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新政:绿卡持有人拿福利将被遣返?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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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婚姻绿卡面试信经验。

在2016年美国新移民中,来自印度和中国的人数 * 多,印度新移民有17.51万人,到达美国,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新移民有16.02万人。美国移民新政有什么新的改变吗?

据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已经起草了一份规则,允许移民官员审查新移民是否有使用某些纳税人资助的公共福利,以确定他们是否可能成为公众的负担?其实自川普上台一年多以来,关于绿卡的消息也是满天飞,各种围绕绿卡制造的各种噱头真假难辨,不过今天在这里分享的消息是路透社披露的,真实性应该毋庸置疑。

这些消息的特别之处是在于,它来源于获得的 * 手资料:从美国国土安全局流出的新法案,因而让传说中的移民申请享福利,难领绿卡的说法几乎被锤实!

国土部的这份草案,大幅修改了美国自1999年以来实施至今的审核准则。在现在的状况下,只有当新移民使用现金福利、或已经惯于享受由政府资助的长期护理的情况下,绿卡持有者在美国居住的前五年里才可能被视为公众负担而遭到驱逐。

但如果国土部的这份草案将得到实施,那么能够成为将合法移民驱逐出境的福利项目会变得更多,包括食品和营养、联邦政府通过医疗补助或奥氏医疗保险、教育,还有任何形式的政府援助(现金、支票、汇款、仪器设备、非现金),以及任何形式的补助、服务、救济,统统算在内,这些都将可能使申请者成为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的证据,以下是包括的项目:

1.医疗保险补贴,如“平价医疗法”规定的补贴;

2.补充营养援助计划SNAP;

3.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4.一项为贫困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及其子女提供食品的联邦计划WIC;

5.交通和住房券transportation and housing vouchers;

6.帮助穷人支付取暖费的计划;

7.向低收入儿童提供早期教育的Head Start计划;

即使申请人的子女是美国公民,例如在美国出生的孩子,接受这样的福利也可能会对父母申请绿卡产生影响;

在申请绿卡期间,现金福利及非法领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可能影响申请资格。以2016年的绿卡申请数据来看,有超过38万人将受到新规的约束,他们都是在美生活或工作、正在申请绿卡的人,比如美国公民的近亲家属,或美国公司雇用的雇员;不过,已有绿卡、正在申请入籍者不在新规的约束范围内。

另外,还有一些福利并不在新规范围内,即便使用也不会影响拿绿卡,这些包括

1.紧急灾难救济

2.免疫接种公共卫生援助

3.读公校

4.公校免费或优惠午餐

5.残疾人保险,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失业报偿unemployment payments

美国移民新政:这些新规定不适用于申请入籍的绿卡持有者,仅适用于在美国生活或工作,正在申请绿卡的外国人,例如美国公民的亲属及美国公司的员工。

目前这一草案还未完全公开,一些移民倡导人士、现任和前任美国官员说,拟议中的规定,可以在不改变美国法律的情况下推进政府的目标,有效地禁止中低收入人群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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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L1签证持有人,如何获得美国绿卡?


如何获得美国绿卡?先申请美国L1签证,再到美国转换身份是相对而言容易的一条路。今天我们便来介绍通过美国L1签证如何获得美国绿卡。

虽然L-1签证是短期的非移民类别的工作签证,但它也是一个允许“双重意愿”的签证,即L-1持有人与其家属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而不必担心危及他们的L身份,或者是在外国美领馆的签证申请。一些非移民签证明确禁止受益人有移民倾向,如果美国移民局在审理他们的签证申请期间或之后发现了他们有移民倾向,其签证申请就很有可能被拒绝,或者签证身份被撤销、收回。

幸运的是,对于渴望永久定居美国的L-1持有人来说,上述禁令并不适用。 那么如何获得美国绿卡呢?

通过EB-1C

有移民倾向的L-1持有人的一个更大的优势在于,存在一个为高管和经理设立的职业移民优先类别:EB-1C签证。事实上,这个第一类优先类别的签证就是为了那些符合L-1A条件的,并有兴趣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外来人士而设立的。

EB-1C是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移民签证中的一个类型。美国每年约有40,000个名额发放给EB-1签证申请人。(更多关于第一类优先移民签证的信息,请点击这里。)

EB-1C和L-1A的相同点

本质上来说,EB-1C的要求和L-1A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要求几乎相同,包括以下方面的类似点:

外籍人士必须要在过去的3年里最少一年在美国雇主的境外关联机构、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并且他/她即将在美国担任的职位是经理或高管的工作。

公司必须在美国和外国都有定期的、系统的、持续地商品和服务的相关业务。

该公司必须至少在美国已存在一年。

拥有L-1A身份并不是获得EB-1C的先决条件。但鉴于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显然如果受益人曾经有过L-1A身份,那么他/她申请EB-1C申请时将更加容易。

我需要通过EB-1C来获得永久居留权吗?

