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移民法 满足“永居”申请的基本三大条件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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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律知识。

荷兰居留许可的签发是基于不同目的并且需要满足不同相应条件的,例如有高技术工作居留许可、学生居留许可或者难民居留许可等。但是也有一种特殊的居留许可,是不需要特别目的作为条件的,获得这样的居留许可,会使您在荷兰的居住更加“舒适”,因为您不必再持续地履行一些其他严格的“法律义务”。这样的居留许可,通常被称为永久居留许可。

在荷兰,有几类不同类型的永久居留许可。其中一类,是有决定期限的,例如,如果您与一位荷兰公民或者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居民结婚后所获得的居留许可;另外一种,是无决定期限的永久居留。规范这两种居留许可的法律规则都是荷兰本国的国内法。还有一类是,大家通常称之为的“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而这个许可的法理依据是依照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这类居留许可赋予您在欧盟国家内通行的权力和自由。

也许,很多读者也或多或少地了解,在荷兰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满足最重要的三个条件:

荷兰的融入考试;

(将来的)足够的收入;

在荷兰境内合法持续地居住5年并且持有效的非暂时性居留许可;

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并且严格地满足,才可以获得欧盟永久居留许可。

今天这篇文章,着重从法律运用和解释的角度出发,向读者介绍如何理解其中第三个要件的含义。

其中,在第三个要件的内容中,包含了两层意思。

1

是对申请人持有的居留许可的性质的要求。这意味着,有些持有工作性质的申请人在移民局递交欧盟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时会遇到问题,因为,基于工作目的性质而签发的居留许可,有可能被荷兰移民局认为是一种暂时性的居留许可。同样道理,适用于所谓的“找工作”居留许可。不过,这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如上所述的三个条件,其实是受到欧盟法律规则的约束和管辖。然而作为荷兰行政机关,荷兰移民局仍然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运用问题上出现错误,导致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的申请被拒绝,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欧盟法院之前已经判决,荷兰的本国国内法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并且不应该被武断地适用。例如,基于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则不应该自动被荷兰移民局理所当然地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具有工作性质的居留许可,是否被判断为短暂性的居留许可,并不取决于移民局决定的居留时间长短,而是该工作许可背后的法律意图,简单举例,该工作许可是基于您是雇主还是雇员。换句话说,您的居留许可,当被荷兰移民局“视为”暂时性居留许可时,其允许的居留时限也能够贡献于5年累积的时间要求,因为满足了欧盟的法律规则。另外一个例子,“找工作”居留许可或者季节性工作居留许可,通常被视为暂时性的居留许可,因此有可能不会对5年期限的累积起到多大帮助;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这样的许可技巧性地给于了当事人合法地居留时间,并且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可以寻求获得非暂时性的居留许可的可能性。

2

是指“持续不间断”地合法居住在荷兰境内。如何理解“合法持续地居住”这个抽象的概念,荷兰移民局自身对欧盟法律法规地运用,有时也可能出现偏差。“合法持续性”这个概念,意味着非法居住是不会被接受的。哪怕是非法居住了一天,当事人都有风险丧失之前所有合法居住期间所积攒的年限。

尽管如此,所谓的“5年”,则不必是连续的。在这5年期间,如果所出现的间断,只要是基于另外一个合法居住的理由,就有可能是被接受的。

举例说明

一次常规申请被拒绝后,您不满意移民局的行政决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上诉到荷兰的法院,在这个司法程序运行地期间,您在荷兰的居住就是有理有据的,并且是合法的。这期间居留的时段,虽然不会被计算到5年的累积当中,但是它也不会切断您之前已经累积的时间年限。然而,经常出现的状况是,由于申请人递交申请时已经过迟,移民局又不会将新居留许可或者延期居留许可的申请的签发日期主动地追溯到“旧”卡的到期日,这样导致的问题是,即使您的新的居留许可申请被成功地签发,但是签发的日期已经不能满足“合法持续地居住”的要求,此时您需要做的是,对移民局的这个行政决定,洽询专业和可靠的移民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避免您的居留期限出现所谓的“断档”。

因此,对于旅居荷兰的华人,时刻保证并且“合法化”您的居留期限是对申请“欧盟永久居留许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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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荷兰永居的条件 移民荷兰永居与护照的区别在哪里


荷兰高技术移民等项目为五年期居留签证,五年后移民荷兰的家庭可以申请荷兰永居或是入籍,那申请荷兰永居的条件是什么呢?办理移民后永居与护照的欧洲又在哪里呢?

