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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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移民美国的条件。

对于想移民美国的人来说,美国的这类签证可以先了解一下。美国O-1杰出人才申请人签证针对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杰出的有才能的外国公民,或者是电视电影业取得国家级或者国际性成就的人才,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一般分为如下几类:

1. O-1A:针对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不包括艺术,电影或者电视业);

2. O-1B:在艺术或者电影电视行业卓越成就的人;

3. O-2:随同O-1签证的艺术家或者运动员,并协助其工作的申请人;对于O-1A类签证持有人来说,O-2申请人的协助工作必须是O-1类签证持有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O-1B签证持有人来说,O-2的协助是0-1B完成作品起着关键作用的;O-2签证申请人拥有的关键技能,对于O-1签证持有人的工作很必要,且其工作不能由美国工作人员代替的;

4. O-3:O-1和O-2类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者子女。

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证明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来美国从事该杰出领域的临时工作;

2. 在科学、教育、商业、体育领域的杰出才能指的是达到了很高的专业水平,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顶尖的少数人之一;

3. 在艺术领域的杰出才能指的是卓越,卓越体现在艺术领域很高的造诣,体现在技能和认可度方面都高于普通水平;

4. 想要证明在电影、电视领域的杰出才能,申请人必须证明其造诣高于该领域的普通水平。

O类签证最多批准3年,最多可以申请延期1年。持有O类的美国签证可以在申请有效期内入境美国,同时也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开始前10天入境,以及有效期结束后10天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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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的材料清单


外国人无论是在美国以外申请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赴美,还是在美国申请转换成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身份,都必须由该外国人的未来僱主向美国移民局递交O类申请,并获得批准。外国人的未来僱主应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带有O/P附件的I-129非移民外籍员工申请表。如果需要签发带O签证,无论外国人身在美国还是在美国国外,都需要经过领事处理。

申请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还需准备下列材料:

I-129表格,带有O/P附件。

下列材料选择递交:

1.咨询意见

2.没有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意见的证明

3.加快处理的要求

4.豁免咨询意见的要求

5.由公司出具的支持此项申请的信件或证明

6.其他支持性文件

7.申请费130美元

8.支持性文件,主要用来证明该外国人拥有某领域的特殊技能,其将要来美国参加的活动、工作或者演出需要他用到这项特殊技能。

下列材料可以予以参考:

1.该外国人的学位证明和评估报告

2.该外国人发表过的作品,做过的演讲,获得过的国际性会议的邀请,其作品曾被引用的证明材料

3.同领域人士对其作品的评价

4.对该外国人的作品的重印要求

5.曾经获得过的奖项和各种荣誉

6.是专业学会或者团体的会员的证明

7.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其他人员作品的评审

8.相关评论、广告、新闻稿件、出版合同等

9.票房收入证明、卡带、光盘、相关影像资料

10.该外国人的简历

11.通领域的专家写的可以证明其为该领域的杰出技能人才的推荐信

关于更多美国O-1杰出人才临时签证的官方政策,可点击

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申请步骤介绍


为网友整理的《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申请步骤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申请指南。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简单来说其实就是一种针对于杰出人才的美国工作签证,需要有美国雇主的支持,没有配额限制。至于申请该类别美国签证,小编建议看看下面的内容。

【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申请指南--什么是O-1签证】

O-1签证是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者赴美工作的签证。这种签证没有配额限制,系1990年移民法新创的一种签证。该签证在很大程度上是对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在等级上的划分。H-1B着重在行业中的专长,O-1却着重在行业中的成就。不过,O-1签证在范围及要求方面有相当的限制,不仅申请人必须具备杰出的人才,其美国雇主也必须能够提供与其才能相符的工作。象环球影片公司聘用一名外国电影明星来担任一部影片的主角或重要角色,即算是O-1签证的标准案例。所谓"杰出才能"也并非指具有一般的专业技术知识,而是指在某个领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穿梭出贡献或者具有全国甚至国际知名度。O-1签证的单列其目的也在于把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同普通专业人员区分开来,给予在签证程序或其他方面的便利,比如免去向劳工部申报的程序。O-1签证在美国的居留期是根据其需要而定,没有绝对的期限。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其家人可持O-3签证同行。

【美国杰出人才O-1签证申请指南--O-1签证的签发对象】

O-1签证的签发对象并非仅仅限于国际知名人士,还包括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等各领域中的杰出人士。由于对"杰出人士"不可能定出截然明确的标准,因此在法定上要求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及美国雇主所提供的工作要求水准这两者来判断。比如,一位商业界的知名人士,既没有获得过本国的本类奖励,更未获得国际性的大奖,其作为商业知名人士的"杰出才能"就很难有统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再加上其美国雇主所提供的工作要求的水准,才可判断其是否符合O-1所规定的杰出人才的标准。O-1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根据以下三方面的标准而定。

