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移民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律师指对华裔移民有利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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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电 据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备受争议的加拿大C-50移民法修正案6月9日正式在国会三读通过,移民律师指该法案对解决积案问题有实质帮助,对华裔移民申请者及留学生而言更是有利,但应秉持公开及透明原则,避免移民官主观意识凌驾一切。

温哥华执业移民律师钱路表示,9日三读通过的移民法修正案旨在清理目前堆积如山的申请案件,透过新的评选规则,让申请资料与文件齐备的申请案件有机会获得加快审理,这对某些条件优异的华裔移民申请者而言是一大福音。

他举自己经手的案子为例,有些案子已送件五年音讯全无,而三年更是稀松平常的事。过去移民局在处理移民申请案时都采用先来先处理,如遇有必须补件的案子,排在后面的申请案就只能无限期等,相当没效率。

钱路说,虽然修正案给予移民部官员很高的主观裁量权,但只要规则确定,并公开化透明化的执行,确实可有效清除积案。

但他对移民部宣称所有申请案都可在12个月内完成表示怀疑,他认为乐观的预估应是一年半到两年之间。他不希望看到移民局为达成12个月审理完毕的目标,故意无理的大量拒绝一些申请案。

他也希望移民局确立评选规则后,能真正投注人力与资源在一些积案严重的驻外使领馆的积案问题。他也呼吁移民部不要对华裔移民申请者采取“歧视性”的作法,否则将使得C-50修正案的美意大打折扣。

C-50的另一项修正重点为增加“加拿大经验”移民类别,钱路认为这对留学生而言是一大福音,也对改善加拿大日益短缺的劳务市场有很大的帮助,值得称许。(阮耀毅)

延伸阅读

澳洲移民修正案通过:涉及配偶移民及父母临时签证


澳大利亚不愧是世界上最尊重人权的国家之一,从11月28日起,有家庭暴力记录者申请澳洲移民签证将被要求更多条件,担保他人也容易被拒签。

据澳大利亚《星岛日报》报道,澳大利亚联邦国会已通过修改移民法例,收紧配偶签证申请程序,曾施以家庭暴力者申请签证,或担保外国配偶来澳大利亚,将更难通过移民局的审核。

这议案两年前已提交国会,直至11月28日才通过参议院。现在的制度下,所有签证申请者均必须通过品格审查,但只有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申请中,签证担保人才须提交良民证。

新法例下,家庭暴力犯罪记录者申请配偶签证的条件增加,申请被拒绝的机会增加;同时,确保申请者清楚担保人过往的家暴犯罪记录。

澳大利亚内政部长达顿(Peter Dutton)在2016年提出这项修正案时说,政府明确表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接受家庭暴力。

澳洲公民和永久居民的父母来澳,所有医疗负担有其子女偿还。

此外,11月28日,澳大利亚政府另一项父母签证的修正案亦获通过,以确保随子女一同移民的父母,不会给澳大利亚的医疗保健系统带来额外负担。经父母签证途径来澳者,但没有能力自行支付医疗费者,其累积的债务将由担保他们的澳洲移民子女偿还。

加废28万移民申请案二读 律师拟申禁令告违宪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参议院财政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Senate Committee on National Finance)26日对以“一刀切”取消海外技术移民旧案的《C-38法案》进行二读审议。面对高院法官判对移民部不利的判决。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首度明确表示,目前他正委托移民部的法律顾问,再研究法院的裁定。不过,这完全不影响国会通过《C-38法案》,近日将公布正式响应。他强调,相信仅有部分人的申请案,移民部会按照法院要求审理,但其它后来加入诉讼的申请人,将无法比照办理。

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代表900个被“一刀切”的移民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早前裁定,移民部有责任处理所有根据法例提出的移民申请,不能够因为时间上延迟造成积压,而把申请作废。康尼表示,李希案件的裁决,法官已清楚表明,只要国会立法有明确指示,移民部将有权“一刀切”取消2008年2月27日前申请的旧案。他有信心能打赢官司,仅能对申请人说抱歉。

他说,被联邦“一刀切”的技术移民申请者,其实可根据其它类别重新申请,速度会更快。他说:“不到半年,即可申请通过,不须要再等七、八年。”

多伦多移民兼人权律师沃尔德曼(Lorne Waldman)则批评,移民部违反普通法的公平原则,通过《C-38法案》取消28万个申请人的资格,是政府率先违法。他表示:“这些人都已支付申请费,并且依法等候多时,这对他们不公平。”

沃尔德曼表示,他已接受近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委托,一旦《C-38法案》通过,立刻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颁发禁制令。

