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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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民这条道路上,每个人都想走一走捷径。对于一心想要办理美国移民的朋友来说,没有什么比躲过漫长的排期更有效了。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提一下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也是当下美国移民项目当中最流行之一的项目了。那么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它的实力吧!

一、名额多

EB1C每年40000个名额,这么多的名额足够大家申请,甚至有时候配额都用不完的,比起H1B艰难等待抽签的申请流程,申请EB1C的人们是不是要幸福的多呢?

二、一步到位,永久绿卡

根据移民法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就可以拿到绿卡了。试想在移民的道路上,有什么比一步到位来的痛快呢?

三、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EB5移民项目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证明资金来源是一件相当费时费力的工作,通常要耗费几个月时间来办理。EB1C移民项目不需要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

四、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以上四点就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有哪些优势的详细解答,其实EB1C的优势远不止这些,小编就不一一给大家列举了,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话,欢迎点击进入网站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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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什么,与EB5投资移民有什么区别?


尽管目前美国移民政策比较收缩,但是仍然有一些移民项目受到欢迎,比如说是EB1C高管移民。那么,这项移民政策怎么样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不知道的小伙伴就不要错过了!

一、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什么

需要知道的是,美国EB1C 这一签证主要针对的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移民签证类别。下面,具体介绍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申请条件。首先,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在美国的公司必须正常经营至少一年以上;其次,该公司必须是“跨国”公司,也就是说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第三,EB1C移民签证申请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需要提醒的是,连续工作一年是指,申请人在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

二、EB1C与EB5投资移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政策条件,EB1C是小额投资,是可以允许企业老板移民到美国,只要他可以满足上述的要求资格。与之相比, EB5投资移民是百万投资移民。如果符合资格的投资人有适当的计划的话,EB1C也可以得到一个绿卡,而不需要投资百万在一个新的企业里,可以说是投资少,回报高的移民项目。

以上便是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的全部内容。相比EB5投资移民来说,美国EB1C确实要容易得多。如果你是跨国公司高管,就不要错过美国EB1C移民了!是专业于移民、留学、置业的上海移民公司。如果你有疑问,欢迎关注我们!我们会您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让您满意!

无排期的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有哪些申请要求?


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美国EB-1C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对那些符合条件的人士来说,美国EB-1C不失为一种得到绿卡的捷径。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美国EB-1C移民必须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当然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高层级的主管等。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EB-1C移民申请所需文件和申请跨国公司L-1签证时的很相像, 都需要提供有关公司,申请人个人的资料,和职位的说明。重点的是要说明申请人的职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并且要证明公司运营是正常的,是提供系统的和连续的商品或服务。

美国移民条件之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美国EB-1C移民是目前办理比较多的美国签证,它的美国移民条件有一定优势,无需办理劳工证,几乎没有排期,但它有一条必须要满足的美国移民条件,即需要一个美国雇主的支持,美国EB-1C移民适用于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美国EB-1C移民有哪些具体的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一:

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

此类移民必须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二:

美国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若以经理名义申请,必须到达以下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的美国移民条件三:

申请人若以高级主管名义申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美国EB-1C的申请所需文件和申请跨国公司L-1签证时的很相像, 都需要提供有关公司,申请人个人的资料,和职位的说明。重点的是要说明申请人的职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并且要证明公司运营是正常的,是提供系统的和连续的商品或服务。

如想了解更多美国EB-1的美国移民条件,

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申请材料清单


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申请需要递交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具体说来,雇主需要提供可以证明受益人满美国EB-1C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管人员签证所有要求的文件,详细说明受益人将在美国进行的工作职责。除此之外,雇主和受益人还需要分别提供其它的一些证明文件。

申请美国EB-1C签证,由美国公司(雇主)提供的文件资料:

1.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2.联邦雇主识别号码(EIN)申请表((Form SS-4)

3.公司股票凭证

4.办公室租赁合同

5.说明首次投资金额的银行证明或电汇单

6.审计过的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盈利/亏损证明、现金流记录)

7.过去三年的报税单

8.公司报税表(Form 1120)

9.公司季度报告表(Form 941)

