松,成功率高;

投资环境好,投资领域广阔;

移民后可享受到加拿大全部福利,如一流的教育质量,优质的福利,高品质的生活,低价位的消费;

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后方便出入美国,拿到护照后可免签美国及其他100多个国家;

移民成功后,可申请父母及祖父母来加团聚。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和配偶名下的净资产超过50万加币,且资产的80%经第三方机构认证是合法努力所得;

2.主申请人在过去10年中有3年企业家经验;

3.申请人与萨省签署经营绩效协议并至少投资30万加币在Regina和Saskatoon做生意,或投资20万加币在两市之外做生意,且雇佣至少2名加拿大员工;

4.申请人在抵达萨省6个月后提交投资报告,萨省政府视协议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签发提名信;

5.申请人全家符合体检要求和安全背景调查要求,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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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曼尼托巴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


曼尼托巴省提名企业家移民项目是在加拿大和曼尼托巴省两级政府的共同协议下建立的移民项目中的一部分。

该项目旨在吸引有成就的商业人士及其家人移民并定居,他们有能力并且愿意在曼省新的或现有的商业机构或农场中投资并积极参与其管理工作,从而促进该省的经济发展。

为了加速移民过程,曼省提名企业家移民项目先为申请人提供提名资格证书以使加拿大政府加快对其的永久居民申请审批手续。

曼省提名企业家移民项目十分受欢迎,是加拿大运作非常成功的移民项目之一。

曼尼托巴省提名的投资移民与联邦及魁省投资移民不同的是,曼尼托巴投资移民是主动投资移民,主要目的是促进曼尼托巴的经济发展。

曼尼托巴投资移民申请人须有净资产35万加币以上,该资产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的合法持有资产;必须具备至少3年以上企业所有权或高级管理经验;最少投资金额要求为15万加币,申请人如愿意增加投资金额,申请被批准的机会就会更大。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和配偶名下的净资产超过35万加币,且资产是合法努力所得;

2、主申请人在过去5年中有3年高层管理经验;

3、EOI评分达到60分;

4、曼省通过后,申请人与曼省签署经营绩效协议(BPA)并缴纳保证金10万加币;

5、申请人承诺枫叶卡拿到后两年内至少投资15万加币,履行BPA约定后方可赎回10万加币保证金;

6、申请人全家符合体检要求和安全背景调查要求,无犯罪记录。

项目优势

推行EOI新政审批速度快

投资金额少 资产要求低

地理位置佳 商业环境好

加拿大移民政策:安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详解(上篇)


在本篇加拿大移民政策解读文章中,我们来介绍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也称安省投资移民,属于加拿大移民政策中安省省提名类别中的一种。我们将分上下两篇文章分别介绍项目基本流程、申请要求以及安省企业家移民评分系统。

本文我们着重介绍安省企业家移民的基本流程和申请要求。

一、加拿大移民政策——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申请流程

1.在线填写并提交EOI系统,向安省提出移民意向。

2.安省政府依据申请人在EOI中得分,挑选高分人士发出移民邀请。

3.申请人收到邀请后,提交详细申请文件。

4.安省政府收到申请文件后进行评估,如通过,将邀请申请人签署履行协议。

5.申请人签署履行协议之后,安省将向申请人签发申请工作许可的支持信。

6.申请人凭支持信向移民部申请工作许可。

7.申请人取得工作许可后登录加拿大,并依履行协议条件设立(或购买)企业。

8.申请人在企业设立完毕(至少6个月)后,向省政府申请验收。

9.省政府再次进行评估,如果合格,签发提名证书。

10.申请人向移民部申请永久居民。

二、加拿大移民政策——安省企业家移民对申请人(及其合作伙伴)的基本要求:

项目从申请人的管理经验、净资产、投资额、创造岗位及来安省商务考察5个方面对申请人提出了要求。申请人符合这五个方面要求后,基本符合了项目要求(投资不合格生意除外),可进入EOI 提出申请。进入EOI系统并不代表一定能获得挑选。