对于L-1A持有人来说,通过EB-1C签证来获得绿卡的最大好处在于,劳工证的要求会被豁免。简单来说,就是节约时间和金钱。获得劳工证的过程十分耗时和昂贵,它的最终目的是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替代美国雇主招聘职位的外籍员工

EB-1C受益人还有另一个巨大的优势,是提供给第一类优先的移民签证名额一般来说是很充足的。也就意味着在EB-1C获得批准后,受益人不需要等待(或只需要等待一小段时间)便能申请身份转换,然后获得绿卡。

申请EB-1C签证

简而言之,通过EB-1C获得绿卡的程序相对较为简单,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雇主申请人为EB-1C受益人向移民局递交I-140表。

I-140获批后,如果外籍受益人目前在美国,无排期或排期到了,他/她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表;如果受益人身处境外,就可以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

对于L-1B持有人呢?

对于拥有L-1B身份的外国人来说,并不能像L-1A持有人那样通过EB-1C直接申请移民签证。对于L-1B持有人(熟练工人)来说,另一个明确的选择是考虑通过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的签证类别,EB-2来获得签证。与EB-1C不同的是,除了NIW申请外,EB-2签证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工证。

如果L-1B持有人满足EB-1A,EB-1B或者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的要求,这三者都不需要劳工证,那么他/她也可考虑这几个签证类别。

当然,如何获得美国绿卡,还有其他的途径,例如家庭移民,也可供L-1身份的外国人选择。

美国绿卡持有人申请入籍要求,美国移民监要多久?(上)


美国绿卡的持有者几乎都会想到这一个问题:如何"归化美国籍"(N-400申请), 和归化美国籍有什么好处? 归化美国籍的最大好处就是持有美国护照旅游, 不受绿卡不能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的美国移民监限制 (除非申请了回美证), 享有美国福利, 等等。但是申请归化入籍的条件是什么呢?

以下为您解析如何入籍申请:

首先, 入籍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的8个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如未满18岁, 可随父母的入籍申请, 自动取得美国籍。

2. 必须拥有美国绿卡5年以上; 结婚绿卡则是满三年后可以申请; 可以在满足时间前的90天内提出申请。

3. 从申请日往回推算的五年内, 必须要在美国境内实际居住(physical present)超过30个月。

4. 在申请时, 必须要在同一州或同一个移民局管辖区内, 居住满至少三个月以上。

5. 必须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6. 对美国宪法原则和理想的认同。

7. 具备了对美国历史和政府的基本知识,以及基本英语阅读丶书写丶说话和理解的能力。

8. 向美国宣誓效忠。

以上的第3点和第4点,对于常常出国的申请人,可是个对着护照数日子的大问题了。

一般情况下,绿卡持有者不能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离境都不影响5年永久居住期的计算,但是当超过6个月时,会有以下几种状况:

1. 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未满1年(364日以内,不含365日):有可能中断5年居住期的计算。除非申请人必须提交材料证明申请人具有永久居住美国的意愿与事实,材料包含:个人税表申报美国居民税,美国雇主信件,美国房产证明,还有各类帐单可以证明居住地址。并且在美国境外时间,申请人不能为海外雇主工作。然后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作证材料的话,移民局会认为申请人中断了5年连续居住期,而予以以拒绝申请。

案例1:甲申请人为美国雇主工作几年后,申请留职停薪,返回母国照顾生病的父母9个月后再回美国,甲申请人离美之前需要申请回美证(再入境许可)才 不会影响她的绿卡资格,在申请归化时,必须提交美国雇主信证明留职停薪,以及所有证明申请人的美国居住事实,并且与美国有强烈连结的佐证材料。

案例2:乙申请人在美国美国大学教书几年后,学校给予休假1年。乙申请人在这一年内于欧洲的某研究机构担任访问学者10个月,持回美证返回美国。乙申请人递交了个人税表,大学休假信件,欧洲研究机构邀请函(无薪访问学者),个人在美国的财产(住房和银行存款),移民局核准了他的N-400申请。

2. 离开美国1年(含365日)或1年以上:中止了5年居住期的计算,必须从返回美国的那一天重新计算5年居住期。

3. 离美后,在2年内回到美国,离开美国的部分时间可以计算为居住期。也就是离开美国时间的最后364天(1年少一天)可以计算成为累计的居住日。

案例3:丙申请人在2010年1月1日成为美国绿卡持有人,他在美国居住3年后,返回母国1年3个月照顾生病的母亲,在离美前申请了回美证维持他的绿卡身分。丙申请人在2014年4月1日持回美证返回美国。那么乙申请人最快可以在2018年4月2日递交N-400归化入籍申请。