10.公司经营范围

11.商业合同、发票、提货单、信用证等

12.银行证明或交易记录

13.带有公司标志、名称和地址的公司专用信纸

14.公司组织结构表,显示员工总数以及受益人的工作职位

15.公司组织形式和招聘计划

16.公司办公室内部和外部的照片,以及公司其它建筑的照片(如果公司宣传资料中已经包括这些内容,则不必单独提供)

17.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附属机构的证明文件

申请美国EB-1C签证,受益人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简历

2.学历证明

3.美国公司的海外机构开具的雇佣证明信

4.公司将受益人调任到美国公司的决议文件

5.其它可以证明受益人具有符合高级管理职位相应的能力的文件。

关于美国EB-1C签证的更多政策,

美国移民签证之跨国公司高管签证L1介绍


美国移民签证L-1签证实际是是一种临时工作签证,主要用于跨国公司中,把公司高管从海外公司调到美国。 对中国人来说L1是在中国的母公司到美国开设的子公司,并由母公司派出国内有一定技能的高管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非移民类的“美国移民签证”。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申请延期,在延期六个月后申请绿卡,因此,美国L1签证是一种曲线的“美国移民签证”。

申请L-1签证办理时间快,最快15天获批,拿到L1签证后,可立即登陆美国。L1申请,无需资金来源证明,L-1签证时间长,首签1年/3年,首签加延期共计7年,L1的配偶、子女可以享受L2签证,子女在美免费就读公立学校,配偶可以在美国拿到工卡,合法工作。一般美国分公司只要六个月内公司运营良好,雇佣8-10个当地合法员工,即可拿到两年延期签证。 在一年内公司运行正常,达到移民局要求标准,即可申请绿卡,L1及家属转绿卡是第一优先,无需排期,一般两到三年可直接拿到永久绿卡。

L-1申请条件如下:

1.需要在中国或其海外分公司担任主管职位一年到两年。一般的私营企业里,夫妻双方都是高管。

2.中国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在美国子公司的注册文件中需明确显示。 也可以中国公司是美国公司的子公司,需要派子公司的高管到美国母公司工作。通过第三方控股中美两家公司。 如果公司是家族企业,股份由家人一起拥有。 也能成为中(或海外公司)、美公司之间的合法关系。 申请L1的美国公司可以是:INC丶LLC,也可以是合伙丶信托丶基金等。INC\LLC形式的公司获取L1签证后,之后也满足EB1C转绿卡身份的要求。

美国永居资格取得的条件和流程:

一、取得美国L1签证,申请条件是:

1、中国母公司在美国注册成立分公司

2、提交美国分商业计划书

3、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提供签证申请人在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工资福利记录

5、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合法注册文件

6、提交中国母公司至少两年的商业票据

7、提交中国母公司往美国分公司至少25万美金的投资证明文件,银行票据

8、提交中国母公司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9、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提交以上文件后,经过移民局审查,可通过加快通道在俩个月内获得签证,第一次签发的居留期间为1年;当工作期限短于1年时,以工作期限为准。

二、取得L1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申请条件是: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11、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员工工资福利记录

12、提交中国母公司在中国的最近的合法注册文件

13、提交中国母公司最近两年的商业票据

提交以上文件,并经过移民局审核通过后,可用加速通道在两个月内获取延期签证,第一次延期签证的居留时间为两年,但是以实际留美工作期限期限为准。

三、取得延期签证六个月后转永居条件

1、美国分公司营业执照

2、美国分公司劳工保险发票

3、美国分公司营业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4、美国分公司电话网络账单

5、美国分公司财务报表

6、美国分公司每月员工报税文件

7、美国分公司每月银行月结单

8、美国分公司每月商业票据

9、美国分下年度商业计划书

10、提交中国母公司为申请人转永居身份的申请文件

11、申请人护照、婚姻证明、户口本、无犯罪记录,出生公证等

12、从得到延期签证到转永居身份期间要随时接受移民局到美国分公司检查员工情况、公司文件和经营情况

提交以上文件后,需排期三到六个月(2018年起排期应该已经超过6个月)等待移民局审查处理,文件合格并满足以上条件后等待面谈时间,面谈通过后可在三个月获得永居资格。

备注:提交所有文件都需要有英文翻译,翻译过的文件需要有翻译资质和翻译证明。

美国移民签证L1的风险:一年内无法正常经营美国公司,达不到规定的员工人数要求和每年运营生意的资金流量要求,就无法取得延期,更无法获得绿卡。

移民美国:EB-1C跨国高管审核要点有哪些?