温哥华律师王仁铎也表示,《C-38法案》立法字眼漏洞很多,他将代表1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提出诉讼,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理外,或会控告《C-38法案》违宪。王仁铎说,《C-38法案》的87.3(1)条文规定“移民部长的指令可以追溯以前申请的旧案”,这根本违反普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不过,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些诉讼成功机会渺茫,因为《C-38法案》的87.4(2)条文清楚写明,“2012年3月29日以后,法院的判决将对‘一刀切’的案子没有约束力。”李克伦强调,联邦法官就李希提出的诉讼案时裁决,有关议案还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法庭不能在其通过前插手。

新西兰新移民法引律师和民权团体质疑


据新西兰天维网报道,24日,一份新的移民法案在国会通过一读。依照该法案规定,为了更好地杜绝移民剥削状况,移民局工作人员将获得与警察一样的权利——在无需搜查令的情况下进入居民家中。然而,这一法令,却遭到了律师和民权团体的质疑。

援引NZ Herald消息,此前不断爆出的雇主克扣留学生和临时签证持有者薪酬、向员工开出虚假承诺以进行剥削、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强迫员工卖淫的事件,令政府将目光投向了广泛存在的移民劳工被剥削问题。

依照现行的移民法,拥有合法身份的移民在工作时被剥削,将可以得到移民法案的保护,然而,移民法的保护范围,却并不包含那些并不具备合法工作许可的移民。而如今,移民法案修正案(The Immigration Amendment Bill)则将矛头对准了这些“无良雇主”,持有暂时性签证的员工也被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内,此外,有关部门将对涉嫌剥削员工的雇主和企业主予以重罚,而本身也是移民的无良老板,甚至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新西兰移民局的工作人员也将被赋予更大的权利,以更好地杜绝员工遭盘剥的状况。在新法案的规定下,新西兰移民局工作人员将有权在无搜查令的状况下进入居民家中——不过,只有在有理由相信有受剥削的移民劳工被困于此的情况下,他们才能行使自己的这一权利,而且,在进入民宅之后,移民局工作人员仅具有开出驱逐通知的权利。

如果这一法案得以通过,移民局工作人员将得以“绕过”警方,直接申请并执行搜查令。此外,他们还可以在无需搜查令的状况下在雇主的工作场所搜寻雇员或是相关文件,并能够强制要求老板或员工回答问题。

该法案还明确规定,移民局工作人员的这一权利,将不仅仅限于营业和工作场所,还同样适用于居民住宅。

对此,Law Society发言人Rodney Harrison表示,这一法案的变更与人权法案的相关规定互相抵触,特别是有违“拒绝接受无理由搜查的权利”和“保持沉默的权利”。

他认为,权利的“扩张”必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能实施,而且这些“特定情况”,需要被明确定义。

对此,移民部长Michael Woodhouse说,这份法案旨在让当局具有更大的实权,以更有效地执行移民法案的相关规定。而据司法部分析判断,这一法案与人权法案并无冲突。

目前,这份法案已经成功通过一读。尽管工党和绿党对该法案是否有违人权仍存疑虑,但除Mana党外,所有党派都为其投下赞成票。

德国移民法解读(3):在德国读高校及毕业以后


来德国读高等学校(大学、高专等)将是中国人来德读书的主流。在此将新移民法对此作出的规定作一归纳性简介。最大的变化是给德国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一年的找工作时间。

关于读高等院校的规定

新移民法关于外国人来德国读书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1章第3节第16和17条。第16条第1款如下:

(1) 可以颁给一名外国人以向一个国立的或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或可比的教育机构申请学习位置和在那里学习为目的的居留许可,包括高校学习准备措施。首次颁发高校学习准备措施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应超过两年;在校学习情况下,每次颁发两年,假如居留目的还未能达到但在合适的时间里可以达到,每次最多可再延两年。给高校学习申请者的居留许可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原文如下:(1) Einem Auslaender kann zum Zweck der Studienbewerbung und des Studiums an einer staatlichen oder staatlich anerkannten Hochschule oder vergleichbaren Ausbildungseinrichtung einschliesslich der Studienvorbereitenden Massnahmen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erteilt werden. Die Geltungsdauer bei der Ersterteilung der Aufenthaltserlaubnis bei studienvorbereitenden Massnahmen soll zwei Jahre nicht ueberschreiten; im Falle des Studiums wird sie fuer zwei Jahre erteilt und kann um jeweils bis zu weiteren zwei Jahren verlaengert werden, wenn der Aufenthaltszweck noch nicht erreicht ist und in einem angemessenen Zeitraum noch erreicht werden kann. Die Aufenthaltsdauer als Studienbewerber darf hoechstens neun Monate betragen.