在下篇中我们将继续介绍美国移民监计算时间的案例。

美国绿卡持有人申请入籍要求,美国移民监要多久?(下)


在《美国绿卡持有人申请入籍要求,美国移民监要多久?(上)》文章中,我们介绍了美国绿卡持有人申请美国入籍的要求,以及移民监的时间计算案例,接下来我们继续介绍。

4. 外派人员:如果申请人在获得绿卡后,曾经在美国连续居住满365天以上,也就是中间都没有离开过美国; 而申请人为美国雇主工作,并且需要被调派到海外分公司任职超过1年以上者,则申请人可以申请N-470。N-470获批后,申请人被调派至海外工作的时间都可以计算入5年累计居住期。 5. 对于离美超过1年以上者,中断其连续居住计算的规定,不适用于调派境外的美国军人或为政府工作的人员。 除了连续5年的居住期要求外,另一个居住条件的要求是上面第4点的 “在申请时, 必须要在同一州或同一个移民局管辖区内, 居住满至少三个月以上” 。 这里的居住(live)不像第3点要求是要身体待在美国,而是从申请人在美国建立居住地开始计算。例如: 1. A申请人在2013年4月18日获得绿卡,并满足在美国连续居住5年的要求(5年内居住超过30个月),A申请人最早可以在2018年1月18日可递交N-400 (2018年4月18日前90天申请); 但是由于A申请人在2017年12月1日从西雅图(华盛顿州)搬家到洛杉矶(加州),因此申请人必须要在加州住满3个月后,也就是2018年3月1日以后才能够递交N-400申请。 2. B申请人已经拿到绿卡20多年了,2014年7月退休后才想申请公民,他一直住在加州。B申请人退休后到世界各地旅游,一半的时间在美国,一半的时间在旅行。 由于在他2016年之前一直居住在美国,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4年中,有1180天在美国,并没有任何的旅行超过6个月。他的最后一次旅行是2018年1 月15日至2018年4月28日, 超过了3个月。由于过去5年内B申请人都住在洛杉矶自家中,所以他在2018年4月28日回到美国后,可立即递交N-400申请。因为这3个月的要求是从第一次建立该居住地的事实开始计算。

对于居住地的佐证材料,可提供个人税单,水电帐单,各式含有地址的文件(房产证,租约,保险单)等等。而移民局对于绿卡持有者变更地址,要求绿卡持有者要上移民局 网站填写AR-11表格,都是证据材料。 在满足以上资格后,申请人可向移民局提供归化入籍申请。然而递出申请后,申请人可以离开美国吗? 可以的。但是一直到面试前都要满足居住期的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离境, 会影响到案件审理的速度。在递交N-400申请后, 移民局会调出申请人的出入境纪录, 核实申请人填写的信息, 尤其对于只超过30个月(913天) 一点的申请人计算居住天数, 例如C 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在离开美国713天, 在递交申请后又离境两次, 分别是63天和85天, 在面试时, 移民官会要求申请人更新各项讯息, 包过出入境纪录, 而重新计算离美日, 会延长审查时间数周至数个月。所以建议申请人尽量不要长时间离境。 面试后至宣誓前, 可以离开美国吗? 同样的, 离境可能影响到申请人的申请。在宣誓报到时必须缴交一份问卷, 同样地需要更新申请人从面试到宣誓期间的信息状态, 包括期间有没有违法, 或是离境等等。移民官如果认为您的离境或违法行为可能影响您的宣誓资格的话, 可以当场要求您回去等待, 等移民局查清楚后才能再安排宣誓。申请人直到宣誓并收到入籍证书,入籍美国公民的程序才算正式完成。

美国移民监要求严格,如有模糊地带,还需咨询美国移民律师确认。

在加拿大,工作签证持有人有哪些相关福利


作为持有加拿大工作签证的临时居民,与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相比,在政府福利、工作生活方面有何异同呢?就此问题,本文将简明介绍一下持有工签的加拿大临时居民在加拿大特别是BC省所享有的福利与相关政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要在加拿大境内,无论您属于何种身份,公民、永久居民或临时居民(旅游访问、工作或学习签证持有人),都应自觉遵守加拿大法律,并学会使用加拿大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使身为持有临时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公待遇或产生纠纷时,切记不要有所顾虑,应尽快寻求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