(一)具有杰出成就者

任何人只要获得过公认的国际奖,如诺贝尔奖,即可被无条件地认为属于具有杰出成就者。其他人如符合下列中三个条件也被视为具有杰出成就者:

(1) 获得过表彰其优秀业绩的全国性奖励或奖赏;

(2) 作为只有取得优秀业绩方可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会员;

(3) 曾有过专业出版物、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对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导;

(4) 现在或者曾经作为小组或个人参加对他人的行业评判。比如专业比赛的评委或评审组成员或某学术性奖励的评审员;

(5) 在科学、学术、商业、艺术或教育等领域中有开创性或突出的创新贡献;

(6) 专业学术着作或文章的作者;

(7) 在着名的组织机构中担任或担任过关键或要害职务;

(8) 由于自己的服务而曾经获得或正在获得某一高薪或某种不寻常的报酬。

(二)电影电视工作者

任何曾经获得过美国或国际着名电影奖、电视奖及有关奖或者获得此类奖提名的电影及电视工作者,均被视为具有杰出能力者。这些着名奖主要包括奥斯卡金像奖(Acdemy Award)、埃米电视金像奖(Emmy)、格兰密唱片奖(Grammy)、导演公会奖(Director's Guild Award)、戛纳电影奖(Cannes),等等。如果未曾获得此类奖或其提名,则需符合下列中三个条件:

(1) 过去、现在或即将在一部着名或重要的影片或电视制作中担任主角或主演;

(2) 在重要评论或出版物中被公认的全国或国际着名人士;

(3) 过去现在或即将在某个着名机构的制作中担任主角或重要角色;

(4) 参演过商业上或评论上的成功影片,如高票房收入或高收视率;

(5) 被有关协会组织、评论界、政府机构或专家所公认表现突出;

(6) 获得的薪水或报酬极高。

(三)工作需要具有杰出能力者

只有当在美国工作必须由具有杰出能力者来承担时,才符合O-1签证的要求。任何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才符合规定:

(1) 所担任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必须同着名的大事件、生产制作或者活动有关;

(2) 在影片等的制作中必须担任主角、主演或重要角色;

(3) 其工作必须同由名符其实的科研或教育机构所主办的科研或教育项目、学术会议、大会、讲座或展览有实质性关系;

(4) 其工作在实质上是为了实施某个需要具有杰出才能的行政主管、经理或高级技术人员来承担的综合性业务项目。

美国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和证明材料


对于不同的领域来说,美国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也不一样。今天我们来介绍不同领域的人才申请美国0-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具体要求,以及可以提供的证明材料。

美国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要求——科学、教育、商务和体育界的特殊技能人才

对于这些领域的特殊技能人才来说,他们必须能够证明自己在本领域内是顶尖级的人才。获得过国际性的重要奖项就可以成功地证明这一点,比如说诺贝尔奖。如果没有获得过这样的国际性大奖,就要列出以下至少三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特殊技能:

1.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相对影响力较小的国际级奖项

2.是本领域内由国际或国家级的专家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

3.著名出版物或著名媒体对该外国人及其工作成果的相关报道

4.曾经担任过本领域内其他人士的作品的评审

5.在本领域内作出过科学上、学术上或者商务上的重要贡献

6.在专业期刊上或者重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7.在著名组织举办的演出活动中参与过演出

8.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有丰厚的报酬

9.其他相关资料

美国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要求——艺术、电影、电视界的特殊技能人才

在艺术界,该外国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本领域内已经获得了非常高的声望。声望意味着在本领域内获得了很高的成就,自己的水平和技能明显高于普通的平均水平,这些成就和能力使得自己在艺术界可以被称为著名或者说是领军人物。

对于电影和电视界的特殊技能人才来说,同样要证明自己的水平和技能要明显高于普通的平均水平,自己在本领域内是杰出的、著名的领军型人物。

在这一类别中,电影电视界的要求比文艺界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稍显严格。但是,这两个领域的特殊技能人才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形式是相同的。证明自己曾经获得过一些国际级的重要奖项,或者曾经被这些奖项提名,比如说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

如果没有获得过这样的国际性大奖,就要列出以下至少三项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特殊技能:

1.曾经或者即将在某部著名作品中担任主要角色(可以提供相关评论、广告或者新闻稿作为证明材料)

2.在著名专业期刊或者贸易期刊上、著名媒体中发表过作品,或者被报道过,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一种国家的或者国际上的认可,取得过一定的成就