法律的翻译不能随便拆句,所以第一句较拗口。意思是:可以给来德国申请学习位置的人(即还没有拿到入学通知书,但有希望在德国拿到者)和直接进入德国高校学习的人颁发签证。

需要解释几个术语。所谓“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通常指私立的大学或高专。是否经“国家认可”,一般可以DAAD(德国学术交流机构)公布的名单为准。所谓“可比的教育机构”,这可是一个灵活的、甚至可以说(目前)有空子可钻的提法。可以解释成:比如“职业学院”(Burufsakademie),比高专略低,但也属于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范围;但也许有的人会说:有的未经国家认可的学校,它们颁发的是其它国家(如英法美荷奥)国家认可的大学的文凭,是否也可以说是“可比的”教育机构呢?这在将来的“执行条例”里应该会有具体规定,否则也许会成为一些学校与机构可以“钻空子”的地方。

另外,所谓“高校学习准备措施”指的是语言班、预科班等。按原先的规定,这一准备阶段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有许多地方的移民局控制在一年半或一年内。新移民法里说的是“不应超过两年”,而不是最长两年,至少在口气上比较和缓。

这条法律规定所说的与至今根据外国人法等实行的没有什么区别。这些年德国对中国学生入境采取的措施确实可以说是越来越严。但这种控制不是象美国等国家那样通过移民机构或外交机构来进行,而主要是通过教育方面的规定,比如设在北京的APS-中国人说的审核部。

学生工作许可

第16条第(3)款规定:“这一居留许可允许从事一个工作,该工作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90天或180个半天,并允许从事学生附加工作。”原文: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erechtigt zur Ausuebung einer Beschaeftigung, die insgesamt 90 Tage oder 180 halbe Tage im Jahr nicht ueberschreiten darf, sowie zur Ausuebung studentischer Nebentaetigkeiten.这个规定与以前可以说没有任何区别。

就读期间是否可以改变居留形式

关于外国学生在德居留的第16条第(2)款规定:“根据第1款居留期间,原则上不应为其它居留目的颁予或延长居留许可,除非存在一种法律上的权力。第9条不适用。”原文:Waehrend des Aufenthalts nach Absatz 1 soll in der Regel keine Aufnethaltserlaubnis fuer einen anderen Aufenthaltszweck erteilt oder verlaengert werden, sofern nicht ein gesetzlicher Anspruch besteht. §9 findet keine Anwendung.

“第1款”指的是本文前面提到的给予学生居留许可的规定,在此是规定这个范围的意思。第9条是上一篇里谈到的关于落户许可的规定。意思是:学生在读期间不可转成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第9条规定的8个得到落户许可的前提中包括在德国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定时间等。

根据这一点的规定,除非极特殊情况(出于某种原因,根据德国法律你有权要求给你),外国学生在德国没有毕业之前不能改变签证目的,也不可能由于待满了五年就转成无限期的落户许可。

毕业以后找工作的新规定

这是普遍强调的新移民法的“新”处之一。具体的规定体现在第16条第(4)款:“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原文:Nach erfolgreichem Abschluss des Studiums kann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bis zu einem Jahr zur Suche eines diesem Abschluss angemessenen Arbeitsplatzes, sofern er nach den Bestimmungen der §§18 bis 21 von Auslaendern besetzt werden darf, verlaengert werden.

根据这条规定,在德国毕业后无论如何都可以再待一年,这对想在德国寻找自己机会的中国学生来说当然是个好事。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几点。

首先,“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意思是要拿到学位,同时必须确实是“高等学业”(Studium)。如果你就读的学校既非国立高校,也不是国家认可的高校,就会有问题。如果拿到的不是德国认可的学位,也会有问题。当然,如果已有德国企业坚定地要你,当地外国人局又比较灵活,稍有偏差也有解决问题的可能,这就要看运气了。

其次,“与这个结业相应”意味着,专业须一致或接近。找一个跟你所学专业“八竿子打不着”的工作恐怕就很难通过外国人局这一关。

第三,这一点提到的第18至21条,主要是第18条。第18条的第(2)、(4)、(5)款简单地(不全面地说)就是:外国人的工作居留许可要经联邦劳动局(实际上是通过各地劳动局,不须亲自去联邦劳动局)批准;须是允许外国人干的工作(详见第42条);只有在存在招工的情况下才可以批。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第18条第(1)款和第(3)款。第(1)款说:要根据德国这个经济地点的要求,考虑到劳动市场的状况和“有效地与失业作斗争的要求。”(dem Erfordernis, die Arbeitslosigkeit wirksam zu bekaempfen.)在德国找过工作的外国人多半知道,假如有一个企业要你,劳动局会对你说,他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看看该工作位置是否有合适的德国人来占据。实际上,这是在外国人法执行条例里规定了的。很显然,这个规定将延续下去。如果你找的工作要求不是那么高,或者不是那么独特,当然就存在这个饭碗最后拿不到的可能性。