众所周知,由于EB-5排期的影响,导致EB-1类签证进入了短暂排期时代,其中一部分EB-5的客户为了能够尽早在美国开展工作以及生活,在近两年也开始考虑通过EB-1C获取绿卡。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是一个专门针对企业内部高级经理以上职位的人调派美国而申请的项目,条件看似简单,只需要申请人必须在过去3年的至少1年中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或管理人的职位,并且能够被调派美国继续担任相关职位,而中美公司是合格的关联关系即可。

尽管这一要求看上去并不难,但是这一类型的申请难度却很大。

首先,申请人必须中美关联公司均担任高管职位,而不仅仅是简单的股东或者投资人。不但要阐述申请人的管理职能,也要解释他是如何管理公司的相关业务的。

例如,我们既要证明公司的管理是有层级性的,不但要展现给移民官司看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也要展现出申请人是如何管理他的中层员工,而不是仅仅管理最低级的雇员。从而,还要体现出申请人管理的是比较重要的部门,他在这个业务职能和商业运作中要有自主权力,而不仅仅是听命于上级从事普通的日常工作。只有通过多层的管理结构,我们才能有力的证明申请人的管理资质。

另外,公司的持续性经营和实质业务的运作,还要证明给移民局看这个业务是需要在美国雇佣一个高管来进行管理的,而不仅仅是为了开一个空壳公司来申请绿卡。如果业务需求无法证明,那么美国移民局很有可能认定公司业务太小因此不需要管理人才。从而否定申请人的资质和公司资质。

目前,我们在在EB-1C的申请过程中,往往会和L-1联合使用,因为L-1签证是一个非移民签证,它的要求虽然与EB-1C基本相符。但是移民局在审查L-1时相比EB-1C的总体标准有所降低。因此,很多申请人为了实现先去美国的意愿,会通过申请L-1先达到目的,能过在美国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或者是收购美国某个已经成形的企业来进行申请。

但是,收购美国现有企业虽然可以拥有已经持续的商业运营条件和现有员工,同时有可能拥有三年的L-1签证,但是收购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无论是对业务的选择和谈判收购金额、股份、运营成本和运营模式,对不了解美国经营环境的人来说都相对复杂。

一般来说,对美国不太熟悉的客户,我们一般建议客人通过新设立公司的模式来申请L-1,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同时申请L-2签证先去美国开始工作和生活,等美国公司成立2-3年后,无论是经营条件还是员工人数,都达到了比较成熟的时候,再申请EB-1C,这样,我们可以在这两三年中通过公司的商业计划的实现和真实的运营业绩来证明美国公司雇佣申请人的需求,哪怕在日益审理严格中也能大大提高了申请人EB-1C获得永久绿卡的成功率。

相对于其它方式去移民美国,如果您没有非常杰出的才能,又经不起漫长的排期等待,想要让孩子尽早享受美国的教育,申请人和配偶同时可以以工作的身份陪伴在孩子身边,通过L-1获得非美工作签证前往美国,待时机成熟再通过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的途径去获得永久绿卡,同时在美国拓展自己的事业,L-1和EB-1C无疑是非常好的移民申请项目。

EB-1C跨国高管移民项目

EB-1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C类,称为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

提出EB-1C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美国公司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为其申请绿卡。该高管在海外公司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担任高管或经理职位。

EB-1C项目优势:

1、申请条件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在提出申请前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在美国境外的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

2、获批时间短

一步到位,获得永久绿卡;

3、配额充足,无需排期

EB-1C移民签证处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每年配额至少4万个;

4、申请材料简单

无需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来源;

5、一人申请,全家来美

申请人配偶以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可随同移民美国;

6、适用于任何国家的企业

只要海外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分公司,保持合法公司关系,即可调派高管人员前往;

7、美国身份,全面享受美国公民福利

子女免费就读公立学校,优先进入美国名校。

美国投资移民和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为什么经常被比较?


