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枫叶卡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加拿大移民要清楚

20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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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您是第一次申请枫叶卡或日后五年期满重新申请第二张枫叶卡均须通过"居留测试",凡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身份者均须在任一个五年期间履行居住义务达730天以上,如果自关注后任意五年未住满730天才能符合换领枫叶卡的条件.

但是为下列5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的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 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公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

2、海外任职: 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加拿大境外工作者,加拿大境外工作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您必须是被加拿大公司约聘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加拿大官方派驻在海外之全职公务人员,且符合下列情形:

(1) 加拿大境外的职位;

(2) 加拿大境外的关係企业;

(3) 加拿大企业或加拿大官方境外的客户。

加拿大公司的定义如下: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仍在加拿大持续营业;或在加拿大持续营业、能获利的、并以营利为目的企业,且其大部分的股权或获利由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以上所述定义的公司持有;或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设立的组织或企业. 上述所谓之加拿大企业必须是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所成立之公司,并在加拿大境内持续经营,具有营业获利能力,且大多数股份为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所持有,凡为履行居留义务而设立之企业并不认定为加拿大企业;而所谓的全职员工系指加拿大境外关系企业之约聘职位,或加拿大企业或政府机关于境外之客户. 3、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 在境外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此位永久居民需为您的配偶、同居伴侣或父母(若您为22岁以下子女),该永久居民配偶符合上面2中的在海外任职的要求,即持有永久居留权之家庭成员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担任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任加拿大官方公职人员,在该情况下随同该家庭成员居留在境外. 4、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有效的返加证持有者,在境外的每一日均可列入计算. 5、人道理由: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加拿大永久居民居住义务规定:取得永久居民卡(又称枫叶卡或简称PR卡)须符合居住义务规定,如果具永久居民身分已满5年或5年以上,您必须在过去5年内在境内居住超过730天,如果成为永久居民是少于5年,您必须符合5年内居住至少730天的要求。 枫叶卡续期、枫叶卡延期、枫叶卡保留、枫叶卡换发,未住满,家人团聚,配偶陪伴,请咨询北京枫叶通达,让您百分百成功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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