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荷兰 享受无所不包社会福利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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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是一个多元化国家,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极具包容性、运行顺畅、社会稳定的民主社会,拥有高度完善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机制,每个在荷兰生活或工作的人都涵盖在国家保险体制之内,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支付。这也是大多数人选移民荷兰的重要原因。以下是为您简述的荷兰社会保障条例。

一般养老金条例:该条例拾所有65岁以上的老人享有其应得的权利;

受害者家属援助条例:该条例授权对受害者家属提供经济援助;

一般儿童补助金条例:根据该条例,每个18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有权获得津贴;

特殊医疗开支条例:为几种不在公共或私人健康保险范围内的医疗风险提供保险;

事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确保65岁以下的雇员免遭失业甙类的财政危机。在特定情况下,最初的六个与他们得到最低工资的70%;其他情况下申请根据收入而定的失业救济金,根据其工作历时,申请人可以获得为期六个月到为期五年不等的失业津贴;

病残保险条例:该条例确保公认免因长期疾病或残疾而遭受失去收入的风险。他们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才能获得该保险。

健康保险条例:该条例为医疗及辅助医疗、住院治疗和一些牙科治疗的开支提供保险,由几家公众健康保险基金实施该计划。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条例也可将工资收入补充到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工作票和社会援助条例最为重要,适合低收入或无收入人士申请;一些规定鼓励残疾人士和长期失业人士寻找工作,如残疾(恢复)条例等等。

此外,荷兰具有完善的退税机制,所有在荷兰合法工作和生活的人都享有政府退税的权利,在购买房产、大宗生活消费支出以及无工作的配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每年或每月享有政府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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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

美国现行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从1936年社会安全法案实行之后,逐步完善起来的。社会安全法案包含如下几类福利措施:

1、联邦社会保险

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加,主要包括退休金、抚恤金、伤残金和医疗福利等。

2、失业补助金

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3、公共援助金

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接受调查以证明有申领资格。

4、孕妇与儿童福利

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

社会安全法案是全国性的,为保障所有人的权益而设立。除公共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施是不论贫富人人皆得的。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规定,领取社会安全金的人员不一定要住在美国境内,以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

除了社会安全法案所包括的上述福利政策之外,美国还有很多涉及生活、工作各个方面的社会福利,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一、工作保险

1、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保险制度。每月从受保人工资中扣除部分来投保,受保人一旦失业即可获赔,获赔金额一般是原工资的一半。

2、工人赔偿金

由雇主向州政府或保险公司投保,工人因工受伤即可申领。具体赔偿金额和时期由雇主所交的保费多少而定,同时也能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工人赔偿金非美籍人士亦可申请,且不会影响他日转换身份或入籍。

3、州立伤残保险金

全美只有加州、纽约州、新泽西州、夏威夷和波多黎各设有此类保险金,专为因短期疾病暂不能工作的人员而设。换言之,受保人在得病期间必须是受雇的,复原后重新开始工作,保险金就停止赔付。

二、生活补助

1、粮食券

美国联邦农业部拨款给州政府发放粮食券,只可换取美国出产的农作物,不能换取金钱,以救济收入低微的家庭。

2、学校提供的廉价或免费膳食

这是政府为保证学童的身体健康而设立的全国性营养膳食计划。非美籍人士也可受益。

3、家居能源补助计划

专为低收入家庭减轻煤电费用而设,非美籍人士也能享受。能源补助除帮助支付煤电费外,还可代为修理暖炉、煤气管等相关暖气设备。

4、廉价公共房屋

这项福利有公共房屋、津贴房屋、租金津贴和廉价屋四种形式,申请人必须年满62岁或收入低微,其中一些房屋补助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三、医疗补助

1、医药补助

不同于医疗保险,医药补助是一个保健计划,专为收入低微的家庭设立,可以同时享受医疗保险,但只限于美国公民。

2、家中照顾计划

由联邦、州和县政府联合负担,为65岁以上老人、失明者或残障人士提供家务和非医务性的照顾,使得受益人能在家安全地生活,无须住进养老院或公共医疗机构。

享受美国社会福利的移民者注意了


川普政府起草一项新规,扩大对「公共福利」的解释,对于享有非现金福利或者税收抵免的申请者,移民官员都可以拒绝核发移民签证或者绿卡。下面小编就来给您介绍一下享受美国移民社会福利的移民者注意了。

《华盛顿邮报》报导,国土安全部已完成「拒绝入境公共负担因素」(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草案:

要求移民官员在审批移民签证及永久居留(绿卡)案件时,对申请人或其家人(包括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是否使用公共福利时,应考虑更广泛的因素。

《美国移民法》规定,会造成「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的外国人,不仅无法取得绿卡,同时也会被递解出境。

依据联邦政府1999年公布的指导方针,「公共负担」系指「主要依靠政府维持生计」,即通过直接现金补助或依赖政府资助的长期照护,排除非现金福利,包括政府提供的粮食补助(食物券)计划或学前教育计划等。

国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规,扩大「公共负担」的适用范围,拟规定申请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如果其本人、家人或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在美国居住期间,接受各级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现金、支票以及其它非现金的形式),都会被视为是造成「公共负担」,移民官员可以拒绝核发签证或绿卡,并且将之递解出境。

然而,根据华邮取得这份长达223页的草案,除了上述「任何形式的补助」,享有所得税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医疗保险补助,及其它「非现金公共福利」的申请者,也有可能被移民官员拒绝核发签证或绿卡。

依其规定,未来申请者即使短暂面临生活困境,可能会放弃申请公共福利,以避免落入无法在美国居留的困境。

所得税抵免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工薪家庭,根据 * 近的估计,美国约有20%的纳税人享有这项税收抵免,特别是那些在收入相对较低的服务行业工作的劳工。

此外,对于未来有可能依靠公共福利的申请人,国土安全部的草案规定移民官员可以要求提交现金债券担保, * 低保证金额为一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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