配偶就业与子女上学

作为工作签证申请人,其配偶与子女可与其同时申请开放式工作签证和学生签证一同来加登陆。如无工作或求学需求,亦可申请临时访问签证来加。开放式工作签证对工作种类与雇主没有任何限制,有效期将与主申请人相同或略短。临时访问签证则不允许从事任何形势的有偿工作。

对于5至18岁以下子女入学问题,BC省规定如下:工签持有人的子女,在BC省无需申请学生签证即可在BC省入学,同时,BC省法律规定,年龄介于5至16岁的BC省居民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其中BC省公立学校均为其提供免费教育。但子女是否属于BC省居民则由学校自行定夺。

如子女想接受高等教育,则须在得到大专院校入学通知后申请学生签证方可入学。

BC省公共医疗服务

作为临时居民,持有效期为6个月或以上的签证,即可申请BC省医疗服务计划(MSP),该计划可为BC省居民提供医疗费保险,包括医生诊费和住院费。但此计划不包含牙齿保险以及药物报销。雇主通常可以提供更为全面的额外医疗保险。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临时居民或永久居民,申请MSP后均需3个的审批期,期间无法享受MSP保险,须另行购买其它私营医疗保险以避免产生高额的医疗费用。

加拿大牛奶金与儿童保育计划

做为加拿大居民,临时居民与永久居民或公民一样,其18岁以下子女可享受联邦政府所提供的牛奶金(Canada Child Tax Benefit)与保育金(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但与永久居民或公民不同之处在于,临时居民身份者须在加拿大居留满18个月后方可申请这两项福利。

BC省驾照要求

非全职学生签证持有者,在登陆BC省后90天内可使用原有驾照及其翻译件驾车,90天后则须换领BC省驾照,否则视为无照驾驶。特别要注意的是,2013年1月7日后,在换取BC省驾照后,原有驾照将强制上缴BC省驾照管理部门ICBC,因为BC省法律规定,每人只能持有一份有效驾照。

登陆服务机构

加拿大境内各城市设有许多政府资助的非营利性登陆服务机构,为新居民特别是永久居民提供各种帮助与咨询,如免费ESL语言课程,就业指导与就业信息,生活技能培训等。虽然如工签持有人这样的临时居民可能无法享受到其中的大部分服务,但依旧可以在遇到问题时向这些登陆服务机构寻求免费帮助与指导,绝大部分登陆机构也会尽力提供援助。

最后,虽然作为持有工作签证的临时居民无法享受所有一切与永久居民或公民相同的政府及社会福利(如免费ESL语言培训、学生贷款等),但同为加拿大居民,享有一切联邦及地方政府对居民所提供的福利以及法律保护。

美国移民新政:拿福利,就别想要美国绿卡


美国移民专业智库移民政策研究所(MPI)日前发布新分析结果,发现美政府通过遵循“公共负担”规则(“Public-charge” Rule)的行政手段,进行事实上的“财务测试”,可能会极大改变未来的合法(亲属)移民格局。其中,亚洲移民、拉美美洲移民和非洲移民的数量将减少,而亚裔移民所受负面影响最大。

MPI称,特朗普政府的“公共负担”规则即将颁布;导致因“公共负担”而被递解的公共福利和服务清单将会大幅增加,让相关人士因为享受了福利而无法拿到绿卡,无法获批或者更新非移民类签证。

根据MPI此前的数据,原本有3%的非公民可能面临因为“公共负担”规则而被递解的风险;但根据流出的相关行政令草案,这个数字将上升到47%之多。这使得该规则引发极大关注。

虽然关于美国移民或其合法家属(包括美国公民)享受公共福利的“寒蝉效应”被相关研究多次涉及,但这些研究常常忽略一点,这样的规则可以允许政府从“后台”进行 合法移民制度的全面改革,根本无需通过国会批准。

包含“公共负担”规则的行政令草案今年3月就已经流出。根据草案内容,对于拒绝收入或金融资产低于贫困线250%——大约相当于一家四口年收入约62万美元——的人入籍或取得绿卡,政府将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MPI研究人员认为,这种250%标准的引入将对移民流具有显著的区域、国家来源和种族相关的影响。71%的墨西哥和中美洲移民,69%的非洲移民和52%的亚洲移民未能达到这一门槛;而来自欧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移民只有36%没能达到这个财务标准。

分析中还特别提到,亚裔占新移民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在提议的收入标准下将成为数字上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群体:来自亚洲的移民中,有超过100万合法非公民生活在未能达到这一财务门槛的家庭中。

MPI列出不符合财务标准的人数排名前15的美国移民来源国,中国以约25.4万人居首,排名第二的墨西哥有20.5万;来自印度的非公民则有13.7万未能达到这个财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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