1)在荷兰合法连续居留至少五年(居留开始的时间以在市政厅注册的时间为准);

2)、目前持有非临时目的签证,(临时目的包括:学习,探亲,访友,治疗,找工作等)即通常所说的工作签证及家属团聚才可以申请永居。

a、如果所持为工作签证,必须是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合同,或者少于一年大于六个月的工作合同(此种情况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日前三年的工资证明)。

b、如果所持为家属团聚签证,则配偶持有有效期至少一年的工作合同,或者少于一年大于六个月的工作合同(此种情况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日前三年的工资证明)。

3)有足够的生存条件

4)对公共秩序不构成威胁

5)投资移民荷兰永居还需要参加一个社会融入测试(内容包括认同荷兰的法律和社会体系以及初步的荷兰语测试)A2

至于入籍,则在上述基础上要增加在过去的四年里没有犯罪,没有大金额的罚款(自申请之日往前往推算)

长期居留和荷兰护照相比:

1)持有永居之人在荷兰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可以自由往来中国、无需签证。

3)针对非申根国家签证,与持有永居无关,该签还得签。

4)还是中国公民,生育政策遵循中国法律,如果永居归国,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除外)。

申请荷兰移民的永居和入籍条件


1)不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2)有足够的收入

3)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4)持有的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例如工作居留

5)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申请需要文件:

1)拥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

2)必须有医疗保险

3)收入证明

4)目前有效居留证

5)提交证明你在荷兰连续居住5年的证据

6)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永居有效期:

你的永居有效期为5年,5年后必须更换新的证明

荷兰入籍条件(正常申请加入国籍选项,周期大约6-12月):

1)成年人

2)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3)有效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证,例如工作居留证

4)您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A2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5)过去4年没有犯罪,被判决社区服务或者大数目的经济问题记录

6)准备宣誓加入荷兰籍,放弃原有国籍

入籍所需文件:

1)有效护照

2)有效非临时居留证

3)有效出生证明

4)有效结婚证明(如有需要)

5)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入籍费用:

单人:789欧元

多于一人:1019欧元

未成年人:117欧元

*荷兰入籍条件(选择加入荷兰国籍选项,周期大约3个月):

1)与荷兰籍人士结婚3年以上,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15年

2)65岁以上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15年

3)成年人,并从4岁开始一直居住在荷兰

4)在荷兰出生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3年,出生时属于无国籍状态

5)被荷兰籍人士领养并抚养超过3年

*选择加入荷兰籍条件简单并速度快(必须持有有效荷兰居留证),此摘要为部分可能对中国移民有用的条款

购房移民塞浦路斯 申请塞浦路斯永居基本条件


2015年塞浦路斯成为全球5大最安全的度假国之一。此次调研范围包括全球约195个国家中的107个国家。基于各国的人口数量、二氧化碳排放、人均寿命、交通事故、水质、犯罪案件等等情况,该项研究对这些国家的安全系数进行了数据评估。而塞浦路斯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5大最安全的度假国之一得益于塞浦路斯良好的治安管理体系与较低的盗窃事件发生率。

专家了解到在塞浦路斯30万欧元购房拿永居投资移民项目出现之前,大家都不是很了解这个国家,知道最多的也就是了解到是地中海国家,风景优美。随着传统移民大国移民政策紧缩,投资移民者纷纷另谋出路,塞浦路斯购房移民项目就横空出世了。

申请塞浦路斯永居基本条件

1、申请人非欧盟成员国人

2、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3、申请人没有犯罪记录

4、在塞浦路斯购买一套30万欧元以上的房产即可

塞浦路斯投资移民项目的出现适时的解决了移民大国难的状态,塞浦路斯移民门槛低,申请要求低,只需要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就行了,投资金额也少,仅仅需要30万欧元就可以拿塞浦路斯永居,并且还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

塞浦路斯位于欧洲、亚洲、非欧交汇处的地中海中,地域优势非常明显,喜欢旅游的可就有福气了。塞浦路斯本来就属于欧盟成员国,获得塞浦路斯永居可以自由出入欧盟国家,享受欧盟国的教育、福利。更有甚者想要在塞浦路斯做生意的投资者们,获利也非常大,在塞浦路斯与欧盟成员国做贸易,无关税、通关非常方便。

投资30万欧元以上房产就可以去到全世界最安全的度假国,塞浦路斯养老、度假还不是任你选。更多塞浦路斯移民资讯可以咨询24小时热线。

荷兰移民永居和入籍的条件


荷兰是一个美丽且浪漫的国家,每年都有很多人想要移民荷兰生活,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下荷兰移民永居和入籍的条件有哪些,欢迎阅读!