一直以来,美国都以多元化而受到移民群体的欢迎,广大的移民群体也为美国的经济繁荣、多元文化的发展贡献了更多的力量。在目前美国所有的移民类别中,美国投资移民是很重要的一个板块,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EB1C和EB5。

这两大类别的全称分别是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和美国投资移民,这两种移民方式都需要申请人在美国当地经营一定的实业,就难免会被放到一起对比,那今天本文将就两种类别的区别为大家做一个对比。

前几年,EB5在美国移民界是一个明星般的存在,也是获取美国身份最便捷的一种方法,但是随着申请人数的增加和案件的不断积压,这一类别的移民出现了排期,并且有逐渐延长的趋势,所以其优势就不再明显,很多人将目光转向了其他方式。

绝大部分的EB5都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在美国,区域中心的经济发展水平是相对落后的,失业率也相对比较高,在这样的地方投资,风险就陡然增加,并且申请人没有转换投资地区和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下在整个美国,有超过1000个区域中心,但是保持运营状态的只有20几家,绝大多数都是破产和停运的状态。投资项目都是由区域中心提供,原则上区域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应当和项目保持分离,保证第三方独立性,但由于客户在关于项目的所有介绍都是由区域中心和国内中介机构提供,客户无法与项目产生直接联系,所以很难确保信息的真实透明,无法做到眼见为实,即使眼见也难证实。

甚至不排除某些中介、律师和区域中心勾结,利用虚假项目信息欺诈移民客户,例如前段时间被FBI通缉的华人女律师陈丹虹。

一般EB5项目还款周期为递案后5年,由于目前排期长达10年及以上,所以项目资金一次投资之后马上会进入二次投资,之后还有三次投资甚至需要四次投资项目。按照移民局要求,递交EB5的申请表格(I-485表格)时投资款必须处于at risk(在投资状态)。一旦项目破产,所有投资资金不会退还,同时也无法拿到绿卡。

而EB1C相对可靠很多,每年美国移民局给EB1类的名额是40040个,从人群判断,EB1C高管移民占其中大多数,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人以此方式移民美国,尤以中国人、印度人居多。

第一是耗时短,客户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美国长期工作居住的资格。收购类EB-1C项目在两年半左右就能获得永久的绿卡。

第二是投资风险更小,客户可以投资美国的一个合适的企业,能自行监督并管理企业。而且投资的时间比较短,拿到绿卡半年后可以把股份转卖套现。投资可控,没有不靠谱的第三方有控股权。

能否选择对的项目将影响是否能成功登陆美国。在选择美国项目之前,一定要做多方面的考察和咨询,根据自身定制最优移民方案,以保顺利拿到美国绿卡。

究竟是通过美国投资移民还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选择权依然是把握在申请者自己的手里,如果可以通过EB1C,最好先尝试这一途径,因为从各个方面来看,获签的成功率都相对大一些。

美国EB1C高管移民问题解答


1、子公司的雇员的税单,你说有两种:1099?W-2?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

1099 和 W-2 的区别是,1个人可以同时候有2-3份1099, 但是不可以同时候有2-3份W-2. W-2是固定员工。在待遇上会有所不同。1099是外包的特约钟点工,那当然,一个人搞超出3份1099也是不可能的。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嘛。2者都是合格的劳务资格。100%肯定会有的。

2、如果客户自身条件没有达到办理EB-1C的硬性条件,比如:公司目前只运作了一年,有没有一个灵活的机制可以申请EB-1C,或者是,如果办理B-1/B-2先出去,在那边帮忙找公司来运作这个事情?

EB-1C 的法律基础是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更精准的说,是要想办法证明你这个人是那么的杰出,公司是如此的需要你,因为你的位置不可取代。

因此,你如果说办理B1/B2过来,你没有L-1 你就无法在美国的土地上打工。你可想像,一个没有在美国土地打过工的人,又没有中国母公司的人,那如何证明母子公司还有就是你的重要性呢?基本上很难。

如果说,客户在中国有个母公司。来美国收购一家公司。这个时候他是股东。1年后,后续可以转身份。当然,理论上你6个月就可以那么申请,但是胜算不大。好的律师都不看好,也不大会接受你的案子,因为失败的概率太大了,然后就影响到律师的纪录。