1.管理经验

在过去5年中,至少有3年是作为企业主或者企业高管的商业经验,尤其在申请前的12个月内,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如果申请人同时具有企业主或企业高管的经验,在申请评估的时候,只能选择一个。

2.净资产

申请人如果在大多伦多地区内投资,则应最少具有150万加币净资产。如果准备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外投资,则应最少具有80万加币净资产。如拟投资生意涉及信息与数字通讯领域,无论设立在什么地方,申请人都应至少具有80万加币的净资产。

3.个人投资额

申请人如果投资的生意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内,则应至少投资100万加币,并持有不少于33.3%的股权。如果投资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外,则应至少投资50万加币并持有不少于33.3%的股权。如果拟投资生意涉及信息与数字通讯领域,则应至少投资50万加币并持有不少于33.3%的股权。

4.创造岗位

申请人需至少为加拿大本地人创造2个全职就业岗位。(在联合投资的情况下,需创造4个岗位)

5.商务考察

申请人如果收购现有生意,在提交申请之前的12个月内,须至少到安省来进行过一次商务考察。 (注:如果是新设企业,无此强制性要求)

6.对拟设立生意的要求

(1)拟设立的生意必须是通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利润。

(2)生意利润须主要来自于主动经营行为而不是被动投资(例如:房地产投资)。

(3)生意必须符合加拿大及安省在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例如:劳工、环保、安全、卫生、行业监管等)

(4)该生意必须是在加拿大长期设立的生意。

(5)如该项目有第三方投资者,该投资者必须是银行或者机构投资者(非个人)。

(6)该生意不能是不合格的生意(不合格生意见下文)

(7)对收购现有生意的要求

(8)如果是收购现有生意,申请人必须确保该生意符合本项目的要求(例如:法律上对该生意的各种要求)

(9)申请人在收购该生意之前,该生意必须至少已持续经营5年以上,且未进行过股东变更(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除外)。

(10)购买该生意必须导致股权变更为申请人(其合作伙伴,和/或第三方投资者)

(11)该生意不能是之前已用来做安省投资移民项目的生意。

(12)申请人收购该生意后,须维持现有职位(及工资、雇佣期限),且为本地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创造两个新的全职岗位。

(13)申请人收购生意后,必须有意向继续扩大该生意(商业计划中必须体现该内容)。如果只是购买及被动持有,但无意向继续,则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14)申请人被提名的要求

(15)申请人的生意在安省成功设立并满足履行协议要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省政府验收及提名。申请提名时,申请人除了满足生意的商业要求外,还需满足下面2个条件:

7.语言要求:

申请提名的时候,申请人需达到加拿大语言4级(CLB5)(英、法语皆可)。以雅思为例,说、写须达到4分、听4.5分、阅读4分。

8.居住要求:

申请人在设立生意期间,须至少有75%以上时间是居住在安省(即:1年中至少有9个月在安省)。

9.申请人生意伙伴的要求

本项目允许同时提名一个生意伙伴。在联合投资情况下,生意伙伴也同样需满足上述条件。

10.不合格生意种类

如果投资人投资于下述生意,则不符合本项目的要求:

多伦多地区内:

(1)现有的连锁经营企业(但不包括外国连锁企业来多伦多设立新生意)

(2)加油站

(3)轮胎回收

(4)废金属回收

(5)高利贷

(6)家庭旅馆

(7)控股公司

(8)干洗店

(9)自动洗车店

(10)快贷公司及相关业务(例如:货币兑换)

(11)其他曾做过安省省提名的企业

在大多伦多地区之外:

(1)轮胎回收

(2)废金属回收

(3)高利贷

(4)家庭旅馆

(5)控股公司

(6)干洗店

(7)自动洗车店

(8)快贷公司及相关业务(例如:货币兑换)

(9)其他曾做过安省省提名的企业

二、加拿大移民政策——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的三年监管期要求

为防止取得身份后,申请人就抛弃企业,安省在提名之后3年之内,继续监管企业。如果出现不在满足项目要求情况,安省保留撤回提名的权利。

以上为加拿大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的申请流程和申请要求介绍,在下篇加拿大移民政策——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介绍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安省企业家移民项目的EOI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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