荷兰移民短期居留证申请条件

主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

主申请人名下拥有125万欧元的可投资资金;

购买125万欧元的荷兰国家创新基金。

申请荷兰永居的条件:

1)不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2)有足够的收入

3)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4)持有的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例如工作居留

5)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申请需要文件:

1)拥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

2)必须有医疗保险

3)收入证明

4)目前有效居留证

5)提交证明你在荷兰连续居住5年的证据

6)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永居有效期:

你的永居有效期为5年,5年后必须更换新的证明

荷兰入籍条件(正常申请加入国籍选项,周期大约6-12月):

1)成年人

2)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3)有效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证,例如工作居留证

4)您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A2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5)过去4年没有犯罪,被判决社区服务或者大数目的经济问题记录

6)准备宣誓加入荷兰籍,放弃原有国籍

入籍所需文件:

1)有效护照

2)有效非临时居留证

3)有效出生证明

4)有效结婚证明(如有需要)

5)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入籍费用:

单人:789欧元

多于一人:1019欧元

未成年人:117欧元

荷兰入籍条件(选择加入荷兰国籍选项,周期大约3个月):

1)与荷兰籍人士结婚3年以上,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15年

2)65岁以上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15年

3)成年人,并从4岁开始一直居住在荷兰

4)在荷兰出生并在荷兰连续居住超过3年,出生时属于无国籍状态

5)被荷兰籍人士领养并抚养超过3年

荷兰移民知识:荷兰永居与护照申请条件详细介绍


高福利及优质的教育是荷兰的特色,护照免签172个国家让人喜欢。那么多该如何申请荷兰永居和护照成为不少人心中的疑问,为你整理相关条件要求。

申请永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荷兰有效居留许可连续五年

2.申请时申请人需持有有效的非短期居留许可

3.在荷兰有充足的长期的经济收入

4.无犯罪记录,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5.申请人须能融入荷兰社会,具备听说读写荷兰语的能力。申请人须参加社会融入考试,若申请人已通过社会融入A2水平测试或获得其他文凭,则可不必参加此考试。

申请入籍,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18岁以上

2.在荷兰、博内尔岛,圣尤斯达求斯,沙巴,阿鲁巴,库拉索岛或圣马丁合法居住连续五年,在此期间及时续签居留卡。针对此项条文,也有一些例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入籍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卡。

3.持有荷兰永久居留或者其它非短期居留许可。

4.申请人必须具备荷兰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为了证明这一点,申请人必须通过荷兰融入语A-2考试。若申请人已获得其他文凭则不必参加此项考试。

5.在过去的四年期间,申请人未接受过监禁、审判、社会服务令或大额罚款(超过453.78欧),也没有接受过任何刑事诉讼。

6.申请人准备放弃现有国籍,若不放弃现有国籍,申请人的荷兰国籍有可能被撤销,请参照申请人现在所属国家的国籍政策(仅有荷兰语版本)。

7.申请人须参加入籍仪式并宣誓效忠荷兰。

西班牙移民如何申请欧盟永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众所周知,持有欧盟永居卡可以在欧盟27个成员国中任意一国自由定居、工作、经商和学习,因此有不少持有西班牙居留卡的移民会选择申请欧盟永居。下面我们就来讲解西班牙居留卡的持有人如何申请欧盟永居!任何欧盟国家均有权利签发欧盟永居身份。按照欧盟法的规定,签发的条件在某欧盟国家合法居留满5年(但是基于读书的居留即使满5年居留也不行),无论是合法的某欧盟国家的居民身份,还是某欧盟国家的永久居民身份,都需要满5年居留后才可以申请欧盟永居身份。