美国移民政策:美国职业移民跨国公司经理EB-1C常见问题


美国职业移民EB1C,允许美国跨国公司长期雇佣那些在艺术、商业、教育和科学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和成就的人,并帮助他们快速实现移民目的。优势是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申请移民。从移民排期方面考虑,申请美国职业移民EB-1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一般无移民签证排期。每年美国全球EB-1职业移民的签证配额大约为4万个。在EB-1申请批准后,在美国境内的外籍人士可以向移民局提出I-485身份调整申请;若在境外则可向境外的美国使领馆申请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任一申请被批准后就可以获得美国绿卡。

问:美国职业移民EB-1C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申请劳工证吗?答:不需要。美国职业移民B-1类别下的所有申请都无需办理劳工证,包括EB-1A和EB-1B。 但申请EB-1C需要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问:提交申请的美国雇主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答:雇主必须为美国公司,并且有足够的财力来支付公司。其次,该美国公司必须与该外籍工作者工作的美国境外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关系;最后,美国公司必须至少在美国正常运营(doing business)一年才有资格提交申请。问:什么样的美国公司符合美国移民政策中规定的“正常运营”?答:符合要求的美国公司是指提供一整套商品或服务,不仅仅只是产品销售代理或服务代理。问:美国公司如何为其外籍经理或高管人员申请永久居住权呢?答:同其他移民申请一样,EB-1C申请下想要获得永久居住权有两种方式:1)如果外籍工作者在美国境内,可以通过提交I-485表格进行身份调整;2)如果外籍工作者在美国境外,可以在美国境外的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来获得永久居住权。 美国雇主需向移民局提交以下材料:(1)I-140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表(2)证明信,即证明该外籍工作者将会在美国继续在该雇主公司担任经理/高管一职;(3)关于雇主和受益人双方都满足EB-1C条件的证明材料;(4)在I-140申请被批准后,该外籍受益者在境内可以提交I-485表格进行身份调整,在境外则可以通过领馆进行领事处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得到永久居住权。问:外籍工作者可以自行申请EB-1C吗?答:不行。EB-1C申请必须由雇佣该外籍工作者的美国公司出面担保提交。换句话说,外籍雇员是EB-1C申请的受益人。问:美国雇主需要如何证明自己满足了申请EB-1C的基本条件?答:美国雇主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年度报告、联邦税务申报或审计财政报告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工资支付能力;证明信,内容包括:受益人即将到美国工作的公司和其之前在美国境外工作的跨国公司是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合格关系;美国公司已经正常运营至少一年了。问:受益人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答:移民局规定,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必须满足:在过去三年中,必须在该美国公司的境外跨国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且她/他必须在此境外公司从事经理/高管工作,并且该美国公司必须是其境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问:美国公司怎样证明受益人满足移民上述基本条件呢?答:美国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以证明:在提交申请之前的过去三年中,受益人已在其境外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且受益人在其境外公司从事经理/高管工作,并且该美国公司必须是境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问:跨国公司经理/高管人员的直系亲属(比如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通过EB-1C来获得美国永久居住权吗?如果可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什么时候提交?答:可以。该受益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都可在受益人提交I-140和I-485表格的同时(或之后),通过提交I-485身份调整,I-131回美证,和I-765工作许可来获取美国永久居住权。如果这些直系亲属选择在受益人提交I-485后提出以上申请,那么他们的申请就必须等到受益人收到移民局发出的I-797批准通知书才能提出了,而且在申请的时候还需准备一份受益人的I-797批准通知复印件,该复印件会帮助移民官将受益人的申请与直系亲属的申请尽快联系起来,从而缩短直系亲属申请的处理时间,使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合法永久居留身份。问:EB-1C对受益人的“高管能力”有什么要求?答:高管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公司的管理,指导公司某主要部门或功能的管理;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门的目标和政策;在公司决策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裁决权;只接受董事会或股东会或上一级决策人员的一般性监督或指导。问:E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有什么要求?答:经理职责主要包括:(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分支、职能等;(2)监管控制公司内部其他监督部门、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或是管理某特定职能;(3)拥有人事任免权力,如雇佣,解雇,或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及人事建议权(对于其直接监督的员工);(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问:美国职业移民EB-1C中规定的“跨国公司”指什么?答:跨国公司指在两国或多国境内运营的合格的经济实体、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而其中一国必须是美国,也就是说,在美国有一个公司,而这个美国公司就是出面担保,递交EB-1C申请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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