第18条第(3)款规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两国协定等),才可以批准给外国人一个不要求高等教育水平的工作位置的居留许可。

在移民法由两院完全通过之前,联邦内政部网站上刊登了一篇“移民法细节”(Einzelheiten des Zuwanderungsgesetzes,日期是2004年6月18日),里面提到,新移民法对受过高等教育者同样保留了制止求职的权力,“在该就业符合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有理由的个例颁予工作许可”(Erteilung einer Arbeitserlaubnis im begruendeten Einzelfall, wenn oeffentliches Interesse an Beschaeftigung besteht.)联邦内政部此文里还在“有理由的”和“公共利益”下划了强调的底线。由此可见,虽然新法给了在德高校毕业生一年寻职时间,但不但寻职不会那样容易,找到合适的、可批的职业更不容易,而批准过程也许也会一波三折。

顺便说一下,新法和新法执行条例实施后,外国人找到工作后不需要再去劳动局,只要去外国人局就够了。劳动局由外国人局“内部”联系。

毕业以后是否可以留在德国做老板

按上述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在成功地结业于高等学业之后,为寻找一个与这个结业相应的工作位置,在根据第18至21条的规定该位置可以由外国人占用的情况下,居留许可可以最多延长一年。”这个第21条的标题是“自立工作”(Selbstaendige Taetigkeit)。

第21条里根本没有提到毕业后的大学生,而只是阐述在怎样的情况下外国人可以拿到给“自立者”(即老板)的居留许可。但是,既然在关于学生毕业后找工作的规定里提到了第21条,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大学毕业后,外国毕业生也可以自立。当然,自立者的签证同样有许多规定。这就在以后再谈了。

美国移民法新政被指歧视伊拉克、伊朗、叙利亚人


近日,在发现袭击法国的IS武装分子等人进入美国相对容易之后,美国对其签证计划进行了修改。美国移民签证法的变更限制了符合免签证计划的人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90天,此举引发了对新方法具有歧视性的担忧。

美国现在正在阻止自2011年3月叙利亚冲突开始以来访问伊拉克,伊朗,苏丹或叙利亚的人们使用其免签证计划,该计划同样适用于澳大利亚人和居住在其他37个国家(主要是欧洲)的人。

婚礼摄影师布莱恩·弗里曼认为,新规则不公平地针对像伊朗人这样的群体。“我的妻子是伊朗人,所以我们去伊朗并在那里举行婚礼。”他告诉SBS新闻“。”

弗里曼先生说:“这些变化是歧视性的,针对的是错误的人。我的妻子是伊朗人她认为这是对伊朗人的歧视”。“她提出一个观点,似乎没有任何伊朗人被判犯有恐怖主义罪,但有很多沙特阿拉伯人被判定犯有恐怖主义罪,不过他们却被美国刨除在限制之外。”

美国免签证计划允许人们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进入美国长达90天。

他们只需要注册一个旅行授权电子系统(ESTA),在线申请并支付14美元,便可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签证。

被禁止参加该计划的人还包括双重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国民。

他们现在都需要获得美国签证,目前澳大利亚人的签证费用为224美元。

新规则有一些有限的例外。

美国国土安全部长有权对执法和安全方面的限制发出豁免。

有资格获得豁免的人包括代表非政府组织,访问伊朗,伊拉克,苏丹或叙利亚的人或在四个国家进行过报道的记者;还可能包括去年7月达成核协议后,出于合法商业原因前往伊朗或伊拉克的人。

具有双重英国和伊朗双重国籍的拉纳·拉希普尔(Rana Rahimpour)本月因在伦敦希思罗机场(Heathrow airport)被拦截而无法登上飞往美国新泽西州的航班而被毁了。

她曾根据签证豁免计划申请进入美国,但被告知由于她的伊朗公民身份而无法飞往美国。

Rahimpour女士是BBC波斯服务的记者。她说:除了对她个人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让伊朗人担忧的情形。伊朗旅游业刚刚从多年的制裁中恢复过来,他们希望更多的欧洲游客可以来这个国家旅行,带来更多的钱和繁荣,而美国的这一政策会影响伊朗的旅游业。

“一些法国公司正在建设酒店,但新的限制意味着许多欧洲国民在决定前往伊朗之前可能会三思而后行,因为这意味着在此之后会有更多的麻烦去美国。”

对这次美国修改美国移民签证法案,你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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