西班牙移民申请欧盟永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西班牙连续、合法居住满5年

西班牙移民居留是1+2+2+5.....续签模式,所以在更换第二个两年居留时,移民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更换成西班牙5年长期居留,二是更换成欧盟5年长期居留。

2、非欧盟成员国国民

入了西班牙籍的移民不能够再申请欧盟长期居留。

3、在西班牙居住期间,及在以往居住过的所有国家境内居住期间都没有犯罪记录。

4、在西班牙境内合法居住5年整,且5年内离境时间不超过10个月,如果是因工作原因离境,则不得超过12个月。

5、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需提供定期和活期存款证明。

6、购买公共或私人医疗保险。

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下必须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在申请的时候要出示原件。

1、Modelo EX-11 申请表;

2、护照复印件,旅行证或者有效登记证;

4、文件能够证明经济条件,保证提供家庭生活;

5、医疗保险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

当提供其他国家的文件必须翻译成申请是递交境内的官方语言。外国公文文件必须要外交领事馆证明。

说完西班牙移民如何申请欧盟永居,我们再回到如何获得西班牙居留卡的问题。目前在西班牙购买50万欧元房产,即可一家三代获得西班牙居留卡,5年可转永居,亦可申请欧盟永居。

申请条件

1、主申请人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

2、不动产投资金额至少50万欧元。

项目优势

1、一人申请,全家移民;

2、无学历、语言要求- 无移民监;

3、享受当地公立免费教育、公立免费医疗;

4、允许工作;

5、畅游欧盟26国;

6、房产投资具有增值潜力;

7、申请流程简单,办理速度快(5-6个月)。

塞浦路斯永居移民申请条件_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


塞浦路斯移民项目一直是欧洲移民项目中因性价比高、条件简单、气候舒适等优势,一度是申请人眼中的香馍馍!那么对于关注塞浦路斯投资移民项目的朋友,最关心的就是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是多少?今天,移民为大家整理了塞浦路斯永居移民申请条件、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相关资讯。有意向的朋友一起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塞浦路斯永居移民申请条件

1.没有犯罪记录且年满18周岁;

2.购买至少价值30万欧元的房产(房产必须得到当局认可并通过审核)

3.提供在塞浦路斯当地银行定存3万欧元的存款证明(存款必须证明是从塞国境外转到塞浦路斯的)

4.申请人可携带配偶及18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一起申请,其中首次入境或入境前,主申请人配偶存入3万欧元生活保证金,子女每人存入1.2万欧元生活保证金。

二.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

1.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购房前

一般来说,移民塞浦路斯都会通过中介进行。一个靠谱的中介能为申请者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且更安全可靠。购房前,客户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咨询服务费、文件处理费和商考接待费,费用在几万元不等的样子。

2.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购房时

在购房过程中,塞浦路斯政府会收取印花税、增值税、土地注册费。印花税收取标准为:少于或等于5000欧元部分为0;5001欧元170860欧元部分为0.15%;大于或等于170860欧元部分为0.2%。增值税为15%,但塞浦路斯对于在塞国购买200平米以内首套自住房的外国人实行14%退税处理。土地注册费约为100欧元。此外,申请人需要购买保险,费用根据具体保额而定。塞浦路斯移民局还会收取500欧元/家的移民申请费。如果子女年龄超过18岁或带父母一同申请,要加收500欧元/人。律师费用是房产总价的1%+VAT,即房产总价的1.19%。

3.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购房后

购房后也会有一定的房产持有成本。开发商会收取810欧元/㎡/年的物业费。政府还要收取50100欧元/年的市政税,170250欧元/年的垃圾处理费和50100欧元/年的污水处理费

上述内容就是塞浦路斯永居移民申请条件、塞浦路斯永居移民费用相关资讯。对移民塞浦路斯感兴趣的朋友,都了解清楚了吗?想要了解更多移民塞浦路斯资讯,可以关注我们;可以继续浏览或给我们留言;移民一定能满足您的需求!