3.在著名机构举办的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

4.在演艺界获得过商业上和艺术上的成功,比如说出演作品的票房成绩、卡带、光盘或相关影像资料

5.获得过由本领域中的著名组织、专家或者政府机构认可的成就

6.在相关行业工作,并拥有丰厚的报酬

7.其他相关材料

如想了解更多美国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政策要求,

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申请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有哪些好处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H-1B和L-1签証是目前外国劳工进入美国劳动市场的主要途径﹐但是最近限制H-1B和L-1签証的立法动向加速了这一限制外籍劳工移民政策趋势。针对当前美国移民政策转变﹐一些有较高学历或杰出成就的外国劳工﹐以及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要的非技术性劳工将越来越受到重视。美国O-1工作签証理所当然的成为明日之星。

O-1签证(O-1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给予在科学、艺术(包括电视和电影行业)、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外国人的非移民签证或身份。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美国O-1工作签证的持有人享有很多其他非移民工作签証所没有的特殊利益﹐主要可包括以下几项﹕

(1)美国O-1工作签証适用的范围更广﹐和H-1B签証相比较﹐O-1没有像H-1B签証在薪水﹐工作内容等方面的严格限制﹐例如﹕H-1B身份由于对大学本科学历的限制只适用于职业工作,而不适用于体育运动员或演员,而O-1则没有这一类的限制。

(2)美国O-1工作签証身份没有工作期限的限制﹐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6年)已经用完的人。一般来说,H-1B持有者最多只能在美国居住6年,而O-1身份持有者,除了最初在美国可以居住3年外,只要能证明他的工作需要他留在美国,以后可以无限期地以1年1续的方式,申请延期,一直延下去。对于H-1B持有者6年期限到期﹑L-1B持有者5年期限到期﹑或者L-1A7年期限到期的外国人﹐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转换成O-1的身份﹐继续合法的留在美国工作和生活。

(3)美国O-1工作签証最大的价值,在于对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如果,J-1持有人在其J-1身份到期前,尚未拿到回国居住两年豁免、或不能拿到豁免,就不能转换成其它非移民工作身份(H-1B或L签证)、也无法继续留在美国工作。但是,仍然可以获得O签证。

此外﹐在O-1身份期间﹐还可以申请相关政府部门豁免(IGA Waiver)﹐EB-1杰出人材职业移民及EB-2 NIW也可以同时提出。因为O-1签証的申请要比其它与就业有关的非移民身份申请要高﹐它没有遭到美国劳工会的反对与限制。

美国移民政策解读之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申请要求


在上一篇的美国移民政策解读文章中我们介绍过,美国O-1工作签証将成为继美国杰出人才EB-1A签证后的明日之星。那么根据美国移民政策,O-1工作签証有哪些申请要求呢?

美国O-1工作签证申请必须由僱主向移民局提出,不能个人单独提出申请。O-1签证申请人,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享有相当的声誉,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具有特别能力的杰出人才。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电影或电视制作拍摄,申请人必须已有特殊杰出表现的记录可寻,才能被认定为是一位杰出人才。

根据美国移民政策,对O-1签证或身份的要求,依工作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A.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人

申请美国O-1工作签证或身份的外国人,要证明他在这些领域内有出色的成就,可以通过获得一项主要的、国际上承认的奖项来证明。象是诺贝尔奖等等。如果此外国人没有此类奖励,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具有特殊才能:

1.在其领域内,因杰出的成就而获得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的奖励的证明;

2.由他们同领域的国际或国家级专家来判定的,要求其成员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的会员证明;

3.专业刊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的关于此外国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

4.为其领域内他人的工作作评定的证明;

5.在其领域内所作的学术研究或商业上的巨大贡献;

6.在专业刊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著书或发表论文的证明;

7.在组织或机构的工作中,以出色的声誉,担当关键和重要角色的证明;

8.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9.其他类似证明。

B.艺术、电影、电视领域内的外国人

在艺术领域的外国人,要证明他是“与众不同”的。意思是,他具有高度的技能和认可度,使他在该艺术领域内被认为是杰出的、领先的、或著名的。在电影或电视领域,他要有非常强的证据证明其有高于一般的技能和认可,并在该领域是杰出的、著名的、或领先的。外国人如果得到国内或国际的主要奖项,如奥斯卡奖、艾美奖、和葛莱美奖,他就能证明其符合之一要求。在没有这些奖项时,他可以通过以下几种证据中的至少3种来证明其合格:

1.已经或将要在具有卓越声誉的作品中担任主角;

2.在专业领域的出版的评论,显示该外国人取得了国家或国籍的认可和成就;

3.在具有卓越声誉的表演中担任领衔主角或重要角色;

4.在表演艺术上具有商业方面的成功,如票房收据、磁带、CD唱片、或录像带销售等证明;

5.有关机构、政府、或其他专家对其杰出成就的认可的证明;

6.此外国人的工资与同行相比是高报酬的证明;

7.其他类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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