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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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立一个全新企业;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业;

(3)、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万美元。

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即达到全美平均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2、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

(1)、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

(2)、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

(3)、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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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创立一个营利商业性企业,所谓新的商业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立一个全新企业;企业的形式可以多样,如法人公司、独资企业、有限合伙人等

(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值亏损已达到20%的企

(3)扩充已存在企业,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2.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特定的地区中心投资额为50万美元。区域中心:这些特定地区是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即达到全美平均率1.5倍的地区或人口2万以下的乡村;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2.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或能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1)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2)饲养牛羊猪等牲畜业项目只要雇佣够四个人即可达标。(3)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两年中净资产减值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另外在“地区中心”投资的投资者,此条件可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美国投资移民新条件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签证同学们首先要满足下面的这些条件:

1.将您的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2.、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在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息。

3.、领事馆通知美国投资移民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此阶段申请周期大约一至二个月。

4、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5、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 中,除需维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居住时间外,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6、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21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I-829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7、美国投资移民签证条件解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经三年,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8、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

大家要是能够满足上面这些条件的话就可以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签证说不定还能够获得美国投资移民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宽松


移民频道为网友整理的美国投资移民条件宽松,供大家参考学习。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宽松

美国一直以来以其发达的高科技、优良的教育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士前去旅游、留学或投资。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美国移民法专门设立了EB-5投资移民方案,以及专门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美国“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EB-5”投资移民 申请条件宽松

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何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1.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2.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据悉,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27家“地区中心”得到批准,美国费城就是其中之一。据侨外移民资深移民顾问介绍,作为一个最快、最简捷的美国投资移民特区,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费城经济特区优越的移民政策吸引了中国地区300余个家庭进行投资,为费城提供了近5000个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也为费城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州创造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B-5签证有名额限制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万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

选择投资项目如何规避风险?

据资深移民顾问介绍,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项目。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必须是风险项目,因此客户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并对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周边的投资环境、项目的未来发展前景等做综合分析,尽量避免因项目风险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以确保五年后的还款。

其次,要选择可靠的基金和项目开发公司。美国的风险投资项目一般是由特定的基金公司来进行管理和开发的,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好项目的同时也要综合考核这个基金公司的诚信度和它的过往成功经验。如若一个基金公司本身拥有非常良好的风险投资项目操作历史,并拥有投资移民的大量成功案例,则可以去考虑;而对于一些刚成立的基金公司则需要谨慎挑选。

EB-5签证与L-1签证的区别

EB-5投资移民签证:针对一些想投资移民美国的任何国外人士,办理EB-5签证需要至少投资50万美元到指定的项目,申请人不需要做“移民监”,不需要去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只需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即可。申请人首先拿到的是两年有条件性绿卡,两年后条件解除后才能拿到永久居留权。

L-1签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企业主,为了方便他们到美国经营公司而对高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签证,办理该类签证不需要大额投资,但是持该类签证的人员需要在美国营运公司,当美国公司营运满一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全家永久居留权。

办理L-1签证的时间比办理EB-5签证要快,一般3个月至半年即可赴美;办理L-1签证和EB-5签证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一同前往美国。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申请那点事儿,第一课来讲解下美国投资移民必备条件吧!

EB5类投资移民所需满足的条件

EB-5项目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至少雇请10位雇员;在经政府批准的特定区域投资50万美元,即可通过投资形成一个经济主体(根据美国相关政策,EB-5项目把这样的经济主体称为“地区中心”),经济主体既可以是私营主体也可以是公共事业单位。通过这个项目,投入经济主体所积累的资金,将被引入特定的美国地区。

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六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而投资者在相关规限的五年投资期过后,只需通过美国移民局审批允许,即可获得无条件绿卡,同时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样可以取得永久居留权。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0000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申请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步骤了: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申请人拥有一百万/五十万(特区移民方案)美金的证明,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申请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此投资可直接/间接(特区移民方案)创造十个工作机会;投资资金来源之说明,须证明投资款是取自正当来源,此可包括房产销售,债券股票,企业盈余,商业买卖,赠与和继承等;主申请人前五年之所得税单(英文版本)。

结语

申请人必须年满21周岁;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同时申办;不要求申请人任何商业背景、教育程度及英语语言能力;申请人的资产不一定由申请人本身能力累积所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

通过EB-5投资所获得的首先是一个为期2年的条件式绿卡。两年期满只要投资款没有撤回,创造了相应的就业,即可转为无条件绿卡。条件式绿卡与无条件绿卡主要是卡面有效期的区别,在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完全一致,包括子女教育、在美投资生活、医疗养老等。

EB-5类投资移民当知无愧是门槛最低,并且最安全快速的移民美国途径。

美国投资移民条件解析


美国的经济和教育、科技发展一直都是名列前茅的,移民美国的人越来越多,而且移民美国的方式也很多。今天要跟大家介绍的——就是投资移民,欢迎往下阅读!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寺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

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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