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等待美国公民配偶移民的审核?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登录!

2020-05-30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面谈经验 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移民面签经验 美国配偶移民的条件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面谈经验。

我们都知道,美国公民是有资格为配偶申请移民的。一旦申请通过,伴侣将获得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即有权无限期地在美国工作、居住。因此美国公民配偶移民一直深受国人欢迎。

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只是按照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有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申请移民包含:IR-1、CR-1和F-2A。

不过,美国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办理移民为目的而结婚,一旦发现,申请即被否决。若是在得到绿卡后被发现,外籍配偶即被递解出境,被永远禁止入境美国。并且申请配偶移民时,子女不能跟随移民,必须另外提出申请。如果公美国民当初的绿卡身份是由结婚获得,在未满5年的情况下为现在的配偶申请移民,需要证明他/她的前段婚姻不是为了移民,或提交由于前配偶死亡等原因才造成前段婚姻结束的证明。

近年来,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

综上所述,打算申请美国公民配偶移民,但又不想漫长等待的朋友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登录美国。不过要注意,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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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配偶移民后,你们的孩子可以享受到……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可以称得上是最直接的一种进入美国的方式了,当外籍人士获准可以持美国海外领事馆授予的移民签证入境美国后,子女们也可以享受当地的教育福利。

美国的高等教育与中国有很大不同,也有别于欧洲大陆国家。这与美国政治上的极度分权有很大的关系。很多移民申请人看重了美国教育,带着孩子移民美国。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有什么特征呢?为何这么受青睐?

美国享有盛誉的高校大多是私立高校,像哈佛、耶鲁等等,这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特点。美国虽然也有公立高校,但是私立高校历史悠久,师资雄厚,教育质量过硬。而且与公立高校相比,更能满足民众的需求,所以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进入私立高校,接受一流的教育。

在欧洲许多国家,教育是免费的。在美国,教育属于私人产品性质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美国家庭要为孩子支付高昂的学费,私立高校尤其如此。哈佛大学的学费为每年11000~12000美金,公立高校则相对低廉。近来美国公立高校的学费今也有上涨的趋势。

美国是典型的分权制国家。美国国会规定,只要各州不违反宪法的总原则,凡是宪法中没有提到的具体事务都由各州自行决定,联邦政府不予干涉。教育就是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领域,因此,美国的教育事业,包括高等教育由各州主持。故而有一种说法是,美国没有“国立大学”。虽然政府是大学经费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其并不干预学校的各项事务,比如大学的入学标准、招生、学位的授予条件、教师资格的确认、学生后勤管理等等。

美国的高等教育有着开放的入学机会,着眼于学生的兴趣和职业需要,实行积累学分制等,这些与美国高等教育的市场化紧密相连。积累学分制是一个有别于中国高等教育的显著特点。在美国,人人都可以在大学找到一席之地。不同大学有不同的入学标准,不同的学生资助体系等,每个人都有机会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大学接受高等教育。一个学生在某所学校或某种专业上的学术失败,并不影响到他申请到另一所学校继续学习。

美国公民配偶移民后,持有美国绿卡的移民,子女均可享受当地优质教育,这样一来就等于从小赢在了起跑线上!

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申请配偶移民的区别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权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在為亲属申请移民时,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证明申请人和美国亲属的亲属关係,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经济状况。然而,在移民法上,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為其配偶申请绿卡时,还是会有区别的。我们在此為逐一分析其中的不同点。

(一) 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一个美国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 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首先,申请人必须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於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佈移民排期,目前国务院所公佈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话,可以為其在美国的外籍配偶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人不在美国, 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証的所需手续。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绿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约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若是这个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

由於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且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亲属移民2A类)因為有移民倾向,在排期到前无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签证来美,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於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 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 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请V 签证美团聚。

比较值得注意是,这个法律并不会因為这些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而将他们的申请排除在外(12(a)(9)(B)不适用此条款),同时这个新法也允许这些人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类申请者即使他们已经在美国非法居留(12(a)(6)(A) 与(9)(B) 不适用)。

(二) 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与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请移民时最大的优点在于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美国公民在为其配偶申请移民时,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 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 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纪念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 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 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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