申请荷兰永居要什么条件?荷兰入籍所需材料一览


荷兰地处英国、法国、德国的中心,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长期稳定的社会制度让这个花园之国欣欣向荣。高福利不仅让您退休后衣食无忧,同时让您的子女受到的教育和拥有美好的就业前景。近年来荷兰改变移民政策,积极吸纳移民,因此其所要求的申请条件也非常优越,仅需5万欧元的投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申请荷兰永久的条件。

申请荷兰永居的条件

(1)不对公共秩序构成威胁

(2)有足够的收入

(3)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4)持有的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例如工作居留

(5)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申请需要文件

(1)拥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

(2)必须有医疗保险

(3)收入证明

(4)目前有效居留证

(5)提交证明你在荷兰连续居住5年的证据

(6)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永居有效期:

你的永居有效期为5年,5年后必须更换新的证明

荷兰入籍条件(正常申请加入国籍选项,周期大约6-12月):

(1)成年人

(2)必须拥有5年或更长的无间断连续有效居留证

(3)有效居留证为非临时居留证,例如工作居留证

(4)您已经通过融入考试。这意味着您可以流畅地写、说、读并理解荷兰文。您必须拥有A2融入考试证书,或其他IND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5)过去4年没有犯罪,被判决社区服务或者大数目的经济问题记录

(6)准备宣誓加入荷兰籍,放弃原有国籍

入籍所需文件

(1)有效护照

(2)有效非临时居留证

(3)有效出生证明

(4)有效结婚证明(如有需要)

(5)融入考试证书或被认可的荷兰语水平相关证明

荷兰移民申请基本条件


荷兰移民申请基本条件有哪些?荷兰定居计划2001年4月荷兰移民法正式生效,这部法律让移民荷兰申请程序更有操作性。

“荷兰定居计划”是指在中国境内企业(母公司,下同)在荷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下同)的投资行为,并使派遣经理申请荷兰高技能移民项目居留签证,随行家属同时获得居留签证。根据现行移民局发放的五年居留许可批准。

在所有欧盟成员中,目前荷兰是可以一次性颁发五年居留许可证给外国人的国家。

移民申请条件

A. 申请人所在中国公司条件

1、公司拥有一定历史,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2、注册资金符合要求,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特别的年营业额要求

4、拥有一定经营规模

5、荷兰子/分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欧元

(该注册资金申请人在获得签证后可灵活支配)

B.申请人个人条件

1、年龄55岁以下

2、过去三年中是公司经理级管理人员

3、非公司大股东

4、大专学历以上

德国移民法解读(1):新移民法的结构


移民法的名称

移民法的全名是“ 关于控制和限制移民和规定欧盟公民和外国人居留与融合事宜之法(移民法)”。原文是:Gesetz zur Steuerung und Begrenzung der Zuwanderung und zur Regelung des Aufenthalts und der Integration von Unionsbuergern und Auslaendern (Zuwanderungsgesetz)

总体结构

移民法先分成“篇”(Artikel),有的篇长的(如第1篇)下面设“节”(Abschnitt),篇下或节下设“章”(Kapitel),章下设“条”(§),条下或设(1)、(2)、(3)“款”,下面再设1、2、3“点”或称为“段”,或条下直接设1、2、3。移民法下条以下的结构有点乱,现将移民法解读前面几篇原来的“点”统一改成“款”,原来的“小点”统一改成“点”。但仍然难免有错。若要引用,须查原文。

移民法共有15篇,第一篇是“居留法”,第二篇是“宽松待遇法”,各为一“法”,第3篇到第15篇为对现有有关法律的修改。15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2篇 关于欧盟公民的通常宽松待遇法(宽松待遇法/欧盟-FreizuegG/EU)

第3篇 对避难程序法的修改

第4篇 对外国人集中登记法(AZRG)的修改

第5篇 对国籍法的修改

第6篇 对联邦被逐者法的修改

第7篇 对联邦领域无家乡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的修改

第8篇 对避难申请人费用法的修改

第9篇 对社会法典第三册的修改

第10篇 对其它社会与费用法的修改

第11篇 对其它法律的修改

第12篇 对条例的修改

第13篇 回归统一的条例顺序

第14篇 公布之许可

第15篇 生效,失效

第1篇(居留法)的结构

第1篇“居留法”篇幅最长,分得也最细。篇下有章,章下有节,节下有条等。在第1篇里,“条”不因“章”、“节”的设立而中断。由于“移民法解读”中除了第7篇提到移民法第5篇的内容,其余介绍的都是第1篇的内容。因此一般只说“章”、“节”、“条”等,没有反复提“第1篇”。第1篇目录如下:

第1篇

关于外国人在联邦领域居留,工作和融合之法(居留法-AufenthG)

第1章

通则

第1条 本法目的;适用领域

第2条 概念规定

第2章

入境和在联邦领域居留

第1节 通约

第3条 护照义务

第4条 居留衔的要求

第5条 一般颁予前提

第6条 签证

第7条 居留许可

第8条 居留许可的延长

第9条 落户许可

第10条 申请避难时的居留衔

第11条 入境和居留禁

第12条 适用领域,附加规定

第2节 入境

第13条 越境

第14条 不允许的入境;例外签证

第15条 谴返

第15a条 无许可入境外国人的分配

第3节以教育为目的的居留

第16条 高等学业;语言班;上学校

第17条 其它教育目的

第4节 以工作为目的的居留

第18条 就业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第20条 (取消)

第21条 自立职业

第5节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的居留

第22条 从国外接收

第23条 由最高州机构给予居留

第23a条 严重情况下给予居留

第24条 为临时性保护给予居留

第25条 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

第26条 居留时间

第6节 出于家庭原因的居留

第27条 家庭跟进的原则

第28条 以德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29条 以外国人为目标的家庭跟进

第30条 配偶跟进

第31条 配偶的独立居留权

第32条 孩子跟进

第33条 在联邦领域孩子的出生

第34条 孩子的居留权

第35条 独立的、无限期的孩子居留权

第36条 其他家庭成员的跟进

第7节特殊居留权

第37条 回归权

第38条 原德国人的居留衔

第8节联邦劳动局的参与

第39条 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

第40条 拒绝原因

第41条 撤回批准

第42条 条例委托和命令权

第3章 促进融合

第43条 融合班

第44条 参加融合班的权利

第44a条 参加融合班的义务

第45条 融合计划

第4章治安法律规定

第46条 治安处置

第47条 禁止与限制从事政治工作

第48条 证件义务

第49条 确认和确保个人身份

第5章居留的结束

第1节 离境义务理由

第50条 离境义务

第51条 居留合法性的结束;限制的继续

第52条 抗诉

第53条 必须执行的驱逐

第54条 通常的驱逐

第54a条 从内政安全原因出发监视已被驱逐的外国人

第55条 判断性驱逐

第56条 特殊驱逐保护

第2节离境义务的贯彻

第57条 谴返

第58条 谴送

第58a条 谴送指令

第59条 谴送威胁

第60条 谴送之禁止

第60a条 谴送之暂时搁置(容忍)

第61条 区域限制;离境机构

第62条 谴送目的的拘留

第6章责任和费用

第63条 运送执行者的义务

第64条 运送执行者的送回义务

第65条 机场执行者的义务

第66条 费用债务人;保障性支付

第67条 费用责任的范围

第68条 生活费用的责任

第69条 费用

第70条 失去时效

第7章程序规定

第1节负责范围

第71条 负责

第72条 参与要求

第73条 签证程序和颁予居留衔方面的其它参与要求

第74条 联邦的参与;指示权

第2节联邦移民和难民局

第75条 任务

第76条 (取消)

第3节行动程序

第77条 书面形式;形式要求的例外

第78条 居留衔的标准印制件,替代证件和证明

第79条 对居留的决定

第80条 未成年人的行动能力

第81条 居留衔的申请

第82条 外国人的参与

第83条 可攻讦性的限制

第84条 抗诉和起诉的作用

第85条 居留时间的核算

第4节数据转递和数据保护

第86条 提取个人数据

第87条 向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88条 特殊法律适用规定下的转递

第89条 确保和确认个人身份程序

第90条 通过外国人机构转递

第91条 储存和消除个人数据

第91a条 临时性保护的登记

第91b条 通过作为国家联系点的联邦移民和难民局转递数据

第9章刑罚和罚款程序

第95条 刑罚规定

第96条 偷渡外国人

第97条 发生死亡后果的偷渡;商业性和团伙偷渡

第98条 罚款规定

第10章法令授权;过渡和结束规定

第99条 法令授权

第100条 语言上的规范

第101条 至今的居留法规之继续有效

第102条 外国人法规措施和核算的继续有效

第103条 至今的法律的使用

第104条 过渡规定

第105条 工作批准的继续有效

第106条 基本权利的限制

第107条 城市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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